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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以战时经济建设为施政中心

  一、杨绰庵出掌经济建设事务

  自日军侵入赣北特别是在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以后,民营商业,多告停滞,江西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化,战争对经济支持的要求更为急迫,两个战区的数十万驻赣部队需要江西的经济保障,西南大后方也有赖于江西的物资流通与支援,江西自身面临着维持政权运转和后方生存的巨大难题,侵华日军也提出了“以战养战”的方针,与我方争夺物质资源。所有这一切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战时经济建设的发展。为了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策应国民党中央发起的全国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江西省政府下力气经营战时经济建设。

  省政府采取的许多应对措施中,堪称重大的一项措施是决定成立江西省战时贸易事务处,办理和扩大公营贸易,以掌控物质资源,保障战时需要。据省政府的估算,战时本省供给省外需要物资之总值为1亿元,同时需要省外供给本省物资之总值为0.9亿元,“本省所供给者多为农产品及原料,占出省总值百分之六十;需要者为工业品,占进省总值百分之五十”。因此,如何保证物资的流通和平衡,是战时经济工作的重心所在。

  1938年9月1日,贸易处(后改部,杨绰庵兼总经理)在南昌成立。贸易处最初主要经营米、盐两大战略物资。其后,扩大其业务,负责推销本省物产,供给军粮及接济邻省民食,统制输入液体燃料及其他日用必需品,抢购游击区物资,代各工厂购运机器及原料,办理水陆运输(在省粮食管理处、战时特种物品公卖处、驿运管理处等机构成立后,部分业务被析出由各专门机构办理)。战时贸易部等部、处机构的成立,是战争条件下政府以官办和统制手段,掌握、管理和流通物资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首开战时江西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之端,对于缓解战时物资极度紧张的局面,调节配置军、民、公、私各方面的物质需要,支援前方和稳定后方,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42年起,贸易部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改组为贸易公司,继续发挥其公营贸易机构的作用。

  战时江西经济建设的更大起色出现在杨绰庵主持建设事务后。1939年11月,抗战初起时即在江西参与规划经济建设的杨绰庵,升任江西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熊式辉对此表示“极为欣幸”,他在其就职仪式上说,江西对于经济建设和教育文化事业,曾下一番工夫,但距理想尚远,因此期望杨绰庵本其所长,为江西作出“新的贡献”。杨绰庵(1895-1955年)是福州人,早年对经济富有研究,先后担任过厦门内地税局局长,国民政府统计局科长,广西、湖北统计局局长,对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狠下工夫,声誉日起。曾赴欧美考察建设事业。1937年,被久慕其名的熊式辉延揽来赣,历任建设厅秘书主任、代厅长兼工商管理处处长、工矿调整委员会主任。他就任厅长后,提出了《江西地方经济应如何开展》的系统设想,特别强调在指导思想上,一要政治走上正轨,改变凡举一事必先抽捐征税,造成人民未见建设之利已先受其害以致害怕建设的消极观念和传统做法;二要将“必须以出卖原料为可耻”,确立为“今后发展江西地方经济之重要原则”,力求将全省丰富的农矿资源加工为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同时改变商人贩卖心理为企业心理,贩卖资金为生产资金,再改变其输入技能为输出技能,如此则江西之地方经济必有远大前途”。

  为此,在熊式辉、杨绰庵的设计下,省政府决定,1940年度“以‘战时经济建设’为本省施政中心”,并在《江西省三十年度行政计划》中,确定“今后本省政治工作之目标,应在针对本省社会结构与根据既往工作基础上,确定以农村农民农业,以及与农业配合之工业建设,为工作之主要的对象”。以经济建设为省政府的施政思想和中心任务,这一施政方针在此后几年中也没有改变,对战时江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基本稳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其后几年间,杨绰庵在领导发展战时贸易、保证军队与地方物资供应,尤其是兴办江西工业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成绩,是抗战时期江西经济建设的一位难得的领导人才。1941年2月成立的由省主席兼任主委的江西省经济建设委员会,在筹划和指导全省战时经济建设上,也有较好的表现。

  二、农业生产的增长与贡献

  农业是江西的优势产业,在外运断绝、内需剧增的战时条件下,江西农业尤其是粮食的重要性更加突显。熊式辉论及当时形势为:“江西素称产米之区,就粮食一项说,实负有支持东南抗战局面的最大责任。因为东南各省如浙、粤、闽、皖南,都是粮食不足的省份,整个东南作战部队的给养,大部分必须由本省供给。此外各省的民食,也都依赖本省的接济。本省所处之地位是何等重要,我们所负的使命是何等艰巨!”为此,省政府将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作为战时施政重点之一。

  1?郾增加稻米生产。省政府成立省粮食增产总督导团和县指导团,会同农业院致力于推行粮食增产措施。主要有推广“南特号”、“油粒谷”、“鄱阳早”等改良稻种,推广双季稻,减少糯稻改种籼稻,推广稻田中耕器,增加农业贷款,倡导防治病虫害和增施肥料等。因此,在10余县沦陷、农业人口锐减和耕牛等被日军大量宰杀的情况下,全省战时稻谷生产仍维持了年产7000万~8000万担的数量,出现过1940年赣东早稻丰收,农民“无不额手称庆”、1942年“增收产量甚丰”等好景象。

  2?郾增加小麦杂粮产量。除粮食外,棉花等其他农产品的需求也急剧增长,在全国主要棉麦产区沦陷后,国民政府将目光转向后方,“迭令后方各省积极增加棉花及杂粮产量”。江西农业院在省政府指令下,1939年起扩大小麦、棉花生产,相继在赣东、赣南、赣西推广改良麦种“南宿州”、“正大2905”、“中农28”和晚字棉、福字棉、常德铁子棉等的种植。又“商由本省粮食增产总督导团,通令各县指导团,劝导农民,利用休闲田地,广种玉蜀黍豆类等杂粮”。仅1943年,全省利用休闲田地加种杂粮面积达3003743亩,增收产量1000多万担。

  3?郾开垦荒地,扩大种植面积。江西一直比较重视垦荒,1928年6月曾颁布《江西垦荒暂行条例》,1934年4月曾颁布《清理荒地实施办法》及督垦规则。抗战开始后,沿海难民流入江西,为救济难民和补充资源,乃于1938年7月成立垦务处,先在赣西南招选垦民、划区垦殖,垦民来自本省和苏豫浙鄂等地,分集团经营、单独经营及合作经营三种方式开垦荒地,当年垦荒7250亩。此后继续发展,1941年度全省垦荒3605760亩,为全国第一。到1943年,全省已有垦区132个,垦场51个,该年开垦荒地40万余亩、荒山17万余亩。垦荒事业的举办,既救济了难民,也有效地提供了农林产品。

  4?郾扶植自耕农与保障佃农。这是国民政府在农业农村方面的两项重要政策。前者从省政府1933年1月12日通过《江西省扶植自耕农暂行办法》起,开始施行,但成效不大,到1944年底,仅先后完成扶植自耕农的示范区7处,实验乡1个,且主要是在赣南。蒋经国将扶植自耕农视为执行“耕者有其田”的“和平的让渡”土地政策、“培养现代化之农民”的重要措施,先后在赣南4县设立了6个示范区,共征收土地10806亩,创设自耕农1116户。后者在抗战时发起,省政府制定《江西省保障佃农办法》,1943年11月18日由行政院核准施行。该“办法”条文不少,但其核心点则在负担和佃权两点上。关于负担,规定“耕地租额之标准,依照土地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总收获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其缴钱租者并规定不得超过报定地价百分之十”;关于佃权,规定“租佃契约登记后,有绝对效力,如业佃之一方有违反契约行为时,得由其他一方呈请依法予以制裁”。省政府还要求各县政府,召集有关机关、法团及乡镇长商讨进行事宜,并派员分赴各乡镇公所召集保甲长、乡农会理事长、中心学校教职员及佃业代表等开会,解说保障佃农意义及办法,等。这项事务的进展不很顺利,至1946年春,仅有安福、万年、信丰、南康、东乡、吉水、新干等少数几县,业佃双方办理了租佃契约登记,“其余各县均尚未办理”;至于减租,更是无从谈起。

  战时江西农业总的来说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粮食供给上,不但支援了邻省,尤其保证了部队的需要。全省历年征集的粮食,均超出战前收成最好年份粮食输出量300万~400万石。从1941年国民政府实行征实征购粮食政策起,在后方19个省中,江西历年征收的粮食占全国总量的10.7%~16.5%,平均每年占12.9%;仅1941-1944年供给的军粮即达1330多万石,保证了第三、第九战区和第七战区作战部队的需要,为支持东南抗战作出了重要的贡献。1942年2月7日,国民政府将江西与四川、湖南列为全国3个甲等粮政局。需要指出的是,江西农民因生产条件恶劣、政府过度征粮、豪强地主转嫁勒索等原因,为此也付出了重大的牺牲。

  三、工矿业建设的短期繁荣

  “江西的工业大多创立于战时。”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与江西地方为适应战时需要,创办了一批工矿企业,全省公营和民营工矿企业都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以这些企业为骨干,基本形成了江西工业经济的初步基础和规模,出现了特殊环境下的短期繁荣。

  战时工矿业建设的一个主要方式,是省政府与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经济部、“中中交农”四大银行合资举办公营企业。抗战爆发后,省政府继续战前的合作,相继与资源委员会签约合办萍乡煤矿局、高坑煤矿局、天河煤矿、江西硫酸厂等大中型工矿企业。后因资委会与江西省政府合办事业增多,为便于联系及监督起见,1942年4月15日,将各厂理事会合并,在泰和成立“江西省重工业理事会”,统一管理各厂。省政府与经济部等合办的企业,也有较大规模,其中最著名的是兴办江西兴业公司。为了扩大工业建设的规模,1940年12月,省政府决定与经济部和“中中交农”四大银行合作,创办江西兴业公司。公司股本共3000万元,其中经济部出资200万,四行出资1500万(其中中央银行525万,中国银行450万,交通银行300万,中国农民银行225万),省政府出资1300万(以原有10多家公营工厂拨归该公司充作股本)。1942年9月,公司正式成立运营,由省财政厅厅长文群兼任董事长,吴健陶出任总经理,下辖赣县电厂、吉安电厂等15个工厂。各工厂行业分属于电气、化工、纺织、文化、陶瓷、土木、机械等类别,地点分布于吉安、泰和、赣县、萍乡、大余一带。全公司生产发展较快,“业务尚称繁盛”,厂矿不断增加,最多时“曾达四五十个之多”,成为战时江西工业的重镇。总计抗战时期,江西省政府与资源委员会、经济部、中中交农四大银行合资举办的公营企业,不但数量可观,规模较大(仅在经济部注册者即有37家,厂数和资本数在当时后方17省中分列第三和第八位),而且填补了没有重工业的空白。

  战时江西工业的另一组成部分是民营工业。江西的民营工业,主要生产民生日用必需品。在政府提倡和社会迫切需要下,江西民营工业“如纺织、造纸、酒精、火柴、化工、机器等,纷纷创立。经各从业人员惨淡经营,粗具规模。当时工厂分布地区,咸集中于吉、泰、赣一带,以赣县最多,吉安、泰和两地次之”。据统计,战时江西民营企业,涉及20多个行业,最繁盛时达2370家,其中规模较大、在经济部注册者60家,厂数和资本数在20个省市中均居第九位,这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江西繁荣发展的唯一特殊时期。公营和民营工业的发展,表明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在江西出现了一个并驾齐驱的态势,这个态势,成为民国时期江西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顶点,它们促成江西的近代化事业,在抗战时期有一个不平常的发展,取得十分明显的进步。

  战时江西工业的最大变化,是以制造业为主的重工业从无到有,得到发展。据建设厅1936年的调查,当时全省登记的工厂有110家,其中饮食类最多为47家,纺织类次之为17家,而制造业仅1家。到1944年抽查,仅加入了中国工业协会的工厂有72家,其中以机械制造为主的重工业工厂即有28家。这批工厂的建立,使江西由以往只能出口原料,迈向能够将部分原料加工为成品、半成品,虽然数量不大,但在江西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中,这是一个富有质的意义的变化。

  江西工业的繁荣,对供应东南、西南各省的战时之需和支持江西的抗战,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据当时工业界的人士记载,比较突出的有:

  在天河设立的炼铁厂,日产翻砂铁10余吨,为西南各省之重要基本工业。

  由江西公路处汽车配件制造厂扩建的江西机器厂,经营各项机器制造与修理,设备完善,动力机及工作母机约40余部,对发展江西工业作出了贡献。

  江西电工厂制造电池及修配种类机件,供应电话及无线电之用。

  在大余设立的江西硫酸厂,制造硫酸,原计划年产40公吨,因东南各省需求甚殷,每年均超出预定产量。该厂全部机件设备,均系自行设计及制造,颇费苦心。

  在赣县创办的化学工业,规模较大,生产亦巨,均能自行制造酸钾、烧碱、纯碱等,对缓解西南各省工业物质缺乏之情况,颇有贡献。

  战时物资缺乏,一般半手工式之纺织事业应运而生,规模较大者有光泽农村工业社(光泽当时归江西管辖)、赣县纺织染厂、赣县麻织厂等。

  面粉工厂规模较大者有赣县大德面粉厂、泰和华丰面粉厂、南城民生面粉厂等,小型面粉厂为数极多,均为供应江西战时需要而设立。

  江西火柴工业,战时极为发达,在赣县、南城、吉安、临川设有制造厂4所,年产约8万篓,除供应江西外,同时供应西南各省之需要。

  战时江西工业能够有一个大的发展,原因是战争爆发后,海岸线被敌封锁,进口商品流通遭断绝,以上海为主的东南沿海各地大工厂,多拆迁转移到内地,产品供应减少。这种情况,加剧了国家和人们对工业产品的需求。为了解决战时需要,国民政府和省政府在工业布局、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上,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这些在客观上造成了内地工业、江西工业崛起的机会。由于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商业和城市建设方面的变化。吉安、赣州的市容有较大改观。赣州因为“抗战军兴,工厂内迁,民国三十年止,全县工厂已达五十四家,一跃为全国十四大都市之一”。

  兴盛一时的工业合作运动在江西也很有成绩。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东南区(后分为赣闽粤区和浙皖区)办事处设在赣州,主任由“工合”发起人之一的新西兰人路易艾黎兼任(后为陈志昆),并由香港捐款在赣州设立了技术研究所和培黎技术学校,它们与赣南事务处、工业研究所一道,实际指导各地工业合作社的技术设计与改进工作,“颇著成效”。因此,江西工业合作运动“在东南各省中,历史较久,合作社数亦最多,一般工作已具有初步基础。各社业务均甚发展,尤以化学合作社为业[优]”。但与其他地方一样,因当局怀疑创始人路易艾黎与中共关系密切,工业合作事业在江西也曾遭到当局的压迫。据艾黎回忆,抗战时期,“‘工合’在江西遂川的龙会计是一位老红军,遭逮捕后,在狱中被杀害了。后来在遂川工作的主任也被捕,关在泰和监狱中”。其后,这个运动也就不了了之。

  1945年初,向武汉退缩的两个日军师团,分别从湘东、粤北侵入赣西、赣南,江西“工业地区,均遭蹂躏”,公营工厂毁损大半,“尤以赣县、泰和两地之损失为最重”,总计达10余亿元,保全者仅剩6个厂;民营工厂数十家“因仓皇撤退,不及迁移,损失更属不赀”。经此打击,江西工业基础“尽付东流”,多年苦心经营换来的难得的工业建设成果,在日军的侵略下被完全摧毁。

  四、战时财政特点与收支

  江西战时财政形成了一个与战前和战后都不同的体系。江西战时财政政策,源于国民政府的整体政策。这一政策的基本轮廓,是法币快速贬值,形成通货膨胀、币轻物重的政策趋向,作为财政主要来源的税收,由货币形式为主在1939年后转为以实物形式为主,政府财政管理的重心日益转向掌握实物。造成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战争的环境、地域的分割和物资的短缺。

  据财政部的考察,江西战时“省县财政,省财政方面自二十六年以后,渐有轨迹可循,县财政方面,则尚待改进”。说省财政渐有起色,主要是形成了两个在全国比较突出的特点:

  第一,征收土地税“最有成绩”。“赣省以举办土地测量登记,实施土地税最有成绩。”全省1934年起在各县逐步举办土地航测,计划8年测竣。因抗战军兴,乃将航测业务暂行停止,改用人工补测航摄未完部分。到1941年,有17县测量完竣,3县已航测大部分,9县已完成土地登记、开征地价税,3县即将改征地价税,未举办测量县份除继续办理外,拟以土地陈报结果,改征临时地价税。考察者认为,“此可谓赣省之特点”。此后,地价税成为江西财政的一项重要税收。从1942年到1945年,江西土地税征收的情况为:

  江西省土地税征起数额(单位:国币元)

  1942年:合计4443775 地价税4443775.

  1943年:合计3886683 其中地价税3886348,土地增值税335.

  1944年:合计157101 其中地价税151528,土地增值税5573.

  1945年:合计7557161 其中地价税7236715,土地增值税320446.

  第二,建立县市自治财政制度。当时全国各省财政制度,以编审县市预算方式不同而大致分为两种,“一为省处于主动地位,二为县处于主动地位,前者可以浙湘两省为代表,后者可以赣省为代表”。1938年1月,江西原拟在吉安等11县试办省县财政分立制度,因战事延至实行新县制后施行。1941年,江西划分省县财政,本着自治精神,建立县财政体制,由各县自行编制县地方预算。但可能是对县自治能力估计过高,而对其地方本位估计不足,结果“各县编送概算,以收抵支,多有不敷,动辄增列补助,致各县概算所列补助费,较省府核定之七百万元,超过一倍有余”。省政府为此不得不决定各县所编1941年度预算,一律作废,由县重新编制。时人评论说,与另一种方式的省对县干涉过多相比,“赣省办法比较适合自治之精神”,但也有“未免偏于理想”的问题,难期圆满。事实上,完全的县自治财政制度,确实未能成为事实。

  抗战时期江西的财政状况,据国民政府财政部关于各省市历年预算的记载,总的说来是不错的,这从1937到1945年全国与江西历年预算数比较表上可以看出:

  由上可见,江西历年的预算,占全国总数约在1/11~1/15间,尽管预算并不能等同于收入,但基本上是收入的一种相近的反映。下列一个年度的收支预算,则进一步反映了战时江西财政收支的具体情况。

  从省财政预算收支看,在收入中,最大者为税课,当时的税种主要有货物税、直接税,直接税包括印花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营业税、遗产税、土地税、1943年10月增开的食盐战时附加税等。在支出中,最大者为其他支出、行政支出和教育支出,其中其他支出占总数约达1/4,但具体用在何处,并不清楚。经济及建设支出位列第四,应该说较战前有所增长,但经费不足,仍是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为了筹集建设经费,省政府在战时曾先后两次发行公债。第一次是1937年12月20日,以“为发展本省生产建设事业”为名,发行“民国二十七年江西省建设公债”,定额为国币2000万元,年利率6厘,偿还期限定为15年(到1953年6月止)。第二次是1941年9月1日,仍以发展本省生产建设事业为名,发行“民国三十年江西省建设公债”,定额为国币1500万元,年利率6厘,偿还期20年。由于国民政府根据1941年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的提议,决定统一整理各省公债,江西的这两期公债,第一期公债由中央接收,“自三十一年度起之到期本息,则均由国库照案核拨”,第二期则被下令停止发行。因此,江西实际只发行了一期建设公债。尽管如此,仍为战时经济建设注入了一定的资金,是有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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