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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居民生活

  本栏编辑 李荣根

  居民收入与消费

  “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3.6%”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28元,比上年增加936元,增长13.6%,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0.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1)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全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531元,比上年增加536元,增长17.9%,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为57.3%。其中,农民在本乡地域内从业得到的纯收入人均1376元,增加220元,增长19%;外出从业人均纯收入1935元,增加292元,增长17.8%。(2)家庭经营收入持续增长。全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3743元,增加322元,增长9.4%。其中,农民人均从第一产业得到纯收入为3004元,增加251元,增长9.1%。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纯收入增长12%,林业纯收入增长13.5%,渔业纯收入增长1.4%,牧业纯收入下降8%。家庭经营中的第二产业人均收入274元,增长12%。第三产业收入465元,增长9.7%。(3)财产、转移性收入正常增长。全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21元,增长8.2%;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长19%。

  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1)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增加和工价上涨双推动。2012年中国宏观经济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增长,农民务工机会继续增加,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江西省县域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态势,县域劳动力就业需求扩大,吸纳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在本乡或乡外县内就业。全年全省农村在外从业的劳动力人数达795万人,增长1.9%。各地工资水平普遍提高,江西省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月工资2044元,增长12.2%。农民在本乡内务工工资水平增长20%,普遍达到80~100元/日,有手艺的140元/日。农民务工人数增多因素使全省农民人均增加收入180元,工价上涨因素增加收入332元,全省农民务工增收512元,增长18.3%。(2)农业丰收和农产品价格整体上涨双推动。2012年全省农业生产气象条件较好,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奠定了农民增收的基础。农产品价格总体上呈现上涨的态势,除油料、生猪价格下跌外,其他农产品价格均稳定上涨,全省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为103.5.农产品产量增加因素为农民增收45元,价格上涨因素增收218元。(3)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助推增收。2012年,全省惠农补贴政策继续增多,补贴金额继续增加。除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包括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油菜补贴等传统补贴外,出台的补贴项目还有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贴,一些地方陆续兑现高龄补贴、村干部退休等多种补贴。同时,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也不断提高。全年农民得到的补贴收入人均206元,增长17.1%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首次突破5000元”2012年江西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23元,增加470元,增长10.1%。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3.5%,下降1.7个百分点。农民生活消费方式继续从量的变化向质的提高转变,除了满足吃、穿、住等基本消费外,在交通通讯、文教娱乐和医疗保健等服务享受型的消费支出进一步提高,消费需求结构不断改善。

  食品消费更加讲究营养。全省农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233.1元,增加126.6元,增长6%。在食品消费中,人均主食消费支出575.5元,增长3.9%;蔬菜、肉、禽等副食消费支出增长6.1%。从具体消费的数量上看,人均消费粮食180.8千克,下降2.4%;人均消费肉禽类20.3千克,增长2.2%,奶和奶制品4.1千克,增长4.7%,蛋类和水产品人均消费量分别为4.9千克和6.1千克,分别增长7.7%和5.7%。农民的食品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满足生存的主食消费不断下降,而多营养的副食消费则全面上升。由于主食消费量的下降,因此虽然2012年食品价格总体上涨,但农村居民的食品消费支出所占比重仍然有小幅度的下降。全省农民人均在外饮食221.8元,增长11.9%,在外饮食消费支出已占到整个食品消费支出的11.1%。

  居住条件更加舒适。2012年末,全省农民人均住房面积47平方米,增加2平方米,增长4.3%。在住房面积增加的情况下,房屋室内配套设施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全省农户自来水、清洁能源和空调普及率分别达到37.9%、26.4%和10.5%。另外购买家具、机电设备、室内装饰品等支出均呈快速增长态势。全省农民用于居住方面的支出人均1030.2元,增长15.9%,用于装修生活用房的费用支出人均214元,增长35.7%。

  交通通讯更加现代化。农民交通通讯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年末全省农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69辆,增加2辆,增长3%,消耗燃料支出人均90.8元,增长4.8%。年末每户农户已平均拥有2部移动电话,人均通讯费用支出146元,增长14.2%。全年农民人均交通与通讯费用支出494.5元,增长25.7%。

  现代化耐用消费品更加普及。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生活耐用消费品完成了从实用型向中高档型的转变。大件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有较大的增加,特别是一些中高档的家电在农村逐渐增加。2012年末,全省农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电脑、空调、洗衣机和彩色电视机分别为13台、21台、28台和120台,分别增长25%、22%、27%和3%。

  消费领域更加多元化。随着农民消费观念的更新,旅游、文化娱乐、身体保健、美容美发等一些城市化服务性消费呈较快增长势头,需求进一步趋旺,消费领域呈现多元化。2012年,农民人均旅游费用支出13.7元,增长20.4%,购买首饰支出增长12.1%,美容化妆品消费支出增长25%。

  低收入农户的生活水平还相对较低。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仍有一部分低收入农户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还相对较低。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五等份分组,2012年20%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90元,为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的38.2%。其中食品支出人均1544元,为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的69.1%;衣着支出133元,为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的50%;文教娱乐消费支出180元,为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的52.4%。年人均消费的肉、水产品、蛋分别为16.3千克、5.4千克、3.2千克,分别为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的80.3%、88.5%、65.3%。这部分农户的恩格尔系数为48.7%,比全省农户平均水平高5.2个百分点。所拥有的电视机、冰箱、空调等大件耐用消费品也明显低于全省农户平均水平。

  (刘顺伯 刘巍)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1150元,增加2493元,名义增长13.36%。从人均总收入水平看,首次突破2万元大关。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从2006年突破1万元,到2012年突破2万元,用了6年的时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实现同步增长。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860元,增加2365元,名义增长13.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4%,与2012年GDP实现同步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和实际增长均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名义增长比全国快0.92个百分点,实际增长比全国快1.04个百分点。从全国各省(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排位看,江西省位居第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上年水平。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上年水平。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13.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4%,比上年名义增长加快了0.51个百分点,实际增速加快了3.14个百分点。

  城镇低收入户收入增速快于高收入户。按城镇居民五等收入分组,2012年低收入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05元,增加1336元,增长15.96%;高收入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166元,增加3809元,增长11.09%。从增速看,城镇低收入组人均收入增速快于高收入组,前者增速比后者快4.87个百分点。

  六大因素支撑城镇居民收入较快增长。(1)经济稳步增长成为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关键。2012年,江西省经济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是支撑城镇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基础性因素。(2)就业形势继续向好。2012年前三个季度全省新增就业53.3万人,就业人数创历史新高,登记失业率为3.5%。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看,2012年前三季度增速为15.02%,保持较快增长。(3)增资政策效应带动居民收入增长。一方面,江西省先后出台了提高公务员工资、事业单位津补贴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的增资政策,部分地区职工工资增发补发在2012年基本到位。另一方面,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广大工薪阶层个税有所减少,对工资性收入增长形成“翘尾”影响。此外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托底”作用。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3348.06元,增加1693.7元,增长14.53%,对总收入的贡献率为67.92%,贡献率提高了18.34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的大幅提高成为拉动家庭总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4)社会保障政策效应。2012年,国家连续8年提高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标准及提高保障线标准,确保了这一群体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5)创业扶持、结构性减税政策,带动居民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江西省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不断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结构性减税政策等,推动了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6)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倒逼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增加用工人员货币工资。

  存在的问题。(1)虽然江西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但从绝对数看,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860元,全国平均水平为24565元,江西省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705元。从收入绝对数在全国各省(市、区)排位看,江西省仍然位居24位。(2)从中部六省看,虽然江西省收入增速居首位,但收入绝对数却居末位。2012年,中部六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由高到低排序为:江西增13.52%、湖北增13.42%、湖南增13.13%、安徽增13%、山西增12.62%、河南增12.35%;中部六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数由高到低排序为:湖南21319元、安徽21024元、湖北20840元、河南20443元、山西20412元、江西19860元。

  “城镇居民生活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2776元,增加1028元,增长8.7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从消费八大类来看,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其中,衣着、交通和通信类消费均呈两位数增幅,其余六类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增幅最大的为衣着支出,增长16.01%;增幅最小的为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增长4.06%。从消费比重来看,食品消费仍是居民消费主体,衣食住行四类消费共占八大类消费支出的七成,成为推动居民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

  恩格尔系数连续4年低于40%,居民消费质量进一步提高。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775.65元,增长8.75%。其中,人均食品支出5071.61元,增长8.4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9.7%,下降0.1个百分点,已连续四年低于40%。同时,城镇居民越来越注重食品消费质量,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牛、羊肉支出分别增长15.74%、11.57%,蔬菜类支出增长15.6%,水产品类支出增长11.6%。

  衣着支出增幅居八大类消费支出首位。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支出为5071.61元,增加396.45元,增长16.01%;其中人均服装支出为1142元,增长16.68%。

  城镇居民每百户汽车拥有量突破10辆。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汽车10.76辆,增加1.2辆,增长21.17%。随着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相关的支出也出现了明显的快速增长。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交通支出为1501.34元,增加191.13元,增长14.59%。其中,人均车辆用燃料及零配件支出为231.56元,增长16.06%;交通工具服务支出为105.25元,增长59.3%。

  网上购物消费高速增长,增长78.1%。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电脑78.17台,增长5.82%;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69.55台,增长4.35%;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25.19部,增长13.01%。人均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服务支出为98.06元,增长78.1%。

  服务性消费占消费支出的二成。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已发生了较大转变,花钱买享受、买时尚、买轻松、买健康等服务性消费逐渐成为居民消费的重点。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为2865.02元,增加214.34元,增长8.09%,服务类消费增长最快的前三位分别是居住服务支出,交通工具服务支出、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分别增长48.65%、59.3%、23.23%。

  存在的问题。虽然江西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有所加快,并保持两位数增长,但消费增速有所放缓,消费热点不明显,消费增长出现乏力迹象。

  (陈志诚)

  住宅

  “概况”2012年,江西省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测,全省房地产业呈现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态势。

  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省与市、市与县签订目标责任状,完善了调度督导机制,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年终考评”的督查制度。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

  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其列为全省两大民生工程之一。全省开工建设30.38万套,开工率100.7%;基本建成30.9万套,建成率100.1%,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省目标任务。全省实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年中央安排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6.5亿元,增加17.5亿元。省财政安排省级配套补助资金18.1亿元,增加了3.6亿元;安排8000万元奖励资金对任务完成好的市、县予以奖励。

  住房保障建设标准更加规范。制定实施《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全面规范了保障性住房小区选址、配套、设计、安装、装修、施工等方面技术标准,对提高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规范指导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

  “启动项目贷款试点工作”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饶市、九江市作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两地试点项目均为公共租赁房,投资规模13.68亿元,公积金贷款额度7.36亿元,建设规模达55.77万平方米,拓展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至年底,九江和上饶两地已经与部信息中心联通,开通了贷款运行监管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管系统也已安装完设备。

  “推行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新制度”1月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率先在全国推行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新制度,实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较好地解决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以及土地、资金、房源等资源合理配置等问题,促进了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

  (任红丽 廖琳琳 李锋)

  消费者权益与保护

  “概况”201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手段,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登记消费者咨询、申(投)诉、举报87391件,办结率99.8%,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268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65.96万元。

  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省工商局、省消协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城乡居民开展消费教育引导。315期间,推出维权成果大型展板,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消费信息。全年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59.04万份,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5006条,开展大型宣传、咨询等活动363次,开展授课、培训活动246次。

  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一会两站”(“一会”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两站”是指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全省进一步巩固了农村村镇和城市社区“一会两站”全覆盖的成果,夯实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全省共建立“一会两站”1.14万个,受理申诉投诉1.1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6.6万元。12315“五进”工作。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制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规范(试行)》,有效搭建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自行和解平台。全省已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892个,自行和解纠纷8420件,争议金额182.8万元。拓宽信息化投诉渠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探索新型申诉受理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12315申诉系统快速通道建设,全省共建立快速通道企业104户;进一步改进网上民声通道系统和12315短信平台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快速的短信受理平台和网上申诉、举报、咨询平台。全年12315短信平台共处理短信1877条,转办网上申诉举报咨询370件。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的重点商品以及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共对建材、家电、金银首饰、手机、日用百货等5大类4166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并通过检测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692件,案值508.8万元。开展“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家电下乡”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农民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农村市场秩序。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12万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2.6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72万元。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成立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消费者诉求重点和热点,采取个别沟通或集体约谈形式,对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签订承诺书,促进和谐消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约谈省移动、省电信等通讯公司,畅通通讯消费申诉处理渠道;推行维权工作联席制度,与邮政快递公司共同签署“网购消费纠纷依法调解备忘录”,有效发挥部门的“准入守门员”“监管裁判员”“维权消防员”的“三大员”作用,维护服务领域市场秩序。

  “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3月15日,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消协和南昌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消协等部门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共同主办2012年江西(南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现场,工商、消协、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为消费者解疑答惑,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投诉;同时推出维权成果大型展板,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消费信息。315期间共接听消费者电话1292件;选派4名优秀接线员到京参加全国315大型晚会现场热线受理工作,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

  (省工商局编辑室)

  婚姻

  “概况”2012年,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依照《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法律规定和程序,严把年龄关、材料关、取证关、审查关、登记关,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6.76万对,离婚登记6.6万对,补发结婚证9.12万对,补发离婚证3897对;合格率分别达99.9%和100%。

  “率先实施全民免费婚姻登记制度”2011年12月31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民免费婚姻登记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在江西省办理婚姻登记的每对当事人免收9元婚姻证件工本费和2元声明书工本费,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7月6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取消了各级婚姻登记部门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和声明书工本费的收费项目。江西省是全国率先出台免费婚姻登记政策的省份之一,民政部领导给予了高度肯定。

  “实行法定节假日婚姻登记制度”9月28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中秋、国庆节开始,凡国家法定节假日,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照常办理婚姻登记,乡镇婚姻登记机关依预约办理婚姻登记,进一步方便了婚姻当事人,形成了制度化的节假日服务机制。

  “新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2012年,在普遍推行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的基础上,省民政厅投入10余万元建成全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网络,进一步完善了预约登记服务系统,减少了当事人现场等候时间,方便了特需人群办理婚姻登记。

  “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1月20日,省民政厅制定下发《江西省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参照国家标准,完善了江西省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省级1A和2A标准,与国家3A、4A、5A级标准衔接,构建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审工作,8家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获民政部命名,其中4A级1家,3A级7家,宜春市民政局、九江市民政局被民政部评为“2012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投入100万元,对达到国家标准的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奖励,属全国首创。

  “举办首届婚姻颁证员培训班和全省初任婚姻登记员培训班”4月20日,举办全省首期婚姻颁证员培训班,共有130名婚姻颁证员培训合格,初步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婚姻颁证员队伍。5月14日,举办全省初任婚姻登记员培训班,400多名初任婚姻登记员和部分3年内未参加省厅业务培训的登记员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了登记员资格证。进一步规范婚姻颁证员行为,编印下发《江西省婚姻颁证员工作基本知识》读本。与省婚姻家庭协会联合策划、录制《结婚颁证仪式示范教学片》,免费分发给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

  (刘学平)

  家庭

  “概况”2012年,全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与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有机结合,与创新社会管理有机结合,两项活动得到有力推进。

  开展“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法律宣传咨询活动。3月5日,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在南昌市开展以“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来自法院、司法、妇联、律师事务所、妇儿工委等女法律工作者为过往群众解答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保障、计划生育、艾滋病防疫等问题,发放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预防求职被拐、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平安家庭、婚姻家庭权益等宣传品,展示学习贯彻法律法规、新“两纲”等内容的展版,引导广大群众用法律、政策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平安。

  组织专项普法宣传活动。6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全省妇联系统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省妇联在南昌市开展以“关注青少年,不让合成毒品进我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为民众发放禁毒宣传环保袋、讲解毒品知识,加深居民群众对毒品的认识及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11月,下发《关于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省妇联系统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集中开展“1125”国际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有序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年初,印发“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要点,年终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发统一的考核标准,做好打分排名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省综治办汇报,通过考评的形式促进了全省“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12月,在上饶召开全省维权维稳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会上,上饶市妇联、铜鼓县人大、九江市妇联、安源区东大街小桥社区、鹰潭市妇联分别作了发言,介绍经验和做法。

  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全省有30户家庭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称号,31户家庭获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称号,301户家庭获省“五好文明家庭”称号,17个单位获江西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称号;有100名个人(家庭)获省“低碳生活创新明星”称号。

  (冯娟 卢芬)

  “召开全省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12月13日,全省妇联系统维权维稳工作会议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在上饶召开。省妇联主席、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潘玉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将创建平安家庭与创新社会管理有机结合,与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有机结合,在更高起点上深化全省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有力推进平安江西建设。会上,上饶市、宜春市、九江市、萍乡市和鹰潭市的代表作了经验交流。会后,与会人员深入铅山县永平镇西门新村、广丰县北门社区等地参观学习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3月5日,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在南昌市开展以“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活动现场,设立背景板、宣传点、咨询台、展板区,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来自法院、司法、妇联、律师事务所、妇儿工委等女法律工作者为过往群众解答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保障、计划生育、艾滋病防疫等问题。活动现场共发放《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汇编》《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预防求职被拐、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平安家庭、婚姻家庭权益知多少等宣传折页、宣传册共计8000余份,展示学习贯彻法律法规、新两纲等内容的展版10余幅。通过此次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巧用法律、政策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平安。

  (冯娟)

  计划生育

  “概况”2012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首要任务,实现了提高出生政策符合率,降低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一升三降”的目标,年度人口计划全面完成,主要人口指标继续向好。2012年全省出生政策符合率提高了1.49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46‰以内,下降0.0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32‰以内,下降0.18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六连降”,控制在116.73,下降2.52,自2000年以来首次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坚持以宣传教育、孕前管理、经常性工作为主。2012年,全省完成计划生育四项手术68.14万例。全省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849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20人,给予党纪处分455人,政纪处分415人,开除公职321人。查处富人违法生育578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0079.47万元,其中征收50万元以上的23人。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2012年,全省共查处“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2492例,其中公立医院101例,开除或解聘医务人员134人,经济处罚1480.9万元,刑拘或判刑89人。江西省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得到了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肯定,在全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暨重点治理年工作会议上,湖口县作为7个发言单位之一,介绍了查处“两非”工作经验。

  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优化整合利导项目。对由省财政出资的利导项目进行了优化整合,由8项整合为5项,取消了3项。奖励扶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5月8日,省委、省政府在南昌召开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

  合行文,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20%必须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立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比国家标准高20元。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实现全覆盖。全省2012年新增8万户,累计已有24万户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扶助项目,累计补助资金1.2亿元,实现了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绿色养老全覆盖。推进“阳光助学行动”。全省有1.36万名农村就读高中的女孩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3425名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因享受中考加10分升入高中或重点高中。

  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012年,全省新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国家试点县55个、省级试点县40个,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目标人群参检率达到100%。在国家组织的抽查考评中,江西省被抽查的8个县(区)室间质评优秀良好率达到100%,与其他三个省并列全国第一。全年全省累计投入1.5亿元为41.3万人做了优生健康检查,2.89万人检查后确定为高风险人群。对这部分高风险人群,全部进行一对一优生指导。江西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10年以来稳定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推进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全省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准确率、平台应用率、协查信息反馈率等指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4月,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在南昌召开,江西省在会上介绍工作经验。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生殖健康进农家活动”,全省为育龄群众提供上门咨询259.5万人次,妇女病检查537.66万人次。计划生育药具“十进”(药具进党政机关、园区企业、社区、宾馆、超市、药店、景区、学校、车站及婚姻登记处)工程全面实施,全省免费使用药具人数达148.32万人,连续两年突破100万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口计生委仅有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免费并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阳光计生行动”成效明显,全省所有乡村都建有规范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栏,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部门全部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2年,省人口计生委获“全省精神文明单位”“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先进单位”“省直机关第六届十佳文明机关提名奖”“党建工作特别优秀奖”“节能工作优秀单位”等17个先进集体称号,有28人次获得各种先进个人称号。办公室获得“省直青年文明号”称号。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4月13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王侠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姚木根致辞,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主持会议。江西、广东、湖南、上海、河南、重庆、北京等7个省(市)和江苏省无锡市作经验介绍。与会代表现场考察南昌市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司(厅、局)及直属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流动人口处处长出席会议。

  “召开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5月8日,省委、省政府在南昌召开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尚勇代表省长鹿心社向各设区市政府下发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书,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出席会议并宣读省长鹿心社书面讲话,省领导胡振鹏、刘晓庄出席会议,副省长姚木根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谭晓林宣读省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获奖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会上,新余市等8个设区市及新余市渝水区、安福县、德兴市、崇义县、永修县等32个县(市、区)获得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表彰。

  “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12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胡丽莎)

  妇女儿童

  “概况”妇女儿童健康福利水平大幅提高。2012年,将部分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疾病救治列入民生工程的重要事项,实施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和“两癌”检查(宫颈癌和乳腺癌)、儿童大病救助、“光明微笑”工程,对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免费救治、尿毒症妇儿患者免费透析救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试点,提高了妇女儿童健康福利水平。2012年,妇幼保健经费达到2.36亿元,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较2011年提高到了99.68%,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5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09‰。

  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8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12.8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7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2.7%,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73年,比2010年提高了0.42年。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就业创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女性就业人数稳步增加。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日益广泛。扩大妇女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参与,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省级党委、政府及地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地级政府,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90.91%,91%,93%。

  社会保障更加广泛地惠及广大妇女。2012年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为89.3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为264.4万,比上一年增加13.1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为462万,比上一年增加126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地位不断提高,各类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新观念和新风尚蔚然成风。

  “江西妇女儿童十年成就展在国家博物馆展出”3月6日,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和全国妇联主办的中国妇女儿童十年发展成就展在国家博物馆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等参观了江西展区,并在省妇联发行的首日封上签名留念。江西省赴京展览的内容以“告别贫困、感受温暖”为主题,突出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这一战略,以蓝天、碧水、候鸟为布展背景,全面展示了10年来全省妇女儿童在参与发展、参政议政、教育创新、妇儿健康、维护权益等方面的成就。展馆设计突出了江西特色,以图片展示为主,在展馆入口处放置了景德镇特制的瓷花瓶,并安排了别有风韵的瓷乐表演,浓郁的江西风格得到了参观者的好评。

  (石爱 忠盛敏)

  “召开第三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4月27日,第三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传达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10年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表彰全省实施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2011~2020年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鹿心社作讲话,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谢茹作工作报告,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谭晓林宣读《关于表彰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潘玉兰作总结讲话,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熊毅出席会议。省卫生厅、南昌市妇儿工委等10个部门或单位作了大会交流发言。谢茹代表省妇儿工委分别与全省11个设区市妇儿工委负责人签订并颁发了“两纲”实施责任书。

  (赵芳)

  “启动新一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8月13日,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南昌召开。副省长谢茹出席并对开展新一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作出部署。省妇联主席潘玉兰主持会议。省卫生厅厅长李利、省财政厅副厅长辜华荣、省妇联副主席肖晓兰分别介绍了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对进一步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妇联主席、卫生局长,67个项目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妇联、卫生部门负责人在54个分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全年争取4600多万元资金完成了74万例宫颈癌检查、4.2万例乳腺癌检查任务,救助747名“两癌”贫困妇女,其中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救助347人(每人1万元),省妇女儿童民生项目救助400人(每人5000元)。

  (王晶洁)

  “发布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江西省主要数据”8月31日,省妇联、省统计局发布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江西省主要数据。按照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为全面客观反映2000年以来江西省妇女社会地位的状况和变化,为党和政府科学制定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的规划纲要和政策实施服务,省妇联、省统计局联合组织对全省妇女社会地位进行了调查。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对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8至64周岁的男女两性人口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主要内容是与妇女社会地位相关的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权益和认知、性别认知与态度9个方面。根据数据分析,21世纪前10年,江西省妇女社会地位在很多方面有了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女性健康保健较好、受教育机会增多、就业创业渠道拓宽、社会保障明显改善、政治参与主动性增强、拥有较多个人和家庭事务的决策权、男女平等观念得到多数人认同。

  (石爱 忠盛敏)

  “举办江西省少年儿童“秀美江西”民俗美术、摄影作品展”11月24~28日,由省妇女联合会和省文化厅联合主办,省教育学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业委员会、省儿童少年活动中心等共同承办的江西省少年儿童“秀美江西”民俗美术、摄影作品展在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展厅展出。此次展览共收到来自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的24个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选送的儿童画、彩墨画、中国画、剪纸、手工等作品近2000件,由专家从中选出优秀作品600余件参加展出。展览内容分三个板块:“红色飘扬,薪火相传”“绿色崛起,放飞梦想”“古艺传承,生生不息”。少年儿童以天真浪漫的视角,稚拙生动的画笔,诠释了对江西民俗文化的传承和理解。这是江西省首次举办表现江西民俗文化的儿童作品展览。

  (刘翠华)

  “召开江西省妇女儿童新“两纲”新闻发布会”12月26日,江西省妇女儿童新“两纲”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纲要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创新亮点。《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呈现出与全省有关规划紧密衔接,比国家新“两纲”涵盖范围更宽、项目指标更多、部分指标更高等亮点。其中《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涉及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七大领域,共有59项主要目标,比国家新“妇纲”增加2项;《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涉及儿童与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五大领域,共有54项主要目标,比国家新“儿纲”增加2项,将为实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赵芳)

  青年

  “概况”2012年,江西14~35周岁青年为1552.15万人,其中14~28周岁为1055.68万人,29~35周岁为496.47万人。从事农、林、渔、牧业人数为1039.94万人,其中国营农林牧渔62.13万人,乡镇438.28万人,行政村539.53万人;采掘业29.64万人;制造业65.34万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7.41万人;建筑业11.19万人;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5.08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27.84万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91.63万人;金融、保险业11.36万人;房地产业26.14万人;社会服务业46.28万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影视业418.35万人,其中,大专院校学生85.36万人,中专学生49.23万人,职业高中学生28.33万人,普通高中学生60.25万人,初中学生178.74万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39.32万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3.8万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65.86万人;其他42.07万人。

  从事经济行业14~35周岁青年为561.3万人。国有经济中296.23万人,其中国有企业137.42万人,国有事业单位140.28万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8.53万人;集体经济中32.06万人,其中集体企业15.84万人,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16.22万人;私营经济中133.06万人,其中私营独资企业14.31万人,私营合资企业54.06万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64.69万人;外商经济4.21万人,其中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0.96万人,外资企业3.25万人;港澳台经济1.86万人,其中与大陆合资、合作企业0.97万人,港、澳、台独资企业0.89万人;个体经济76.11万人;乡镇企业17.77万人。

  乡镇街道14~35周岁在辖区内从业的青年为299.39万人,就业人员152.45万人,其中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85.94万人,外来务工人员65.11万人;待业人员25.84万人;流动人员中,流入数为19.12万人,流出数68.05万人。

  “实施“江西希望之星成长计划””1月18日,团省委正式启动“江西希望之星成长计划”,对优秀的青少年典型和优秀典型人物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扶持。在资金帮扶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长期的贫困资助。在非资金帮扶上,从服务学习、生活、成长三个方面,通过组织志愿者结对、建立“希望之星”假日培训基地、协助申请社会救助和援助、优先作为党团组织培养对象培养、提供就业创业指导等进行全方面帮扶。7月,组织首批23名“希望之星”赴港澳学习交流,促进他们开阔视野、健康成长。2012年,“江西希望之星成长计划”帮扶青少年25人。

  (黄煜)

  老年人

  “概况”2012年,全省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58.0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12.39%,比上年提高0.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76.0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8.35%,提高0.43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进程继续加快。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利用600万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建设省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39个。截至年底,全省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22个(城市426个、农村696个)。省老龄办在省民政学校和上饶市养老服务中心,分别举办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训班,有95名培训人员领取了相应的等级证书。上饶市养老服务中心、鄱阳县湖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瑞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泰和县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南昌市温馨老年公寓、南昌市青山湖区夕阳红老年公寓和赣州市章贡区杨仙老年公寓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确定为“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南昌市社会福利院老年颐养中心被授予“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吉安市吉州区被全国老龄办列入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单位。

  加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老年协会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协会主要任务和规范化建设标准等,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成立老年人协会数,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按照“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班子得力、经费落实、作用明显”五条标准,完成了全省第六批133个农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任务。

  “办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2012年,“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被列入了省政府为民办70件实事的民生工程之一。市级保险费用由省财政和设区市财政各负担50%;西部政策延伸县按80%:20%、其他县按60%:40%的比例由省财政与县(市)财政负担。通过政府采购、社会公开招标,中国人寿保险江西分公司为南昌市、宜春市、九江市承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江西分公司为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萍乡市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江西分公司为上饶市、鹰潭市、景德镇市承保单位。

  “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3月15日,省老龄委发出《关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6月25日,老龄办发出《江西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以及养老机构(含社会团体组织)等服务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表彰周期为3年。

  “开展敬老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10月23日(重阳节),经过层层推荐、社会公开投票、省老龄委批准,在全省表彰李莲群等“江西省十大养老护理员标兵”和凌苏等“江西省十大敬老志愿者标兵”,并在南昌市八一广场召开表彰大会,副省长胡幼桃出席大会并讲话。在全国组织开展的第五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中,高安市瑞州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员陈三英被评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瑞昌市供电公司退休职工王能桂、东湖区农机公司退休职工冯华获“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吉安市老龄办、石城县政府、高安市老龄办、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武宁县泉口敬老院被评为“全国敬老楷模单位”。全省有115人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开展“敬老月”活动”8月20日,省老龄办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13家省直单位联合印发《关于2012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决定10月1日至11月1日,组织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活动。活动期间,全省各地由领导带队走访慰问贫困、高龄老人2.5万余人,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共计800万余元。省老龄办与南昌市老龄办、江西民生广播联合组织“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上饶市、赣州市组织当地医院、法律援助中心、心理咨询师协会等机构,开展医疗问诊,药品安全、心理健康和法律维权咨询等服务活动;九江市、吉安市举办“喜迎十八大”老年书、画、摄影展;赣州市、抚州市开展大型敬老文艺演出;宜春市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万名老年人健身体育展示暨敬老助老活动;新余市开展85周岁以上的健康老人评选活动;鹰潭市举办第六届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会。

  “开展老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2012年,省老龄办组织全省老龄系统,就老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江西省撰写的《江西省农村养老和服务状况调查与思考》《江西省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研究》《赣州市为老志愿服务现状调研》和《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及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对策》分别获得全国老龄政策研究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省老龄办获得优秀组织奖。

  (曾广水 段玉冰)

  殡葬

  “概况”2012年,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以“服务民生、提升发展”为主线,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全力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截至年底,全省建成火化殡仪馆85个,经营性公墓99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5000余个。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2012年,省政府继续将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纳入2012年民生工程考评指标。全省建立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的县(市、区)达到61个。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600万元,资助建设159处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争取国家福利彩票公益金165万元,资助景德镇市等7个殡仪馆进行殡葬设施设备环保节能改造,支持上犹县等4个县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组织开展2011年度公墓年检活动”2月20~24日,全省组织10个检查组,对97家经营性公墓2011年度规范管理、墓区建设、经营管理、文明服务、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有75家公墓达到优良标准,年检合格率为94.8%;有5家问题较多公墓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4家公墓基本整改到位。

  “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经省政府同意,3月30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在主要媒体滚动播报和全文刊登,在人员密集街道、广场、社区和所有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张贴,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响应。清明小长假期间,全省殡葬服务单位接待祭扫群众214万人次、祭扫车辆14万辆次,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抚州市民政局等3个单位、南昌市殡葬管理处瀛上公墓等5个单位和罗铁军等6名个人分别被民政部评为“清明节工作突出单位”“群众祭扫观察点”和“观察员”。

  “率先推行殡葬“一条龙”服务模式”12月19日,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殡葬“一条龙”服务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殡葬“一条龙”服务模式,将有关联性的殡葬服务内容进行梳理、整合、提升,实施以“一线通”白事服务、“家庭式”守灵服务和“一站式”陪同服务等亲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惠民便民服务,保障群众“方便、快捷、文明、节俭”办理丧葬事宜。

  “举办全省首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11月14~16日,11个设区市每个市分别派出3名遗体接运工和3名公墓管理员参加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的全省首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刘献兰等6人荣获一等奖,被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张亮等8人荣获二等奖,被授予“江西省民政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开展行风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3月15日至4月15日,全省殡葬系统围绕“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主题,开展“行风建设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岗位学雷锋”等教育活动。全省殡葬单位开展文明窗口单位和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赣州市民政局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罗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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