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金瓶梅》,三个人是主要角色:西门庆、潘金莲、李瓶儿。这三个人在当时以商品经济为特征的运河经济文化与传统的伦理文化交叉的矛盾之中,表现出一种既奇特又平凡的三角关系,这种关系是他们生活的主要内容,也是夭折他们生命的主要原因。就潘金莲和李瓶儿两位女性而论,她们以不同方式追求自己所向往的新生活的同时,又自觉地背负着妻妾制、子嗣制等等一个又一个沉重的十字架走向本不该属于自己的终点。
一
如果说,以摧残自己的身体而感觉到快感是“受虐恋”,那么,在中国文化发展中的一段时间,少说有一千年,整个社会以摧残人最重要的肢体之一-脚而使之变形异化为美,就是社会群体患上了自觉的“施虐恋”和不自觉的“受虐恋”。缠脚,始自晚唐五代,据说是那位风流皇帝李后主的“发明”。为的是宫嫔缠脚后舞姿更好看。谁知后来的士大夫们欣喜地发现缠脚女子走路迟缓,给人以视觉美。再一步的发现,却是寻花问柳的才子们的“专利”:缠脚女子能带来性欲上的更大刺激。于是,在他们的努力之下,缠脚走向民间,不仅越小越美,还有等级差别,以至于社会对女子的审美重心不在上面的面孔,也不在中间的腰肢,而在下面这双脚。社会如此,女人奈之何?她们从小就开始裹束自己柔嫩的小脚,就像社会裹束她们的自由一样,让本来是支撑自己身躯,帮助自己实现生活幸福的肢体拗折变形。这是件十分痛苦的事。但是,如果她们不在幼年时期忍受这极大的皮肉之苦,那么,她们的青、中年乃至一生,就要忍受更大的精神之苦。宋代以后,尤其是明代,待嫁女子自身的第一条件就是一双小脚,西门庆对潘金莲、李瓶儿、孟玉楼、宋惠莲最欢欣之处,便是她们那一双双小脚儿,在他的眼里,有了这小脚儿才会有更进一步的胜境佳景。大脚女人是嫁不出去的,即使有人要了,在婆家也会受到人们的冷眼和热讽,就像自己有罪孽一样。
中国妇女在封建社会中的命运正像她们那双裹了百十层布的脚,一方面被挤压束缚成畸形,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只不过是一个生儿育女的工具,是一个让男人泄欲的玩物,是男人的附庸;另一方面,她们的本性和权利被摧残的程度越深,越能受到社会的褒扬和肯定,越能成为一种美的规范和荣耀的本钱。
“金莲”,是小脚等级中最上乘者,它成了潘金莲的一双小脚的绝妙形容,也成了她自己的名字。
金莲九岁时因父亲亡故,被自己的母亲卖给了王招宣府习学弹唱。王招宣死后,又被她妈妈要了出来,以三十两银子的价格转卖给张大户。在张家,潘金莲名为弹唱,实为暗妾,同时当然地成了主家婆的出气筒。于是,又作为一种极不公平的惩罚和需要,配嫁给她根本不愿意的男人武大郎。从九岁一直到与西门庆相遇的二十五岁止,整整十六年,传统的伦理文化束缚使她在受人摆弄和支配的陷阱里度过了一个女子最美好的年华。
如果潘金莲是一个深阁中浸染出来的淑女,如果潘金莲同武大生活在穷乡僻壤,如果潘金莲没有王府和张家的经历,不识字,更不会作词填曲,如果潘金莲生性内向,那么她的美貌和才情会像她的那双脚布里的小脚一样,在受到人们称赞的同时,在忍受一切而陪伴着别人强加给自己的丑陋矮小的丈夫度过的一生中消逝和磨灭掉。
然而,潘金莲毕竟是“这一个”。
潘金莲并没有受到过传统的正规的闺范教训,她幼年和少女时的任人摆弄只不过是一个年小的女子无力抗拒巨大的社会压力的结果,而十多年被摆弄的生活经历却又偏偏教会了她能诗会曲,教给了她一套应付风流社会的本领。她和武大住的地方是热闹繁华的河埠街市,在运河经济中发展起来的商业小社会中的反传统新文化给了她极大的影响和诱惑力,她作出了自己的选择,用自己的小脚弯弯曲曲、歪歪扭扭地走完了自己最后一小段生活之路。
潘金莲对武大极不满意,不满意他的身材长相,不满意他的性格为人,不满意他在夫妻性生活中的过早枯萎。她作出的反抗,既然不可离婚出走,又不可休弃男人,那就只有在门前帘儿下站着,常把眉目嘲人,双目传意,来滋润一下饥渴的内心。
潘金莲对武松的挑逗和对西门庆的私通,千人骂,万人责,但人们却不去考虑,潘金莲的行为是在传统伦理挤压之下,克制不住的情感欲望的流露乃至发泄。二十五岁,正是一个正常女性感情欲望旺盛之时,纵欲如果被认为是过分,那么抑制欲望乃至禁欲不也是过分?依理而裁,潘金莲是背理之人;依情而论,潘金莲又何尝不是有情顺情之人呢?“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汤显祖语)
明代中晚期激烈的“理”与“情”的斗争,也在潘金莲身上和人们对潘金莲的评论中体现出来了。
潘金莲相识了西门庆,对情欲的追求便一发不可收拾了。整个社会要求潘金莲自觉处于一个女性应该处于的受支配的地位。而潘金莲则极力挣扎着、反抗着。她要争得一个女人应该享受的某些(还不是全部)幸福(还不是权利)。
潘金莲与西门庆在王婆家中私通的那一段不长的日子,可以说是她感到最幸福而又自在的时刻。尽管她心中有“做贼心虚”的心理,回到家中,感到对不起武大,但一旦与西门庆搂抱到一起,她就处于极大的快慰之中,没人管束,也无人指责。这种幸福与自在,竟使她对将来的道路作出了重大抉择,成了她下毒手谋害武大的巨大动力;这种幸福与自在,竟使她对将来成为西门庆的妾的生活产生了幻想;这种幸福与自在,也使她不时地产生出同时代的女性,尤其是为人作妾者都具有的恐惧心理-恐弃,乃至进一步产生出女性比男性更具有的嫉妒心理。
幸福总是短暂的。为挣脱命运的摆弄最终却又陷进被摆弄的命运之中。
成为西门庆的第五个小妾,虽然安定感代替了恐惧感,但约束感也代替了自在感。西门庆并非不宠爱她,但正房大娘在地位上的压力,众妾之间相互的嫉妒,都使潘金莲感受被支配、被压抑的郁闷和痛苦,甚至连妓女与家中的女仆都造成了对她的威胁。事物总是这样产生悖论:西门庆可以选择她,也可选择别人;西门庆在色欲上的贪图,给她带来幸福,也会给她带来痛苦;你要接收西门庆,就必须接受西门庆的一切。潘金莲再也没有在王婆家与西门庆私会的那种感觉,也得不到像过去和武大在一起时那样的一夫一妻的生活,现在办事说话都要看人家的脸色才行,否则便会掀起家庭风波。她在西门庆家得到了在武大家得不到的东西,然而也失去了只有在武大家才能得到的东西。
如果从这个时候起,潘金莲能像孟玉楼那样,安分守己,知足而乐地生活下去,在西门庆家分得自己作为一个妾所能得到的那一份物质和情感,她也许会平平安安地度过一生。然而她不是这样的女子!这位个性极强、感情与性欲都极旺且又不甘居被支配地位的女子偏偏不愿安分守己,不愿忍耐承受郁闷与苦恼。她的个人选择已使她进入了惯性轨道。过去,她为了得到西门庆,得到幸福,可以把武大毒死;现在,她为了得到西门庆的专宠,不失去幸福,也可以造成他人之痛苦,谋害无辜之性命。潘金莲不该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潘金莲愿意别人把幸福建立在她自己的痛苦之上?“你只不犯着我,我管你怎的。”这是潘金莲的一句话,这是她的人生价值观。
西门庆与瓶儿幽会,金莲是最早发现者。瓶儿的长相、身材并不亚于自己,皮肤还比自己白几分,又是个有一笔大财产家私的女人。金莲心中很清楚,这位未来的“六娘”的一切都将成为夺取自己目前受宠地位的潜在条件,但是直接阻止西门庆的幽会和后来的纳妾都是不可能的,弄得不好会失去西门庆对自己的欢心,她只得见机行事走着瞧。她对西门庆提出的三个条件是“退一步,进两步”的手段:“头一件,不许你往院(妓院)里去;第二件,要依我说话;第三件,你过去和她(瓶儿)睡了,来家就要告我说,一字不许瞒我。”
可是事情并没有按金莲的意志发展,瓶儿一进西门庆家便把金莲好不容易维系下来的局面打乱了。瓶儿无意夺宠,但是瓶儿的长相、钱财,尤其是在待人处事上与金莲的刁滑和刻薄相反,显现出来的温和与大方、伶俐与真诚对金莲的地位都是极大的冲击。在夫妻(妾)关系上,瓶儿不只是以性行为的快感来拴住西门庆的心,更多的却是劝夫为业行正,使西门庆感到瓶儿有特别的“可人心”之处。于是,瓶儿至少分去了西门庆的一半的宠爱。更令金莲头痛的是瓶儿偏偏和自己都住在花园里,在金莲看来,简直就是刀枪对阵了。金莲伺机找岔寻衅,冷言热讽,挑拨离间,指桑骂槐,无事生非。偏偏瓶儿宽宏大量,忍气做笑应付一切。随着瓶儿怀孕,生官哥儿,瓶儿的地位已经达到了与月娘并肩的程度,西门庆差不多已是丢下金莲去关顾瓶儿与官哥儿。金莲不仅不能专宠,还有可能被弃。内心的担忧与恐惧终于使她一方面与陈经济T情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对付瓶儿,直至用心驯练雪狮子猫吓死官哥儿,促使瓶儿早夭。
与瓶儿的关系是这样,与宋惠莲、如意儿的关系也是这样。瓶儿死后,与月娘之间的冲突仍然是这样。潘金莲的所作所为,就其本身的现象来看,可谓之伦理道德中的“恶”,可以诘之以“岂有此等反抗之理”,然而就其实质来看,却正是一个重压之下的生命的拼力挣扎。这并非“反映了原始性的人性毁灭”,恰恰相反,这是一个不以时代的道德规范为桎梏,而以谋求正常的夫妻生活,谋求正常的情欲需要的活生生的人性再现。
我们还记得俄国大作家列夫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卡列尼娜,她的悲惨一生会使所有的读者震动,会引起所有的读者的同情,人们会痛斥她那个专制的丈夫卡列宁,会咒骂她那个薄情的情夫渥伦斯基,会批判她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其实,潘金莲的命运遭遇同这位俄罗斯上流贵妇人是大同小异。大同所在,都是自己作了个人选择,要拼力挣脱传统和时代强压在自己身上的重负而去追求自己的世界,小异则主要表现在各自的表现方式和谋求目标的手段上。安娜卡列尼娜是以她特有的上流贵妇人的典雅和有修养的姿态,以上流社会特许的情人方式去获得自己暂时的幸福与满足。潘金莲带着中下层市民的俗欲和粗陋,在不允许的家庭环境中工于心计,不择手段。这种相异之处,导致了两个本质相同的人物却遭遇到现代人截然不同的褒贬。
潘金莲死得很惨。打虎英雄武松为兄报仇,把他那一身武艺与力气使在这个“恶”女人身上。我们在谈“武松杀嫂”一节时,人们一方面会认为潘金莲该死,一方面也会认为不该如此惨死。但是潘金莲更甚的悲惨是在她死后,传统的道德审判已使她零割碎剐了数百年。肉体的死是片刻的痛苦,精神上的凌迟则是潘金莲这个女人更惨的下场,也是中国妇女悲剧的本质所在。
二
瓶儿长得很美,美得令潘金莲妒火灼灼;瓶儿很有钱,连西门庆也得借助于她的财力。她前后嫁了四个丈夫,除了蒋竹山,都是有钱有势的人。然而,她又是个没有地位的女子,她的生存要求低得可怜,只要有人爱她,给她精神上的欢乐,她可以做妾,献出珍宝,甚至可以忍受嫉妒和迫害;她一直在追求着自己的生活目标。生活也许太可怜她了,曾给过她光明,让她在众人面前扬眉吐气。但是这种光明只不过是黑暗风暴中的一道闪电,电闪过后,光明连同闪电和雷声一道消失在黑暗之中。
如果说,潘金莲的个人选择是以鲜明的个性去反抗传统而谋求自己的生活目标,那么,李瓶儿的个人选择更多的则是尽量把自己的个性淹没在传统的、整体需要的共性之中去顺从环境,而谋求自己的生活目标。
李瓶儿在小说中第一次出现是以花子虚的妻子身份,这是她的第二次婚姻。瓶儿出身如何,不得而知。书中告诉我们的,只是她成年出嫁后的情况。她“先与大名府梁中书家为妾。梁中书乃东京蔡太师女婿”。瓶儿在这种人家做妾,本可以出人头地,但是,“夫人性甚嫉妒,婢妾打死者多埋在后花园中”。这就不论地位,连性命也无有保障可言。瓶儿只在外边书房内住。这种尴尬的婚姻生活的结束是因为李逵大闹大名府。瓶儿摆脱了这种名为内妾,实为外房的生活,带了一百颗西洋大珠和二两重一对的鸦青宝石,与养娘妈妈上东京投亲。第二次婚姻很快来临,花太监由御前班值升为广南镇守,因为侄儿花子虚没有妻室,为他娶了瓶儿。瓶儿嫁到这种人家,又是娶为正室,命运应该有个较大的改变。但是,花子虚偏偏是个好嫖爱喝的纨绔子弟,竟把瓶儿丢在一旁,常在外眠花宿柳。这时的瓶儿已不是当年在梁中书家中做妾那样幼稚和任人摆布,她已经有了做妻子的意识,也有了对丈夫的要求。对于自己这种是妻又非妻的不正常生活越来越难以忍受。特别是在花太监死后,花子虚把家财挥霍无度,不理家事、正事。瓶儿多次劝说,他就是不听。瓶儿的要求并不高,她希望丈夫既能在外理事,又能管顾家中;她不反对男人在外宿妓在内纳妾,所以她让花子虚把两个丫环都收用了。其实她也反对不了,她只希望自己的丈夫能给自己一点温暖、一点爱抚,她只希望自己也能享受做妻子的乐趣,哪怕是一点点,只要不间断。但不能实现。
维系和发展夫妻关系的因素很多,其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夫妻间性生活是否和谐,“一夜夫妻百日恩”绝不是一句玩笑。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和谐,不相对经常性,必然妨碍夫妻情感。今日,我们可以从许多离婚案卷中发现占有相当比例的直接原因就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谐”。瓶儿对花子虚的态度发展到难以忍受的程度,正是由于花子虚过度的嫖妓外宿已经完全剥夺了瓶儿做妻子的这一点权利。瓶儿在不满中忍受,这个家庭早该解体。它之所以能维持下去,靠的只是封建的伦理纲常,靠的是道德规范对女人的极不公平的压服。瓶儿最初的忍受是为了使丈夫改变现状,后来的忍受则是为了寻找新的出路。在这种情况下,她把求生的目光转向了西门庆。
西门庆以一个正直、知礼、能干、知情的男子汉形象出现在倚门盼夫归的瓶儿面前。瓶儿对西门庆的敬仰、爱慕便是在她认为西门庆具有截然不同于花子虚的言行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于是,她开始背着花子虚与西门庆幽会偷情,西门庆给予她肉体上、精神上的欢乐使她如久旱禾苗逢甘霖。就像泄洪一样,瓶儿似乎发现了自己多年寻求的目标,她把自己的情感连同私房财产全盘托交给了西门庆。她宁愿做一个知情趣的、能干的男人的小妾,也不愿做一个守活寡的正室夫人。虽然,她还不十分了解西门庆这个人,但她离开花家牢笼的想法却十分坚决。机会终于来到,花子虚在家财案了结后回到家,瓶儿故意气他。在他生病后,又中止医药,表面上看,是瓶儿的狠毒,实质上是没有放弃选择权的李瓶儿求生的手段。
瓶儿是不是把西门庆看得太完美了?可以这样说,“情人眼里出西施”,一切又是比较而言,毕竟只有西门庆给了她欢乐和安慰。但是瓶儿又把前面的路想象得太平坦了,热情太高,心情太急,一旦西门庆因为出事不能如约娶她,她便茫然不知所措,进而悲伤难堪而病倒,绝望之时相信了蒋竹山,使自己的生活道路上出现了不满意的短暂的第三次婚姻,使自己拐了一个大弯再进入西门庆的家中。
通观李瓶儿的四次婚姻,我们可以看到:少女在婚姻上的无权造成了她和梁中书的无知之婚姻,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附庸地位造成了她和花子虚的无情之婚姻,绝望的困境造成了她和蒋竹山的被迫之婚姻,对自己生活目标的追求造成了她和西门庆的希望之婚姻。前三次婚姻是这个没有丝毫地位的女人在以男人特权为前提的传统婚姻制度的泥坑中被践踏或痛苦挣扎的结果,它不仅构成了瓶儿性格发展变化的纵向图形,也形成了她进入西门庆家之后“知足而乐”,转以传统的道德规范要求自己来服从家庭(社会)的需要的基本思想。
在家庭关系中,女人之间的关系远比男人之间的关系难以处理,婆媳之间、妯娌之间、姑嫂之间、姊妹之间产生矛盾、发生口角是常有的事,何况妻妾之间。因为妻妾之间不仅有经济、思想、性格等方面导致矛盾产生的因素,而且还有特别的因素,那就是与丈夫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既复杂又微妙,大概让那些作为妻妾的女人自己来说说,也是难得清楚的。在西门庆一大家妻妾中,由这种关系构成的矛盾更复杂了。一妻五妾六个女人的出身、经历、文化修养、性格脾性、经济背景、爱好信仰的差距很大,其中又有一个与众不同的潘金莲,这个家庭的后房前院就难得有太平日子了。
瓶儿最初对潘金莲颇有好感。这是因为她认为自己与西门庆的事金莲帮了大忙,于是她要求西门庆把自己的住房盖在金莲的一处。但她没有了解到实情,尤其没有摸透金莲的忧虑和嫉妒之心,她想不到自己的美貌长相和雪白皮肤会成为金莲树己为敌的原因;她想不到自己常常拿出钱来让大家吃喝玩乐、帮助别人、帮助金莲也成了金莲嫉妒自己的又一原因;她想不到自己以委屈求平静,以忍耐和温顺求生存反而更加激怒金莲;她更想不到,自己那刚来到世上的婴儿会被金莲作为绊脚石加以清除。
终于,官哥儿死在金莲蓄意驯练出来的猫爪之下。忍耐到极限的瓶儿依照她自己的性格惯性没有去同金莲拼斗,而是随着儿子的死也倒下了。不仅如此,她此时此刻的道德观念竟使她自己陷入到一种“罪我”的意识状态之中,她一再地梦见花子虚来索她的命,内心深处感到自己对花子虚犯下了大罪。她在肯定自己与西门庆的关系的同时,又在否定自己的过去,反省自己的罪孽。于是,她的灵魂便完全被千百年来对妇女迫害的传统伦理所慑服,也被当时社会所推行的道德规范所震恐,瓶儿临终前的全部心态实际上是这一类人物的典型心态。瓶儿在死之前,把对金莲的怨恨集中在一句话上,那就是劝戒已经怀孕的吴月娘:“娘到明日好好生看养着,与他爹做个根蒂儿,休要似奴心粗,吃人暗算了。”这句分量不轻、痛彻心肺的话还是“悄悄同月娘哭泣”说出来的。多么深沉的怨恨内容!又是多么微弱的怨恨方式!
如果说,李瓶儿的温柔在处理与众妻妾的关系中是通过忍让和顺从表现出来,那么她在与西门庆的关系中则更多的是贤惠和通达。传统的道德规范告诉了每一个女人:一个已附属于男人的女人应该一切为男人着想,应该舍弃自己的一切。“贤妻”、“贤德夫人”,还有“烈女”、“贞妇”,这些在道德本位的社会中令人仰慕的称号,本质上是勒在妇女脖子上的绞索。瓶儿在进入西门庆家的那一刻,便结束了自己的主动追求,而转为被动的接受。在经济上,她对西门庆倾囊而出,完全放弃了经济上的主动,西门庆在官场上和市场上的发达,不少的得益来自于瓶儿。在夫妻(妾)性生活上,瓶儿完全从平衡妻妾关系的角度去克制自己,显得十分理智和谦让,常常劝西门庆去别的妻妾房中歇宿。瓶儿的贤惠和通达最令人感动的是她弥留之际吐露出来的心思。她对西门庆一而再、再而三的劝说,真如一对恩爱夫妻的生离死别,足以使今天的不少人为之垂泪。读了瓶儿的这些临终话语,可以说,她在离开这个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时,满足了这个社会对她提出的要求。她算不得是一个有贞有节的女子,却可谓是一个贤德惠淑的小妾。人们纷纷夸赞她在西门庆家的言语行为,西门庆在她死前死后发出了真心实意的恸哭,乃至为她举行了一场当地前所未有的轰轰烈烈的葬礼。若瓶儿在地下有灵,一定会因此倍感欣慰。
多么可怜而又可悲的女人!
在瓶儿这个人物身上,我们可以假设许多与现实相反的空想:如果瓶儿不以成为西门庆的小妾而满足,性格不以社会和家庭的需要作为框框,顺其自然而发展,朝着具有竞争特征的方向发展,甚至还可以表现为外向性,在处理与金莲的关系时不以忍让为先,而以相抗为主,也许她就不会失去儿子,也不会郁闷而生发旧病,当然也就不会死去;如果她和西门庆仅仅是一夫一妻,她会生活得更好;如果生儿子并不在一个女人的一生中起到决定荣辱尊卑甚至存亡的重大作用,也许潘金莲不至于把竞争的矛头对准一个无辜的婴儿,瓶儿也就不会受到极大的打击……但现实就是现实,瓶儿所生活的时代与家庭构成了这个女人的生活环境,而这个生活环境的组成既有传统的伦理文化积淀,又有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反传统文化的冲击,李瓶儿前期对生活理想的积极追求和后期对生活理想的消极固守使自己陷入到矛盾的生活环境的夹击之中。
瓶儿的后期生活,选择了一条顺从道德、屈服命运的道路,但并没有感动上天,也没有打动周围的人,更没有弥补前期的“罪孽”。“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这是潘道士在瓶儿死亡前对瓶儿的道德宣判,这个宣判来自于阴曹地府,也来自于黑压压的伦理社会。金瓶二艳,殊途同归。如果说有不同,那就是潘金莲生前还有一段我行我素的自在;虽说死得惨,但痛苦只是瞬间的事,更惨的悲剧是在她死了之后。而瓶儿则在生时就已经遭受肉体和精神的折磨,温顺忍让的屈从葬送了自己的一切,这也是中国妇女悲剧的本质所在!
陈东有
1992年5月
注:本文仅就《金瓶梅》中潘金莲、李瓶儿的人物形象作简要的分析与品评。有关详尽论述及理论阐释,请参阅本人学术拙著《金瓶梅-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断面》(花城出版社1990年版)、《金瓶梅文化研究》(台湾贯雅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2年版)、《金瓶梅诗词文化鉴析》(巴蜀书社1994年版)、《人欲的解放》(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年版)和《现实与虚构-文学与社会、民俗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