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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

  自2000年以来,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拥有一个五位一体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这五个组成部分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大学、澳大利亚学历资格评定框架署(AQF)和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署(AUQA)。

  以下分别对它们进行介绍。

  一、联邦政府(Commonwealth)Higher Education Division DETYA。The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2000:11,http://www。auqa。edu。au/occational Publications/。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制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实际上通过其教育、就业、培训和青年事务部已成为高等教育主要政策的执行者。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途径有三个:拨款、监督、公布运行状态相关数据和提供管理工具并且激励大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联邦政府按照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经费法案》,由公共经费资助的大学必须每年向联邦政府递交一套教育文件。这些文件必须概括性地介绍大学在几个主要领域所采取的战略措施与取得的成果、关于学生的借贷情况,还有详细的财务报告。

  大学接受运行经费的一个条件就是大学必须根据自己向联邦政府递交的教育文件来使用政府所提供的经费。教育、就业、培训和青年事务部通过文件准备的过程,从大学收集信息的分布情况,大学准备的材料使得它能够检查各个大学在不同层面的绩效状况,从而也提供了一套能够评估大学需求的工具。作为文件程序的一个部分,每所大学需要递交一份有关本校在质量保障、科研、原住居民教育及教育公平等方面的情况报告。联邦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大学有关质量保障与改进计划、原住居民教育与公平教育计划的情况报告,从2001年起,还增加了科研情况和科研培训与管理情况的报告。

  此外,联邦政府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大学实施监控,并提供各种管理工具以促进大学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

  (一)质量保障与改进计划

  联邦政府为了对大学的运行进行监控,要求大学提交相关文件反映学校运行情况。从1998年起,所有享受联邦政府3年一轮拨款的大学,在每次拨款前,须向联邦政府提交一份质量保证和改进计划,并将其作为教育文件程序的一个部分。

  该计划必须介绍自己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社区服务等重要领域的工作目标。这是一个制度性的质量保证和改进计划,也被作为教育年鉴内容的一部分。在计划中,每个院校需要就已经采取并已取得较好结果的策略以及用来评价这些策略成功情况的指标体系提供一个详细的情况介绍。

  该计划需包含两项全国调查成果数据,以说明近几年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近期毕业生对大学教学的意见与看法。该项计划也使得联邦政府能够广泛地向社会报告澳大利亚大学质量和质量保证的程序。更为重要的是,该计划既是联邦政府了解澳大利亚公立大学在质量保障领域的绩效的问责手段,同时也有助于希望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了解各所大学的办学情况并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院校来完成高等教育。

  (二)质量管理工具

  为促进大学的质量管理工作,联邦政府向大学提供了一系列质量管理工具。具体有Higher Education Division DETYA。The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n,2000:13,http://www。auqa。edu。au/occational Publications/。:

  1.高等院校基准检测指南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提供有关质量保障的工具、激励措施和相关信息以鼓励大学实施改进措施,取得卓越成效。近年来联邦政府资助有关院校与部门进行高等教育院校基准检测指南手册的制定。该指南提供了大学可进行自评及与其他院校进行参照标准比对的67项基准。基准内容涉及从教学到科研、财务、内部管理和国际化等各项大学活动领域。

  2.GDS

  这是关于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去向与成就的一个系统性的广泛调查,通常被称为毕业生就业去向调查(Graduate Destination Survey)。该项目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由澳大利亚毕业生就业委员会实施。联邦政府对项目调查给予资助,而院校则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调查由毕业生在课程结束4个月之后完成。调查可提供有关每一所院校的毕业生全职工作(包括就业行业与薪水级别)与全职学习(学习层次与专业领域)比例的情况。调查向公众提供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可比较的信息,也为大学自身提供了一系列可参照的基准信息以帮助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评价本校毕业生的业绩。此外,联邦政府也于每个年度公布一次GDS数据。

  3.CEQ 与PREQ

  CEQ(Course Experience Questionnaire),即课程经验问卷,该项目是由联邦政府资助的每年进行一次的本科生课程经历问卷调查项目。此外还有一个新设的PREQ项目。PREQ(Post Graduate Research Experience Questionnaire)就是研究生研究经历问卷调查。这两个学生调查项目都是由联邦政府资助,并由毕业生就业委员会公布调查结果。大学生切身的学习体验、他们的研究经历及所形成的认识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信息来源。课程经历问卷的内容涉及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对所经历的教学、教学目标与标准、学习工作量、考试方法、专业技能训练等各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联邦政府目前还在资助制定另一个CEQ检测标准。该项标准可以测试学生在学生支持、学习资源、学习社区、毕业生质量和各种能力培养等更加宽泛领域的满意度。

  PREQ是由澳大利亚教育研究委员会与毕业生就业委员会联合组建并且于1999年首次实施的项目。它测评的是研究生对学校提供的辅导、技能培养、学习风气、基础设施、论文评审和办学目标等方面的满意度。大学每年都需按照院校文件程序要求收集CEQ和PREQ的各方面的资料,并将数据纳入其质量保证和改进计划之中。

  4.GSA

  GSA(Graduate Skills Assessment),是毕业生技能评估项目。这是联邦政府资助的另一个评估绩效的工具性项目。GSA的设计是为了评估大学毕业生的一般性技能,该项目由澳大利亚教育科研委员会开发,是一项可由大学自愿采用的评估工具。学校可在学生入学和毕业的时候,测试大学生一般性基本技能。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书面交流能力等方面。2000年初,GSA项目在一些大学的协助下得以试行,并于2000年末在澳大利亚全国毕业生中得到正式实施。GSA在学生毕业时的评估结果可被大学用来作为研究生录取的参考条件,也可被用人单位用来判断毕业生是否符合本单位用人的专业需求。GSA也能用于评估各个院校毕业学生的不同专业方向的不同能力的情况。

  联邦政府还发布《高等教育机构的特点和绩效成果》报告,该报告所提供的一系列指标也可用来说明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的多样性特点。指标系统内容包括学生的素质、师资、科研、财物及其他方面的评价的成果。这些评价包括学生保持率(学生流失率)及其他如上所述的毕业生成果方面的数据。院校可运用成果数据来评定他们自己的绩效(院校内外的基准),而联邦政府则可应用这些数据监控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这些数据也可通过商业化途径,列入大学的招生指南之中,以帮助学生选择自己理想的就读学校。

  5.质量维护计划

  联邦政府于2000年确立澳大利亚大学教学委员会(AUTC)以促进澳大利亚大学教学质量达到卓越的标准。

  AUTC职能有以下几方面:

  关注澳大利亚大学教学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

  确定和支持有关提高学习效果的有效策略;

  鼓励澳大利亚各大学宣传和采用这些有效的方式;

  增进国内外协作和教学方面的信息交换,以及激励和培育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的革新;

  管理澳大利亚大学教学奖的颁发并维护其良好声誉。

  6.科研评估原则

  该原则用于指导学校进行科研评价工作。该原则内容包括:严密、可信和透明度;对高等院校活动的干涉减少到最低限度;用公正和前后一致的态度处理所有科研领域的活动,包括学科间的、跨学科的、合作性的和新兴学科领域的活动;对广大社区利益和社区所关心问题要有快速反应能力,包括对国家创新体制的反应能力;澳大利亚政府和高等院校都应有高效率的办事能力;始终坚持澳大利亚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原则。

  二、州和领地政府(State and Territory Government)

  澳大利亚是一个由6个州和2个领地组成的立宪联邦国家。立法是州和领地的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形式。近年来,虽然联邦政府也加强了它对高等教育的权力和影响,不过州和领地政府仍保留正式的教育立法职责。州政府在高等教育质量方面的责任于2000年4月由澳大利亚教育部部长签署的《高等教育机构批准程序国家协议》进行了标准化的规定。在此之前,各州与领地所采用的审批程序与标准各不相同,而这份协议书的制定就是要确保在全澳大利亚实施统一的高等教育标准与规格。Higher Education Division DETYA。The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2000:14,http://www。auqa。edu。au/occational Publications/。根据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规定,州及领地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具体责任包括:

  (1)制定大学设置的条件和标准,对新建的大学进行认证;

  (2)高等教育的课程认证,即对大学和无自我认证权的院校提供高等教育有关课程的认证;

  (3)协调大学和专业设置与课程所涉及的外部团体之间的关系;

  (4)负责澳大利亚大学海外高等教育办学项目的运行;负责国际合作办学的审批和海外高等教育机构的运作、国外学历鉴定等事项;

  (5)授权高等教育机构为海外学生开设高等教育课程。

  此外,就大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作而言,新设大学须得到州或领地政府的认可之后,才可以去AQF注册登记。州或领地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李兵,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制综述[J],高教探索,2003(3):62.:

  1.大学的确立和认可

  对于本地区想要从普通院校升格为大学的教育机构,州和领地政府负有审核批准其申请的责任。为了确立一套全澳大利亚大学认同的常规标准和程序,草案明确界定了澳大利亚大学的一般概念,即:大学是能够“满足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且为根据各州、领地或联邦立法所规定的大学形式而建立或认可的一种机构”。

  根据澳大利亚州及领地的规定,一所大学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获得相应的法律授权,可在一定的专业范围内制定资质标准且确保该标准与国内和国际标准相等同,能够颁发高等教育资质证书;

  能够进行致力于先进知识的传播与探究的教学活动;

  具有传承学术的文化,既能提供充足的真理探究与基础教学的知识,又能通过实施科学研究及具有原创性的探索而保障新知识的不断创造;

  教师、研究者、课程设计者和测评者都能够致力于自由探究,具有让知识体系得到扩张与发展的责任感;

  能够在上述价值观和目标的指引下,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与制度,健全组织,具有完善的招生政策、财政规划和质量保证程序,能够充分保证大学学术科研计划的实施与完成;

  拥有能够保证院校计划的执行和持续发展的充足资金和其他资源。

  2.涉及其他组织的实施办法

  澳大利亚的一些院校本部在一个州,而在其他州或领地还设立了一些分部校区。《高等教育机构批准程序国家协议》详细列出了各州和领地行政部长对在自己管辖区内的这些从事大学教育的分部机构的管理权力。部长们可以关注这些院校分部校区的教学质量,并且可以在与院校总部的州或领地的行政部长协商之后,对其进行独立的检查。这些检查可以使得州或领地政府做到以下几点:

  保证在本州或领地区域之内的大学教育活动的连续性与一致性;

  要求各州或领地区域内的院校的运作能够在其他院校的学术督导下进行;

  必要时能够关停这些大学,令其停止教学活动。

  此外,草案还规定:颁发学历文凭的院校,无论它们是否采用了别的院校提供的课程和教材,都必须符合院校运行地所属的州或领地的高等教育认证要求。

  3.对非自行认证院校提供的高等教育课程的认证

  大学之外的高等教育机构若要提供高等教育学历与文凭教育须获得州或领地政府批准。各州及领地之间可相互认可课程,教育机构可申请获得在2个以上的州及领地同时授课的认可。非自行认证的教育机构提供的高等教育课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满足AQF规定的各级学历文凭的要求;

  与澳大利亚大学同等课程具有可比性;

  课程教学能够达到规定的水平;

  教育机构必须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合适的教学条件,必须有一个健康的、合格的人员负责课程的教学。

  4.对海外高等教育机构的认可

  海外高等教育机构指的是一所在法律上隶属于澳大利亚以外的一个国家的大学或一个取得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海外高等教育机构要获准在澳大利亚法定区域办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该机构必须是一个正式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也为合法建立的机构;

  教育机构所提供的课程得到所属国主管机构的认证,该主管机构必须是澳大利亚法定的相关决策者认为恰当的权威机构;

  如果认证机构的资质状况不为澳大利亚有关部门的决策者所接受,可要求计划提供的课程接受全面的认证程序;

  机构提供的课程必须在学习要求和学习结果方面与澳大利亚的同领域、同等级的课程具有可比性;

  办学机构提出的教学安排,其中包括其教学监督与质量保障措施与澳大利亚得到正式认证的教育机构所提供的安排措施具有可比性;

  具备良好的财务及其他条件,以允许各项课程的教学得以在澳大利亚境内圆满完成。

  5.对“大学”名称的保护

  截至目前,在澳大利亚,每一所大学都一定是一个依据相关法规而建立的机构。澳大利亚各州及大陆领地都设有相关的立法及程序规定,用以要求那些希望在合法地区开办一所新大学的机构依照合法的程序来建立大学。

  为了维护澳大利亚大学在国内及国际上的地位,“大学”这一名称从两个途径得到保护,一是根据商业名称与协会立法及联邦公司法来保护“大学”这一名称;二是在全澳大利亚立法体制内制定了一个框架,明确规定了一个组织或机构可以获准使用“大学”这一名称的标准与程序。

  6.对供海外留学生学习的课程进行认证

  从1991年起,各州和领地政府就需负责根据联邦海外留学生教育服务法令(ESOS 法令),批准适合留学生学习的课程。联邦政府根据课程批准情况,为学生颁发入境留学签证。为了保护学生利益和澳大利亚学历文凭的国际声誉,认证机构必须在确信所提供的有关课程能够达到其他同类课程的学术标准,教学设施和服务设备能够满足较高标准,该教学组织能够提供充足的财力和其他资源保证教学项目,以及具备良好的教学质量的情况下,才能给予认证。海外留学生所接受的课程是由授课地点所在的州或领地政府批准。李兵,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制综述[J],高教探索,2003(3):60.

  三、大学(Universities)

  澳大利亚的大学是通过联邦、州或领地政府立法建立的。在全国统一的大学认证标准中明确规定:大学有权认证本校提供的专业与课程,而且对其教学标准及巩固教学质量的保障程序负有主要责任。

  相关的立法赋予类似于大学委员会这样的管理机构以统辖和管理职责。该委员会对联邦、州和领地政府负责。像大学委员会这样的主管团体一般由一些大学校长,包括学术委员会主席这样的高级学者、外部成员、政府委任人员、工作人员、教师以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所有大学都必须制定各年度质量保障计划。这些计划也是院校发展规划的一个综合部分。质量保障计划说明院校的发展目标,介绍院校的发展战略、策略并对院校的工作成就进行报告。报告还需提供本校对其毕业学生的素质要求的界定,其中也必须包括学生培养成果方面的信息。

  大学拥有自己内部的质量保障体系,以保障大学在其招生、教学、学习、考试等各个领域的工作质量。在新开课程评审以及常规课程的监督与评价方面都有定期的长效机制。这些机制中,除了大学本身进行的评测之外,还包括相关企业与专业团体的咨询与评价活动。

  外部机构在确保高等教育持续的质量保障活动中也起到了一个重要的作用。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界,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就是在会计、建筑、牙医和药剂等专业领域,邀请专业协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机构对大学的课程设置、课程的结构及内容、教学标准和课时安排进行检查。他们就大学的专业入学标准、实践课程经验、专业必修科目及课程的学习方式提出一般性的要求。这一惯例能够使大学将本校的教学活动质量与其他院校同类课程的教学活动进行一些比较,从而确保自己的毕业生能够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处于前沿水平。

  大学之间也相互合作,彼此相互提供荣誉学位、高级研究性学位课程的外部评价以及竞争性授奖项目的同行评价。许多大学都加入了国内和国际网络以及由这些网络提供的基准参照项目。

  在澳大利亚大学,对于教职员工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评估与改善也采取了各种措施。院校一方面实施学生评教,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一方面为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设置专门培训项目,设置校内教学优秀奖。教学人员的晋升主要参考其教学质量、科研活动及社区服务的贡献这三个方面的表现。大多数院校都加入了与其他国内及国际大学建立起的网络,以促进员工交换、科研合作及课程教学的基准参照。

  大学及其他自行认证教育机构如果需要在异地办学及颁发本校毕业文凭,大学或机构的大学委员会及主管机构须负责这些项目的质量。对于海外项目,无论海外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有何需求,大学或机构都必须维持该项目的基本质量水平。对于大学没有直接授课的授权教育项目,也必须确保其教学水平。一旦这些教育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就必须接受州或领地政府的检查。Higher Education Division DETYA。The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2000:16-18,http://www。auqa。edu。au/occational Publications/。

  四、澳大利亚学历资格评定框架署(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简称AQF)

  AQF由教育、就业、培训和青年事务委员会(MCEETYA)澳大利亚政府中主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部门,在不同的政党执政时期,有不同的称呼,除了MCEETYA以外,还有DEST,即: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ETYA,即:教育、就业、培训和青年事务部,DETYA,即教育、培训和青年事务部,DEEWR,即:教育、就业及劳资关系部。于1995年建立。AQF为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培训及高等教育从中学职业教育文凭、高等职业技术文凭到大学的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规定了一整套学历晋级的国家标准,以确保整个高中后的教育系统的完整性。AQF负责对澳大利亚境内拟将开办的大学和其他不具有课程认证资格的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与认证。教育机构只要在AQF中注册,就意味着其教育资质得到了MCEETYA的担保。

  五、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署(Australian Universities Quality Agency,简称AUQA)

  虽然上述质量保障机制与措施,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不断得到改革与完善,但是澳大利亚的大学与政府还是认为需要有一种独立的机构能够对大学及其他方面的质量管理办法进行验证和检查,并一致同意创建一个新的质量审核机构。因此,在2000年4月由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和青年事务部批准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对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监控与审核,并提供质量审核报告。这一新机构就是澳大利亚大学质量保障署(AUQA),这也是本书研究的主要对象。AUQA于2001年4月正式开始运行并开始实施质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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