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学习,我们有幸听取了新加坡前财政部常任秘书、经济发展局局长严崇涛先生一次演讲。严先生不无自豪地介绍,新加坡在6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成功地为400多万人民提供了工作、休闲与居住的空间,这得益于新加坡政府有一整套正确的土地政策和成功的征地做法。概括其所讲,主要有八点。
一是制定法律,依法办事,并赋予征地以法律保障。新加坡的征地法是在1958年制定通过的,对于规范国家的征地行为、维护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保障国家依法合理征用土地,并进而维护和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是征地必须是为了公众的利益,绝不允许为了商业或少数人的利益进行征地。例如,新加坡在修建地铁时,政府曾经考虑一并征用地铁两边50米以内的土地,然而,最终却没有这样去做,放弃的原因是此种征地不是为了公众的利益。
三是合理确定征地价格,实现公众利益和土地所者出让土地双赢。据严先生介绍,新加坡征地之所以极少发生纠纷,主要是因为征地价格公平合理。新加坡的征地价格以土地开发前的价格为基础。他们认为,没有基础建设的土地只是一片沙地。由于土地基础建设的投资主要来自政府,因而公共建设(包括道路、地铁,甚至是学校、商店、医院)所促成的土地增值,应该积累于政府手中。因而土地价格的确定,以历史上本块土地的交易价格为依据,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进行大量的调查估价,最后才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四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妥善安置,而不是给了补偿金就撒手不管。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包括提供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帮助他们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使其有新的谋生手段和生活来源,并衣食无忧。严先生认为,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安置不好,没有生活出路,就会危及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新加坡的做法是,既不让农民完全依赖政府生活,但又要给农民创造谋生的机会和条件。
五是阳光操作,接受监督。包括征地补偿价格的确定、征地的用途、征地收益的使用等全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切实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六是注重耐心和方法,绝不采取强制的办法征用土地。包括使用说服、规劝以及一些利益诱导和损失比较等做法,但绝不强迫征用,以防激化矛盾。
七是对国家控制的土地招商引资,采取租地而不出卖土地的政策,租期30年为限,并按出租价格的60%收取租金。这样做的目的是既防止一些过于聪明的商人先以低价圈地,后以高价出售土地牟取暴利,又让土地租用者,可不必一次性付很多的土地租取费用,而有资金去进行建厂和购置设备。
八是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管,绝不允许以生产用地为名取得土地而改做商业用地。
九是政府出让土地,公开进行竞价出售,并保证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竞标者,绝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对土地出让进行暗箱操作。
综合分析借鉴新加坡的征地经验和做法,我感到对我们有以下几点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征地必须赋予法律保障和规范,并坚持依法办事。在国内,长期以来,征地行为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立法规定的,就是立了法,一些当权者也可以随意大笔一挥批地,权的滥用使弱势的农民只能顺从,这样就难免出现侵害的情况发生。只有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能保证征地的公平公正。
启示之二:征地必须谋公不谋私,是为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为商业利益或某些人的私利。在国内,大量的征地都是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比如修路、建学校、修水库等,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征地都是为了公众利益的公共建设。比如,有些征地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低价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高价进行出让,从中得到的土地差价,则进了地方财政笼子,成了当政者的政绩或用以弥补财政的捉襟见肘。更有甚者,为了某些商人的利益,政府出面低价征收土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以致造成民怨沸腾,败坏政府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所以,征地唯有谋公不谋私,才能得到民众真心的支持。
启示之三:征地必须进行合理补偿,并给失地者以生活出路。国内征地补偿费标准,国家有专门的规定。但一些地方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而且补偿之后,对于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有些地方政府就关心甚少,有的甚至是只顾圈地而不管失地农民的生计,以致造成不少失地农民花光了原本就不多的土地补偿费之后,则生活无着,陷于贫困境地,并由此引发失地农民与政府的严重对立和冲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妥善安置。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帮助失地农民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使之生活有着,后顾无忧。
启示之四:征地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管。新加坡的征地做法表明,阳光操作就能防止腐败,封闭运行就不可避免会产生许多弊端和问题。较长时间以来,国内一些地方征地,在这方面是做得很不够的,一些人习惯于暗箱操,工作中随意性极大,不仅使农民的利益蒙受损失,而且在征地中时有腐败的情况发生。因此,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建立健全征地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坚持依法按章办事,进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防止和减少征地中的腐败行为。
启示之五:征地必须采取说服动员的方法,而不能强行圈地。强行圈地似乎已成了一些地方的普遍做法,有的甚至随意动用警察和司法的力量强征,全然不顾民怒,全然不要公理法理。农民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面对蛮横甚至是暴力,不顺之又若何?征地的政策性极强,直接牵涉农民的切身利益,来不得半点的蛮横和粗暴,必须坚持正面宣传教育,进行说服动员,耐心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包括公平合理地进行补偿。只要我们的工作真正做到家了,农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是会顾大局、识大体、真心支持国家征地建设的。
当今之中国,正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大量征地的行为不可避免。学习借鉴新加坡的征地做法,依法按章、公平公正地做好征地工作,并妥善安置好失地农民,对于既保证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用地需要,又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都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原载2005年经济日报社《经济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