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旧的遗留问题以及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沉重的就业压力
关于就业的压力问题,国家劳动部的官员曾经指出,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而物资资源与资金却相对短缺,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局面在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变;另一方面,在整个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又使就业工作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两方面因素加起来,构成了我国有史以来就业工作最大的压力。
--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压力。有关资料表明,自1991年以来,我国城镇失业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1991年为352万人;1992年为360万人;1993年为420万人,1994年为490万人;1995年则突破500万大关,失业率达2.9%。而且随着企业破产、关闭增多,今后几年,失业率还会看涨,失业周期也会相应延长,并且结构性失业将上升为主要矛盾,失业人员素质能力与社会生产技术需求的不适应,将加大再就业的困难。
--隐性失业显性化的压力。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国有企业中,都存在不少富余人员。据专家估计,机关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约为500万人,企业富余人员约占职工总数的二至三成。截至1994年底,我国共有城镇职工1.5亿人,依此推算,我国富余职工总数达3000万~4500万人。这个庞大的数字,正是我国失业队伍的一个补充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开始转变经营方针,追求经济效益,计算经营成本,冗员的包袱已成为企业最沉重的负担。目前,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亏损面达1/3,若仍让这批富余职工留在企业内部,则会使已很不景气的国有企业更加缺乏竞争力,直到搞垮国有企业,既不符合我国发展经济、振兴经济以促进就业的宗旨;也不利于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因此,企业冗员由隐性失业变为公开的社会失业者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据劳动部就业局局长张小健透露,今后5年内,全国将有1500万企业富余职工失去工作岗位,其中有五六百万人会长期失业。如此严重的富余职工问题,即使能够均衡流向社会,那么,近期内(即九五期间)其所孕育的“势能”对社会的心理冲击也不可低估。
--自然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压力。我国自70年代以来,每年约有2000多万人进入劳动年龄,他们都要参加工作,使就业压力逐年增大。当前,我国人口已达12亿,按劳动力资源约占人口总数的七成计算,我国的劳动力资源约8.4亿人,预计到2010年,我国人口将突破14亿,新增人口2亿多,扣除死亡、伤残及非劳动年龄人口,新增劳动力约1.5亿人,平均每年需安置新成长的劳动力1000万。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我国的农村人中约占总人口的72%,即全国约有农村人口8.5亿。其中,农村劳动力约有4.5亿。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分田到户等农业改革的推广实行,使农业劳动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现有农业资源只能容纳1.5亿劳动力,而农业剩余劳动力高达3亿人。从80年代中期开始,本着就地消化的原则,依托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到1993年,全国共拥有乡镇企业2452.9万个,从业人员达1.23亿人,成为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力军,加上外出务工经商的5000万劳动力和2000万从事多种经营的劳动力,我国农村目前仍存在1.1亿剩余劳动力。那么,1.1亿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量及今后每年新增农业人口的一部分若全部流向城市寻找工作,即使按年分流,对城镇已很严峻的就业形势来讲,也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会成为我国就业的最大压力源。
需要改变的就业观念
有活干、有事做就是就业。但是,当今相当多的人并不能适应和接受这种现实的就业观。在他们看来,就业仍然是国家分配安排进一家单位,有一份安稳的工作,拿一份固定的工资。这种由国家“全包”的就业观念,在国有企业职工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他们享受着“体制内”的种种好处,生老病死均有国家担着,何苦去冒险呢?还有一些人对“国有”身份颇为留恋,宁愿在厂里待业拿打折扣的工资,也不愿放下“身份”去干个体或去私营企业。
专家指出,在这种观念的背后,其实潜藏着对国家就业政策的一种误解,即就业问题只是国家的事,自己是没有责任的。这不仅给国家调剂余缺、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增加了困难,对自己其实也并无好处。
--在北京,某服装厂人员富余,在市有关部门帮助下,安排40余人到一家需要人的合资公司去工作。都是服装行业,熟门熟路,不算改行,合资公司给的工资比原来还高许多。然而被安排去的人中,最后只有一人留在那里。
--哈尔滨,有一组耐人寻味的不完全统计数字:目前,在哈尔滨的外地打工者至少有30万人,而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下岗待业职工约有20万人左右。30万外地人打工忙挣钱,20万本地人待业等就业等救济。对此,一些人士感慨不已:这是一种新“东北现象”。调查表明,以上问题的出现,有的是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有的嫌工作不固牢,有的是对报酬不满意,有的嫌工作太苦或“地位低微”,总想找个全民单位,捧个“铁饭碗”。这种不从实际出发的就业“趋高”心理和临时观念亟须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稳定”的饭碗都是相对的。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一批批外地打工族富了,待业职工的生活却陷于窘境,这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然而,仅有失业和下岗职工转变观念还是不够的,全社会都应该善待再就业者。据调查,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对待再就业者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有的认为,响应政府号召接纳再就业者,是一桩“善事”,下岗职工业务技术熟练程度不及正式工,不必同等待遇;个别的抱着某种“投机”心理,以为招聘下岗职工名利双收,不仅宣传了企业,还招来了一批廉价劳力。
不少下岗后再就业的职工反映,他们感谢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然而,遭到“另眼相看”。
有的与正式工同样的工作,却同工不同酬,由主人看着给,且动不动就以“不愿干,走人”相威胁。
有的企业规定职工厂内待业,发150元生活费,若到厂外就业,每月要向厂里交200元,其住房加倍收取房租。不干活的给发钱、干工作的却要收费的苛求,造成待业职工宁愿坐在家里苦等,也不愿外出谋职。
这些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政府动用行政和法律的力量,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以保障他们再就业中的合法权益。
积极的就业举措
就业,一个跨世纪的全球性难题,各国政府都在为之而努力。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安宁稳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更是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并一直在为解决充分就业问题而努力,国家劳动部曾专门召开了全国就业工作会议。最近,国家劳动部部长李伯勇指出,“九五”时期要在城镇安排4000万劳动力就业,在农村消化和转移8250万劳动力,到2000年末,城乡第三产业从人员比重提高到30%以上;失业职工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控制在现有规模,实现在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城镇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关专家认为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对策之一:提高就业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应强化就业意识,把劳动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统盘部署,以经济发展促广泛就业,以广泛就业促社会稳定,实现良性运转。要把就业率、就业率的高低作为地方政府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强化政府责任。在实行企业破产机制,企业冗员逐步从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过渡的过程中,要兼顾人民的心理承受力和经济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城镇失业率以不超过5%为宜,有效地控制失业率的增长。要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测监控,调控劳动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要加快社会保险改革,逐步建立起范围覆盖全部职工,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承担,失业救济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的保险制度。
对策之二:实施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同步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劳动就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比例关系,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持就业的同步增长,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就业发展模式,这是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的关键环节。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情要求我们在制定就业发展战略的时候,首先要从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着眼,寻找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路。在保证国家重大基础建设的前提下,将发展经济的重心放在重点发展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上来。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投资少、见效快,转产变型较灵活,在目前经济调整时期,只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使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和稳定下来,形成稳定的中小企业群,将可成为未来吸纳劳动力的主力军。
对策之三:实施“再就业工程”。再就业工程的宗旨是: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府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实施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安置相结合,重点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企业富余人员飞快实现再就业。目前主要是通过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如物资、饮食、信息、咨询、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娱乐业等,能够大量吸纳不同层次的就业人员。为保证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起草《就业促进法》。宏观上,强调通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来创造就业条件;微观上,注重了科学地制订就业促进计划。
对策之四:实施“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序工程”。一方面,农业剩余劳动力应通过发展小城镇建设转化、吸收。把乡镇企业相对集中,经济地域较具优势的地区发展为小城镇,不仅可以提高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水平,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小城镇二、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可以带动产生一批三产企业,扩大就业容量,为乡镇企业的再发展和扩大规模提供条件。发展小城镇,对规划设计小城镇建设体制、产业和乡镇企业布局、户籍管理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工作都要事先考虑和安排,配套措施完备了,发展才有保障。另一方面,要正视和解决农村进城劳动力的就业、生活问题。目前,每年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已达5000万~6000万人,绝大部分进入城市。着眼于长远,逐步解决已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生活问题,考虑其在城市落户、住房、结婚、子女上学等诸多需要,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逐步使进城劳动力的就业、生活稳定下来。
对策之五:调整就业结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发,扩大就业领域。要实现就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我国就业结构的根本问题在于就业过分集中于低层次产业,一、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比例分别为56.4%、22.4%和21.2%。而发达国家的从业人员比例,美国为2.9%、22.5%和71%;日本为6.7%、34.5%和58.8%;英国为2.1%、28.9%和69%;法国为5.7%、29%和65.3%。即基本上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六成左右,第二产业占二至三成,第一产业占不足一成。由此可见,我国就业结构的层次过低,产业的低级化导致劳动生产率的相对低下,调整就业结构除了可以发展小城镇和社会服务业以外,还可以加大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减轻“瓶颈”行业对第二、三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要以改善劳动力素质和结构为目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发。要把技能教育的重心逐步转向进入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使技能教育和就业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此外,还可以联通国际劳动力市场,开拓境外就业渠道,以及开辟非全日制、钟点工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不断扩大就业领域。
对策之六:积极协调东西部地区经济与就业的平衡发展。在巩固东部就业发展已取得成就的同时,重点扶持西北地区经济与就业的发展,遏制东西部发展不均衡的局面,制定特殊政策促进特殊群体的就业发展。要采取适应地区差别的就业指导与扶持政策。在失业率低的地区,加快就业制度的改革,减少包就业的力度,加快企业富余人员分离的速度,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同时,加大对就业难点地区的就业投入。利用东部发达地区提供的就业机会,把中西部就业难点地区的扶贫结合起来。同时,可以利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同东部地区劳动成本差别拉大的时机,运用政府的产业政策,推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西进。要把就业服务事业的工作重点转到扶持就业难点与特殊就业群体上来,实施以年龄和失业期限差别为中心的特殊群体就业扶持政策,优先帮助年龄较大的和失业时间较长的失业者。由于青年初次求职者的文化程度普遍高于就业转业者,再加上从现在到21世纪中期,我国老龄化的程度将加剧。因此,应当把扶持长期失业者和大龄失业者的就业帮助作为一项长期战略。
原载1997年《长沙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