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首先是针对解决台湾问题。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顺利实现这一根本性的战略转变,我国的内政外交方针就需要作一系列相应的调整。一方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和平稳定的内外环境。作为有关中国统一的最重要的台湾问题,如果能以和平方式解决,不仅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同时,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为我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契机。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和平统一祖国被提到具体的日程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全会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的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这就为“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集中全党的智慧,提出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思想。1979年10月8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文艺评论家江藤淳时指出:“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可有大量的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正视这个现实。”11月14日,他在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又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关于保留台湾的某些制度的问题,同年11月27日,他在会见美国客人时说得更为明了:解放台湾是我们祖国统一的事业,我们也要尊重台湾的现实。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台湾可以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还可以保留原来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这是在国家统一的情况下允许保留的。这表明,尽管当时还没有明确提出“一国两制”概念,但“一国两制”的构想已清晰可见了。
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就在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指出:实现祖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我们殷切期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我们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我们希望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信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实现学术、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全方位交流。我们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这是相互的需要,对任何一方都有利而无害。也是在这一天,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举行的座谈讨论《告台湾同胞书》的会议上郑重指出:从这一天起,我们“把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提到具体的日程上来了。”还是在这一天,持续了20年之久的炮击金门岛屿的军事行动停止了,这表明我们党和政府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此后,邓小平对如何解决台湾问题谈得更加具体和全面了。
1979年1月28日至2月5日,邓小平应邀对美国进行了正式访问。1月30日,邓小平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的演说及在美中人民友好协会和全美华人协会举行的招待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阐明了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和方针政策。他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在尊重台湾现实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快台湾回归祖国的速度。中国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因为这对国家和民族都比较有利。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时,一定考虑到台湾的现实,尊重台湾的现实,重视台湾人民的意见,实行合情合理的政策。同年10月18日,邓小平在会见由渡边诚毅社长率领的日本《朝日新闻》代表团时,对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又作了进一步解释。他说,我们提出台湾的社会制度可以不变,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生活方式,包括它的军队。我们承认台湾地区作为地方政府可以实行广泛的自治。我们要求的仅仅是改变“中华民国”的名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自治政府就行了。翌日,他又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我国政府公布的对台湾回归祖国的大政方针,充分考虑了台湾当局和台湾人民的处境、利益和前途,是完全公平合理的。走祖国统一的道路,就有功于民族,有益于人民。我们和国民党曾有过两次合作的历史。现在,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顺应历史潮流,合乎人民要求的大事。我们希望同台湾当局共同为祖国的统一携手迈进。”
同年12月6日,邓小平又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进一步指出:“我们提出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要从现实情况出发。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这就是说,外国可以照旧对台湾投资。即使台湾与祖国统一起来后,外国投资也不受任何影响,我们尊重投资者的利益。台湾地区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的一部分。它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自治权。”此后,邓小平还明确把“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作为“我们在80年代要做的三件大事”之一,并反复阐明我们党和政府对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和方针政策。
邓小平在1982年1月11日接见海外朋友李耀基先生时,第一次把解决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构想概括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并把这一构想的适用范围第一次扩大到香港问题的解决。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再次明确阐述了他的“一国两制”构想。他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邓小平还认为,有好多问题不能用老办法去解决。世界上许多争端,用类似“一国两制”这样的办法解决,是可取的。否则始终顶着,僵持下去,总会爆发冲突。如果不要战争,只能采取“一国两制”这类的方式。这样能向人民交代,局势可以稳定,并且是长期稳定,也不伤害哪一方。这是邓小平首次将“一国两制”构想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解决世界上的一些争端,从而使这一构想具有了国际意义。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已成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它标志着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正式形成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