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和核心要素。多年来,我县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兢兢业业,默默耕耘,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相比,教师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才强教为主题,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以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提升我县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高尚师德师风队伍,办负责任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这一目标,到2015年,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与我县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相适应。
--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质,科学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由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领衔的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到2015年,培养5名左右省特级教师,20名左右省级学科带头人,50名左右市级学科带头人,100名左右市级骨干教师,80名左右县级学科带头人,400名左右县级骨干教师后备人才,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数量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队伍、学科、区域结构趋于合理,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提高。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其中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30%和5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70%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达3%;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40%以上。
--教师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各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教师教育系统(人网)、远程教育工程公益电视系统(天网)、计算机互联网(地网)相互融通、系统集成、优势互补、优质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建立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迸发。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积极改革和优化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培训提高、科学考核、有效激励、有序退出等制度机制,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建高尚师德师风队伍,办负责任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为目标,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广大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身体力行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要潜心钻研学生成长规律,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搞第二职业;不得在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取酬。
(三)建立师德师风奖惩机制。大力弘扬师德师风先进典型,每两年一次在全县评选表彰“十佳师德师风标兵”,每名标兵由县政府奖励2000元,并在全县巡回宣讲其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自觉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同时,严格执行《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试行办法》,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绩效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其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解聘。
(四)严格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必要条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并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通过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向家长发放评议卡等举措,及时掌握师德师风动态。特别要针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补课、违规推荐教辅资料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大力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专业素质和能力
(一)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原则与校长专业化要求相统一,建立完善统一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培训交流、考核奖惩机制,按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的归口管理作用。规范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全面把握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水平、领导管理能力、教育教学经验以及学历、年龄条件等要求,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格资格制度。拓展中小学校长选聘视野和选聘方式,鼓励面向全省引进名校长,鼓励运用竞争机制公开选拔优秀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年。
(二)提升校长专业化管理水平。逐步淡化校长职务行政化倾向,校长要到教学一线,深入课堂,研究教学,并担任学科教学任务。改革校长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校长在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打造办学特色、增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实绩。加强校长专业培训,在5年内,中小学所有校长分批进行一次轮训。新任校长任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0学时,在职校长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250学时的提高培训。加强校长专业发展研修指导,组织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校长研修班,组织开展与国内外教育名家的交流,不断总结办学经验,凝练办学思想,彰显办学特色。建立优秀校长激励机制。每三年县政府在全县公开评选一次名校长,对获选的名校长,三年内由县政府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名校长津贴,连续三届获选,则终身享受县政府津贴。其津贴办理程序与省特级教师相同,由县教育部门造表,县人保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按月发放。
四、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一)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招聘的教师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吉安师范“三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名额向紧缺学科倾斜。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教师队伍,教育部属院校和“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应聘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加强教师岗位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转岗退出机制,对不胜任岗位的教师按政策规定实行转岗、分流或待聘。
(二)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全面实行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县人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需科目的培训,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70%。认真实施“国培计划”等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强教师在职进修、岗位练兵、专业考核、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加大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
(三)着力培养教育教学专家。积极倡导教育家办学,对省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可延长任职时间。鼓励教师潜心教育实践,探求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式,创新教育理论,努力成为教育名家大师。加大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对获国家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获省政府表彰的省级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获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实施“名师”奖励机制,每三年县政府在全县评选一次“名师”,对获选的“名师”三年内由县政府按每月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名师津贴,连续三届获选的“名师”终身享受县政府名师津贴。其手续办理和发放办法与县名校长相同。
(四)加强教师培训体系与基地建设。大力加强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将其建成我县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主要基地。教师的培训工作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县教师进修学校的改革与建设,使之成为上挂高等学校、下联中小学校,集信息、培训、教科研为一体的新型多功能的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成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以适应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需要。
五、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本县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县实际,促进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含在同乡镇内村小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5%以上。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优弱相济、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二)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人保部门对本县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为公办学校(含其他教辅机构)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县机构编制部门,应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做到城乡教师编制标准逐步统一,人员按照编制配备到位,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引导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足额缴纳(存)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把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全县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统一规划。
(四)要继续完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津补贴制度,切实改善农村教师待遇与条件。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待遇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县人保部门要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当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从2012年起,农村公办学校要对在编教师通过在职学习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一般控制在学费的60%)。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教师倾斜。要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五)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制订一个动态有序的管理办法,确保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县人保局要在全县实行职称评聘“地方粮票”,对部分具备资格但受职称指标限制未能聘用的优秀教师,采取“地方粮票”办法,由同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其工资待遇。具体办法由县人保部门制订。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业务的定期量化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进行调整,予以解聘,逐步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真正形成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高度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真正把教育事业当作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抓好教师、校长选拔、培养培训和管理使用。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人员编制上、职称职数上给予保障和倾斜,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的各项要求,县新增教育投入要重点用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县财政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和名师、名校长培训提高。县财政部门按照教职工年度标准工资(不含绩效工资)总额1.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农村中小学校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落实教师培训费。教师培训费一经确定,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挪作他用。民办学校也要参照公办学校安排继续教育经费。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强化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县财政、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收支的监管,要规范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乱收费。
(四)优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充分尊重和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创造,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在全社会营造更加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尊重教师、关心教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