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府发〔201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永新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和《永新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永新县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
前言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妇女始终是推动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没有妇女的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进步。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作为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为永新的发展、进步和崛起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对于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1年,永新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永新县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01-2010年)》,规划了妇女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全县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十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卫生保健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人身及财产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妇女发展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改善。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改革发展的深入,我县妇女事业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对于性别的歧视仍然存在,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劳动就业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两性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
未来十年,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将深入发展,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必将会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国内改革发展将进一步改变中国的面貌、改善人民的生活,也将深刻地改变中国的社会结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公众需求将日趋多样化。未来十年,也是我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两性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凸显。国际国内新的发展形势,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化解矛盾,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
根据《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吉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及《永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现状,制定《永新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以提高全县妇女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旨在把妇女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运行机制,实现妇女事业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生活的同步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文明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布局等措施,以设立和实施具体项目为抓手,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原则。把规划实施融入“主攻项目、决战两区,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战略,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努力做到妇女事业的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和权利的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持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事务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和传媒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平均预期寿命。
2.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以上。降低全县孕产妇死亡率,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3.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产前筛查率逐年提高。
4.提高妇女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和老年期保健服务。
5.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到30%,减少宫颈癌、乳腺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7.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8.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降低。
9.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院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院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3.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
4.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医改免费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任务,规范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加强产科建设,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与管理,促进自然分娩,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保证分娩安全。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大贫困孕产妇和产科危重症救助力度,为保障母婴安全创造条件。
5.加强出生缺陷防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大力开展防治出生缺陷宣传。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开展婚前咨询与指导,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孕前保健服务,提供孕前优生检查。推进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加强产前诊断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筛查诊断技术水平。
6.完善妇女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制度,提高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服务,预防和治疗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疾病,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
7.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提供妇女常见病筛查服务,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妇女常见病的发生。加强预防和治疗“两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针对艾滋病和性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和人群蔓延规律,研究制定并推广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御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保障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妇女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非病理(法理)性人工流产。加强避孕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计划外妊娠、人工流产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对科学避孕方法的宣传、指导与推广,提高知情选择率。加强对避孕药具的咨询和随访服务,对发生避孕药具并发症和不良反应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例。增强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引导和鼓励男性积极参与避孕。
10.引导和鼓励妇女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
6.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7.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
2.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性别平等专家,探索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平等理念。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设性别平等课程,逐步消除教学中的性别歧视。
4.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制度,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区域差距。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适龄女生提供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大幅提升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7.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保障少数民族、贫困、受人口流动影响和失学大龄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妇女和贫困妇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为流动女童和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技能培训机会。
10.重视残疾女性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到2020年建设一所现代化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水平。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城镇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
6.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加大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用人单位。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4.大力开发妇女就业岗位。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创业比例。大力宣传妇女就业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妇女实现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创业。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就业,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7.为妇女特殊群体就业创造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妇女等就业困难人员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推动企业保障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认真落实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8.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打破职业和行业的性别限制,鼓励支持女性进入非传统职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9.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完善本县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企业工会,扩大非公有制就业女性参与工会的比率。
10.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11.加强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保护。建立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察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与管理,强化作业场所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健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济收益。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民需要,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提高经济收入。
13.保障妇女平等获得金融信贷。在政府支持性贴息、低息小额贷款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保障贷款获得者中的女性比例。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开展面向农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利用培训。
14.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全面落实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探索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中,强化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的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维护农村妇女流转承包地的权利。
15.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规定,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定期对农村土地变动、流转中的农民权益状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妇女拥有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
16.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中的各项权益。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土地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成员权、收益权。
17.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提高县人大、政协常委的女性比例。
2.县政府领导班子中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4.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达到一定比例。
6.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提高乡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4.加强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改革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的女干部比例,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提高企业班子成员的女性比例。
6.增强妇女参政议政能力。面对女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推进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
7.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稳步提高妇女生育保险水平。
2.建立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权利。
7.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保证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顾。
8.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制定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落实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3.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定和落实有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将所有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4.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5.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6.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对已参保的城镇未就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用进行专项补助。
7.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8.完善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应及时纳入低保。
9.加强养老服务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推广社区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强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县城和乡镇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人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逐步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2.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措施。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7.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保障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针对正在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查,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继续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程度。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诉求。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特别要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对立法、司法、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计划,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水平。
8.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对拐卖妇女犯罪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解救妇女的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9.加大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力度,完善针对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对家庭纠纷要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纳入统计报表,基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出警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训诫,酌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将处理家庭暴力工作纳入警察考核体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请求,依法做出人身保护裁定,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在民政系统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生活着落的人员提供短期救助和庇护。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
10.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体现离婚妇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考虑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不得推诿。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应需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暴力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15.提高法律援助效率。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文化、卫生、宣传、环境保护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建立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贬抑等不良社会观念逐步消除,男女平等的社会意识进一步增强。
5.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率达80%左右,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所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防灾减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灾区妇女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优化两性和谐发展的政策环境。对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完善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环境政策。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宣扬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
3.加强对媒体传播的积极引导。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到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引导、鼓励、督促媒体关注和呈现不同年龄、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妇女形象。
4.大力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
5.促进妇女参与媒体决策和管理。将重点新闻传媒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促使传媒机构提拔更多的妇女担任决策职位。
6.促进妇女运用媒体并获得发展。投入资金、设备、服务和培训等必要资源,帮助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特别要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7.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环境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对环境与发展机构决策层的女性比例做出具体规定,保证一定比例的妇女参与环境管理和公共决策。
8.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妇女获得环境信息的途径。对妇女进行科学、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妇女进行农业用水、节水及农药、化肥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
9.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10.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把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对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的效益。
11.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把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2.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环境。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大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发展生产;成立农村妇女监护组织,为留守妇女减负分忧;通过“妇女之家”组织留守妇女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提高留守妇女文化素质和培养教育子女的能力。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职责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县乡财政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完善办公室工作机制。
(五)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和研讨会,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各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点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有序有效实施。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意义。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妇女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的时间安排。建立县级妇女状况监测评估体系。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每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三)监测评估的方法步骤。对规划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与评估的机构及职责。在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县、乡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县、乡两级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