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按照“及时受理、快速介入、积极调解、按时裁决”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12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件,立案66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的54件,仲裁裁决12件,结案率达100%。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用工、防范用工风险。向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法律文本2500份以上,并指导全县各级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12年度县人保局荣获“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陈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