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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求公正研究刑法 斗病魔关爱儿童

  程味秋,大塘乡汪山土库程家二房人。父亲程懋垓。1931年9月2日,程味秋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幼年的他在安徽安庆生活2年,在江苏镇江生活4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全家辗转到了四川。1944年考入重庆市南开中学,学习6年,于1950年毕业。同年夏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政治系国际组学习。1951年秋至1952年夏,参加北京四大学(北大、清华、燕京、辅仁)土地改革工作团赴广西柳州地区进行土地改革,为期一年,土改工作结束时被评为乙等功。1952年秋,随全国大专学校的院系调整,所在法学院并入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夏,在北京政法学院毕业。毕业后留校,先后在宣传部、青年团和校刊编辑室工作,于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至1964年春,下放到海淀区东升人民公社锻炼,参加该公社的“四清”。1964年至1965年夏,去广西桂林地区兴安县参加农村“四清”。1965年至1966年仍在校刊编辑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校刊编辑室主任。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71年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解散,随学校到安徽省濉溪县五铺“五七”干校学习和参加劳动锻炼。1972年初,干校解散,被就地分配到安徽屯溪徽州地委农业办公室工作。两个月以后,便调往河北师范学院学报编辑室工作。1979年调回北京政法学院(后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分配到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任教,给本科生开设中国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课程。1981年至1982学年,开始给复校后的首届硕士生讲授西方刑诉并参与指导研究生。1984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进修,研究美国刑事诉讼和比较刑诉。从1985年1月至1989年1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给硕士生讲授专业外语,给博士生讲授外国刑诉,在校外还讲授过比较司法制度和外国律师制度,指导硕士生11名。1997年退休后,还分别应聘给本校刑诉专业博士生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诉专业硕士生讲授外国刑诉课程。复校以后,参加了15本专著的撰写,发表了50余篇文章、译文和随笔。

  1986年,经司法部和外交部的推荐,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春季常委会上,以最高票当选为联合国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委员,任期自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满,又连任一届,至1992年该委员会结束其任务止。在此期间,于1987年5月应伊斯兰会议组织的邀请,参加了在日内瓦举办的“当今世界恐怖主义现象”的国际讨论会,在会上用英语宣读了“Considerations on Terrorism”(《关于恐怖主义的若干思考》)的论文。同年11月,参加了在奥地利巴登召开的“联合国与执法”的国际专家会议,并担任会议副主席。1988年8月赴奥地利维也纳参加了联合国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第10届会议。1988年10月程味秋教授在会上发言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待遇及公众参与国际讨论会”,并宣读论文《北京规则与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1989年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在泰国曼谷召开的亚太地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筹备会议。1990年2月去维也纳参加联合国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第11届会议。同年8月,作为中国代表团顾问赴古巴哈瓦那参加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1991年,赴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参加预防跨国犯罪特设专家组会议。1992年4月至5月,随中国代表团去维也纳参加联合国首届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会后赴罗马尼亚访问。

  程味秋教授在教学、科研和国际交流活动中,对许多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有犯罪,而犯罪也像瘟疫或传染病一样到处扩散或蔓延,因此在讲授和研究刑事诉讼法时,应当始终关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即将犯罪问题纳入视野。比如有鉴于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跨国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加,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吸取其教训。

  (2)东方和西方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西方的法律是西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近现代西方国家的诉讼制度,是在反对中世纪封建的诉讼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本主义的需要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已有数百年的文化积淀。观察和研究西方国家的诉讼制度,应该放在上述历史背景下来进行。人们通常所讲的控告式和审问式的审判模式,其实是就其基本构架而言,即从共性的角度讲的。至于同一法系的国家间的诉讼形式也是各具特色。因此,需要介绍和了解各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及其制度,并力求了解它的法律文化、法律渊源,即它的本来面目和来龙去脉。为此,除了对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刑事诉讼法作了比较系统的介绍,并写成教材和文章外,他还对两大法系中近代警察机关和侦查程序、检察官和起诉程序、庭审的方式、公开审判以及陪审和参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写成文章发表。而了解和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比较和借鉴,即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和吸收对中国有用的东西,为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服务。

  (3)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它与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实践紧密相连。在比较法中有一个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的问题,即法律移植(或曰法律的融合、模仿、引进、吸收、借鉴)问题。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为此,一方面,从1993年起,他积极参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工作和研究;另一方面,在几篇文章中论述了以下观点:从20世纪中叶以来,许多国家加强了对各国法律的比较研究,从而不断推动许多国家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增补乃至重新制定法典。法律移植既有全面的移植,也有个别的移植;既有外力强加的移植,也有自愿进行的移植;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移植成败的关键,是必须适合本国的土壤和气候,即适合本国的国情。因此,吸收、借鉴和移植一定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

  (4)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严重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它也是我国社会治安中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综合治理是好的、正确的,但仍需要进一步立法,在法律上配套,形成更为有效的机制,把各种措施落在实处,以更好地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5)对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各国要根据国际法和其国内法的规定,在本国法律中把恐怖主义行为列为严加惩处的犯罪,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至于对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原则,应持审慎态度,如果对任何罪名均适用这一原则,很容易导致对各国主权的侵犯。

  程家历代名人中不乏女流。著名音乐家程懋筠之女程应钿,1930年11月生于安徽省安庆市,她从小心地善良,喜欢帮助他人。1937年9月起随家迁移,先后在江西吉安、遂川、泰和、南昌和南京、上海等地读中小学,1950年4月考入沈阳中国医科大学儿科系儿内科专业学习,1955年8月大学毕业,被分配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工作。195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住院部医师、党总支书记。1960年11月调哈尔滨医学院工作,先后任教员、党总支书记。1963年11月任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秘书组组长。1968年6月下放“五七”干校劳动锻炼。1971年4月调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工作,先后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副院长、技术顾问。1995年4月在哈尔滨逝世。

  程应钿先后发表论文30多篇,出版著作多部,论文《空肠弯曲菌感染七例报告》发表于《中华儿科杂志》,此文曾获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二等奖。她生前多次获哈尔滨市政府及哈尔滨市卫生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生平事迹被收入《古今中外女名人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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