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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江西的“协剿”政治

  一、熊式辉主赣与革新政制

  1?郾熊式辉出任省主席

  1931年12月15日,国民政府下令改组江西省政府,任命熊式辉、吴健陶、陈剑翛、龚学遂、熊育钖、文群、熊遂、袁良、李德钊为江西省政府委员,以熊式辉任省主席兼民政厅长,吴、陈、龚分掌财政、教育、建设厅。17日,国民党中央党部撤销江西省党政委员会,改组省党部,任命熊式辉、王冠英等7人组成江西省党务整理委员会,代行省党部职权。

  1932年1月,熊式辉正式就职。熊式辉(1893-1974年)是江西安义籍国民党高级官员、重要派系政学系的主要骨干。他1911年在南京陆军中学加入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先后毕业于保定军校和日本陆军大学,在滇军和国民革命军中投身护法战争、北伐战争,任第十四军党代表兼师长。参加攻占上海、南京的作战,受到蒋介石的器重,被任为淞沪警备司令,第五师(原十四军改编)师长、苏浙皖三省“剿匪”总指挥、南昌行营参谋长,进而转任江西省政府主席。

  熊式辉等上任时,社会上议论纷纷、说法甚多。他针对两个最流行的议论,在1932年1月25日特别作出回答:一是针对关于新一任省政府9个委员学问人格都很好的说法,明确指出这是恭维之词,学问人格是靠不住的东西,有所谓学问很好的人,做起事来却比所谓没有学问的更糟;有所谓人格很好的人,在可好的环境中会好、可坏的环境中会坏,而去年好今年坏的也不少,所以不要太迷信这种东西。他认为,在今日的江西,不是什么空空洞洞的学问人格,可以救得起来的,“我们要从实际工作上去研究,谁把江西土匪肃清了,谁就算是有学问;谁把江西的贪官污吏铲尽了,谁就算是有人格”,除此以外便无学问无人格。二是不赞同这一次新省府多是江西人、体现了赣人治赣精神,以后一切政治很有希望的说法,指出治中国的都是中国人,何以中国还是这样糟呢?可见光是几个主席、委员是赣人也难以治好江西,一个主席、几个委员,能力有限,要想江西政治有希望,要以江西三千万人的全力加上去才行。“如果江西三千万人民个个对于新江西的建设来努力,就是省政府九位委员,是个人类以外的猴子,江西也会得好;如果江西三千万人民个个对于新江西的建设不来努力,那末省政府九位委员,就是九个道地的江西宝贝文天祥,也不过为江西做一个忠臣孝子而已,江西仍然不会得好的。”因此,“新江西的建设,要以三千万人民一致的努力为基础”,要全体江西人一致努力来治江西的事,“三千万人民自治起来,这才是赣人治赣的真精神”。这个讲话,体现了熊式辉的务实精神和清醒头脑,特别是关于赣人治赣的问题,从1920年代初以来长期盛行,从无人对其进行科学性的分析和澄清,对于治政多少有些负面影响。熊的言论,应当说是比较得当的。这也为他尔后实行的大规模社会动员,埋下了伏笔。

  熊式辉立即向社会宣揭其治赣方针。在其宣誓就职答词中,他强调江西只有“将匪患完全肃清之后,政治上才有办法”,因此他确定其施政方针为“一切以达成剿匪任务为基本原则”,以“动员全省民众集中力量,协助剿匪”为基本任务。在“协剿”的主题之下,他也发表了关于财政、建设、教育、民政等方面的设想,表示要设立财政委员会,以整治山穷水尽、混乱已达极点的江西财政;在民穷财尽的江西不易谈建设,拟先行筑路和整理矿产;注意实用之职业教育,培植技术人才;民政事业要靠县长去做,故要审慎选用县长。其总的施政精神,是要“事均实事求是,决不铺张扬厉,亦决不滥发空头支票欺骗吾赣人民。所以现在决定积极方面,多数人认为应做者,即积极去做,不应做者,即绝对不做;消极方面,首重澄清吏治,造成廉洁政府”,以“严明”治省。熊式辉的这些方针,在当时颇得人心。

  2?郾行政体制的调整与县政的改造

  熊式辉从调整政府机构体制着手施政,首先变更地方行政制度,在省县之间建立固定的权力机关组织行政区。1931年夏,南昌行营党政委员会为便利第三次“围剿”,将“围剿”区内的江西43县临时划分为9个区,每区辖数县,设党政委员分会处理全区一切党政事务。第三次“围剿”失败后,熊式辉检讨原来的省县两级行政体制,认为省县上下相隔,政令难通,督率不便,行政效率不高,决定依照分区办法,将南昌行营原在部分地区实行的临时性措施推行全省,在省县之间实行行政区制度。经过4个月的筹划,1932年6月2日,第471次省务会议根据交通、经济情况及“围剿”红军的需要,正式通过《江西省各行政区长官公署暂行规程》,将全省83县划分为13个行政区,每区设一行政长官,“兼领驻在地县长,综理辖区内行政及保安事宜”。至此,江西全省高中层行政组织由省县两级制改变为省区县三级制,省政府的行政效率及对全省的掌控能力都相应得到加强。这在全国也属创举。

  1932年8月,行政院制定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作为临时制度让有必要设置的省份照此办理,令江西省“所有各区行政长官应改为行政督察专员,即以现任各该区长官继续充任专员。从前颁行之江西省各行政区长官公署暂行规程,改称为江西省各区行政督察专员暂行规程,其余一切悉仍旧贯”。据此,江西各区行政长官改称行政督察专员。省政府先后任命彭程万、危宿钟、廖士翘、蒋笈、郭觫、周作孚、周桂薰、王有兰、谢远涵等为13区专员,各区驻在地分别为南昌、萍乡、武宁、九江、鄱阳、上饶、临川、宜黄、吉安、永新、赣县、宁都、龙南。1934年1月,南昌行营以江西做法与《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1932年10月颁行)并不相同,令江西省政府照条例改组扩展专员公署,各专员均兼任区保安司令及驻在地县长。1935年,省政府将全省行政区缩编为8个区,各专员任职、驻在地及辖县情况为:

  紧接着,熊式辉对县政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县政在政权体系中处于十分关键的位置,是政权有效运行的一个枢纽。但当时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县政府事务繁重,而“组织异常简单”,难以应对,1932年以前,江西一等县县政府内设置2科,月支经费1076元,二、三等县设置1科,月支经费890元。二是县长素质低下,将上级命令视为具文,对上报告多半是扯谎,重要事务做不下去,更有不少县长或因贪赃枉法、无所不为,或因没有见识胆量、“匪警”未到而率先开溜而遭到控告,至于漠视灾民、纵匪殃民、包庇烟赌、敲诈勒索等等,更不少见。以至于连熊式辉也认为,共产党在江西能够大发展,源于江西吏治不修,县政人员非庸惰即贪污。因此,他下决心整治吏治和公务人员,在建立行政区制度后,即着手大规模改造县政。

  由于县政府机构受制度规定,熊式辉无法有更大改变,所以只是在1932年,以配合“围剿”军事需要充实县政府为由,令全省各县不分等次,一律设置两个科,每县每月增加经费250元。1935年实行县政府裁局设科后,每县再增设一科,人员、经费亦有较大增加。

  熊式辉的举动主要是在更新县政人员上。一方面,他组织惩办贪污法庭和公务员惩戒会,亲兼法官及聘高等法院院长梅光羲兼任惩戒会委员长,强化对公务员的约束,重点惩治县政人员的庸惰贪污,提出治庸非教不可,治惰只有用罚,治贪唯有以杀。另一方面,注重对县政人员的培训。从1932年起到1934年底,熊式辉亲自选定人员,组织县政研究会。研究会实际上是备选县政人员训练班,会员经受一定训练(如学习国民党的党义和蒋介石、熊式辉的讲话等)后,调充县长、县佐等职位。县政研究会共办6期,先后培训人员344人。这批人员,在政治和现代知识上,较之朱培德、鲁涤平时期的县政干部总体上略强,他们同时也成为熊式辉培植的一批政治力量,为其大规模更换县长提供了条件。举办县政研究会的三年,正是熊式辉更换县长最多的时期。仅在他履任省主席的第一年即1932年,省政府即变动县长107人次,其中,免职、停职和撤职者25人,辞职者21人,调省闲置者57人,大批庸官劣吏被赶出县政位置。万安、乐安、清江等县县长因贪渎还受到通缉、判刑等司法处置。1935年2月,“为树立县政基础,广植县政人才”,“训练全省地方行政人员,谋增进县政效率”,熊式辉进一步将县政研究会扩充,改设“江西省县政人员训练所”。训练所内,分设县长班、县佐班、警官班、区长班,轮调全省现任县长、县佐、警官、区长及具备相当资格、可备选各职者分期训练,每期2个月。训练方法采用军事化组织形式,一般政治学科训练则以实用为主,主要由从省政府主席到各厅、院、会、处、局首长及行政督察专员讲授其主管业务、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将来计划等,并注重学员讨论、研究及提交书面报告。仅1935年所办三期,县长班培训122人、县佐班培训216人、区长班培训349人。这些训练,既是熊式辉改造县政的重要内容,更对改造江西县政、推行省政府的政令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3?郾省党部组织的整理

  江西省党部组织曾经长期处于纷争、混乱状态。1929年12月举行第四次全省代表大会,并于1930年3月组成正式省党部后,江西开始重建各级党部正式组织。但随即因为中原大战发生,红军和革命根据地大发展,遍及全省大部分地区,国民党各县党务因之“或仅维持现状,或竟完全陷于停顿”。1930年底,蒋介石入赣指挥对红军的第一次“围剿”战争,同时负责统一指导地方党务。1931年12月,中央党部撤销江西省党政委员会,成立江西省党务整理委员会,以何应钦兼委员长,开始整顿全省党务。省整委会认为,全省党部组织“不健全,纠纷很多”;党员质量不高,“有不少贪污土劣,甚至有许多恶化分子混杂党内”;党员意志消沉,社会工作和协助“围剿”不力等。为此,省整委会下令各县市党部一律停止活动,秘密考察并重新在各县市陆续成立正式党部;进行党员总登记、思想检查和训练,淘汰“思想行为腐化或恶化”的党员,提高党员的精神和勇气;贯彻党治原则,开展和推进禁烟、合作、保甲、社会教育等社会工作;集中全力协助“围剿”,“把协剿工作作为党的工作最大目标,唤起全体党员和民众,动员参加协剿工作”。

  1933年5月,在南昌举行中国国民党江西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会议总结江西省整理委员会和省政府的工作,讨论涉及“改进党务、清剿赤匪、复兴农村”三个方面的49项提案,选举了省党部组成人员。大会宣言将恢复民族精神、安内以攘外、恢复农村经济和集中力量巩固中枢,作为全省党务工作的目标。6月,经国民党中央圈定,由王冠英、李中襄、刘家树、苏邨圃、俞百庆、黄强、谭之澜任执行委员,段继典、刘已达、胡运鸿、廖上璠、章斗航为候补执行委员,组成正式的省党部。长期纷乱无序的江西国民党组织,至此实现了整理和统一,开始进行比较正常的活动。

  二、“三保”政策的推行

  创设行政区和改造县政、党务,为熊式辉在全省推行“协剿”政治、实行“三保”政策,提供了条件。所谓“三保”,指保甲、保卫和碉堡,是熊式辉名之为“自卫”实为动员农村民众“助剿”的三项主要措施。其实施情况为:

  1?郾组织保甲。按照国民政府1929年6月颁布的县组织法,县以下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区、乡(镇)、闾、邻的四级自治组织。到1931年6月底,江西全省因省政混乱,仅有67个县划定了402个区,成立了379个区公所,编定乡镇闾邻的却只有21个县,远未完成设置地方自治组织的计划,更谈不上发挥基层组织的行政职能。1931年7月1日,南昌行营党政委员会为严密民众组织以便利第三次“围剿”,决定将江西43县划为“剿匪”区域,在该区域内按照行营颁发的保甲条例和区办公处组织条例,停办地方自治,对区公所及乡镇闾邻制度进行改组,实行保甲制度。“同时清查户口,发给户牌,并办理户口异动登记,以稽核人口,举办联保连坐切结及保甲规约,以促人民劝善规过,发伏诘奸。又将保甲内壮丁,编为壮丁队,以任劳役及自卫。”同年12月,江西省政府感觉保甲制度便利“协剿”,“江西情形特殊,非厉行保甲制度不足以清匪源而端治本”,进一步订颁《江西省政府修正保甲条例》等法规,次年3月,正式废止乡镇闾邻组织,在全省普遍推行保甲制度。江西成为民国时期全国第一个实行保甲制度的省份,其办法很快被国民政府推广到全国各省。

  《江西省编组保甲实施办法》规定,保甲在编制上,以户为单位,10户组成一甲,10甲组成一保,分别设立户长、甲长和保长,户长由各户家长充任,甲长、保长由各甲、各保公推。在县长或区长查明保甲长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之必要时,得令原推选人另行改推保甲长;如原推选人认为保甲长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之必要时,亦可联名呈明保长或区长核准后另行改推。每保设保长办公处,数保设一保长联合办公处,直接由区办公处(1935年改称区署)管辖,形成区、保联、保、甲的基层行政制度。保甲内的最高权力形式则是保甲会议(后改称保民大会),它议决包括保甲规约在内的重大事务。保甲长均属义务职务,仅保长办公处书记酌给一定津贴。保甲经费则由保甲内住民分摊。在职能上,保长受区长的指挥和监督,对上辅助区长、对下监督甲长执行职务,分派和督率保内一切公共事务,维持保内治安秩序;甲长在保长指挥下主持“清查甲内户口,编订门牌,取具联保连坐切结,检查甲内奸宄,取缔出境入境之人,辅助军警及保长搜查逮捕匪犯”等;保甲长对县区下达的筑碉修路等事务,可随时调集保甲内壮丁担当。“办法”还规定,保甲内实行互相监督和互相告发的联保连坐切结,即所谓一人“通匪”,全户同罪,并类推而株连全甲、全保。可见,保甲制度具有行政管理、人身管制、地方自治和自卫、劳役等多种职能。因此,熊式辉强调“政府要厉行保甲制度”,因为“清匪工作靠它,代理乡镇闾邻的自治制度也靠它”。1934年上半年,江西已在67县及凤岗、藤田两特别区建立了保甲制度,共编定424区,2022保联办公处,21905保,219882甲,2351963户,内有人口11673185人,壮丁1976090名。红军长征后,省政府将全省划分为清乡、自卫、保甲三种区域,在原革命根据地地域推行保甲制度,“使其组织更趋严密,训练更臻普遍,运用更加紧张”。据省民政厅编制的1935年12月《江西省各县编组保甲实况统计表》的记载,到该年底,全省83县2市(南昌、九江)已共编组了461个区,2638个保联办公处,26548保,269066甲。这时,保甲制度已在江西全面实施,成为国民党政权的基层行政组织。

  保甲制度是国民党当局以“剿共”为目的,吸取古代政治管理经验,改革基层行政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措施,不仅有古代保甲之表,更重要的是具有现代社会控制之实。它在一定程度上,以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了城乡底层,从而构建了国家的基层权力基础,形成了对基层社会的严密控制,这对于执政党及其政权的意志、法令和政策的推行,对于民间力量的组织动员以及社会资源的汲取,都产生了不小的作用--尽管这种作用因各种原因越到后面越弱。另一方面,保甲制度的推行,也使民国江西第一次有了比较准确的现代户籍登记和人口统计(1935年前人口数都是估计,最好的估计也仅是有依据很小区域或某一点的抽样调查)。

  2?郾编组保卫团。该政策要点为在各县普遍组织民团、保安团,运用民间“自卫力量”来协助正规军“围剿”革命根据地、守卫碉堡和后方。熊式辉认为,“中央军军容未尝不盛,器械未尝不精,然不能消灭朱毛者,其最大原因,在于剿赤军无助手也”,得不到有组织的民众的帮助,所以,要“分区组织民团”,“极力组织民众,扶植民众自卫,借以补助军队”。1932年,省政府首先对省属保安部队进行整理,将原保安警察队伍整编为4个团,成立江西保安旅,由省政府保安处指挥。1933年春,开始整理县属武装,将民团等各种地方武装统一整编为县保卫团,由县长兼任团长。同年5月,蒋介石令省政府组建江西保卫师,规定每县组织一个保卫团,若干县合成一个保卫师,直辖于由省主席兼任司令的省保安司令部(江西编成3个保卫师)。8月,南昌行营颁发《整理江西保卫团计划纲要》,以及江西各县团队训练方案暨考试规则,由省保安处组织实施,统一编制,核定中队设置及人枪数额。到1934年6月,在全省各县成立保卫团63个团,下辖268个中队,12个直属分队;并在3个行政区成立区保卫团3个团又4个中队,形成一支力量可观的地方武装部队。红军长征后,保卫团改称保安团,仍有32团之众。1935年中央停拨经费,江西缩编成20个保安团(1937年6月将12个团改为县保安警察总队,其余8个团并编为6个团),仍是一支很大的武装力量。

  保卫团之外,省政府还编组了“铲共义勇队”、守望队、童子军等半脱产、半军事的武装组织。1933年9月,省政府为配合即将开始的第五次“围剿”,制发《各县保甲及义勇队训练办法》,要求各县组织义勇队并进行政治、军事训练。到1934年,全省义勇队、守望队、童子军等人员达220万人,拥有枪支1.1万多支,土枪土炮9.9万多件,大刀长矛175万多柄。他们的任务,主要是建筑碉堡、侦探送信、守岗放哨、运输向导等。

  保卫团队在“协剿”革命根据地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据省保安处的统计,从1933年7月至1935年4月,全省团队参加较大的对红军作战战斗达600余次,“至任向导、侦探、游击、守护碉堡等,更为经常工作,成绩颇著”。但保安团队也是一支纪律极差的队伍,连兼省保安司令的熊式辉也说,在城乡各地,“一般不肖官佐,凭借武力,态度骄傲,举动粗浮,往往与地方机关发生纠纷,对待人民,尤多蛮不讲理,经委废弛,军誉扫地,而于本身职责,放弃疏虞,影响防剿,言之殊堪痛恨。揆厥原因,多由各该主管官,藐视法令,管教无方所致。如保安第六、九两团,纪律不良,剿匪不力,该前任团长吴骥、吴宏文,咎无可辞,均已明令免职,以示惩儆。”另外,由于保安团人员数额巨大,同时也占用了江西大量的财政经费。以1935年为例,全省保安警察经费高达539万多元,不但位列江西各项支出之首位,而且在全国有统计的21个省市中名列第一。这种情况,此后仍延续了几年。

  3?郾构筑碉堡。如前所述,碉堡政策是蒋介石及其将领总结历年“围剿”战争实践,在1933年6月为第五次“围剿”制定的一项军事措施,内容为建筑碉堡与修筑公路并进,形成纵横相连的路碉封锁线,以逐步紧缩革命根据地和围困红军。熊式辉推行该政策,主要是组织民众协助军队修建堡垒碉寨和公路。在1933年6月的县长会议上,他下令各县长赶紧办理“保甲保卫与碉堡的事”,“凡桥头堡以及指定地带所应建筑的碉堡,都应认真去做,在八月一日以前完成”。但筑碉修路是随军事进展而进行的一项长期的、繁重的任务,这项事务在江西整整进行了一年半的时间。在此期间,省政府动员民众,在环绕中央革命根据地和湘赣、湘鄂赣、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江西地域内,修筑碉堡14294座,公路4479公里,修通了粤赣、湘赣、浙赣、闽赣4大省道和至革命根据地的各支路。筑碉修路中,民众不仅需自备工具做无偿劳动,而且被勒派材料,以至有不少庙宇、祠堂和民房因此被拆毁,民众对此怨声载道。

  “三保”政策虽然盛行一时,但就在国民党内,也不乏批评者。金溪县县长朱一民在1933年8月致蒋介石的意见书中即尖锐地指出:“保甲造成土劣集团,保卫团成为地痞渊薮,建筑堡垒,徒劳民伤财,演成政府求治之心益切,而人民所受痛苦则日深。其原因均为政繁赋重,处处予贪污土劣剥削之机会。”

  三、“剿匪年”的确定和“协剿会”的成立

  江西的“协剿”活动在熊式辉的推动下不断走向高潮。确定所谓“剿匪年”和成立“协剿会”,是与推行“三保”政策并行的另外两大活动。

  1932年,经省党务整理委员会提议,省政府召开有省内外人士参加的全省“清匪”会议,并在有关各县成立“清匪委员会”,“欲以政治力量达到清匪目的”,“以收党政军民切实合作之实效”。1933年,省政府、省党部为突出“协剿”这一中心任务,联合决定该年为“江西剿匪年”,以“一为安定剿匪环境,二为充实剿匪力量,三为党政军民协力合作”作为全省工作的三大重点,动员各界“一致努力协剿”。但原来期以年内“剿灭”革命根据地的计划落空,省政府、省党部遂举行党政联席会议,商议1934年的“协剿”计划。熊式辉断然拒绝李中襄、文群、熊在渭、程时煃、鲁师曾、李德钊等委员取消“剿匪”年号的意见,决定1934年为“江西剿匪第二年”,以继续协剿工作、改善协剿办法和紧张协剿风气作为三大目标,以“厉行剿匪教育、完成人民自卫、救济农村经济”为工作纲要。“剿匪年”及其中心任务的确定,强化了全社会的“协剿”意识与紧张气氛,成为熊式辉社会动员的特殊形式和总揽政局的中心环节。

  为进一步“全体动员,集中力量”“协剿”,1933年2月,省党政各界还在南昌成立了“江西省会各界民众协助剿匪会”的实体组织。“协剿会”推举党政军民各界代表26人为委员,由胡思义、欧阳武、范争波、王明选、李右襄5人任常务委员,据其“组织大纲”规定主持日常会务;内设6组,各组设一主任,由委员兼任,并为筹款和南昌修建机场,专门组设了经济委员会和建筑飞机场委员会。“协剿会”对“举凡关于协剿方面的调查、视察、宣传、慰劳、救护、赈济、修路、通讯、运输、货物的采办贩卖以及匪区经济封锁等一切事项,详拟方略,或在后方,或赴前线,作全民动员,求军民合作,不灭赤匪,誓不中止”。因此,它是一个庞大的以民间名义相号召,实则由省党部主导的严密的“助剿”组织。该会在1935年5月结束前的两年多时间内,经常性地举行会议和活动,为第五次“围剿”战争做了大量宣传动员和后方支援的事情。仅组织“铁肩队”为军队解决粮弹运输一项,即被认为“成效卓著”。该会招募成立的宣传队、筑路队、救护队、贩卖团、哨探队等组织,也均具有规模。在省“协剿会”外,同时还成立了由章益修等领导的江西省会新闻界、程时煃等领导的江西省会教育界“协剿会”,以及各有关区县“协剿会”。江西全省上下,形成纵横交错的严密的“协剿”体制。

  为了最大限度动员地方力量“协剿”,蒋介石还赋予江西党政人员超出制度规定的权限,如特许县长兼任行营军法官等。在1933年6月的江西县长会议上,蒋介石即席赋予县长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特权,“即与法令词句稍有冲突,但求事能办通,如果有人告发,我来替你们负责,各县长如果遇到紧急的时候,可以行营军法官名义去做”。南昌行营随即颁布《剿匪区域各县县长兼军法官暂行条例》,予县长以随时纠正、拘捕、审理“赤匪盗匪”和违反军令、政令者等司法权力。从这时到抗战前,江西几乎各县县长均兼此职。蒋介石还令临川等17县县长,兼任行营谍报主任。这类措施,极大地便利了地方的“协剿”行为,但对转型中的现代政治颇为不利,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江西县长均兼有行政和司法的权力,“显示传统县长角色直到抗战前都还没有褪尽,也说明中国司法现代化的脚步相当迟缓”。

  上述情况说明,由于熊式辉的回赣主政,在地缘、人缘和亲缘各方面,凝聚起较之其前任更大的反对革命的力量,对江西革命根据地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协剿”攻势,从而对第五次“围剿”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因此,蒋介石对江西的“协剿”工作相当满意。在为第五次“围剿”召开的“庆祝大会”上,他指出“尤赖于后方同志任劳任怨,不辞艰巨,巩固政治,维持秩序,策划财政,筹济军实之毅力与苦心,用能使前方将士,饷糈不匮,械弹无缺,绝后顾之忧,励前进之勇”。此虽不仅指江西,但江西的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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