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判纲常伦理
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漫漫长路中,孔子一直是神圣不可替代的至圣先师。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思想是长期以来禁锢人们头脑,束缚人们行为的精神枷锁,是封建社会得以延续的思想根基。因此,《新青年》从1916年初开始,陈独秀和他的战友们在提倡科学、民主的同时,连续发表文章,猛烈抨击儒家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教义,发动了一场思想斗争的攻坚战。
1916年1月15日《新青年》第1卷第5号发表了陈独秀的《一九一六年》一文,揭露“斯国家之人格亦高。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而吾国自古相传之道德政治胥反乎是。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缘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曰忠。曰孝。曰节。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人间百行。皆以自我为中心。此而丧失。他何足言。奴隶道德者。即丧失此中心。一切操行。悉非义由己起附属他人以为功过者也”。1916年2月15日,陈独秀在《新青年》第l卷第6号上发表《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指出:“伦理思想。影响于政治。各国皆然。吾华尤甚。儒者三纲之说。为吾伦理政治之大原。共贯同条。莫可偏废。三纲之根本义。阶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制度者也。”“吾人果欲于政治上采用共和立宪制。复欲于伦理上保守纲常阶级制。以收新旧调和之效。自家冲撞。此绝对不可能之事。盖共和立宪制。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与纲常阶级制为绝对不可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倘于政治否认专制。于家族社会仍保守旧有之特权。则法律上权利平等经济上独立生产之原则。破坏无余。焉有并行之余地。”因此,“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
陈独秀之所以把伦理觉悟提到如此高的地位,是因为要建立民主制度就必须反对封建伦理道德。因为他认为西方的政治制度是与民众民主、自觉的思想认识相关联的。要想建立民主的政治制度,民众就必须破除对于权威的盲目迷信,破除三纲五常对于人们思想的束缚。因此,陈独秀紧紧抓住封建思想的要害,作坚决的不调和的斗争,他准确地指出三纲思想与共和制水火不容,这在当时无疑具有振聋发聩、石破天惊的巨大影响。
二、痛批复古思潮
陈独秀在批判儒家思想的同时,也开展了对封建复古逆流的斗争。辛亥革命失败后,在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一股尊孔复古逆流,政治上也闹出了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的丑剧。袁世凯去世后,黎元洪、冯国璋继任为大总统和副总统。为了恢复孔子在思想文化领域内的神圣地位。1916年9月,康有为在《时报》上发表了《致总统总理书》,高唱尊孔复古的论调,主张定孔教为国教。为了驳斥康有为的谬论,陈独秀于1916年10月写了《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指出:“中国帝制思想,经袁氏之试验,或不至死灰复燃矣,而康先生复于别尊卑,重阶级,事天尊君,历代民贼所利用之孔教,锐意提倡,一若惟恐中国人之“帝制根本思想”或至变弃也者。”在第2卷第3号上,陈独秀又写了《宪法与孔教》一文,指出:“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而其学说之实质,非起自两汉、唐、宋以后,则不可争之事实也。教忠(忠有二义:一对一切人,一对于君。与孝并言者,必为对君之忠可知),教孝(吴稚晖先生,谓孝为古人用爱最挚之一名词,非如南宋以后人之脑子,合忠孝为一谈,一若言孝,而有家庭服从之组织,隐隐寓之于中;又云孝之名即不存,以博爱代之:父与父言博爱,慈矣,子与子言博爱,孝矣。--以上见十月九日中华新报说孝--倘认人类秉有相爱性,何独无情于骨肉?”“此等别尊卑明贵贱之阶级制度,乃宗法社会封建时代所同然,正不必以此为儒家之罪,更不必讳为原始孔教之所无。”
在1916年和1917年,参加批评儒家伦理道德观,为争取个性解放而斗争的除了陈独秀外还有李大钊、易白沙和吴虞等人。
李大钊以孔子与宪法的关系为题,针对复古思潮展开了批判。他认为:自由是人类生存必须的要求,无自由则无生存的价值。自由的敌人,是皇帝与圣人,而自我解放,就是在破坏孔子的束制。孔子是历代帝王专制的护身符;宪法则是现代国民自由的证券,专制与自由不能相容,孔子也不应当存于宪法。吴虞在1917年2月《新青年》第2卷第6号上发表了《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一文,系统分析了《四书》、《孝经》、《礼记》及其他儒家经典,揭露了“孝悌”与封建家族制的关系。吴虞认为“孝”是封建家族制度的灵魂,一个人在家尽孝,在官也就不会“犯上”。因此,“孝”是“忠”的基础,是封建专制政治与家族制度联结的纽带。
由此可见,《新青年》创刊后两年的时间里,大力提倡民主、自由等新道德、新观点,对封建伦理道德进行了深刻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