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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方志敏的“三农”思想及其启示

  本文是江西省社科研究“十二五”(2011)规划项目“赣东北苏区领导人群体研究”(11LS17)系列论文之一。王安春作者简介:王安春(1969--),上饶师院政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三农”问题。1927年,由于国民党右派的叛变革命和党内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已经取得了巨大胜利的大革命遭到惨重失败。大革命失败后,方志敏回到了家乡,抱着“重起炉灶,再来干吧”的坚强决心,积极准备武装暴动。1927年11月领导发动了著名的“弋横农民起义”,创立了磨盘山革命根据地,并波浪式地向前发展,“由弋横而信江,由信江而赣东北,由赣东北而闽浙皖赣”,鼎盛时期,范围所及50余县,纵横500余里,人口100多万,建立县级苏维埃政权32个。

  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建立后,方志敏长期从事苏维埃政府工作并任要职,历任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1929年10月--1930年1月)、赣东北特区革命委员会主席(1930年8月--1931年2月)、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1931年3月--11月)、赣东北省苏政府主席(1931年11月--1932年12月)和闽浙赣省苏政府主席(1932年12月--1934年11月)等职。在这期间,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物质基础,方志敏结合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发表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文章和讲话,出台了正确的农业政策,形成并实践了他在这一时期丰富的“三农”思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给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启示。

  一、方志敏“三农”思想的主要表现

  (一)关注农村土地问题,解决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根本要求。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就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因此,方志敏十分关注农村土地问题。早在弋横暴动前夕,方志敏就明确提出“打倒豪绅地主,实行平债分田,建立工农政府”的口号。在暴动过程中,方志敏进一步认识到:“土地问题没有迅速解决,田没有着手去分配,就不能巩固群众坚持斗争的决心。”他发动广大农民没收豪绅地主、封建祠堂的土地,焚烧地主剥削农民的契约。从1928年2月开始,着手分配土地,亲自主持制定赣东北苏维埃“土地分配法及平债法”,之后又陆续主持制定了《信江特区苏维埃土地临时分配法》《土地临时使用条例》《补充土地法》《土地分配法》,砸碎了几千年来绑在广大农民身上的铁锁链,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

  (二)高度重视农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农业生产的法令、条例,采取多项措施干预农业生产

  赣东北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尤其是农业生产,因为战争的破坏与敌人的掠夺,损失惨重。农业作为根据地的基本生产事业,粮棉生产是广大军民的衣食必需,经济作物则影响到外贸和出口。因此,如不及时发展农业生产,势必影响根据地财政经济的稳定,影响广大军队干部战士和人民的衣食供应,从而直接影响革命事业。因此,方志敏始终把农业生产放在经济建设的首位。在战争环境下,为使农业生产有良好的社会环境,达到理想的效果,方志敏总是“催种催收”,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农业生产的法令、条例、办法、指示等,例如《赣东北苏区生产冲锋队的组织办法》《赣东北省苏维埃关于发展耕种运动的决议》《闽浙赣省第一届省苏执委会第三号训令》《为全部实现省苏维埃农业生产计划而斗争!》,等等。

  为使农业生产工作不仅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方志敏还抓住群众生产中的难点、薄弱环节,采取多项措施干预农业生产:(1)通过打土豪罚牛、鼓励群众集股或办理信贷到白区买牛、组织耕牛组等办法克服牛荒等生产中的困难,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2)采取组织劳动互助社、耕田队、割禾队,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各机关、学校、部队坚持参加劳动等办法,增加苏区的农业生产力。(3)通过免收土地税的措施,提高农民种植棉花的积极性。(4)开展反惰农斗争,提出“不劳动不得食”等口号。对懒惰分子进行群众性批评教育,使苏区逐渐形成“勤劳致富”“懒惰耻辱”的风气。(5)号召苏区群众普遍组织生产冲锋队,开展经常性的生产竞赛。(6)组织和帮助农民开荒、兴修水利。

  (三)正确认识、理解根据地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同革命战争的关系

  在革命战争年代,革命战争无疑是中心,但经济建设也非常重要。因为经济是基础,没有经济基础实现不了战争目标。可是,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大家在把注意力集中于支持战争的同时,却造成一些人对于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的人甚至认为,在战争环境中没有条件进行经济建设,要等将来有了和平的环境,才能进行经济建设。这种错误认识显然不利于革命的发展。方志敏批评了这种消极错误的观点,反复强调革命战争时期经济建设尤其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指出: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中数万军队及广大党政机关的衣食无不依靠根据地源源不断的供给。在苏维埃政权之下,农民的生产,一方面是“为自己而生产,生产出来的东西”,可以满足农民自身的生产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充足革命战争的粮食和需要,使革命战争更顺利地取得胜利”,所以“我们要不断地注意耕种动员,增加农业生产。我们更要去创立和扩大煎盐、制糖、纺纱、织布、种菜、制药等事业,力求盐、糖、布、药大部自给,以至完全自给”。

  方志敏以对革命战争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正确认识和理解,指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革命战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苏区各项经济建设得到全面发展,解决了苏区军民被敌人严密经济封锁所遇到的重重困难,特别是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革命战争胜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四)注重改善群众生活

  在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的创建过程中,方志敏非常关心群众生活,努力把解放群众与改善群众的生活相结合。他曾说过:赣东北“苏维埃政府时时刻刻都在想着如何去改善群众的生活,使群众生活日渐向上”,虽然群众在革命后的生活比革命前有着显著的进步,但苏维埃仍“设了许多方法,帮助和指导他们走进更进步的生活”。1933年,根据地出现了一派大好形势,除了在新发展的苏区土改仍是农村发展的中心问题外,在中心苏区土改已基本完成。土改的胜利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使农民生活普遍地有所改善,方志敏在要求新苏区“极注意迅速分配土地”的同时,特别强调“在中心苏区,土地问题的中心,已经不是分配土地问题,而是如何增加土地的生产,改善群众的生活问题”。

  在革命战争年代,因支援革命战争而忽视改善群众物质生活的大有人在。实际上,在革命战争时期,群众日常生活改善与革命战争之间有着复杂深刻的互动影响。对此,早在大革命时期方志敏就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曾指出“肚子饿了,是无力去革命的,要革命至少要身上有件布衣服穿,口里有碗糙米饭吃”。赣东北根据地建立后,方志敏更加认识到改善群众生活、发展苏区经济对于“战胜帝国主义国民党”的重大意义,并将之上升到政治高度,明确指出:“要改善群众生活,要发展苏区经济,要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我们更有力的战胜帝国主义国民党,都非抓紧春耕不可!如果那一级苏维埃政府不重视春耕的发动,不从各方面解决群众春耕中的困难,不领导群众热烈进行春耕,今年生产计划不去完成实现,那不但是错误,而是革命的罪恶!”

  (五)设法减轻农民的税赋负担

  1931年上半年,由于苏区的土豪劣绅越打越少,经济来源逐步减少,加上敌人经济封锁更加严密,王明“左”倾路线使苏区工农业生产发展受到限制,根据地经济出现了严重问题。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困难局面,方志敏指示省苏财政部的同志要开发财源、节省开支。他还提出:“过去财政主要的收入,是靠红军打土豪筹款,到省苏时已转到以各种税款为主要收入了。”这样,土地税在苏区经济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凸显。

  为整顿土地税收增加收入,1931年10月,苏维埃政府对土地税的征收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了使土地税征收有依据,对各类田地进行了定产、定级,并对工人、雇农实行免税,贫农减税,采取累进税率,把重担累进在富农身上。正如方志敏评价说:1931年的土地税法虽然“在原则上是正确的,工人、雇农、红军兵士都得到免税,贫农得到减税,完全是站在劳苦群众利益上来规定的”,但在现实具体操作中,“税率一般的说来,是过重了一点”。

  为了减轻农民的税赋负担,1932年4月,《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税征收法》(以下简称1932年土地税法)出台。1932年土地税法对1931年的税率作了适当调整,每石都减少了1升。同时,还对1931年的田亩定产作了调低,并适当降低了田地的定级,这就使根据地内农民的负担得到明显减轻。1931年征收土地税,其十分之二要收苏维埃银行钞票或现洋,1932年土地税法一律收谷,这也免除了农民群众缴纳现金的困难。

  1932年土地税法不但调整了税率,而且取消了现金支付,土地税是大大减低了,群众都很高兴。可是1933年度苏区土地税征收总数仅11万余石,比1931年减收了10万余石。土地税为政府财政主要收入,红军部队及政府机关食米都从土地税内支出,在当时红军日益扩大的时候,如此少的土地税谷显然是不够供给的。

  在财政如此困难的情况下,方志敏及其领导的苏维埃政府没有将财政压力转嫁给农民。为了保证红军部队与后方机关的粮食供给,方志敏领导省苏“极力节省土地税的开支,不使有点滴的浪费”,还处分了“贪污浪费土地税”的人,并严厉反对一些乡、村“瞒田瞒税”的错误行为。

  (六)关注农民发展境况,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在革命实践中,方志敏充分认识到,农民文化素质低下,导致他们思想封闭,觉悟不高,因此极为关注他们的发展状况,大力发展文化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赣东北根据地在成立之初,就开办了各种形式的扫盲学校和文化学校,方志敏大力号召广大农民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集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消灭文盲和半文盲。据统计,自闽浙赣省苏成立后,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苏区文化教育投入经费达到10000多元。开办劳动小学163所,学生5538名;开办工农补习夜校212所,学生6615名;创立了一所红色教员速成学校(后改成列宁师范)和一所妇女职业学校--省三八女子职业学校;普遍设立了识字班,成立了读报会。此外,还出版发行了两册《工农读本》。经过努力,短短的几年时间,赣东北农村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人数大为下降,人口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方志敏“三农”思想的深刻启示

  方志敏所处的革命战争年代虽然完全不同于当今时代,但是其“三农”思想仍然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启示。

  (一)必须高度重视“三农”,始终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动摇

  “民以食为天”。人不能一日三餐不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言,稳定发展的粮食生产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尤其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历史和现实中无数经验、教训都一再告诫我们,“三农”工作特别是粮食生产在不出问题的时候,其价值、分量和重要性不容易显现,若是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引发紧张和恐慌,导致市场剧烈波动,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稳定。因此,“三农”工作特别是粮食始终是安定天下、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优先位置,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二、三产业的强劲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农村人口逐年减少。但农业的基础地位和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不可改变,“三农”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动摇。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还是如此。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业增效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农民收入继续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我们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决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出现。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因素,我国城乡存在一定差距并呈现扩大的趋势。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本问题就是要鼓励、实现农民增收、致富。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投身市场经济。然而,由于传统的城乡关系障碍,农民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在流向非农业部门的过程中存在着过高的成本和壁垒,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缓慢,农村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积极性受挫。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都要求各级政府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减少农民流向非农业和城镇、转变身份过程中的障碍,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有利条件,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在城乡之间都能各尽所能、各展所长。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尽快改变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实施范围、规模,充实实施内容,解决好农村吃水安全,加大支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并注意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加快农村电力和农村能源设施建设步伐,引导和鼓励农户在农房新建和改造中使用沼气池、秸秆气化、省柴节煤灶、太阳能利用等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尤其要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面广量大,除了塘坝、小型泵站、机井、水池水窖、末级渠系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外,还有大中型水利工程配套、农田灌溉排水、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在有水土资源条件的地方,为达到水土资源的高效开发和永续利用,需兴建一批新的蓄、引、提水工程,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对于这一切,目前都存在缺少资金投入的问题,急需政府给予帮助。农田水利在为农业生产提供条件的同时,还具有防灾、减灾、抗灾功能,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因此它的经营管理不能简单地市场化、商业化,必须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体系。

  (四)进行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

  现行家庭承包制的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导致农业资源配置不合理,农业生产效率停滞不前,土地经营收入增长递减,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鉴于短期内农地私有化与国有化方案在实践中可能遭遇到的重重困难,目前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思路应该坚持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规范所有权主体,完善农地使用权制度。一是规范所有权主体。明确将不承担任何行政权的村民小组界定为农地产权的主体,使农村土地能摆脱乡(镇)村(民委员会)行政组织的控制,真正成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财产。二是土地使用权的相对完整化。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享有开发、收益、买卖出让、转让出租、租赁抵押、交换变更、继承赠予、终止等权利,这些权利不受侵犯,但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三是土地使用权长期稳定化。赋予农户长期而稳定的农地使用权,使农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不变(目前的规定是30年不变),相当大的程度上类似于“永佃权”。四是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流转的形式应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把土地集中在农业经营能手中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使其尽可能地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为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增添后劲和动力。

  (五)亲民为民,努力增强政策执行的亲和力

  亲民为民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就是要一心一意为农民谋利益、办实事,专心致志为“三农”事业谋发展,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农民农村的全面发展。亲民为民是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的体现。我们党之所以能战胜各种艰难险阻,革命和建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长期以来,党始终奉行“亲民为民”政策,高度重视并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使党和人民群众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支持、拥护。

  近年来,报纸、电视、网络上一些诸如“强拆”“强征”“强行关并”等“强制性执行”的新闻,让我们不能不想到这样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政府出台的一些看似好的、能让群众得益的政策执行起来为什么那么难?好政策为何群众以死抵抗?是群众真的完全没有大局意识吗?分析原因也许很复杂,可我们不难发现一个最明显的基本事实是,这种“强制性执行”的背后很大程度上是政策的非亲民性。政策制定者不做调查研究,办法简单,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为达到目的不惜采取不法手段,造成政府“强制性执行”的理由很难服众。

  亲民为民就是心系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多一些亲民为民意识,在出台政策之前做得细致一些,调查得详细一些,政府行为多一些文明、公开,多一些最大限度降低群众损失的考虑,那么我们的政策在落实时,便不会再有那么多“强制”了,至少也能使群众在“顾全大局、明白事理”的同时,个人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

  (此文发表在《上饶师院学报》2013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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