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中,我略加累计,捐款次数近10次之多。如:地区下文的工资1%的学校危房修缮捐款;县集资办学人均5元;家乡政府向在外的家乡人士发出捐款信函;母校向已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发出捐款号召;学校向家长发出捐款通知;教师节每人捐款;支援地震灾区捐款;筹建电视转播台捐款;建自来水厂捐款;扩建街道捐款……捐款如此之多,群众叫苦连天。
为了中华的振兴,必须重视教育事业,集资办学、适当捐款以解决危房问题,群众既理解,也能解囊捐之。但是,同一个问题,各个层次通过各种渠道要捐款,那就势必泛滥。这也说明捐款缺乏统一计划,使用也缺乏统一安排,既然地区定了捐款标准,其它层次就不该又通过各种渠道重复捐款。有些不是亟待解决的,或者完全不必捐款解决的,那就不该捐款。应该慎重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力,应该考虑办事的效果是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还是挫伤其积极性。如果超越了群众的经济承受力,打击了人们的积极性,那就绝不可行。何况捐款只不过是权宜之计,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根本的办法应该搞活经济、发展经济。捐款之滥、杀鸡取蛋都是不可取的。
(载1988年5月17日《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