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变化与结构
北洋时期的江西人口总数,因缺乏准确的人口统计,大多出于有关机构的调查估计,故而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数字。据这些估计,江西1910年人口总数为23225008人(国务院统计局报告),1916年为25090834人(内务部调查报告),1918年为20000000人(九江海关职员莱德估计,内政部估计,同年另一数据是内政部估计江西62县人口为13369752人),1921年为24534000人(海关调查估计),1922年为24466800人(邮政总局调查估计)。据当时研究者认为,这些估计比实际人数略高,从文化、经济、政治、社会各种变迁上与数字比较上研究,从清光绪末年到1930年代的30多年间,江西人口是一个递减的趋势,更为多数的估计是,1920年代江西人口在2000万上下。
社会结构的最大变化,是产业工人较之清末有较大的增加。江西近代产业工人最为集中的九江、萍乡、景德镇和南昌,情况都差不多。如在诞生了江西最早一批产业工人的九江,清末时有工人数千人,1919年时已增加到10000余人,约占同期九江城市人口的1/5.萍乡煤矿的工人,1910年时为3500人,1922年时已达13000余人(安源路矿工人罢工时,加上株萍铁路工人,共有17 000人)。景德镇陶瓷业工人,长期保持在10多万人的规模,则是工人人数最多的地方。当然,产业工人在全省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仍然是一个极低的数目。
与近代产业工人相伴而生的,是近代城市的发展。随着近代工商企业的生长和水电、新式银行等近代市政设施的创办,以南昌、九江、萍乡、景德镇、赣州等地为代表的近代城市,在这一时期有一个较好的起步性发展,由古老的城市走上了向近代城市转换的历程,尽管在这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曾经繁华的古代市镇的衰落。
占江西人口大多数的是农民。全省农户,尚缺乏精确的统计与分析,据《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的记载,1914年时全省农户总数为4077000户。如以每户人口平均4人计算(实际可能不止4人),则全省农村人口约在1600多万人。以当时全省人口总数在2000万左右计,则农村人口当不少于85%。全省农民的阶层结构,据1934年中央农业实验所对23个县的调查,1912年江西的农民中,佃农占41%,自耕农占29%,半自耕农占30%。这个结构,在整个北洋时期相当稳定,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在社会的底层,有一个相当庞大的秘密会社群体。他们被称为帮会、会党,江西的帮会组织主要有洪江(三点)会、哥老会等,清末革命时,他们曾积极参与,曾是萍(乡)浏(阳)醴(陵)起义和辛亥革命的主要参加者。革命党人掌握政权后,从稳定社会秩序着眼,立即转向取缔和镇压会党,与昔日的同盟者的关系发生了急剧的变化。1911年12月,江西军政府连续两次发布《解散洪江、三点、哥老会布告》,命令“所有前项各会应克日一律解散,并将票布自行销毁,不得稍有私藏,否则甘为匪人,决不宽大”。这一做法,其后被延续下来,并被湖南、湖北等省相继效仿,虽然对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因善后乏术,也产生了长久的不良社会影响。会党成为当局的打击对象后,纷纷转入地下,不少转而成为土匪或地方政权的对抗力量,对社会秩序构成更大的危害。
土匪则是一个公开与政权对抗的群体。土匪主要是一些失去生产、生活资料的游民与农民。江西的土匪,总量并不大,但对社会秩序影响较大。1923年江西发生的两处匪乱,震动一时。这年夏,安福县城被大股土匪攻破。据1923年8月13日《时报》记载,这批土匪训练有素,显然曾经当过兵打过仗。安福县知事指挥抵抗不敌,被迫出走。居民被杀者47人,当地百姓自行估算损失达百余万元。另一例9月11日发生在宁冈县。这一天,宁冈九伴塘家资富厚的杨性善家遭持枪土匪抢劫,掳走数千金,又绑去肉票6人,敲诈数千元。宁冈本为江西山区小城,却以匪患频频而闻名全省。这里地处湘赣边界,时常聚散着两省的散兵游勇,以至烧杀掳掠时有所闻,居然被当时国内颇有影响的《时报》称为“临城第二”(指民国著名的“临城劫车案”)。
在当时江西的常住民中,还有一群特殊的群体,这就是外国人。他们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散处全省各地的传教士,这部分人没有准确的统计,但据《东方杂志》的有关记载,到1908年止,江西全省“各府、厅、州、县,天主、耶稣两教华式、洋式各教堂,共有三百数十处之多”,若以每一教堂有一个洋教士计算,则将近有400人;另一部分是在九江和庐山的外国领事馆人员、租界人员、商人以及教会学校、教会医院的人员等,据九江海关1913年的记载,常住九江包括庐山的以商人为主的各种外国人,有1200多人,而且“每年并没有什么变动”。如是估算,江西的居民中,每年最少有外国人约2000人。
二、社会生活与习俗
进入民国,受欧风美雨和时代风尚的影响,江西民众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习俗渐显新潮。占风气之先者,首为受上海、武汉直接影响的九江、南昌和受广东直接影响的赣南。
民国之始,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剪辫子。自清朝强行推行雉发制度,蓄辫已历200多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在江西,九江、南昌等革命首应地方,民众多已剪辫,但中心城市以外则仍有不少留辫者。1912年3月5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通令,令各省都督令其所属地方“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经此,蓄辫者在江西已不多见,而各式新鲜发式,则纷纷出现。据寻乌县的记载,民国元年以前理发器具都是旧式的,头发装式一律是辫子。民国元年起,开始用洋剪,装式一概为和尚头。次年开始兴“东洋装”,民国六七年在学生和商人中兴“平头装”、“陆军装”,十年到赣州读书的学生传来“博士装”,理发器具用上了大镜子、靠背椅和轻铁梳。十五六年时传来了化学梳,东洋装、博士装式样则不见了,而平头装、陆军装则在普通民众中盛行开来,还新添了文装、花旗装、圆头装三种花样,乡村农民中则有一大部分是剃光头。仅从头发样式的变化,也可概见民国时尚的频繁翻新和人们趋新顺势的心理。
时尚趋新还表现在服饰上。以往服饰,一律是旧式的“大襟装”,清末兴新学后,开始出现“破胸新装”,1918年前后在赣南渐渐多了起来。这时缝纫机进入赣南,因新式裁缝而带来了上海装(破胸、圆角、打边),但到1923年,上海装不兴了,又“行一种破胸、方角、大边装”,此后则相继流行广州装(七扣四袋,应即是中山装)等新式服装,但就普遍性而言,农村中还是旧装多。服饰、发式和日常用品(如兴洋伞、胶底鞋、运动鞋等)的变化,是民国社会和习俗变化的一个侧影,也是社会之“新”的体现。
但是,更多的生活习俗不如服饰、发式这样容易改变。许多传统民间习俗,具有更深的惯性积淀而迁延难改,从而也更加鲜明地反映出民国新旧交替、新旧并存的时代特征。
全省农民的生产方式,仍然是以耕织结合为主。除耕作土地外,以织布补充家用。“南昌之农民,各家皆有织布木机,且所备机数,皆按各家人数之多寡。所有摇管、牵纱、织机等事,悉由本家之男妇老幼同力合作。其开始织布之期,大率在每年农事毕时,至翌年将行栽秧,始行停止。”这种情况,全省皆然,并不独南昌一地。但多数农民,入不敷出、衣食不能饱暖的情况相当严重,据《东方杂志》1927年1月发起的农民状况调查征文中,新建作者裘俊夫调查该县农民生活状况,发现新建农民的中等户,“终年碌碌而负债累累,不能饱暖者,迨居十之四五”。
不少县由于没有一个工厂,也就没有真正的产业工人。因此,那里的劳工,主要是为商人做工者。这种劳工,例如在兴国,有长工和短工、远地工和近地工之分。长时劳工男多女少,以年、月计算工作时间,忙的时候还要打夜工,除年节外没有休息时间,饮食居住多不和主人在一起,工资好的每年30多块钱,少的只几块钱;短工也叫零工,男女都有,工资和待遇要较好一点。远地工净是男人,他们“是做商人的驼马,到赣州、吉安或广东、福建去搬运货,披风戴月,是最苦的劳工”,工资有按日数和按重量计算两种方式,每天一两角钱;近地工不出县界,也是为商人搬运和往乡挑运米谷杂物,工资每天也不过一两角钱,但“这种劳工,多属女人--兴国县的女人,尽是大脚,她的气力和男人一样,能挑一百多斤的重物。这是兴国县劳动界的特色”。在一些开办有工矿业的县,还有农工。农工的收入同样较低。例如东乡、乐平两县均无甚差异,常年雇工,每人每月工食约四元左右,临时雇工,每人每月工食约五元。赣县常年雇工,每月工资约二元左右,膳食在外。
借贷是民间的经常性生活行为。借贷形式多为高利贷,且一般都要实物抵押和订立借约。以南昌为例,乡间习惯,如需银钱应用,向人借贷,往往书立借约之外,另将所有不动产,书立绝卖文契一纸为担保。其卖契与寻常所立之卖契无异,而所裁价值亦于借贷之数目相符,惟于契尾月日之后,批有此业(资料原件缺一字)押契买,以后如拖欠借项,任凭押主裁契管业字样,其不动产仍由原业主管有。至债务能依期清偿,即将借约及卖契收回;倘有拖欠情形,即由债权人裁去年月日后所批之字,认为完全卖契,实行管业,其间或有借贷数目与契价不符者,仍得由债务者请凭中证人估找价值。
民间生活中的另一突出现象,是迷信和赌博盛行。迷信神鬼之风,盛行全省,农村地区尤甚,“一年三百六十天,没有一天不是在迷信鬼神中,名堂太多”,“可说应有尽有”。赌博也是这样。黄家煌调查兴国的情况是:兴国的赌风没有那里比得他上,什么花会呀,标呀,就是妇人孺子都会赌。1921年腊月,有一个农民来县粜薯米,卖了一吊整百钱,随即去赌,结果赌输了不敢回家,就在路上上吊死了。次年正月初七,一个姓钟的人也是赌博输了一吊钱,就投塘而死,他的兄弟去救他,也溺死了。黄家煌因此大发感慨:因一吊钱去两条命,赌博,赌博,真是万恶!
史料中也不乏江西“民气强悍”之类的记载,特别是少数地方宗族之间发生愈演愈烈的械斗,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这种印象。“中国械斗以福建之漳泉、江西之乐平、余干为最烈”,萍乡、宜春等地也颇负“盛名”。据记载,仅乐平南东乡八大姓,在清朝咸丰年间到民国初年的60多年里,发生焚屋屠村的激烈械斗近40次,几乎每一年半便要厮杀一场。其中1918年张、胡两姓的第七次械斗,“焚烧四十余村,仇杀四五百人,劫商贩,断交通。因仇张姓而波及同音之章姓,焚其室庐。因拦路截杀而断十三岁张姓童子之首,刳腹去肠,暴尸于道。于是乡约破坏,全邑震惊”,造成赤地数十里的后果,人称“蛮触之争”。该县众埠杨、叶两村的械斗,从1900到1949年间发生7次,死伤人员也颇为骇人。其中1914年的“一次械斗,杨家败了,死了一百零四人,房子全部烧光;叶家也死了十四人,尸横田野,血染台阶,到处是惨叫和哭声”。宗族械斗是宗法势力强盛的表现,也是宗族首领以卫护狭隘的宗族利益为借口而驱使族人流血送命的恶俗。
民众生活尤其受到战争、灾荒和市面物价的影响,不少人处于饥饿状态,最严重者不得已走上自杀惨路。有研究者统计,从1912年至1926年间,江西先后发生过8次水灾、1次旱灾,其中7次为大水灾,水灾成为制约江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一个主要灾害。据记载,1925年受水灾和战争的影响,在青黄不接之时,赣南各属,米价腾贵,民众生活艰难。第三届省议员王隆骥从其原籍由信丰返南昌,曾详述赣南大闹米荒之惨象:其在信丰县起程时,地方存米已十分枯竭,平民日食,只有稀粥两餐;6月初旬即呈荒象,“迨至十一、十二等日,则全县仓廪业已罄空,谷价每担(每两担半合得熟米一担)需洋八元,且逐日增涨不已,甚至一日之中亦涨价数次。有青村圩农某甲,因家已绝粒,特携洋八元至城买谷,时谷价已涨至九元,某甲因洋数不敷付一担谷之价,即转往亲友处借洋一元,讵俟某甲借洋时,谷价又复涨数角;终日奔驰,卒未购得粒米。某甲因一家数口嗷嗷待哺,购米未得,焦急万分,竟抱厌世主义:即购米三升,砒霜一包,白糖一斤,回家煮稀饭一锅,全家食毙。此为王氏在信丰所亲见之惨状。举此以例其余,饿毙及自杀者当尚不在少数。又王氏曾亲闻寻邬县篁乡、流车各处,遍地绝粮,乡民饿毙者已多至二千余人,现幸尚生存者,亦惟采取草根树皮度日,哀鸿遍野,令人不忍目睹。又雩都县全境,米谷搜括已尽,因绝粮自杀者,日有所闻。刻下赣南米价,每担已涨至三十元,青黄不接,为时尚远,将来惨象,必有更甚于此时者……加之近自陈炯明、林虎所部军队,退入赣南后,信丰、寻邬、雩都、龙南、定南、虔南、会昌各县大军云集,食米消耗额骤增。此际各地既闹米荒,则地方治安,尤含有无穷之险象”。如此惨景,闻之令人不胜悲愤。次年北伐战争在江西境内势如破竹,与这样的社会现状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