民主管理工作由工会组织主导,全体职工积极参与,为企业民主决策科学管理集思广益。县林业公司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职工参政议政,通过问卷调查征求发展良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决策,通过场(厂)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
县林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992年5月14日,县林业公司召开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森工企业深化内部改革试行方案》,讨论修改并通过《森工企业职工退养病休暂行规定》,通过《森工企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决定。自1993年起县林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每年的总结表彰和新一年工作动员大会同时举行,每逢重大决策,再次召集职工代表开会决策。至2012年底,县林业公司共召开了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企业的每项重大决策全部交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1994年3月召开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林业公司首届工会工作委员会,并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1995年3月召开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1995年9月召开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岗位技能工资套改实施方案》。
1996年3月召开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1997年元月召开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森工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统筹试行办法》,讨论《森工企业减员分流试行办法》和《森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的暂行规定》。
1998年3月召开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企业职工内部退养暂行规定》。
2007年4月召开四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富余职工一次性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会议期间还收到职工提案二份,一是《文竹林场东源工区转为股份合作林场的报告》,二是《陈山采育林场平丰工区林权流转的报告》。
2008年4月召开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修订后的《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并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2011年12月召开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职工股份合作造林实施方案》。
场(厂)务公开
加强民主监督,抑制贪腐,杜绝浪费,使企业的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作。2000年6月19日成立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县林业公司经理担任组长,下属基层林场相继成立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林场场长担任组长。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会主席、职工代表以及一名以上女工代表组成,同时相应成立场(厂)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林场班子成员、职工代表及一名以上女工代表组成。凡企业有关经营管理状况,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事务及工作情况,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场(厂)务公开栏、企业文件、内部报刊和网站、逐级会议传达等多种途径向工会和职工公开,达到人人尽知。场(厂)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就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场(厂)务公开工作正常运作。2005年4月大沙采育林场获吉安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颁发的“2004年场务公开先进单位”称号。
问卷调查
县林业公司领导深入基层,就县林业公司的现状和发展与职工面对面进行讨论,并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问计于民,使企业的每项决策做到民主、科学。
2009年7月,为了更好地总结县林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以及一些个案的失败原因和教训,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推进企业的发展,县林业公司在企业内开展案例征集活动。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并分别给予100、80、60元的现金奖励。
2009年7月,县林业公司向全体员工征集合理化建议,到年底共收到合理化建议42条,涉及营林、森工、第三产业、职工教育以及提高职工收入和待遇等多个问题。
2010年6月,县林业公司就国有林场改革向职工征集意见和建议,到11月8日止,共收到职工意见和建议99条。
2011年5月,县林业公司就资源大市向资源强市转变大讨论征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8份。
2011年7月,县林业公司就职工工作兴趣以及培训情况向职工发出问卷调查表,到年底共收到问卷调查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