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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鼎卦:第二次立宪

  《序卦》: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程传: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水火不可同处也,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为卦:上离下巽,所以为鼎,则取其象焉,取其义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体言之,则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受物在中之象;对峙于上者,耳也;横亘乎上者,铉也。以上下二体言之,则中虚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义,则木从火也。巽,入也,顺从之义。以木从火,为然(燃--引者)之象。火之用,惟燔与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为鼎。以木巽火,烹饪之象也。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为卦乎?曰:制器取于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设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为也。曰:固人为也,然烹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则可用,此非人为,自然也。在井亦然。虽器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复用器以为义也。

  鼎是烹饪之重器,可变生物为熟食,此即革,所谓“革物者莫若鼎”。然而,革卦论述的重点是去旧。鼎之重点不在去旧而在成新。人们以鼎烹生物为熟食,故《杂卦》说:“革,去故也;鼎,取新也。”革卦论述变革之道,然而,变革之最终完成,实有待于鼎新,也即建立新制度。新制度给共同体带来生命。仅有革,而不能建立健全的制度,则变革没有意义,甚至只能带来混乱。

  故鼎卦探讨的问题是立法、立宪、创制之道。而其中又有曲折,而有第二次立宪之发生。

  卦辞、彖辞:圣人立宪而大通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

  王弼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变而无制,乱可待也。法制应时,然后乃吉;贤愚有别,尊卑有序,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乃“亨”。

  孔颖达正义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铸金,而为此器以供烹饪之用,谓之为鼎。亨饪成新,能成新法。然则,鼎之为器且有二义:一有亨(烹--引者)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杂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饪有成新之用。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义。“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为鼎焉。变故成新,必须当理,故先“元吉”而后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程传: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

  《折中》:案:上经颐卦言养道曰“圣人养贤以及万民”,然则王者之所当养,此两端而已。下经井言养,鼎亦言养。然井在邑里之间,往来行汲,养民之象也。鼎在朝庙之中,燕飨则用之,养贤之象也。养民者存乎政,行政者存乎人,是其得失未可知也,故井之《彖》犹多戒辞。至于能养贤,则与之食天禄,治天职,而所以养民者在是矣,故其辞直曰“元亨”,与大有同。

  鼎之卦辞极为简练,就“元亨”二字。元者,大也。“亨”一字而兼三义:烹,享,亨,在古代同为一字,故“元亨”有三义:第一个意思,大烹也。鼎之用为烹,王者以之烹生物为熟食,以之养贤。第二个意思,大享也。鼎为重器,其所烹之食用于敬享上帝,这是最为隆重的祭祀。第三个意思,大通也。享上帝,养贤人,则能创制立法,可通天下之志,有助于天下人之往来、合作。这三个意思紧密相关,惟卦辞过于简短,其大义需借助《彖辞》理解:

  彖辞: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王弼注:法象也。“亨饪”,鼎之用也。亨者,鼎之所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去故、取新,圣贤不可失也。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圣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圣贤获养,则己不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聪明”也。谓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获“大亨”也。

  程传: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

  “以木巽火”,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道也。五居中,而又以柔而应刚,为得中道。其才如实,所以能“元亨”也。

  《本义》: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

  鼎之为器有二义:

  其一,鼎有物象之法,故《彖辞》曰“鼎,象也”,王弼注“明其有法象也”。鼎形端正庄严,可为法象,故鼎卦又取其法度之义。治理社会之法度,当如鼎一样方正安重。法律、尤其是宪法必须是公正的,不能有任何偏私;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必须是庄重的,能让人肃然起敬。法律如有偏私,或失之轻佻,就不能产生足够约束力。

  其二,鼎有烹饪之用,以木巽火,在鼎下以木烧火,烹不可食之生物为可食之熟食。这就是《杂卦》“鼎取新”之义。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类似于鼎之烹饪过程。法律、制度不是凭空而降的,而由高明的操作者对既有生活予以抽象、予以理性的加工。生活就是法律生产之素材。创制立法者,也即上九之圣人,以生活烹饪出健全的法律制度。这样的法律制度又可让生活焕然一新,公正的法律是烹饪生活之器。君王与君子则是烹饪者,他们用公正安重之法律制度塑造良好秩序。

  两者相合,鼎所取之新就是新制度。革既变旧制,鼎则创立新制。故鼎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创制立法,而且是树立根本大法,也即宪法。透过立法、尤其是立宪,政治体的生命和国民的生活为之一新。

  然而,谁来创制立法?可从“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一句寻绎。前后两个“亨”,都是烹之义。全句的意思是,圣人烹饪,以享祀上帝;又大烹,以养圣贤。朱子注意到“亨”和“大亨”的区别,《周易全解》予以解说:

  井卦主养民,鼎卦主享帝养贤,而归根结底是养贤。鼎的功用是烹饪,烹饪的意义在于享神和养人。享神养人中最大也最重要的是享上帝和养贤。而享上帝和养贤是有区别的。享上帝只用一个享字,而养贤则曰“大享”。这是因为“享帝贵诚,用犊而已”(朱熹语)。郊天用特牲,只杀一只角才茧栗般大的小牛犊,用鼎亨(即烹饪之),然后奉献上帝。仅仅亨一个茧栗小牛,故曰亨不曰大亨。养贤之礼贵丰,燕享宾客用太牢不用特牲,即用牛、羊、豕三牲。三牲具有,且牛之角尺,可谓丰厚之极,故曰大亨。

  享祀上帝只是烹,养圣贤却是大烹,由此可见,养圣贤重于享上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享上帝和大烹以养圣贤之间有一个“而”,可见,两者并非并列关系。《彖辞》已清楚说明其先后次第:首先,圣人烹以享上帝,这是立宪层面的事情,圣人是立宪者。立宪是非常事件,故须享上帝。其次才是“大亨以养圣贤”,但是,这里的主语并非前一句的圣人,而应当是君王。圣人烹,以享上帝而立宪;立宪树立君王之权威,君王大烹以养圣贤,共同治理天下。如果两句主语均为圣人,就无法解释何以“养圣贤”。既有“养圣贤”句,则开首之“圣人”当不同于后面的“圣贤”。“圣贤”是常态社会中的圣贤,“圣人”则是非常时刻的立宪者。

  然则,何以是圣人立宪?《尚书皋陶谟》记皋陶曰:

  天叙有典,勑我五典五敦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

  人间法度皆为天道在人间之呈现。故人间创制立法,须法则天道。这样,创制立法就不是欲望和意志之事,而需要最为卓越的理智。掌握权力者未必具有这样的能力,唯圣人可以创制立法,《白虎通义圣人》:

  圣人者何?圣者,通也,道也,声也。道无所不通,明无所不照,闻声知情,与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时合序,鬼神合吉凶。《礼别名记》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选,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杰,万杰曰圣。”

  在社会治理结构中,圣人之根本功能就是则天道、本人情而立法度。《春秋繁露楚庄王篇》曰:“《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循规矩,不能正方员。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度制篇》曰:“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又曰“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况人乎?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云云。又《汉书刑法志》序:

  圣人既躬明悊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

  可见,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就是因为其具有卓越的理智,从而能法则天道,洞悉人情,而有能力创制立法,尤其是创制最为根本的法度,宪法。“圣人亨”的意思就是圣人创制立法。为此,圣人当享上帝,也即法天道,由此而为人间确立宪法。

  而在圣人创制之法度中,圣贤必受尊重,在治理结构中居于优越地位,以充分发挥其德与能。这就是圣人立法与非圣人立法之区别所在,或者说,这是区分宪法健全与否的根本标志。圣人确立的这一法度,可以确保社会日常治理之健全。

  那么,圣人如何创制如此健全的法度?“巽而耳目聪明”也。此据卦体二象而言:鼎卦之下体为巽,顺而入也;上体为离,明也,且在上,故为目明。巽者,巽顺也,圣人“钦若昊天”,圣人敬畏上天,故法则天道,以之为人间立法。聪明者,圣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深入观察社会,因而洞悉民情。综合而言,圣人能则天道、缘民情,故能创良制、立美法。离者,文明也。圣人所创制之法律光明而为国民乐意接受,且提升国民至光明之状态。

  “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指明鼎卦之主爻所在。六五是阴爻,阴本在下,而今进而上行至尊位;以柔居上体之中,故得中;又与刚、也即下体之九二为正应。六五在君位,君在现实政治秩序中居于最高位。然而,创制新法度的并非君,而是圣人。君的功能是养圣贤,依据圣人所立之法律、并与圣贤共同治理社会。六五之上的上九象圣人,才是真正的立宪者。

  正因为圣人则天道、缘民情而立法,宪法、法律才可达致元亨。元者,大也,亨者,通也,“元亨”即大通。如泰卦所揭示的,治理秩序的最好状态就是通,“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检验宪法、法律好坏之标准就是能否生成普遍的通,人际之间、上下之间、内外之间形成并维持低成本的合作秩序,以及天人之通。健全的法律、制度促进人们相交、往来,从而凝成共同体,赋予其活泼的生命。糟糕的法律、制度妨碍人们相交、往来,从而令共同体之生命力枯萎。

  大象传:立宪之核心议题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集解》: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间。调和五味,所以养人。鼎之象也。

  王弼注:凝者,严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变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严也。

  程传:“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饪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折中》:集说: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体镇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鼎之为卦,下体为巽,有木之象。上体为离,有火之象。以木从火,有燃烧、烹饪之象。烹饪之至大者为以鼎烹饪。

  君子观鼎之象,而正位、凝命。王注、程传皆从法象之义立论,而与《象传》之“木上有火”之象脱节,似不合其他各卦之通例。《周易集解》所引荀爽之说,则紧扣此象。正位,就是养人之大道。正位不只是程传所说正己之位,而是正人之位,其根本在于,君子得到其应得之位。《尚书皋陶谟》: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

  禹曰:“何?”

  皋陶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严祗敬六德,亮采有邦,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抚于五辰,庶绩其凝。

  皋陶列举九种君子之德,治理者之德行,并提出德位相应说:一个君子,若具备九种德行中之三种,当为大夫而立家;若具备其中六种,当为公侯而立国;至于王,当同时具备九种德行。德、位相应,君子各得其位,这就是“正位”。《中庸》云:“有其德者,必有其位。”孔子重建秩序之规划就是“正名”,每个人承担自己的名所规定责任,享有相应权益。“正名”之前提是“正位”,也即,具有一定德行的人得到其应得之位。君子各正其位,才能循名责实。无德者居于高位,是无法正名的。

  君子得养,正其位,才能凝定共同体之命。此处之命,就是泰之上六《象传》“其命乱也”之“命”。命者,生命也,天命也,共同体之命也。共同体之命同时包含生命、天命两层含义。运用暴力或利益,让诸多的人、物等要素聚集在一起,并不意味着构造了一个具有生命力的文明和治理共同体。唯有当各种要素之间形成稳态结构,共同体才具有生命,其治理者才获得治理之天命。

  “凝”字极有深意,该字出现在上引《皋陶谟》文中。有德之君子,获得相应的位,而众功皆成。孔安国传:“凝,成也”。孔颖达正义曰:郑玄亦云:“凝,成也。”王肃云:“凝犹定也。”凝命者,凝定、成就共同体之命。《荀子议兵篇》:

  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齐能并宋,而不能凝也,故魏夺之。燕能并齐,而不能凝也,故田单夺之。韩之上地方数百里,完全富足而趋赵,赵不能凝也,故秦夺之。故能并之,而不能凝,则必夺;不能并之,又不能凝其有,则必亡。能凝之,则必能并之矣。得之则凝,兼并无强。古者,汤以薄,武王以滈,皆百里之地也,天下为一,诸侯为臣,无他故焉,能凝之也。故凝士以礼,凝民以政。礼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夫是之谓大凝。以守则固,以征则强,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共同体之命不是自然具有的,而需要治理者之广泛努力。治理者的努力就是“凝”。所谓凝命,就是治理者通过伦理、法律等手段,降低要素之间相交、往来之成本;同时,治理者“通”天下之志,让各要素对治理中心及其所维护的秩序产生认同,而形成休戚与共之共同体感。由此,原本分散的要素,凝聚成为一个有机的文明与治理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有自己的生命,可以安定地存续下去,其治理者也就获得了治理之天命。在没有“凝命”之前,主要依靠强力或者利益聚集在一起、但内在具有离散倾向的要素,是随时可能因为新的强力或利益而离散的,而这样的治理者是没有天命的。

  凝命之关键在于正位,君子得其位。因为,君子就是最得当的治理者,君子能通天下之志。“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度至关重要,但法度之运转有赖于人。因而,制度设计之首要目标其实在于,打通、构筑有德者得其位之通道。一个政体不健全的标志就是有德者不得其位,权力掌握在无德者手中,资源由无德者分配。这样的共同体必然解体。政体、体制、宪法之健全就体现为,有德者必有其位。君子有上升空间,能够拥有治理社会之位。立宪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正在于此。

  初六:初始宪制之建立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王弼注: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则是为覆鼎也,鼎覆则趾倒矣。“否”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将在纳新,施颠以出秽,“得妾”以为子,故“无咎”也。

  程传: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应于四,趾而向上,“颠”之象也。鼎覆则趾颠,趾颠则覆其实矣,非顺道也。然有当颠之时,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故“颠趾”利在于“出否”,“否”,恶也。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应,乃上求于下,下从其上也。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得妾”,谓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以六上应四为“颠趾”,而发此义。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

  《折中》:案:《易》例,初六应九四,无亨吉之义,盖以初六乃材德之卑,应四有援上之嫌,故于义无可取者。其动于应而凶咎者,则有之矣,“鸣豫”、“咸拇”之类是也。唯晋有上进之义,萃有萃上之义,鼎有得养之义,此三者则初六、九四之应,容有取焉。然晋初则“晋如摧如”,萃初则“乃乱乃萃”,盖主于在下者之求进、求萃而言,则居卑处初,未能自达者宜也。唯鼎之义,主于上之养下。上之养下也,大贤固养之矣。及其使人也器之,薄材微品,所不遗焉。当此之时,虽其就上也如“颠趾”,而因得去污秽以自濯于洁清。虽其媒鬻也如妾,而因得广嗣续以荐身于嫔御。盛世所以无弃才,而人入于士君子之路者此也。故观《易》者,知时义之为要。

  每次使用之后,鼎内难免留有残渣冷炙。故以鼎烹饪,首当为者,清理鼎内残留而可能腐败之食物。为此不能不放倒鼎,而成“鼎颠趾”之象。“否”者,鼎内残留上次烹饪而腐败之物。鼎倒而足在上,有利于清除这些败坏之物。这是对上一卦“革”之大义的简单概括。

  鼎有法度之象,乃是统治权,也即天命之象征。《左传宣公三年》: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鼎是天命也即治理权之象征,“鼎颠趾”,意味着统治权被颠覆。革之《彖辞》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汤、武革夏、殷之天命,也就是颠倒夏、殷之鼎,清除妨碍大道行于天下的腐败的治理者,也就是“出否”。唯有颠趾,才能出否。故颠鼎之趾,利于出否。夏桀、商纣若占据着鼎,鼎就不能烹饪食物,不能有益于人、上帝。

  然而,鼎之象,方正安重,此刻竟失去这一庄重形象而颠倒上下。此为不得不然。对鼎而言,这是非常时刻,也即革命时刻,外力推到了宝鼎。接下来,必定以鼎烹饪新食。

  爻辞第二象指明这一点。“出否”,则可以烹新。妻无子而出,或妻故去,颇类似于“鼎颠趾”。鼎颠趾而腾空其中,即应装入新的食料。君子之室空,则当新娶。然而,依照礼法,“人君无再娶之义”,故云“得妾”,谓名分不正也。“得妾”者,象统治权之“逆取”也。《尚书汤誓》:“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孔安国传:“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德。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汤武革命,皆为“逆取”,也即以武力获得统治权。至于后世,更有“打天下”之事的频繁发生。这都属于“鼎颠趾”。有打天下,必有新的权力统治秩序之确立。

  鼎重新扶正,而装入新的食料,这就是“得妾”,象征着新的权力格局初步确立。不过,这套新的权力格局毕竟只是妾,而不是正妻。妾之象说明,这套权力格局的建立比较随意,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也因此,其正当性并不充分,而带有过渡性质,不甚健全。

  “妾”之象清楚地说明了革命之后形成的初始宪制之性质。权力配置格局构成宪制,然而,现在的权力配置格局并不正当、合理,因而其运转一定会出现问题。

  尽管如此,“得妾”是必要的。因为,得妾,则可“得其子”。“得妾”本身不是目的,革命者不得不发动革命,打天下之后,不能不建立统治架构。它可能存在正当性不足问题,但要建立秩序,就必须迅速建立统治架构。由此,可以得到子。子者,新秩序也。妾的名分确实不正,新的宪制之正当性不足,但有了这套宪制,至少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秩序,可以有子。

  在本爻中,这个子就是六五。子之象说明,它必然持续成长,未来为君。它将主导进行第二次立宪,故得妾是“无咎”的。打天下确立的宪制确实存在问题,但此时没有其他选择。重要的是,不止步于此,而积极推动第二次立宪。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王弼注:倒以泻否,故未悖也,弃秽以纳新也。

  程传: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折中》:集说:郑氏汝谐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颠趾者乃出否也。犹之妾也,其可从上,以子也,子贵则母贵也。凡取新之义,必舍恶而取善,舍贱而取贵,期合于义。初之应乎四,颠趾也,从贵也,柔而应于上,必有此义乃可。

  就常态而言,“鼎颠趾”当然是有悖于鼎之道。但在非常时刻,在鼎内储有腐败食物之时,“颠趾”则不为悖道。相反,唯有鼎颠趾,顷去腐败的食物,才有可能烹饪新食物。当旧政权严重背离大道时,唯有推翻不合理的旧政权,才有可能创制更为健全的宪制,人间才能重回大道,新秩序才有生成之可能。

  相对于没有价值的腐败的食物,即将烹饪的新食物就是“贵”。相对于败坏的旧秩序,新秩序就是贵。“鼎颠趾”而出否,其目的就是为了“从贵”。以革命的、暴力的方式推翻旧政权,是为了给新宪制之建立拓开道路,为新秩序之生成开辟空间。“颠趾”这样的非常行为,推翻旧政权这样的非常行为,虽然未悖于道,然而,它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令人间重归于道的手段。

  九二:功臣集团之梗阻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王弼注:以阳之质,处鼎之中,“有实”者也。有实之物,不可复加,益之则溢,反伤其实。“我仇”,谓五也,困于乘刚之疾不能就我,则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程传:二以刚实居中,鼎中“有实”之象。鼎之有实,上出则为用。二阳刚有济用之才,与五相应,上从六五之君,则得正而其道可亨。然与初密比,阴从阳者也。九二居中而应中,不至失正。己虽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远之,使不来即我,则“吉”也。“仇”,对也,阴阳相对之物,谓初也。相从则非正而害义,是有“疾”也。二当以正自守,使之不能来就己。人能自守以正,则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折中》:集说:胡氏炳文曰:鼎诸爻与井相似,井以阳刚为泉,鼎以阳刚为实。井二无应,故其功终不上行。鼎二有应,而能以刚中自守,故“吉”。

  根据《小象传》,爻辞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即“鼎有实”。以鼎象而言,九二之位为鼎腹。九二以刚、实居下体之中,象鼎中之实。初爻云,“鼎颠趾”,旧政权被颠覆,新政权建立,这就是“鼎有实”。这个政权已有一套宪制,维护安定的秩序。更进一步,在这种秩序下,文教兴起,养成了新兴君子群体。这也是“鼎有实”。九二就代表着新兴君子群体。下面一句话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第二部分是后两句话。相比于《程传》,王注对“我仇”的解释更为可取。爻辞在九二的立场上言,故曰“我”。“仇”者,偶也,也就是《诗经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之“逑”。九二与六五正应,本为对偶。然而,六五为初九所比,故“有疾”,意思是,六五遭到妒害。“不我能即”是倒装句,意为“不能即我”,六五不能下就于刚中之九二。

  这表明,新建立的政治体目前存在制度失调。关键的问题在于,在新政权的秩序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君子群体与君王不能相得。判断宪制之优良,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准是,德能卓越之人是否顺畅地得到位。现在显然没有达到这种状态。九二象刚中之君子,他们兴起于社会底层。然而现在,君王却不能与此君子群体相得,也即新兴君子群体不能获得上进之机会。《彖辞》曰,“大烹以养圣贤”,九二就是贤良之君子,然而,君王却不能以鼎中之实养这些君子。

  何以如此?因为君王受制于与自己打天下之功臣。初九就象征这些功臣,他们与君王共同打天下,而在目前的宪制结构中占据支配性地位。他们凭借着打天下之战功,占据权位,操纵君王,而造成“我仇有疾”之格局。本来,君王应当是普天之下的君王,欲有效治理天下,即当用新兴君子群体,给予其以相称的名位。当然,这是打天下的功臣们所不乐见的。也就是说,这些功臣构成了特殊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们刻意阻碍新兴君子群体之上升。这种做法严重妨碍社会治理之上轨。

  尽管如此,从九二的立场上看,“吉”。因为,鼎中毕竟有实,且与六五正应,君王迟早会来即于我,故时间在我一边。长远来说,我处于有利的位置。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折中》:案:尤者,己之过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无过尤之可指,而怨尤之念亦肖矣。

  鼎中有实之时,应当谨慎其所至。这首先是对新兴君子群体言说的。鼎代表着新的统治秩序,尽管它并不完善,但至少维持了和平。在此环境中,君子群体生成。这个君子群体应当审慎考虑自己的目标。同时,这句话也是对君王说的。君王应当对资源之分配方向深思熟虑,基本原则如《彖传》所说,应以鼎中之实养圣贤,资源的分配应当向新兴的德能出众的君子群体倾斜。应当不受既得利益集团的羁绊,向平民社会的优秀者开放机会。这才是长治久安之计。

  “终无尤也”是对尚不能得到位的新兴君子言说的,其实是在解释何以“吉”。“我仇有疾”,本来应当借重于我的君王,受到功臣之约束,而不能给予我以治理的机会。但时间在君子群体一边,因而,君子终究是无尤的。尤,怨也,责怪也。《论语为政篇》:子张学干禄,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只要君王具有基本的政治判断力,新兴君子群体就必定得到鼎中之实。这是君子应得的,这是社会优良治理之所必须。

  九三:圣贤之无位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程传:“鼎耳”,六五也,为鼎之主。三以阳居巽之上,刚而能巽,其才足以济务,然与五非应而不同。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于君者也。不得于君,则其道何由而行?“革”,变革为异也,三与五异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于君,则不得其任,无以施其用。“膏”,甘美之物,象禄位。“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谓之雉。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禄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君子蕴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终必亨。五有聪明之象,而三终上进之物,阴阳交畅则雨。“方雨”,将雨也,言五与三方将和合。“亏悔终吉”,谓不足之悔,终将获吉也。三怀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阳刚之德,上聪明而下巽正,终必相得,故吉也。三虽不中,以巽体,故无过刚之失。若过刚,则岂能终吉?

  九三当下体之极,此时,鼎中之实已烹饪至最佳,所谓“雉膏”也。可以说,邦国相当繁荣。雉者,六五也。君王已经拥有了相当丰裕的资源。然而,鼎中美食,也即邦国之资源,却没有实现最佳分配,具体而言,没有用于养贤。

  问题出在“鼎耳”。以鼎之象而言,鼎耳当六五之位。“革”卦《彖辞》:“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在九三的立场上,“鼎耳革”的意思就是,自己与六五之志不相得,也即,九三与六五不相应。

  九三以刚居阳为正,而在巽体之极,柔顺忠诚。正直而恭顺,实为不可多得之君子,当为《彖辞》所说之“圣贤”。九二时,已形成君子群体,随着时间推移,从中涌现出贤人,乃至于圣人。圣人和贤人之德能,更在九二君子之上。然而,与九二类似,这个圣贤群体同样与君王不相得。与九二不同,此时,两者的关系似乎更糟糕。九二时,君王只是不能下就于新兴君子。也就是说,君王被功臣包围,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新兴君子群体的兴起。至本爻,君王已知道这个圣贤群体之存在,却与之心志不通:君王并不了解圣贤对于优良治理的决定性意义。

  九三与六五不相得,则“其行塞”。圣贤群体与君王不相得,君王拒绝开放通道,圣贤群体缺乏政治上的上升通道,不能进入政治结构中,也就无法发挥治理作用。

  因“其行塞”,故“雉膏不食”。鼎中虽有美食如雉膏,九三却无从享用。政治体已相当繁荣,然因君王尚没有打开政治通道,故圣贤群体不能得到禄位,不能拥有资源的支配权。圣贤群体固然不能实现其理想,而政治体因此也蒙受损失。

  现在的宪制是不合理的。这样的宪制只能是暂时的。同样因为“鼎耳革”,如革卦之辞,其志不相得,则必然引发变革。方者,将也。方雨,将雨也。九三为阳,六五为阴,阴阳之气相得、相交、相和,则成雨。对九三来说,只须耐心等待,终究将会阴阳交畅而成雨。

  当然,当此时刻,跃跃欲试的圣贤群体难免心中有所懊恼,所谓“亏悔”。亏者,缺也,不得也。《周易折中》集说:胡氏炳文曰“始虽有不遇之悔,终当有相遇之吉”。“亏悔”就是不得君王知遇之失望、懊恼。圣贤群体看到了社会治理中的严重问题,而他们已经做好了准备,但君王却不能任用,当然会有所失望、懊恼。

  不过,爻辞告诉这个圣贤群体,“终吉”,最终一定会得吉。新兴圣贤群体最终一定能获得任用。这是优良治理之逻辑所决定的。社会要达致优良治理,就不能不让德能出众者居于治理之位。为此需要改变现有宪制,再次立宪,让君子和圣贤有上升通道。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程传: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是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折中》:案:《象传》凡言义者,谓卦义也。此失其义,非谓己之所行失义,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

  “鼎耳革”三字为“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之简写。“失其义”者,失鼎卦之大义也。鼎之为象,方正安重。鼎之大义,大烹以养圣贤,大通天下之志。然而,九三之时,六五不与之相得,而失其义,也就失去其方正。

  《大象传》依据九三与六五不相得的事实断定,当下的宪制已“失其义”。义者,宜也。鼎象征着理想宪制,目前的政治结构不合乎鼎卦所描述之理想宪制。根本问题在于,德能出众的君子、圣贤不被君王所知,而不得其位。君子、圣贤难得其位,说明宪制存在重大缺陷,而社会治理秩序必然因此而不良,君子不得其位的原因是,小人在位。而小人当位,邦国必有大凶。

  九四:初始宪制崩溃

  九四,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

  《集解》:《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体,犹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谓调阴阳,鼎谓调五味。足折餗覆,犹三公不胜其任,倾败天子之美,故曰“覆餗”也。

  王弼注: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已絜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沾。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程传: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四下应于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餗。“餗”,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乃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谓赧汗也,其凶可知。《系辞》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言不胜其任也。蔽于所私,德薄、知小也。

  帛书周易《二三子篇》收入孔子对本爻之解:

  《易》曰:“鼎折足,复公莡,其刑屋,凶。”

  孔子曰:此言下不胜任也。非其任而任之,能毋折虖?下不用,则城不守,师不战,内乱犯上,谓“折足”;路[露]其国,无[芜]其地,五种不收,谓“复公莡”;口养不至,饥饿不得食,谓“形屋”。

  二三子问曰:人君至于饥乎?

  孔子曰:昔者晋厉公路[露]其国,无[芜]其地,出田七月不归,民反诸云梦,无车而独行。公饥不得食其月[肉],此“其刑屋”也。故曰:德义无小,失宗无大,此之谓也。

  《程传》引用《系辞》之解,以九四象公卿大臣。这些公卿大臣德行浅薄而地位尊贵,智慧短浅而目标宏大,力量弱小而责任重大,总之,不胜其任。那么,九四是什么人?九四就是打天下之功臣集团,在初始宪制中,他们占据支配性地位。他们以刚居阴位,不正。新政权已建立,他们作为大臣,其责任是以恰当的方式治天下。然而,他们却只知打天下之道,刚也。他们垄断了权力,在公卿大臣之位上,以打天下之道治天下,失之于刚暴而不正。当然,他们实际上很可怜,他们对于治天下之道是无知的。

  他们只知打天下之道,缺乏治天下之技艺,为应付治天下的日常事务,不能不借用他人。然而,他们缺乏识别治天下之才的能力,故只信任初六。初六象阴柔之佞臣。他们或许有一定专业技能,比如掌握刑律,然而,其品质不中、不正、不刚,缺乏治理之德。功臣集团迷信暴力,最有可能信用的就是掌握刑律的专业官吏。以爻位言,初六象鼎之足,缺乏治理之德能。鼎中有实满溢,其足力小而折,故为“鼎折足”。

  结果,“覆公餗”。“公餗”就是鼎中之实,本属于“公”。这个公,不只如注疏所言是君王,更准确的说法是公共、公众。餗其实是公共的。鼎象邦国,孔子所说的国城暴露,田地荒芜,五谷不收,就是“覆公餗”。邦国陷入失序而分崩离析的状态,所有人都蒙受损失。

  对此应当承担责任的,固然有德能不足之小人之臣,但首先应当是无知而迷信打天下之道的功臣集团。九二、九三本为阳刚之君子、圣贤,具有治天下之德能,却不得禄位。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下不用”。功臣集团不用德能出众之新兴君子、圣贤群体,本来可支撑大鼎之力量被弃置不用,导致“城不守,师不战,内乱犯上”。

  邦国倾覆,则君之“形渥”。传统注疏都以为“其形渥”之“其”为九四之公卿,孔子则以之为君王。功臣集团执掌国政,任用小人之臣,结果颠覆邦国,君王身受其害。二三子提出疑问:“人君至于饥乎?”孔子为其举出了一个例子。实际上,《论语颜渊》篇记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齐景公清楚,如果政治失序,君王也没有饭吃。功臣集团垄断权力,君王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

  凶者,整个邦国陷入凶险状态。功臣集团、君王都处于凶险状态,政治秩序处于凶险状态。第一宪制陷于失败,政治已经失序。

  《象》曰:“覆公”,信如何也?

  王弼注:不量其力,果致凶灾,信之如何?

  孔颖达正义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于未乱,既败之后,乃责之云:不量其力,果致凶灾,灾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程传: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毁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程传以“信”为实字,意为君臣之信,似不确。王注、孔疏更可取。信者,诚也,疑问语助词。在当下的宪制中,功臣集团占据权势,信任无德能之小人之臣,结果倾覆邦国。这样的结果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无法避免的。“信如何也”的意思就是,还能有什么结果呢?带有强烈的责备意味。这个责备同时也指向君王。

  打天下确立的、打天下之功臣占据优势的初始宪制,已经陷入危机,第二次立宪势在必行。

  六五:第二次立宪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王弼注: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纳乎刚正,故曰“黄耳金铉利贞”也。耳黄,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

  《折中》:集说:王氏申子曰:“黄”,中色,谓五之中也。“金”,刚德,谓上之阳也。主一鼎者在乎耳,耳不虚中,则鼎虽有铉而无所措。耳而无铉,则鼎虽有实而无所施。故《鼎》之六五,虚其中以纳上九阳刚之助,而后一鼎之实得以利及天下,犹“鼎黄耳”得“金铉”也。曰“利贞”,亦以阴居阳而有此戒。

  胡氏一桂曰:《程传》及诸家多以六五下应九二为“金铉”,《本义》从之,然犹举“或曰”之说,谓金铉以上九言。窃谓铉所以举鼎者也,必在耳上,方可贯耳。九二在下,势不可用,或说为优。然上九又自谓玉铉者,金象以九爻取,玉象以爻位刚柔相济取。

  鼎食烹好,能否为人所食,取决于其能否移动,能否合理地移动,而这又取决于两大因素:耳,铉。

  就鼎体而言,六五象鼎耳。就人事言,六五在人君之位。首先值得注意的就是这一取象。若鼎是邦国,则人君之功能类似于鼎耳之于鼎。人君之核心功能在于合宜地移动大鼎,把鼎中之实送到最恰当的人之面前供其食用。换言之,人君的核心功能是分配,分配福利,分配公共品。最为重要的是禄位之分配,让君子得到禄位,圣贤得养。

  这方面的制度构成邦国宪制之根本。《孟子离娄上》:“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邦国之有效治理,当然需要建立制度,制定宪法。然而,宪法的核心内容恰在于刺激君子在社会中之养成,并确保君子居于治国之岗位,充分地发挥其知识和德行。宪法性文件之主体,设置国家机构、厘定选举程序、各部门权能的条款,正是围绕这一点展开的。那么,如何制定出这样的宪法?

  六五当君位,在离体之中,有文明之象,自然就是立宪者。这也合乎政治之一般逻辑。然而,六五以柔居刚而得中,如黄之为中色,一如坤六五之“黄裳”。六五持守中道,因此,自己并没有独断地立宪,而将此大任交给上九。

  爻辞云“金铉”,象上九。程传、《本义》皆以金铉指九二,胡一桂辩之甚确。《说文解字》:“铉,举鼎具也”。铉是举鼎之工具,状如钩,铜制,用以举鼎之两耳,以移动鼎。故铉在耳之上,当为上九。六五为鼎耳,为鼎之主,此耳却完全为了上九之举而有。六五是卦主,鼎中有食。然而,它能否发挥作用,能否造福大众,能否最为合宜地分配公共品,却取决于鼎之外的铉如何举它。

  又铉通常为金属所制,故曰“金铉”。金在上为刚,而六五反在下为柔,故《彖辞》曰,六五“巽而耳目聪明”。巽者,顺以入也,六五虽居至尊之位,却巽顺上九,任由上九对自己施力。铉对其施力,鼎耳拉动鼎腹,决定鼎中之实的去处。铉欲往何处,鼎耳即带动鼎中之实至何处。此之所谓“耳目聪明”。六五之耳、目何以聪、明?它能顺以入,以上九圣人之聪、明为自己之聪、明。

  本爻确立了立宪之政治结构。九四“覆公餗”,通过打天下建立的初始宪制崩溃,邦国须展开第二次立宪。然而,谁来立宪?初始宪制似乎是自然形成的,是打天下之自然后果。也就是说,此宪制之树立,没有经过“思考和选择”,而是“依赖偶然事件和暴力”。也因此,这一宪制中,暴力因素居于支配地位,功臣集团占据权位。

  这一宪制的生成机制决定了其基本原则:它是排斥德性和理智的,故九二、九三等德能出众的新兴君子、圣贤群体不能进入治理架构中发挥作用。承担治理之责的是功臣集团和他们信赖的阴柔小人。当初始宪制陷入危机,第二次立宪的机会敞开。而君王十分明智将立宪之权交给圣人,由圣人创制立法。

  由此,第二次立宪才不再是偶然事件和暴力支配,而具有了“思考和选择”的性质。君王这一决定对于此一立宪性质之确立,至关重要。君王就在第一宪制结构中,立场难免受到旧宪制的影响。尤其是,立宪需要知识:立宪需要则天道,缘民情;立宪需要探究共同体公共生活之理;立宪需要对历史上各个时期、及异邦之宪制之利弊得失,有深入把握。凡此种种知识是君王难以具备的。因此,面对这样的立宪重任,君王的力量总是不足的。故担负立宪之政治责任的君王,其性为阴,为柔。但他明智地把立宪的重任交给了圣人。由此同时解决立场中立与知识储备两个问题。这两点对于制定健全而可行之宪制具有决定性意义。

  爻辞接下来指出,为建立更为健全的宪制以凝定国命,同时需要六五和上九之贞。双方都需要贞。贞者,正也。六五与上九各正己命,此《大象传》之“正位”乎?六五当守其巽顺之德而“应乎刚”,也即应乎上九之圣人,充分地信任圣人,让圣人制定宪法。上九之圣人同样应当充分发挥自己刚阳之德,以自己的知识,为君王、为共同体制定最为健全的宪法。立宪之最佳模式就是君王之位与圣人之智的综合。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集解》:陆绩曰: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也”。

  “鼎黄耳”为“鼎黄耳、金铉”之简写。六五居于离体之中,中即六五。《周易》以阳爻为实。此处之实即上九。六五有持中巽顺之德,故亲比上九。六五愿为上九所用。这象征着,君王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而将制宪之权与圣人分享。这样的君王是明智的。当然,圣人也是可信赖的,具有立宪之德。

  上九:圣人立宪之德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集解》:干宝曰:玉又贵于金者。凡烹饪之事,自镬升于鼎。载于俎,自俎入口。馨香上达,动而弥贵,故鼎之义,上爻愈吉也。鼎主烹饪,不失其和。金玉铉之,不失其所。公卿仁贤,天王圣明之象也。君臣相临,刚柔得节,故曰“吉无不利”也。

  程传:井与鼎以上出为用,处终,鼎功之成也。在上铉之象,刚而温者,玉也。九虽刚阳,而居阴履柔,不极刚而能温者也。居成功之道,唯善处而已。刚柔适宜,动静不过,则为“大吉”,无所不利矣。在上为铉,虽居无位之地,实当用也。与它卦异矣,井亦然。

  《折中》:胡氏炳文曰:上九一阳亘乎鼎耳之上,有铉象。金,刚物。自六五之柔而视上九之刚,则以为“金铉”。玉具刚柔之体。上九以刚居柔,而又下得六五之柔,则以为“玉铉”。

  案:此卦与大有只争初六一爻耳,余爻皆同也。大有之《彖辞》直曰“元亨”,它卦所无也,唯鼎亦曰“元亨”。大有上爻曰“吉无不利”,它爻所无为也,唯鼎上爻亦曰“大吉无不利”,以其皆为尚贤之卦故也。上九刚德为贤,六五尊而尚之,是尚贤也。在它卦有此象者,如贲、大畜、颐之类,其义皆善,其《彖传》亦多发“尚贤”“养贤”之义。然以卦义言之,则大有与鼎独为盛也。卦义之盛,重于此两爻之相得,故“吉无不利”,皆于上爻见之,即《彖》所谓“元亨”者也。又《易》中《大象》言天命者亦唯此两卦,一曰“顺天体命”,一曰“正位凝命”。《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故退不肖而进贤者,天之命也。大有以遏恶扬善为顺天,此则推本于“正位”以“凝命”,所谓君正莫不正者,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体也。

  上九象铉,举鼎者也。前五爻所取之象,初六之鼎足,九二之鼎腹,六五之鼎耳,构成鼎之身;九三之雉膏、九四之餗皆在鼎腹之中。铉却在鼎之外,或者说,在鼎之上。前五爻象完整的鼎,象征着共同体,象征着统治权。而其功能之有效发挥,取决于铉。

  帛书周易《二三子篇》:

  《易》曰:“鼎玉贙,大吉,无不利。”

  孔子曰:鼎大矣。鼎之迁也,不自往,必人举之,大人之贞也。鼎之举也,不以其止,以贤以举忌也。明君立正,贤辅之,将何为而不利?故曰“大吉”。

  孔子首先感叹,“鼎大矣”,共同体已成长繁荣。这样的共同体如何变革而达到优良状态?“必人举之”,鼎不可能自己举起自己,而须靠外部力量举起。因此,明君立政治国,首须由圣人立宪。如此,方能大吉。

  回到爻辞,“玉铉”指明了可以最为有效地举鼎之铉的特质。九五爻辞称上九为“金铉”,乃相对于六五而言:六五巽顺,上九对六五为刚,故取“金铉”之象。君王信赖圣人,故相对于君王,圣人为刚。然上九自身却绝不可纯任刚强。上九承担着提撕共同体、制定宪法之大任,过刚,则不正,不正,则举鼎必偏斜倾覆。上九以刚居柔位,刚柔相节,故上九爻辞以“玉”象之。

  玉的特征是刚而温。刚而温乃是君子最为突出的美德:《尚书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所谓刚而温,也就是刚柔相节。承担着凝定国命之重任的圣人必须刚柔相节,《小象传》强调了这一点。上九要承担创制立法之责,须刚柔相节,具有刚而温之德。柔就是柔顺谦卑,刚就是刚明果决。两者构成立宪之德。柔则能顺听众人之意,刚则能做出决断。对于立宪而言,这两者同等重要。

  “大吉”者,广大之吉也。当初始宪制陷入危机之时,圣人受君王之托,进行第二次立宪。由此,政治失序问题得以解决,整个共同体得吉。这个文明和政治共同体克服了危机,而有了优良治理之前景。圣人立宪之功,可谓大矣。

  “无不利”也,无人不得其利也。圣人立宪,重构宪制结构,共同体内所有人都得到好处。以各爻而论,九二、九三所象之德能出众的新兴君子、圣贤群体,获得上升通道;九四所象之功臣集团及其信任的初六所象之小人之臣,也免于凶险。当然,君王更是此一立宪的最大受益者,政治失序危机克服,他的治理权得以稳定,而凝定天命。《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程传: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玉铉”乃是爻辞之简写,《小象传》指出,玉铉之所以有“大吉无不利”两个极佳的结果,乃是因为两个原因:

  其一曰“在上”,举鼎之铉在鼎之外、鼎之上。历来注疏都忽略“在上”,然此辞实具有重大意义,一如履卦上九《象传》之“元吉在上”。“在上”一词强调,之所以有“大吉无不利”之结果,首先是因为,上九“在上”,圣人在君王之上。君王尊重圣人,故将制宪之权交给圣人。君王虽是政治上的最高权威,然而,此刻,圣人在君王之上。因为,君王之位,最终也取决于圣人所定之宪法。圣人在上,才能构建出健全的宪制。接下来,透过巽顺之六五人君,更化天下。如果圣人未在上,宪制非圣人所制,则此宪制必不健全,而无法克服初始宪制带来的政治秩序危机。

  “在上”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圣人在上,在一切政治活动主体之上,也即,圣人超脱于现实的政治过程之外,因而相对而言最为独立,也就最为公正而明智。他可以不受现实的权力结构的制约,他可以不受各个群体政治诉求的干扰,而客观地探究本共同体之理,据此设计出最为健全而又可行的宪制。健全的宪法只能由相对超脱的圣人探究、制定出来。

  其二曰“刚柔相节”。这是制宪者之德。被君王委托新立宪制之圣人是移动共同体之铉。然圣人如玉,刚柔相济,两者保持平衡。由此,圣人所制之宪制才是合情合理,正当而可行。

  上九居离体之极,文之极也,明之极也。圣人洞明共同体之理,其所立之宪制之光辉四射,可照亮共同体内每个人、每个角落。

  经义概述

  本卦强调鼎继革之后,阐明了第二次立宪之必要,及第二次立宪之基本原则。

  初之时,以逆取而建立新政权,由此必有初始宪制。此一宪制仅能带来最基本的和平秩序,而不够健全。关键的问题是,在此和平秩序中成长出来的德能出众之君子、圣贤群体不能进入政治结构中,无法参与天下之治理。相反,打天下之功臣占据权位,但他们不通治国之道,只信用小人之臣,两者以打天下之道治天下。结果导致政治失序,而有第二次立宪之展开。

  然而,如何展开第二次立宪?君王当有巽顺之德,将此制宪之权托付给圣人。圣人如玉,而又相对超脱,有能力则天道、缘民情,制定出健全的宪法。有此宪法,即可克服政治危机,塑造优良治理秩序,而所有人将从中受益。

  作者简介

  姚中秋,陕西蒲城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毕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弘道书院院长,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主要研究方向是儒家义理之当代阐释,近年出版《华夏治理秩序史》第一、二卷、《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第一卷、《国史纲目》、《治理秩序论:经义今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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