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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揭秘诺贝尔文学奖

  题图: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像

  1895年11月27日,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在巴黎签署了一份遗嘱,将部分财产成立基金进行投资,收益将以奖金的形式,每年分配给那些在过去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这是一份独特的遗嘱,其中与诺贝尔奖有关的是:“我其余的全部可变卖财产应按如下方式处置:资本--由我的执行人投资于安全可靠之证券--应成为一个基金,其盈利应以奖金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所说的盈利应均分为五份,分配如下:一份应授予在物理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作出最重要化学发现或改进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文学领域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出色作品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为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为取消和削减常备军、为召开和促成和平会议做了最多或最佳工作之人士。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应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卡罗林斯卡学院颁发;文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学院颁发;和平卫士奖应由挪威国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颁发。我的明确愿望是:评奖不考虑候选人之国籍,不论是否斯堪的纳维亚人,最够格者获奖。”

  1833年,诺贝尔出生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他一生致力于炸药的研究,在硝化甘油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他不仅从事理论研究,而且进行工业实践,一生拥有发明专利三百五十五项,在二十个国家开办了约一百家公司,积累了巨额财富,是当时欧洲最为富有的人之一。1896年12月10日,诺贝尔在意大利圣莫雷的一栋别墅辞世。诺贝尔的遗产执行人在各国奔波了四年才把他的财产清算完毕,去除留给他亲朋好友的部分外,剩余三千三百多万瑞典克朗,当时合九百二十万美元,按购买力计算大约相当于2008年的一亿八千六百万美元。

  这份遗嘱是诺贝尔奖设立与发展的法律根基。它规定了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和平等五个奖项,平分当年的奖金总额,并规定物理和化学奖由瑞典科学院、生理学或医学奖由瑞典卡罗林斯卡学院、文学奖由斯德哥尔摩的学院、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举的五人委员会颁发。

  挪威在1814年被丹麦割让给瑞典,在诺贝尔的时代是瑞典的一部分。此后,挪威于1905年独立成为君主国,然而在挪威颁发诺贝尔和平奖的传统保持至今。

  此外,1968年瑞典银行为纪念银行成立三百周年,以永续年金的方式增设瑞典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科学奖,也由皇家瑞典科学院颁发,第一次颁发时奖金为三十七万五千瑞典克朗,如今已达一千万瑞典克朗(约为一百六十万美金)。由于其特别的由来,且在颁发机构、奖金额度、评选方式甚至公信力上都与诺贝尔奖几乎完全一致,这一奖项也通常被称为诺贝尔经济学奖,并在诺贝尔基金的官方主页上也与物理奖、化学奖、生理学或医学奖、文学奖以及和平奖并列,成为六个诺贝尔奖项之一。

  诺贝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授奖时不考虑候选人的国籍,在当时激起了瑞典国内许多批评和反对之声,人们认为这笔由瑞典人留下的巨额遗产不但没有给瑞典人优先的权利,还要瑞典人承担评选等额外的工作,是不爱国的行为。然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诺贝尔奖已经在它所涉及的领域内成为全人类最高奖项,成为瑞典带给人类的一大贡献。取得这种成就,除了缘于诺贝尔奖丰厚的奖金外,更是由于它漫长而严格的评选标准造就的伟大公信力。

  由于这些反对声音,直到诺贝尔去世一年半以后,瑞典国王才于1898年5月21日宣布他的遗嘱有效。此后,又经过漫长的遗产清算和基金会组建过程,直到1900年6月29日《诺贝尔基金会章程》才得到瑞典国王的批准,章程认定文学奖颁奖机构斯德哥尔摩的学院为瑞典学院,即如今通称的斯德哥尔摩文学院,即瑞典文学院。除挪威颁发的和平奖外,每个奖项设置一个诺贝尔奖委员会,即如今通称的诺贝尔奖评奖委员会负责初步遴选,并将获奖者的成就评估从“过去一年”放宽为“最近的成就”。

  诺贝尔奖的奖金数视基金会的收入而定,其范围约从三万一千美元到七万二千美元。奖金的面值,由于通货膨胀而逐年有所提高,最初约为三万多美元,六十年代为七万五千美元,八十年代达二十二万多美元。精明能干的瑞典理财专家管理着这些投到巴黎和纽约的证券交易所里的资金。多少年来,它为每个获奖者的可观奖金提供了切实的保证。

  诺贝尔奖的金质奖章约重半镑,内含黄金23K,奖章直径约为6.5厘米,正面是诺贝尔的浮雕像。不同奖项,奖章的背面饰物不同。每份获奖证书的设计也各具风采。

  除了金钱和荣誉的巨大诱惑,诺贝尔奖的评选方式也是其永久保持的魅力之一,其诀窍就是--保密。基金会会长米歇尔索勒曼指出:“严守秘密是诺贝尔奖金的基石,在诺贝尔的遗嘱中就作了这样的规定。”想知道颁发诺贝尔医学奖的五十位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吗?这是秘密。想知道先期调查委员会的十五位成员名单吗?这也是秘密。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这种压力历来就有,如今也存在。甚至表面上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也会遇上闭门羹,“你每年收到多少有关提名的建议书?”委员会的秘书汉斯诺瓦勒的回答往往是:“知道这答案,真的是那么重要吗?”

  诺贝尔奖是怎样严格依照诺贝尔本人的遗嘱和《诺贝尔基金会章程》进行评选的?这样的标准又带来哪些争议?按照程序进行的评选时间表里还有什么花絮?下文将会为您就这些问题详细揭秘。

  诺贝尔在其遗嘱中明确指出,要把他终生从事科学发明和经营企业所积累下来的全部资金及其用于投资后产生的利息作为对近年来在造福于人类的事业中贡献最大的人的奖励基金,其中的五分之一要用于奖励“在文学领域能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出色作品之人。”

  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其中所提到的“最出色作品”系指文学作品。为了使这一奖项具有更大的广泛性而又符合诺贝尔的遗愿,1900年经瑞典国王批准,将“文学作品”的概念扩展为“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把历史和哲学著作也容纳进去。授奖一般是根据某一作家整个创作方面的成就,有时也由于某一作品的成就。自1901年颁奖以来,除1914年、1918年、1935年、1940年至1943年因战争的原因未曾颁奖外,其他年度都进行了评选和颁奖。其中1904年、1917年、1966年、1974年四个年度的奖金,都由两位获奖者平分。1958年苏联作家帕斯捷尔纳克、1964年法国作家萨特都表示拒绝领奖,但瑞典文学院认为颁奖的决定依然有效。

  迄今世界上许多地区和国家都设有文学奖。除诺贝尔文学奖之外,比较著名的文学奖还有很多,比如法国的龚古尔文学奖、雷诺多文学奖、“十一月文学奖”、法兰西学院文学大奖、法兰西学院小说大奖、法兰西学院诗歌奖、妇女文学奖,苏联的列宁奖金奖、斯大林奖金奖、苏联国家奖金奖,美国的国家文艺学院奖、美国全国图书奖、普利策奖、路易斯雷姆德奖、爱泼斯坦小说奖、伯西斯文艺创作奖、居金海姆基金会文学奖,日本的芥川奖、直木奖,印度的文学讲坛奖、国家文学奖等等。如果把地方性的文学奖包括在内,那数量就多如牛毛了,仅日本就有500多种文学奖,而法国则达1500多种。在这所有文学奖中,唯诺贝尔文学奖威信最高。这是因为,它不但历史最为悠久,堪称世界各种文学奖的始祖,而且就奖额之高、评选之严格来说,也是其他文学奖无与伦比的。更为重要的是它面向世界各民族、各地区。一个多世纪以来,诺贝尔文学奖确实授给了许许多多创作出具有世界影响的光辉作品的优秀作家,从而形成了一个举世公认的获奖作家的谱系。它对现代世界文学的发展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其权威地位也是不容怀疑的。

  当然,人们从长长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人名单中也会发现,个别获奖作家原来并非名高望众之辈,获奖后才为人们所认同。这与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奖宗旨有关。按照诺贝尔遗嘱中获文学奖者应为“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出色作品之人”的要求,诺贝尔文学奖一直坚持的评选标准就是强调获奖者及其作品“不仅在表现手法上,还要在思想和生活价值观上真正具有高尚的品质和纯洁的理想”。照此标准评选出的获奖作家,必然与世界上文化艺术和意识形态多元化的实际环境相冲突。虽然评选产生的获奖人绝大多数是举世嘱目的优秀作家,但它的目标并不是评选优秀作家,而是从众多的作家中评选出“能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出色作品之人”。优秀作家并不完全适合诺贝尔文学奖的选择标准,它们之间不是等同的关系。同时,由于诺贝尔文学奖的特定宗旨,还势必具有最大的广泛性,顾及世界各地区、各民族,有时也不免要选择某些属于弱小民族或使用稀有语种写作的作家,只要这位作家的创作符合世界各民族的最高理想,其作品堪称优秀。

  前面说过,我们肯定诺贝尔奖的历史地位和巨大作用,并不意味着对该奖项的评定工作和评定结果的一概肯定。诺贝尔奖的评奖机构作为一个不能不受一定的历史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学识修养的限制的不同个人组成的群体,能够评选出多数为全世界所认同的作家成为奖金得主,确实难能可贵。评选制度的严格、评选工作的严肃认真以及这一工作的艰巨复杂,都是无可争议的。但是评选结果也不是万无一失,有时甚至有明显疏漏,因而引起强烈的不满。

  评选遗漏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1901年第一届诺贝尔文学奖把伟大的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排斥在外。创作出许多优秀文学巨著的托尔斯泰逝世于1910年,在诺贝尔文学奖实施后仍在继续创作活动,纵观他的全部作品无不充满人道主义思想,体现了他对人类道德生活的艰苦探索。他应该是诺贝尔文学奖的理想选择者,但是托尔斯泰没有获奖,恰好在第一届诺贝尔奖评选的1901年,俄国教会开除了托尔斯泰的教籍,原因是托尔斯泰铁面无私地揭露了封建专制制度的虚伪和残暴,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面对来自全世界的抗议曾于1902年作出如下的答辩:

  如果只是考虑到《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和其他托尔斯泰的杰作,便把这项文学桂冠授予这位俄国文豪,就比较容易了。然而,当我们考虑到他其余一些曾引起人们不安、具有某些让人无法忽视的复杂因素的作品时,我们的决定就很困难了。

  托尔斯泰对于那种否定一切形式的文明,而且脱离现代文明的各种原则的生活方式大为赞美。他认为任何政府对罪犯都无权惩处,甚至否定任何政府存在的必要,从而提倡无政府主义思想。他对圣经的解释表现出十足的无知,却基于他本人的思想任意篡改圣经。此外,他拒不承认无论是个人或是国家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对于他作品中表现出来的罕见的狭隘和敌意,我们觉得无法忍受……

  让我们回过头来审视当年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对托尔斯泰的这番评语,就会发现那些委员在文学上、思想上的鉴赏力和思考深度是如何受到十九世纪陈旧保守观念的限制了。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正是托尔斯泰作品的价值所在,这是不容怀疑的。

  就是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的委员们也不得不承认,应该获奖而被遗漏的还有易卜生、哈代、德莱塞、高尔基、劳伦斯、乔伊斯、普鲁斯特、庞德、卡夫卡等成就卓著的作家。当然,除了评选工作还要受到历史条件和人们认识过程的限制。那些应该获奖而未能入选的作家,并不会因其落选而失去他们的光荣;在世界文学史册中,他们取得了各自的地位。

  绝大多数获奖作家,以高超的文学技巧传达出人类理想的呼声。评选的某些错误和失误并不足以掩盖诺贝尔文学奖的成绩。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诺贝尔奖的评选机构在众说纷纭和来自各方面的攻击中,始终保持着他们固有的信念,将诺贝尔奖的桂冠授予他们认为理想的作家。而这些作家,就他们的才智和对世界文学的贡献,也早已被载入史册。他们的成就,不但是他们所属的民族的光荣,也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的委员们并不是关在象牙塔中与外界隔绝的学究,除了接受各方面的推荐书之外,他们也亲自考察某些有希望获奖的作家,常常对某些作家连续跟踪多年,并成为他们作品的热心读者。这里不妨举两个例子。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成员之一的亚特伦德克维斯特先生终生从事文学工作,是一位出色的诗人和成熟的文学评论家。他的工作能力来自他广博的文学知识,提到任何一位当代美国作家,只要以写作成名达十五年以上的,他不但能对这些作家们的作品内容娓娓而谈,而且能恰如其分地指出作品的优点和缺陷。当他介绍这些作品时,从来不借助任何文字材料,好像它们都活跃在他的头脑中。他懂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及北欧诸语种,而对德语和意大利语著作,则要借助译本去了解了。伦德克维斯特先生的社交面相当广泛,见过许多著名作家和诺贝尔文学奖的候选人,足迹远及南美洲及澳大利亚,但是他从不以个人间的友好感情代替评选原则。他曾支持1979年获奖人奥德修埃里蒂斯获奖,最初也只不过是在法国和美国的文学杂志上发现这位作家的。

  另一位委员奥斯坦修斯特兰是1975年加入瑞典文学院的剧作家、诗人和翻译家。他精通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挪威文和丹麦文,曾把这些语种的作品译成瑞典语,还曾同他人合译希腊文、波兰文、捷克斯洛伐克文和俄文的作品。如果说伦德克维斯特以百科全书般的学识见长,修斯特兰先生则是一位目光敏锐的文学鉴赏家。他的工作能力同样来自对作家们了如指掌地认识,悉心阅读已成为他的生活习惯。他曾翻译过他最钟爱的希腊诗人亚尼斯里特索斯的诗集,也曾有人向他提出这位诗人比埃里蒂斯成就更高,他却认为埃里蒂斯的作品是希腊神话的再现,具有无与伦比的美感。

  不管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结果是否尽善尽美,委员们的意见既不受国家和文学团体的左右,也不受任何个人的影响,完全是出于他们个人对候选人的了解和判断,尽一切可能使获奖者名副其实。这就是他们在多数情况下能够作出正确的抉择,保持诺贝尔文学奖的权威地位的原因所在。

  诺贝尔在遗嘱中指定的文学奖评选机构为瑞典文学院。瑞典文学院成立于1786年,是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三世仿照法兰西学院建立的。“瑞典文学院”的正名是瑞典学院,既未挂“皇家”的头衔,也无“文学”的限定,比“瑞典皇家(科)学院”只少“皇家”一词,因此经常被人混为一谈,以为文学奖和科学奖是一个机构颁发的。瑞典文学院的座右铭是“天才和鉴赏”,即选拔杰出的文化名人并品评文学作品,促进瑞典语言的纯洁,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由于以往的重点是语言,因此传统上的院士多为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文学家和作家只是少数,这种情况直到近些年来才有根本改变。根据瑞典文学院章程,院士中始终有一名法律界权威。1896年,瑞典文学院接受了颁发诺贝尔文学奖的任务,其功能才逐渐向文学方面倾斜,越来越多的文学家和作家被补选为院士,近年来终于超过半数,作为“文学院”终于实至名归。文学院院士的固定名额是十八名,院士各坐一把有编号的交椅,终生固定不变。首批院士中的十三名由国王亲自选定,其中有议员四名,大主教二名,其余五名则由国王指定的十三名院士推荐选举。每位院士到七十岁以后如不再留任则自行退职;如遇院士去世,文学院可自行增补,由国王批准。而从1901年开始的评奖活动都逐日载入《瑞典文学院文献》和《瑞典文学院史料选》。

  瑞典文学院选出三至五名院士(目前为五名)组成诺贝尔奖委员会(俗称“诺奖评委会”),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原则上也可以选入一名院外专家,但实际上极少实现。诺奖评委会只是文学院的评奖前期工作机构,评选和颁奖的决定权力仍然属于全体院士。现在的瑞典文学院院士基本都是著名作家和学者,一般都精通四、五门外语,多数都能直接阅读英、法、德、西以及北欧原著,也有几人熟悉俄语,目前只有马悦然一人能熟练运用汉语。这也是西方作家更容易获奖的原因。

  根据诺贝尔基金官方网站的介绍,诺贝尔奖的评选程序与时间表如下:

  1.提名工作在评选和颁奖的前一年开始。每年的9月,诺贝尔委员会向有资格的提名人发送邀请函和提名表格,物理、化学、生物和医学、经济、和平奖大约各发出三千份邀请函,文学奖大约发出六百至七百份邀请函。诺贝尔奖对提名人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通常只有如下几类人选才有资格成为提名人:皇家瑞典科学院成员;曾获得该项诺贝尔奖的人;瑞典、挪威、丹麦、芬兰、冰岛五国各大学相关学科的教授;当年9月前由皇家瑞典科学院决定认可的大学教授、科学家。此外,一国作家协会或类似机构的主席可能成为文学奖提名人,一国中央政府或国会成员、国际法庭大法官、大学校长、社会科学教授、和平研究机构和国际事务研究机构负责人、挪威诺贝尔学院的卸任顾问可能成为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人。自我提名和不符合资格人选的提名无效。

  2.每年的1月31日为当年度诺贝尔奖提名截止日期,此后收到的提名被计入下一年度。近年来,物理、化学等奖项通常会收到二百五十至三百五十个被提名人选,而和平奖大概有一百四十个被提名者,许多被提名者会同时得到多个提名。

  3.3月至8月为咨询与遴选期。由于涉及的领域和学科不同,各个奖项的具体遴选办法和时间表不尽相同。化学、物理、生物与医学、经济学奖项由各委员会在初步遴选后将资料传给该领域指定的专家,让他们对候选人的成就作出评估,此后才确定最终候选人并连同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报告一起,上报皇家科学院或卡罗琳斯卡学院诺贝尔奖大会。文学奖由诺贝尔奖委员会经两次遴选确定五个最终候选人,斯德哥尔摩文学院的全体成员在6月至8月的整个夏天阅读五人的作品,并在9月份聚在一起讨论和比较。和平奖由挪威诺贝尔学院遴选出小名单后,还要送给学院聘请的永久顾问和临时顾问进行评估。

  4.每年10月上旬由各个奖项的颁发机构通过投票来确定获奖人选,一旦确定即为最终决定,不接受申诉。如今,获奖结果会在对外宣布前几分钟电话通知获奖者,这种斯德哥尔摩来的电话通常是突如其来,许多人都毫无准备,有人正在看牙医,有人正在喝啤酒,有人在逛超市错过了电话,1991年的化学奖获得者理查德恩斯特则正在飞越太平洋的飞机上,机长接到电话转告了他。

  5.每年12月10日诺贝尔忌辰为颁奖日。物理、化学、生物和医学、文学、经济学五个奖项在斯德哥尔摩市政大厅颁发,和平奖在挪威奥斯陆市政厅颁发。除和平奖可以颁给个人或机构外,其他奖项只颁发给个人,且同一奖项最多只能同时颁发给三人。获奖者将领取一块奖牌、一个获奖证书和一份确认奖金金额的文件。

  和科学奖的评选一样,文学奖的评选也是十分严格的。学院下设由六人组成的诺贝尔奖委员会,他们都是著名的学者、教授、作家、诗人和批评家。委员会于年初开始工作,此前的第一步工作仍然是发出邀请推荐人的邀请书,邀请对象为瑞典文学院院士、文学奖的历届得奖人、其他大学与文学机构的著名人士、语言学和文学史方面的专家、各国作家组织的负责人。推荐书要求一月底以前函寄至委员会,作家个人提出的受奖申请书不予受理。

  委员会每年大约收到三百至四百份推荐信。由于某些作家被多人推荐,所以实际被推荐的作家在一百至一百五十名之间。经过严格审查后,由委员会的秘书列出一份肯定性的名单约二百二十人,于2月份提交给委员会。然后委员会根据名单委托诺贝尔图书馆从近二十万册文学书籍中提出被提名的作家的作品。如果在馆藏书中找不到某些人的作品,便及时到外地订购。如果委员会成员不熟悉某些被提名的作家所使用语言,便请人翻译。下一步是邀请学院内外的专家对各个被提名的作家及其所属文学流派、作品类型等提出报告。

  到3月份,委员会经过几次会议,将原来的名单缩减到十五至二十人。文学院可在会议上修改名单,更换或添加人选。评委会根据各种判断淘汰大部分候选人,到4月份提出一份压缩到十五至二十人的“复选名单”(俗称“半长名单”),再次报文学院审批。有些落选者是因作品为科学论文,没有足够文学价值;有些人虽然是纯文学作家,但是没有达到必要的水准;有些人被提名的理由是非文学性的,如基于政治、意识形态或民族主义的理由。此外,基于以往的教训,首次获提名者现在一般也先遭淘汰,政府高官或前政府高官基本上也难过关。在此阶段,评委会有时会就某些不熟悉的作品征求专家的意见,或为某些缺乏适当译本的作品安排紧急翻译。这个半决选的过程同样是秘密进行的。接着是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候选人再次被逐一淘汰,最后只能保留五个人。这五个人基本上是委员会成员一致通过的,任何个人的意见都不起作用。

  4月份,委员会将参加决选的名单、代表性作品及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呈交给学院。从6月份开始,全体院士的暑期作业就是阅读五名候选人的作品,由于多数是上一年度的最后落选者,因此一般只用读那一、二位新人的作品,以及“老候选人”最近一年的新作品。每位评委还需要分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文学院于9月中旬复会,开始进行决选。有关“决选者”近况的调查,也将在这三个月内完成。颁奖机构有评奖的最后决定权,可以推翻评委会全体一致的推荐,并且不接受任何上诉。文学院从复会到公布评奖结果,只有少则二周多则四周的时间。学院邀请院内专家十二人左右作为表决人,于每个星期四的下午五时开始进行两个小时的会议,进行讨论、评议,以不记名方式用书面表决,直到有一名候选人得票超过投票数的半数以上。如果经多次投票无人过半,有时会达成妥协评出两人分享,有时只好当年空缺,留到下一年再评。由于经过漫长的讨论和详细的调查,往往在投票前已经明确选举结果,以致能够全体通过或多数人通过。

  选举结果一旦出来,立即通知获奖人,并在新闻界发布获奖人姓名和一份决议。各颁奖机构一般在10月份评出并颁布当年的诺贝尔奖得主,最迟不得晚于10月15日。文学奖的公布时间一般是在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有时定在第二个星期四。颁奖公告只公布最后通过的颁奖决定,以及相关赞辞。所有的评议和表决纪录都予以保密,有效期五十年。对于颁奖结果所引起的争议,各颁奖机构及其成员都不予置评。

  12月10日16时30分,即诺贝尔逝世的那一时刻,隆重举行颁奖典礼,获奖的桂冠作家亲临受奖。在颁奖典礼上,由瑞典国王向获奖人亲授诺贝尔奖证书和诺贝尔奖章。获奖人的演说辞将发表在世界各地的文学刊物上。

  每当授奖典礼前一个月左右,接到电报通知的诺贝尔奖得主便陆续来到斯德哥尔摩。他们被视为诺贝尔基金会的贵宾居住在最豪华的酒店内,并无偿地提供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某些获奖人携带家属前来,也受到同样的礼遇。在此期间,整个城市都沉浸在节日般欢乐的气氛中,到处都是歌舞、酒宴和狂欢的人群。

  12月10日下午4时30分,每一位获奖人由基金会成员陪同步入金碧辉煌的斯德哥尔摩音乐厅的授奖台,台下是特邀参加的二千位观众。布满鲜花的大厅座无虚席,气氛静穆而庄严,连前来采访的记者都须身穿黑色燕尾服、戴白色领带方能进入大厅。授奖典礼结束后,手持彩旗、头戴白色帽子的斯德哥尔摩的大学生们向步出大厅的获奖人一一欢呼致意。

  由八百位贵宾作陪的隆重晚宴将进行两个小时。在烛光与火炬的映照下,各种鲜见的美味佳肴呈现在宾主面前。更为鲜见的是几乎全体皇族成员都莅临助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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