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成立于2006年12月,为副科级全额事业拨款单位,隶属于县卫生局管理,核定编制8人,有干部职工6人。2012年筹资标准为每人290元。
全县参合农民394661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为97.70%。乡镇级补偿比90%,县级补偿比80%,封顶线8万元。全年共补偿支付7581万元,累计补偿5000元以上的有3933人,1万以上的有1587人,3万以上的有197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为89.73%,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落实医改政策,提高补偿水平,扩大保障范围”首先对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比例提高15%。支付药事服务费方面,零差价医院提高15%,非零差价医院提高10%。全年共支付药事服务费107万元。其次是增加慢性门诊大病种类,对患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病人实行政策倾斜。在省级的基础上,增加了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征等,总数达15种。肿瘤病人放疗和化疗、肾衰病人透析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比例进行补偿。继续实行“光明微笑”工程;对儿童“二病”和肾衰病人实行免费治疗,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大部分费用,剩余费用由民政负担。年底实行对重症精神病等15种大病定点定额、提高补偿比例的政策。
(王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