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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

  1949年以前,永新县山林权属归乡村祠会和富豪私人所有,木竹均由私人木商经营。1951年7月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吉安分公司永新县木材办事处,从事木材经营活动,办公地点设在永新县禾川镇城厢小学对面的湘记生禄斋作坊内。历经江西省木材公司吉安分公司永(新)宁(冈)支公司,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吉安分局永新县牛田、陈山、禾市、石口等作业所,江西省木材公司永新支公司,永新县木材公司。期间,相继创建曲江、三湾、象形、陈山、大沙、洋埠、文竹、禾山等8个国营林场,1984年实行政企分开,成立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管理上述8个国营林场,统称永新县森工企业,是主营森林工业的国有中型企业,从事培育、保护、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

  县林业公司是1984年实行政企分开,由永新县林业局分家而成主营森林工业的国有中型企业,隶属永新县林业局,为副科级国营森工企业单位。办公地点设在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64号,距省会城市南昌市318公里,距吉安市中心城区95公里,距京九铁路吉安火车站100公里,距井冈山机场75公里。

  1949年9月,吉安分区木业公司(地方国营林业企业)在永新县组建石口办事处(现三湾乡石口村)。

  1951年7月,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吉安分公司永新县木材办事处,从事木材经营活动,办公地点设在永新县禾川镇城厢小学对面的湘记生禄斋作坊内。

  1952年3月,撤销永新县木材办事处,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吉安分公司永(新)宁(冈)支公司,经营永新、宁冈两县的木材,下设曲江、汗江、古城3个流动组和洋埠储运组,实行合同定点收购木材。

  1953年3月,撤销永(新)宁(冈)支公司,成立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吉安分局永新县牛田作业所,办公地点设在牛田村(现坳南乡牛田村)尹燕尔家,下设牛田、拿山2个采伐站。11月,成立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吉安分局禾市作业所,设在泰和县早禾市,管辖泰和、永新、吉安3县的木材业务。永新县设有牛田流动组,收购木材,属早禾市作业所管辖。

  1956年6月,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吉安分局在永新县组建陈山、禾市、石口3个作业所。陈山作业所管辖芦溪、连坊、莲洲、怀忠等乡;禾市作业所管辖拿山、厦坪、民主、曲江、白沙塘、大沙、象形、莲塘、龙门、夏阳、石桥、拿溪、拓溪等乡;石口作业所管辖秋溪、泮中、在中、高溪、石市、文竹、潞江、江畔、里田等乡的木材收购业务。1961年并入永新县农林垦殖局。

  1961年12月,永新县农林垦殖局在洋埠组建木材公司,从事木材经营活动。

  1962年2月,成立江西省森林工业局永新支局、江西省木材公司永新支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属江西省森林工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国营企业单位,贺传吉任支局局长兼支公司经理。永新支局、永新支公司1967年撤并,木材生产和经营由永新县农林垦殖局管理,人、财、物,产、供、销仍保留森工体制(农林垦殖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套账目分开管理。即森工企业一套账目,农林垦殖局一套账目)。

  1984年2月,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成立永新县木材公司管理县内森工企业,设在永新县林业局院内办公。内设人事秘书、财务基建、生产调供、监察保卫等4个股室,共有干部职工4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5人,在职职工33人。9月,江西省木材公司人、财、物下放到县,由江西省木材公司直管企业改成县属森工企业,并将永新县木材公司更名为永新县林业工业公司。下属基层单位有曲江、三湾、象形、陈山、大沙、洋埠6个采育林场和文竹、禾山2个营林林场,1个木材厂和1个林业汽车队等10个股级基层单位。实行公司、林场两级法人管理,公司为一级法人单位,林场为二级法人单位。1984年底,有职工1430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35人,在职职工1195人。

  1984年,县林业公司机关设立监察保卫股,龙炳良任股长,1986年4月,该股撤并。

  1986年4月,县林业公司机关设立林办工业股。尹吉元任股长,主要负责做好市场信息交流和各基层单位筹建林办工业项目的相关事宜。1992年4月公司贯彻执行机关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打破三铁一平,即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平均主义)精神,该股撤并。

  1988年4月,县林业公司组建木材供销经理部。经销企业内木材并兼营永新县内社会木材,尹忠万为负责人,1994年4月撤销并入林产工业公司所辖的木材厂管理。

  1989年6月,县林业公司接管象形采育林场的青草湖柑桔基地和洋埠采育林场的马荒坪柑桔基地。青草湖柑桔基地面积380亩,人员定编5人,旷海朵负责。1996年1月承包给个人经营;马荒坪柑桔基地面积400亩,人员定编6人,贺秀桐负责,后由王富生、何菊章先后负责。1995年1月承包给个人经营。是月,县林业公司组建综合加工厂,颜见金任厂长,主要生产猪用饲料,1990年3月洋埠采育林场煤球厂撤销并入该厂管理,原煤球厂人员回洋埠采育林场。1991年4月停产。

  1990年2月,县林业公司组建有机化工厂,蔡霖任厂长,后由黄恒辉接任厂长。主要收购永新县内山苍籽,生产化工产品柠檬醛外销。为了给该厂提供生产原料,县林业公司创建两大山苍籽基地,即在洋埠采育林场建立2000亩山苍籽基地和禾山林场建立500亩山苍籽基地,1991年4月停产。4月,县林业公司组建林业招待所,刘家清兼任主任,后由尹细页、眭淑梅(副所长主持工作)、左正华等先后接任所长。内设餐饮、住宿部,2000年5月撤销。

  1991年9月,县林业公司组建石膏刨花板筹建厂,肖逢德任筹建厂长,段景相、李金山任筹建厂副厂长。1992年2月该厂接管永新县七溪岭林场造纸厂。1993年4月撤销。

  1992年4月,县林业公司贯彻执行机关内部“三项制度”(打破三铁一平,即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平均主义)改革精神,将公司机关原有的人事秘书、计划财务、生产调供、监察保卫、林办工业5个股室,撤并为经理、行政(人事秘书、计划财务)、生产(森工、营林工业、基建)3个办公室,龙茂开任行政办公室主任,周忠才任生产办公室主任。为巩固“三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更好地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4月,县林业公司机关设置人事秘书、计划财务、生产调供、营林基建等4个股室。

  1993年4月,县林业公司组建森工林工贸公司,颜见珍任经理,李金山任副经理,有职工33人。5月1日县林业公司所辖的林业汽车队、木材供销经理部和林业招待所划归该公司管辖。1996年4月该公司撤销,人员回原单位。4月,县林业公司组建林产工业公司,肖逢德任经理,刘位洪任副经理。6月1日,县林业公司所辖的木材厂划归该公司管理,石膏刨花板筹建厂撤销,人员划归该公司管理,1994年1月撤销。是月,县林业公司组建森工建筑工程装潢公司,刘家清任经理,1994年2月该公司撤销。

  1994年2月,县林业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龙茂开任工委主席。4月,县林业公司组建值勤总室。尹喜林任主任,人员定编10人。4月28日,更名为永新县公安局林业分局林业工业公司执勤总室。1996年3月,该执勤总室撤销,人员分流到各基层林场。10月,县林业公司成立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左新亮兼任主任,龙宗武、李金山、钟礼镒等成员组成。2000年3月,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撤销,其职责由县林业公司计划财务股管理。

  1997年4月,县林业公司组建社会保险统筹业务办公室(简称社保统筹办),2000年11月,县林业公司离退休职工工资实行社会化发放,该办公室撤销,财、物转入县林业公司计划财务股管理。

  2003年4月,县林业公司成立森兴苗木公司,属职工集资的股份制公司,刘位洪任董事长,2004年3月,谭世连任董事长,2011年3月该公司承包给个人经营,该公司撤销。

  2007年4月,县林业公司机关营林基建股的营林、基建业务分开办公,设立林政基建股,负责管理森工企业的林政、基建等业务。2012年3月,该股室将林政管理职能调整到生产调供股。

  2010年3月,县林业公司组建宏达木材经销有限公司。参与企业内木材经营活动,避免社会人员垄断经营企业内木材。

  2012年5月,县林业公司所属的木材厂和林业汽车队撤销,其资产、账务等一切事宜移交给宏达木材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分流到县林业公司所属的各基层林场。宏达木材经销有限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套账目(原木材厂和林业汽车队一套账目,木材经销有限公司一套账目)管理。10月,县林业公司机关增设综合办公室。

  2012年底,县林业公司机关内设人事秘书、综合办、计划财务、生产调供、营林、林政基建,工会等7个股室和1个宏达木材经销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有曲江、三湾、象形、陈山、大沙、洋埠6个采育林场,文竹、禾山2个营林林场,仍然实行公司、林场两级法人管理,公司为一级法人单位,林场为二级法人单位。有职工1607人,其中离退休职工678人,在职职工929人。在职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5人,中专(技)学历17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4人,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69人,工人技师68人,高级工261人,中级工62人,初级工及普工457人。

  -1姓名职务任职时间刘先民副经理(主持工作)1984年4月-1986年4月颜见珍副经理1984年5月-1993年4月刘先民经理1986年5月-1996年6月刘家清副经理1990年1月-1993年4月龙茂开经理助理1993年4月-1994年3月左新亮副经理1993年4月-1996年6月龙茂开副经理1994年3月-1999年3月左新亮经理1996年6月-2000年3月刘先民调研员(正科级)1996年7月-1997年8月刘宜政副经理1997年3月-2000年4月谭世连副经理1999年3月-2004年3月王敏杰经理(兼)2000年3月-2001年3月罗志华副经理2000年4月-刘位洪副经理2000年4月-2001年3月刘位洪经理2001年4月-2004年3月续-1姓名职务任职时间谭世连副经理(主持工作)2004年3月-2006年7月谭世连经理2006年8月-彭忠云副经理2007年4月-尹小华副经理2007年4月-2011年4月罗忠副经理2011年4月-李忠仁经理助理2012年8月-

  人事秘书股

  1984年4月,县林业公司机关设立人事秘书股,1992年4月公司贯彻执行机关内部“三项制度”(打破三铁一平,即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平均主义)改革精神,该股撤并。为巩固“三项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地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4月,公司机关恢复人事秘书股。股室负责人仍由“三项制度”改革时的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至1995年5月重新任命。

  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上下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安排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文书处理、信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员协调、劳动合同、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本企业职工退休报批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本企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和企业报纸的编排;负责公司内店房(店面)招租及合同签订;对口永新县林业局人事秘书股等业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业务。

  综合办公室

  2012年10月,县林业公司机关设立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管理公司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即来客接待、小车调配、小车驾驶、仓库保管、办公用品的添置及管理、水电管理、住房管理、卫生管理、综合治理和对口永新县林业局人事秘书股部分业务。

  2012年综合办公室正副主任

  计划财务股

  1984年4月,县林业公司机关设立财务基建股,1985年10月财务与基建业务分开办公,设立计划财务股。1992年4月,公司贯彻执行机关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精神,该股撤并。为巩固“三项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地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4月,公司机关恢复计划财务股。股室负责人仍由“三项制度”改革时的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至1995年5月重新任命。

  主要职责为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全企业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坚持合理使用,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并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按照规定标准组织和实施各项现金收入,做到收入有账、有据并出具正式的统一收据;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装订、保存;每年对全企业固定资产核对清查一次,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废财产等事宜,做到各类账目、账册清楚,账物相符;会计工作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准确及时地做好会计报表,定期向经理汇报,保障企业办公费的按时支付和工资、福利的兑现;做好各种票据的领取和使用,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程序做好收费的征收和上缴工作;坚持财务内审制度,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财务内审。对口财政、税务、工商、审计、金融、金融保险、社保、医保、林业局计划财务股等部门业务。

  生产调供股

  1984年4月,县林业公司机关设立生产调供股(营林、森工等业务统一办公),1992年4月公司贯彻执行机关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精神,该股撤并。为巩固“三项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地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4月,恢复生产调供股。股室负责人仍由“三项制度”改革时的生产办公室主任兼任,至1995年5月重新任命。

  主要职责为木材限额采伐管理及计划编制,木材生产进度质量督查,采伐周边山场的管理,森林保护,木竹经销的管理,建立销售台账,活立木竞价销售的联络,木竹市场信息网络,木竹放行手续的办理,统计业务,森工、林政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业务培训,安全生产,对口林业局林政股、防火办、森防站、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永新县森林公安局业务。

  营林股

  1984年4月,县林业公司机关设立生产调供股(营林、森工等业务统一办公),1992年4月公司贯彻执行机关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精神,该股撤并。为巩固“三项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地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4月与森工业务分开办公,组建营林基建股。2007年4月与基建业务分开办公,成立营林股。

  主要职责为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即全面掌握企业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编制年度营林生产计划,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完善和管理,采伐(主伐、低改、间伐)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育苗管理,基地管理以及花卉苗木基地建设,营林生产进度质量的督促检查,营林技术培训,林业技术推广,资源培育项目申报,森林资源培育规划的编制、督查与执行,对口永新县林业局调设队、营林股、项目办等部门业务。

  机关工会办公室

  1984年成立县林业公司,同时设立工会办公室。随着内部机构设置的变化,1994年2月成立县林业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后,县林业公司设立机关工会办公室(为基层林场工会组织同一级别)。机构单列,办公与县林业公司工委合并。

  其主要职责为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集体合同的签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落实和反馈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多层次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规范会费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工会会费;督促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的建立和完善,保管好文体器材,每周按时开放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图书整理有序,借阅手续登记清晰;抓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时报送月报、季报、年终报表,做好职工独生子女手续的办理、妇女生产医疗费的报销审批、独生子女费和入托管理费的审批发放工作;协助督促行政贯彻执行职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建立女工劳保设施和制度,做好职工体检工作;收集企务公开资料,及时归档,按时公开;退休干部职工、劳模、伤病残职工的慰问,困难职工的统计上报;搞好省、市、县“五一”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申报工作,审核、评选、宣传、表彰劳模和先进工作者。

  宏达木材经销有限公司

  2010年3月,县林业公司组建宏达木材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从事木竹经销。参与企业内的木竹经营活动,促进和规范青山活立木交易市场,打破垄断和无序违规竞争现象,保障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宏达公司以承包的方式经营,参与国营林场的青山活立木交易市场的竞争。人员定编3~5人,承包人员与工作脱钩,专门从事木材经销活动,但需按照规定缴纳应交利润(按注册资金的6%上交利润),同时可享受原单位在职时的岗位技能、工龄、科浮工资的50%和五保一金待遇。办公地点设在原木材厂院内。

  2012年5月,木材厂和林业汽车队撤销,并入该公司管理。其人员分流到县林业公司所属的各基层林场,财、物等其他一切事宜由该公司管理,实行两套账(宏达公司和原木材厂、林业汽车队分开账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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