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
方志敏1899年8月21日生于江西弋阳县漆工镇湖塘村。他“家是一大户,男女老少,共三十余口,经济地位是足以自给的中农”。方志敏在这样一个时代、一个地方、一个家庭里诞生,并非是自觉的,他无法对自己的降世加以选择。
然而,当他正意气风发、精明强干做一番事业的时候,不幸“终没有逃出敌人的罗网”,“在可痛的被俘的一天--一九三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以后,再不能继续斗争了”!突然之间,年仅35岁的方志敏,面对死与生,却必须做出艰难、痛绝而又清醒、自觉的最后选择。
方志敏的死,意味着他生命的终止。潜心研究方志敏狱中文稿,不难发现:在他的死亡的自觉中,凝聚了他的毕生的价值观、文化观、伦理观和生死观,体现了他那短暂而光辉一生的生命意义。生与死,在哲学、历史学、文化学和伦理学的视野中,历来受到青睐,这是因为它是人生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能体现人的精神面貌、道德情操和气节品质。在此,笔者以大量“内证”为据,试对方志敏的生死观略作阐发。
两种“死”的现实
1935年2月2日,方志敏被押解至南昌,囚禁在军法处看守所。“待决之囚”的方志敏,从此面临两种“死”的现实:一是枪杀,一是自杀。
像方志敏这样一个“中共要员”,一旦被国民党反动派抓获,哪里还有生路?狱中文稿里,方志敏多处描述他将被拉去“枪杀”以及等待死亡的心境。
“初入狱的时候,以为马上就会枪毙了,他们只是在等着死。”
“死,是无疑的了。什么时候死,不知道。生命捏在敌人的掌心里。是的,他要我们死,只要说个‘杀’就得。”
“这次因为我们政治领导的错误和军事指挥的无能(客观的困难是有的,但都可以设法克服的,)致红十军遭受怀玉山的失败,我亦因之被俘,囚禁于法西斯蒂的军法处,历时已五个来月了。何时枪毙--明天或后天,上午或下午,全不知道,也不必去管。”
“枪杀”,就是敌人用残忍的暴力手段,人为地结束方志敏的生命。这当然是出于一种政治目的。方志敏对这种严峻的现实,早就有所察觉和认识。这不仅是从一般事理上去推测、去分析,而且是建立在社会调查的事实基础上的。入狱之后,方志敏从军法处职员和官员那里获悉:“凡关于共案,宁错杀不可错放。”“军法处判决罪案,当然是根据严格的阶级原则的。”“分田委员或土地委员杀无赦!乡苏主席以上的杀!村代表或杀或判几年以上的徒刑!红军中排长以上的杀!政治工作人员杀无赦!”依据这一“严格”的“原则”,方志敏无疑当属“杀无赦”之重点的重点对象了。
反动派要杀害方志敏,早在蒋介石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前后就开始了。当时,方志敏是轰轰烈烈的江西省农民运动的发动者、鼓吹者和组织者。他积极领导农运,与江西军阀统治、国民党极右派及豢养的AB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斗争。黑暗势力自然对他恨之入骨,四处“散布谣言说,要用手枪暗中打死”他。后来,方志敏“两条半枪闹革命”,在赣东北组建了红军,创建了闽浙赣红色根据地,成立了工农苏维埃政权。阶级敌人对此岂肯罢休!他们坐卧不宁,千方百计要杀害方志敏,以除祸患。
“地主们!资本家们!国民党的军阀们!不错,我是你们的敌人,你们一个可怕的敌人。你们出赏洋八万元来捉我,出三万元来捉我们的刘畴西同志,出二万元来捉王如痴同志,现在都被你们捉住了。呵!你们张开满口獠牙的血口哈哈的笑了!你们开庆祝会来庆祝你们的胜利了!”
阶级敌人为什么一定要杀害方志敏呢?这并非个人恩怨或其他什么原因,而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20世纪20年代中叶,方志敏在广州、在武汉,曾聆听了毛泽东许多精辟之言,反复研读过那篇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自然通晓这样的革命真理:“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所以,对于敌人的暗杀、枪杀之类,方志敏是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的,他坦然表示:“我已认定苏维埃可以救中国,革命必能得最后的胜利,我愿意牺牲一切,贡献于苏维埃和革命。”“我们心体泰然,毫无所惧,我们是视死如归!”
方志敏也曾思到“自杀”、谈到“自杀”的现实。
第一次想到“自杀”,那是被俘之前,即在“怀玉山被围”的时候。当时,方志敏看到敌人“连续十余天的搜索,几支枪十几支枪几十支枪被搜缴去的近五六百支”,几十名几百名红军官兵被俘虏了去。“八年斗争创造出来的红十军团,除皖南留下一营与已转回赣东北八百人外,差不多是完全损失了!”面临这种情境--
“我躲在树林里,真是心痛如刀割!几次想拿起手枪向自己脑壳上放一枪自杀,但转念:自杀非共产党员应取的行动,这次遭到了失败,就悲观不干了吗?不!还是要干!损失了这部队伍,凭着我们半年一年的努力,仍是很快可以恢复起来的,怕什么!悲观什么!总要紧紧记起这次血的经验教训,努力的干!忘餐废寝的干!不怕不成功的!”
“自杀”是自己采用非正当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方志敏此时此刻几次萌生“自杀”念头,那是因为他感到已实在难以继续生活下去了。然而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冷静的思考之后,他又意识到自己尚未失去自由,尚有一线生存机会,这时不应该“自杀”,不应该死。他在“死”的闪念消失之后,重新鼓起勇气继续为理想而生,为信仰而战,为成功而努力!
第二次决心“自杀”,那是被囚禁了数月之后。方志敏为争取时间,谋求外援而实现越狱,故意告诉敌人说要写“从事革命斗争的经过与赣东北苏区的详情”。敌人听了,一方面甚乐,立刻提供了“桌椅笔墨和稿本”,满望能从中获得一点“剿匪”的材料;另一方面甚忧,担心受骗,于是给他下限了最后的交稿日期。
“实在,我却利用这个机会,写成了好些文稿保藏着,以揭露国民党的阴谋。这篇文稿写成时,能够越狱更好,不能则必自杀,这篇文稿,是决不让敌人看到的。敌人是限定我八月三十一日交稿的,到了那天,我会留个字条告诉他们,我写的稿子,已经撕成碎片,丢到马桶里去了。”
与前次想“自杀”不同,这次是因为方志敏完全丧失了自由,且由敌人规定了生命的极限,他是在“绝望”的情况下,才准备用“自我毁灭”的办法,向敌人作最后的抗争。也许,人们会对方志敏的“自杀”意识表示微词。但应该看到,有时,一个人为了保持做人的尊严所采取的相应的行为,只能是自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自杀的人,理当受到尊敬。事实上,敌人失信于天下。他们并没有让方志敏活到8月31日,就提前杀害了他。当然敌人也失算了,处于严密监管之下的方志敏,写了那么多狱中文稿,敌人居然一份都没有拿到。其无能之丑相毕露!
三种“生”的可能
随时准备“以死谢党”的方志敏,清楚地知道,自己“照目前情形看来,在刑场就戮的份儿大概要占百分之九十九吧”。
那么,方志敏是否还存在百分之一的“生”的希望呢?是的。“待决之囚”方志敏面临着三种“生”的可能:一是归降,二是越狱,三是营救。敌人在梦想:像方志敏这样的红军高级将领、苏区领袖,如果能“归顺”那该有多好!执行劝降使命的军法处副处长也说:“你能,你能做事的,我们都知道,上面也知道;不然杀了多多少少你们那方的人,何以还留到你们不杀呢!老实说,上面要用你们啦,收拾残局,要用你们啦!”鉴于此,敌人从方志敏被俘开始,就不断地开展劝降活动:一是改善他的囚禁条件。“军法处以我与刘、王在一处,不便向我劝降,于是将我移到所谓优待室内来住,房屋较好。”二是频繁派员劝降。其中有军法处官员,也有像胡逸民这样“失意”的国民党人士。他们从“识时务为俊杰”的活命哲学、从“信仰盲从”的社会心理、从“大势已去”的眼前现实、从妻室父母的儿女情长,不厌烦进行全方位的规劝,务求他能“随风转舵”。三是用“归顺榜样”加以诱劝。“你晓得孔荷宠吗?”“在你们说他无耻,在我们却是觉悟,他现在极蒙上面信任,少将参议!每月有五百元的薪金!”四是威胁警告,晓之厉害。“我看你是一个人才,故来好意劝你,不然,你与我有什么相干呢?我做我的官,你做你的囚犯,枪毙你是上面的命令,全不能怪我!千钧一发,稍纵即逝!”这样,敌人就明白地告诉了方志敏,“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投降,而得暂时的苟生,一条就是死”。当然,劝降,此乃敌人一厢情愿的事,而方志敏的态度却异常坚定。
“法西斯国民党在用种种威迫利诱的可耻手段,企图劝诱我们投降。投降?你国民党是什么东西!--一伙凶恶的强盔,一伙无耻的卖国汉奸!一伙屠杀工农的刽子手!我们与你们反革命国民党是势不两立的。你法西斯匪徒们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决不能丝毫动摇我们的信仰!我们的信仰是铁一般的坚硬的。”
不肯降敌,就失去了“苟生”的可能。
青年方志敏,难道真的不想活了吗?不。就人的本性讲,人的生存欲望是非常强烈的。以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还用“潜意识”理论阐明,“说到底,没有人相信自己会死。换句话说,在潜意识中,人人都确信自己长生不老”。更何况肩负着崇高社会使命的方志敏,怎甘心这般年轻就离开人世呢?方志敏是多么希望能够依靠自己的努力越狱,以逃离敌人的魔掌,谋图新生的可能。关于越狱的打算和行动,有3篇狱中文稿留有记载。1935年4月20日,方志敏《在狱致全体同志书》里写道:
“我们虽囚狱中,但我们的脑中,仍是不断的思念着同志们的奋斗精神,总祈祷着你们的胜利和成功!我直到现在,革命热诚仍和从前一样。我正在进行越狱的活动。我想,我若能越狱出来,我将用我最高的努力去创造新苏区和新红军,以恢复这次损失!同志们!越狱恐难可能(主要的是无外援),那时只有慷慨的就死了!”
5月25日写的《死!--共产主义的殉道者的记述》里,谈“越狱”的文字最长:
“我能舍弃一切,但是不能舍弃党,舍弃阶级,舍弃革命事业。我有一天生命,我就应该为它们工作一天!我不应该利用目前的一切可能与时机,去谋图越狱吗!我不应该对敌人施行一些不损害革命利益的欺骗和敷衍,以延缓死利之执行吗?应该的,应该如此做去,来达到越狱的目的。共产党员不是要清高孤傲,而是要以他的行动去击破敌人,消灭敌人。”
“越狱非完全不可能,不过须有外援,无外援是不能成功的……要越狱一齐出去,生死存亡在一起!”
“祥松决定进行越狱了!越狱是万死中去求一生,否则万死就是万死!不管成败如何,生一天就得努力一天!”
“从此之后,祥松的态度改变了一些,对国民党要人们来劝降,虽然知道他们是在放一大堆臭屁,但他不大答话,不与他们争辩。对于下层人们,如看守兵和卫兵们,则不放弃一点时机,向他们做宣传工作,极力争取他们,去取得他们的同情和帮助。”
6月19日,方志敏写完《赣东北苏维埃创立的历史》一文的“序言”之后,又特地补上一段“附带说明”:
“为要延缓敌人对我们死刑之执行,以达到越狱的目的(因为一时找不到人送信出来,得不到外援,恐越狱是要成为幻想),与取得在狱中写作之不受干涉,我曾向敌人说了个谎。我说,要写一篇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经过与赣东北苏区的详情,敌人乐得甚么似的……这篇文稿写成时,能够越狱更好,不能则必自杀。”
上述文字告诉我们:一、方志敏的的确确有一个越狱打算,并多次与在狱战友商议。二、方志敏想越狱,不光是为了自己逃出虎口,而是争取被囚战友“一齐出去”,同生共死。三、他们不肯坐以待毙,寄希望于在万死中求一生,实现越狱,以便重新效力于革命事业。四、越狱极其艰难,关键又在于无法与党取得联系,而缺乏外援的越狱计划是不可能实现的。五、方志敏曾用撒谎等办法欺骗敌人,以争取越狱有一段准备时间。当然这种“欺骗和敷衍”,是以不损害革命利益为前提的。六、为实施越狱计划,方志敏及时调整了对敌人斗争策略:一方面对国民党要人的劝降,“采取敷衍态度”,而不再是坚硬的拒绝,给对方造成“劝降好像有可能面对死与生的抉择突破”的假象;另一方面,他重点加强对国民党下层人士,特别是看守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感情联络,尽力取得他们的同情与帮助。七、方志敏也做好了准备,倘若越狱不能成功,“便必自杀”;否则,他只有“等候着那一颗子弹,或是一刀”。
可见,以必死的决心,图谋意外的获救,便是方志敏“越狱”的全部内涵。至于他越狱的具体计划、准备情况、实施步骤、进展程度,狱中文稿没有更多的披露。近年来,笔者多方搜集这方面的线索与材料,一直没有结果。不过,客观地加以分析,1935年春夏之际,正值国民党反动派气焰嚣张,蒋介石亲自督阵“围剿”红军,迫使中国工农红军离开了中央苏区,向西北作艰难的战略转移。在这般情况下,狱中的方志敏无法与我党组织取得联系,他的越狱计划,几乎是“幻想”。就是说,通过越狱,寻找“生”路,是难以走通的。如上所述,由于党中央率工农红军西进而撤离了江西,又由于江西各革命根据地及党组织惨遭敌人的严重破坏,此时要依靠地下党组织营救方志敏出狱,希望十分渺茫。但是,党和人民不会忘记方志敏,也不会因为艰难就放弃营救工作。只是方志敏不曾直接得到党的指示,倒是从敌人的口中两次获得这方面的消息。
一次是提审方志敏,听军法处副处长透露的:
“今天提你出来,并不是审问你,而是告诉你一个消息。”
“什么消息?”
“这消息于你十分不利,说是你的夫人组织了军队。”
“这是从那里得来的消息?”
“从公署方面来的,据当地驻军电告,由你的夫人统率着。大概有一二千人,冲到了铅山方面,拆了我们的一些碉堡--那是不要紧的,马上又可以造起来,起名为赴难军。”
另一次,是一个看守兵偷偷告诉方志敏的:
“听说有人打电报营救你们,也有人打电报请赶快杀了你们,上面已有电来要处里查复,据一般人说,你们的案子有希望。”
“你从那里听来的消息?”
“从一个法官处听来的,但要绝对秘密,外面不能说的啊!”
两次都说“营救”的消息,其内容却不一样:前者表明赣东北人民在失去苏维埃政权之后,重整旗鼓,坚持斗争,为死难烈士复仇,为重建苏区根据地而努力。一二千人的队伍,当然不可能攻到南昌,劫走方志敏,其斗争只能是一种广义上的营救。后者可能是一些爱国名流的道义声援,他们企望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及强大的社会舆论,共同遏止反动势力杀害方志敏。事实上这两种形式的营救,在当时所能发挥的作用是微弱的。方志敏尽管有强烈的生的欲望,而审慎考察其三种生存途径,不难发现,他必定凶多吉少:一、他不肯归降,便丧失了“苟生”的机遇。二、他又无法越狱,也就冲不破囚笼。三、外界乏力营救,从而断绝了他最后的一线生机。“生”之可能的减小,意味着“死”之现实的增大。
舍生求死的哲学思量
生与死的问题,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现象之一。在人生短暂的旅程中,他为什么而生,为什么而死?怎样对待生,怎样对待死?生与死的意义如何?这就是生死观。而每个人的生死观,又是通过他的言行、通过他的生命活动表现出来的。方志敏舍生求死的抉择,留给后人的哲学思想是什么呢?
第一,他为崇高人生目的而生而死。
从人的生命的整个过程来看,当呱呱坠地的婴儿降世的时候,他远非是自觉的,更谈不上什么抉择。而当人之生命一旦诞生,其求生意识便十分执着,其求生行为便十分强烈。这种强烈执着的求生意识和行为,是人类心理最内在的本质。有句格言说:“有生命就有希望。”人有了生命才能思维,才能奋斗,才能在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当然,大千世界,芸芸众生,其生其死的目的却大相径庭:有生死由命、富贵在天者,有贪生怕死、及时行乐者,有看破红尘、逃避现实者。而方志敏呢?
“我们是共产党员,当然都抱着积极奋斗的人生观,绝不是厌世主义者,绝不诅咒人生,憎恶人生,而且愿意得脱牢狱,再为党工作。但是,我们绝不是偷生怕死的人,我们为革命而生,更愿为革命而死!”
方志敏这种积极的、奋斗的生死观,根植于人民的沃土,根植于共产主义的信仰,根植于历史文化的渊源及发展趋向。在20世纪30年代,他这种生死观,首先经受了两大严峻考验:一是面对暂时还强大的国民党势力,无比仇恨。正如他《给某夫妇的信》中所揭示的:“中国国民党,已成了中国一切灾祸之根源!里面没有别的什么,尽是一伙强盗,一伙卖国贼,一伙屠杀工农群众的刽子手!国民党不灭,中国就要灭!帮助国民党的,就是罪恶;破坏国民党的,就是正义!”二是面对暂时还弱小的苏维埃政权,无限热爱。尽管苏维埃政府,当时“处于敌人四面围攻和封锁之中”,但它“是工农群众自己的政府,非常亲近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忠实的为群众谋利益……可以说是世界上最高的德谟克西的政府,也是最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的强有力的政府”。方志敏看来,“只有苏维埃在全中国的胜利,中国民族和工农群众才能得到最后的解放,这已经是十分明白之事了”。由此可知,方志敏生死抉择其实是一种政治的选择、信仰的选择,它遵从着一条严肃的社会标准:即他的求生与求死,是同绝大多数人民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是站在时代的高度,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诞生,为国民党腐败政权的埋葬,或生,或死。而这种忠于人类崇高事业的生死观,必然是伟大的,它自然会受到人们的极高评价!
第二,他坦然走向死亡的乐观情绪。
通常,人们总认为:生存是愉快的,死亡是恐怖的;当人面临死亡时,生死抉择的抗争非常激烈,情绪也非常沉郁。然而,方志敏择死弃生,却没有死的恐惧,没有死的悲哀。在他看来,“临难无苟免”,到时候充其量把“脖子伸硬些,挨它一刀”。他心里泰然,照常吃饭、睡觉、下棋、写稿,商议口号。“临刑时,要高声的呼,用劲的呼,以表示我们的不屈!”他们还照旧拿“金鸡牌”香皂洗头发,嘻嘻哈哈开玩笑,说“头发洗干净了,是准备去见上帝,并要坐在上帝的左边”。方志敏告慰亲爱的朋友们:“不要悲观,不要畏馁,要奋斗!要持久的艰苦的奋斗!”他对未来的前程,充满着必胜的信念和乐观主义情绪。
“假如我还能生存,那我生存一天就要为中国呼喊一天;假如我不能生存--死了,我流血的地方,或者我瘗骨的地方,或许会长出一朵可爱的花来,这朵花你们就看作是我的精诚的寄托吧!在微风的吹拂中,如果那朵花是上下点头,那就可视为我对于为中国民族解放奋斗的爱国志士们在致以热诚的敬礼;如果那朵花是左右摇摆,那就可视为我在提劲儿唱着革命之歌,鼓励战士们前进啦!”
从狱中文稿可以看出,方志敏的生死抉择,实际上也是一种意志力量的体现,一种情感格调的取舍。我们知道,人只有在求死的意志战胜求生的欲望时,他才会自觉地选择死亡。英国哲人弗兰西斯培根说过:“人的感情并非真的如此软弱,以至不能抵御对死的恐怖。人心中有多种感情,其强度足以战胜死亡--仇忾压倒死亡,爱情蔑视死亡,荣誉感使人献身死亡,巨大的哀痛使人扑向死亡。”方志敏坦然而死,当然不是为了男女的情爱,不是为了个人的荣誉和哀痛。他已实现了对自我的超脱,把一切献给了人民,献给了党的事业。他把这种殉道,这种德行选择,视为一种幸福,所以,其格调自然高昂而乐观。极而言之:“也只有真正活出生命来,才能坦然而死;不曾真正活过,而想从容地死是不可能的。”
第三,他人虽死而生命仍在延伸。
死,从生理学上的概念讲,是指人的生命活动的终止,已经失去了人生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然而,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记得现代著名诗人臧克家,在一首纪念鲁迅的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这种生与死的转化,当然不是指生理学意义的生死逆向转化,而是把人的生命历程当中所创造的人生价值赋予一种全新的意义。通过所谓生死转化这一关系,来揭示人生目的、人生意义、人生价值的发展规律,所以这种转化,在人生问题上蕴涵着更深邃的哲理。
方志敏在他致“赣东北,闽北,皖赣,皖南各负责同志并转全体同志”的“绝命书”中,说:
“十分亲爱的同志们!永别了!请你们努力吧!我这次最感痛苦的,就是失却了为党努力的机会。你们要认识:你们能够为党工作,为党斗争,那是十分宝贵的。我与刘、王、曹同志等都是敌人刀口下的人了,是再也想不到为党拼命工作的机会了。这是无可奈何的!我能丢弃一切,惟革命事业,却耿耿在怀,不能丢却!同志们:十分亲爱的同志们!请你们经常记起你们多年在一起奋斗的战友们之惨死,提起奋勇的精神,将死敌的日本帝国主义赶快赶走吧!将万恶的国民党统治赶快推翻吧!谨向你们及你们领导下的红军和工农群众致热烈的革命敬礼!”
方志敏以他自己言行一致的德行实践,实现了对崇高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的追求。他舍生求死,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这是令人遗憾和悲痛的事情。然而,他的死,凝聚着一种崭新的人生观、爱国观、伦理观;它作为一种文化积淀,一种宝贵的民族精神的财富,却长留在人间。这样,方志敏从此以一个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民族英雄、共产主义战士的崇高形象,以他不朽的爱国精神,鼓舞着千千万万的后人,前仆后继,去实现先烈们的未竟之业,去图谋中华民族的国富民强。从人生哲学的意义上讲,方志敏已实现了死与生的转化。他的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仍然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影响着世世代代的后人,延伸到新的生命群体之中。不朽的方志敏流芳千古!
(此文发表在《上饶师专学报》1989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