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12年,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荣获“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另外,法官周文奇荣获“江西省优秀法官”称号,李小兵获“‘江西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02件,结案1998件,同比分别增长56.75%和53.81%,为永新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履行职能,服务全县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打击职能,保障平安永新建设。全年共受理并审结刑事案件119件,惩处犯罪分子172人,同比分别增长27.96%和36.51%。依法从严判处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3件,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量刑规范化制度,统一量刑尺度,维护司法权威。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职能,促进和谐永新建设。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026件,审结932件,同比分别增长55.61%和48.64%。依法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共审结侵权纠纷案件102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22件,依法保护了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坚持保障劳动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18件;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发展,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5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共调解、撤诉结案722件,调撤率达77.47%。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平衡职能,推进法治永新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35件,同比增长9.38%。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经协调后原告主动撤诉案件12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撤诉的17件,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
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威慑职能,力促诚信永新建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22件,执结912件,结案到位标的额1616.5万元,同比增长15.71%。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加快综合治理执行难体系建设,力克“人难找、财难寻、案难结”困境,组织开展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执结一大批积案,被省高院授予我院“‘反规避’执行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创新司法便民机制,不断强化诉讼服务。一是加强立案便民工作。实行立案窗口服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开辟当事人立案休息厅,将诉讼指南、司法便民措施、诉讼费收费标准等上墙公示。积极探索邮寄立案、上门立案、预约开庭等便民举措,丰富便民载体。二是开展法官志愿活动,充分利用法官志愿者小分队的优势,先后开展了关爱孤寡老人、聆听红色故事、三月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6次,发放法官志愿者联系卡400余张。三是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调机制,对简易纠纷快审快结,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6.8%。四是有效整合资源,推行一天结案制和周结案制,减轻当事人诉累,着力解决诉讼拖延顽疾。全年1天内结案的案件数35件,3天内结案的案件数60件,5天内结案的92件,平均调解周期为6天,速调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了100%。
切实落实司法救助机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帮助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适用简易程序和调解、撤诉结案的当事人减半收取诉讼费,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交、免交诉讼费政策。2012年,县法院为8名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请了信访救助资金33万元,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切实化解涉诉信访案件,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全面实行公开接访、法官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访20余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0件次。二是始终加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采取领导包案等措施,有效化解了涉诉信访积案;切实加强初信初访化解工作,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萌芽状态。
“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公信”规范审判管理,保障司法公正。推行随机分案制度,防范人情案、关系案发生。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严格案件裁判准则,出台民商事、刑事常见案件裁判指导意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着力统一司法尺度。实行裁判文书签发分级管理,落实院长、庭长监管责任。积极开展“两评查”活动,端正庭审作风,严格裁判文书质量,先后组织庭审观摩6次,对所有裁判文书进行评查,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10份。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灵活运用交叉评查、抽号评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对所有诉讼案件进行“病理切片”式全面解析,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防止案件带“病”归档,法律文书带“病”出门。通过司法规范化建设,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全年上诉案件仅53件,上诉率仅为4.88%。
实现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信。实行裁判文书及开庭公告上网制度,所有开庭公告均在本院网站上公开发布,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年合议案件475件,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利用永新法院网实时发布法院新闻信息,先后在本院网站上传文章百余篇,做到信息常更常新,使网站成为群众了解院工作的重要平台。在《人民法院报》、《新法制报》、中国法院网、光明网、江西法院网等各类媒体上发表新闻信息300余篇,一组稿件获得全市政法综治好新闻一等奖。同时,开展“公众开放日”、法制宣传等活动,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法院工作。
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信。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及时办理和答复。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共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和座谈评议3场35人次。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召开民主评议机关庭室暨作风整治座谈会,听取包括银行、律师、个体户、农民在内的25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坚持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突出讲正气,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创先争优”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到井冈山和三湾开展宣誓活动,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引导干警树立新风正气,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司法操守。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集中学习、征文和书画摄影等文化活动;利用庆“五四”、“十一”之际,开展篮球、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等文体比赛;积极选派干警参与县委组织的“喜迎十八大,建设新永新”红古诗文朗诵比赛。
突出促廉洁,着力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抓廉洁、促公正、树形象”集中教育整治活动,狠抓“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等各项廉政制度的贯彻执行,印制《法院干警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并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装订成册,发放至干警手中。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为评价干部提供依据。实行兼职廉政监察员制度,任命10名法官为兼职监察员。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对各部门作风效能进行巡查,有效促进了干警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突出树典型,着力加强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培养先进典型,有效激发干警活力。去年有2名法官被省高院表彰奖励,周文奇被省委宣传部树为学雷锋先进典型,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院人民陪审工作,成功申评江西省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继续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全院大学本科学历干警54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87%,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8人。加大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先进选树力度,鼓励干警争当法律适用的“活字典”,定纷止争的“智多星”。同时,注重年轻干警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以青年读书会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打造“讲奉献、善学习、敢担当”的青年干警品牌。积极开展“六项”“十佳”评选活动,不断提升法官各项工作能力。
“积极探索司法联动救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县法院开始探索“法院--志愿者协会--民政、残联、妇联等机构--社会公众”的司法救助大联动格局。为了增强弱势当事人对法治社会的希望和对法院工作的信任,促进社会和谐,院领导经过研究后,决定充分发挥永新县志愿者协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法院、政府、社会在内的三方联动司法救助格局,将联动司法救助机制进行了系统化、制度化的设计,形成了“资金来源社会化、人员组成广泛化、运作机制联动化、服务环节延伸化、救助对象多元化、救助程序贴心化”的“六化”司法联动救助机制,更好地救助案件当事人,并将救助范围辐射到全社会弱势群体。
在探索司法联动救助机制的过程中,走访慰问了113名当事人,联合县志愿者协会先后开展了阳光助学、行孝敬老,助残济困、交通劝导、卫生创建、社区矫正、留守儿童关爱等形式多样的献爱心帮扶活动。仅2012年,活动次数达180多次,参与人数逾2800人次,结对资助贫困学生126人,先后发放助学款10余万元,长年资助孤寡老人18名(每月大米近20斤、食用油5升,冬天一套羽绒服、一床棉被、20斤木炭,过年贴春联、送年肉等),还为千余名留守儿童送去了关爱,为百余名孤寡老人送去了温暖。
县法院自2011年探索、实施司法联动救助措施以来,有力地保障了弱势群众的权益,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了永新和谐社会建设。
(张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