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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比卦:协和万邦之道

  《序卦》: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集解:崔觐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众,则群类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党;下比,相和亲也。相党则相亲,故言比者,比也。

  程传:比,亲辅也。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为卦:上坎,下坤。以二体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无间,莫如水之在地上,故为比也。又,众爻皆阴,独五以阳刚居君位,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

  师有众之意。邦国既已得众,接下来的问题是,众人与君之间如何形成紧密、互信的关系。同时,师卦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大君封建诸侯、卿大夫,建立多元的次级共同体治理结构。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共同体之间如何建立其紧密的关系。

  本卦之前,尚没有形成最大的治理共同体--天下,各种制度在小型共同体中发育。至本卦,问题则是,那些小型的治理共同体如何联结成为最大的治理共同体--天下。关键是王之亲比。也只有到了本卦,整合天下之王才出现。他借助亲比之道,构造一个完整的超大规模的治理共同体。

  卦辞、彖辞:亲比之道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集解》: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巳。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戩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惟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天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程传:比,吉道也。人相亲比,自为吉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夫”犹凶,况柔弱者乎?“夫”,刚正之称,《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

  比之道,由两志相求,两志不相求则睽矣。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

  《折中》:集说:郭氏雍曰:一阳之卦得位者,师、比而已。得君位者为比,得臣位者为师。

  卦辞首先直言亲比之“吉”。人际相互亲比,也即人与人之间强化联系,更为紧密地合作,就其性质而言是吉的,这不需要任何条件。因为,人天生是社会性存在者,则相互亲比、降低合作成本,就是人的天性。这一天性所驱动的人的亲比,当然是吉的,也必然带有好处:对双方都有好处,对双方之外的所有人都有好处,人们可以分享更多合作剩余,邦国可以更为繁荣。

  从政治的角度说,各个小共同体之间相互亲比,小共同体与最高政治权威之间相互亲比,也是吉的。各个治理中心强化联系,相互信任,有助于增强治理共同体的凝聚力,有助于维护尤其是扩展治理秩序,以至于天下一家。而这对于个人、对于各治理中心,都可带来巨大收益:这可以降低小型共同体相互冲突的可能,可以扩展人们低成本合作的范围。

  那么,如何亲比?“原筮”,推原其本也。卦辞推原亲比之道,确定了三项原则:元,永,贞。

  元者,始也,首也。王弼和程传都认为,元就是君长,在本卦中,就是指九五。全卦六爻,五爻为阴,唯有九五一阳。九五以一阳亲比五阴,为五阴之君。九五就是亲比之主。邦国之亲比是需要主体性力量的,那就是王。王构成邦国相互亲比、从而构建一个具有凝聚力的治理共同体之核心。每个臣、民亲比王,反过来,王亲比臣、民。透过亲比于王,相互没有关联,地位、利益、意见不一、甚至相互反对的群体、个体,凝聚为一个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可以说,如同君子是政治秩序之开端,王就是天下秩序之开端。没有王,天下就没有连结的中心,就会分崩离析。君道是共同体成立之关键,王道则是天下范围内形成治理秩序之关键。

  永,长久也,持续也。王者之亲比应当具有长久的预期,致力于可长久维系的亲比。人的行为是由其预期决定的,短期预期会让人采取投机策略,急功近利。这样的君王可能以利益收买臣民,也可能靠撒谎欺骗臣民,或者以暴力恐吓臣民令其服从。然而,国民因此而对君王之顺服,并不能长久。如果追求国民心甘情愿的顺服,就需要长远策略,比如,诚信对待臣民,行仁政。王与臣、民间因此而形成的亲比,一定是持久的,有始有终。天下因此也可以维持稳定的政治秩序。

  贞,正也。亲比应当循乎正道,也即无所偏私。不正,就是受情感、欲望和激情支配,而不能同等对待所有人。《论语为政篇》: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阿党”就是受感情、利益、理念的影响,而有所偏私,只与少数人亲比,建立特殊关系,而不能与众人亲比。而这有悖于王者的亲比之道,王者应当亲比天下所有人,周者,周全、全部也。王者当均等地对待每个人,亲比每个人。由此,君王将可亲比天下所有人,所谓公而无私。唯有当天下皆归往,才可称之为王者。

  做到了元、永、贞,也即有君王之位,而采取可持久、公正的亲比之道,方得“无咎”。卦辞这里对于结果的描述是非常审慎的。做到这三点,仅“无咎”而已,也就是说,只能勉强维持大型共同体之联合。尽最大可能亲比所有人,这是共同体维系的基本前提。反过来可以说,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共同体就会解体。共同体要建立优良秩序,还需要做更多,建立其他制度,这是后面的履卦和泰卦要讨论的。

  王者持守上述亲比之道,则“不宁方”将归来。不宁方者,不宁之方国也。不宁之方国归来,在王者之领导下,构成一个共同体,由此而实现“宁”。那么,那些方国何以不宁?就是因为天下处于分立状态。卦辞用“方”就突出了这一点。方就是僻居一方。各邦国相互处于分立、因而甚至是敌对状态。此即不宁。王者出现,亲比天下方国,构建大型共同体。由此在各方国之间建立礼义制度,化解敌意,缔造和平,这就是“宁”,也就是安宁、和平。“不宁方来”就是王者按照前述三点亲比天下之效果。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乐于亲比王者,此即“后夫”。后夫一词就表明,它并非不欲合群,然而,他的心不专一,因而不大情愿亲比于王者,由此把自己置于“凶”的境地。这样的诸侯不能分享大共同体所带来的好处,自身的发展将会受到诸多限制,最终走投无路。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王弼注: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讬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己苟安焉,则“不宁方”来矣。

  程传:“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亲比,乃吉道也。“比辅也”,释比之义,比者,相亲辅也,下顺从也,解卦所以为比也。五以阳居尊位,群下顺从以亲辅之,所以为比也。

  推“原筮”决相比之道,得“元永贞”,而后可以“无咎”。所谓“元永贞”,如五是也。以阳刚居中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以阳刚当尊位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贞”也。卦辞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贞”者,九五以刚处中正是也。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宁,方且来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不宁而来比者,上下相应也。以圣人之公言之,固至诚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后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则危亡至矣。故上下之志,必相应也。在卦言之,上下群阴比于五,五比其众,乃上下应也。众必相比,而后能遂其生。天地之间,未有不相亲比而能遂者也。若相从之志,不疾而后,则不能成比,虽夫亦凶矣。无所亲比,困屈以致凶,穷之道也。

  本义:亦以卦体释卦辞。“刚中”,谓五。“上下”,谓五阴。《折中》:集说:胡氏炳文曰:凡“应”字,多谓刚柔两爻相应,此则谓上下五阴应乎五之刚,又一例也。师、比皆一阳五阴,师之应,谓五应二,将之任专也。比之应,则谓上下应五,君之分严也。

  《彖辞》首先重复卦辞,说明亲比是吉的。

  接下来,《彖辞》解释,何为比。比就是辅,就是下顺从于上,辅助于上,也即,臣、民亲比于王。不过,这只是比的一个含义。比不可能是单向的,而必然是双向的:《彖辞》首先说明比的一个方向,下亲比于上。比卦唯有九五一阳,诸阴爻皆亲比于君,以柔顺之德顺从于君。

  《彖辞》接下来解释何以“原筮元永贞无咎”,理由是:“以刚中也”。此语实指出了比卦之主爻,即九五。九五为阳,为刚,而又居上体之中。九五为君,故为“元”;九五具有刚、中之德,因此而能“永”、“贞”。《彖辞》指出,王者乃是天下的亲比之主。天下之凝聚力,取决于君之永、贞,为此,王者当具有刚、中之德,重点又是中,《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节制自己的激情、利益和立场,而以中和的心态对待臣、民。如此自可诚信对待臣、民,臣、民也必报之以诚信,从而形成长久的相互亲比关系。

  《彖辞》接下来解释,何以不宁之方亦来,因为上、下相应。《程传》解释,“上下应”乃是在上之君与在下之民双向地相应,借此论述了君、民相应之关系,突出了上下相应之双向性、相互性。双方谁也不能离开谁,而必须相互亲比。朱子和胡炳文则认为,“上下应”是说上之一阴和下之四阴都应于九五。《周易全解》也这样认为。也即,“上下应”强调所有的人都相应于王者,与程传相合,不过突出了与王者所相应者之广泛性。“上下应”指出了王者的亲比之道在于广泛的相应。如此,不宁之方当然也在其中。

  《彖辞》最后解释“后夫凶”的后果是,“其道穷也”。从字面意思说,拒绝加入大型共同体的小共同体将走投无路。深层次说,不能联合的群,有悖于人之道。人天然是合群的,必然结成日益扩大的共同体,以分享合作剩余。因此,相互亲比就是人之道。拒绝亲比,就是拒绝人之道,这样的个体或者群体当然不能持久。

  大象传:天下之构建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集解:虞翻曰:先王谓五。初阳已复。震为建,为诸侯。坤为万国,为腹,坎为心。腹心亲比,故“以建万国,亲诸侯”。《诗》曰“公侯腹心”,是其义也。

  程传: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为比也。先王观比之象,“以建万国,亲诸侯”:建立万国,所以比民也;亲抚诸侯,所以比天下也。

  《折中》:集说:《朱子语类》:伊川言建万国以比民,民不可尽得而比,故建诸侯使比民,而天下所亲者诸侯而已,这便是比天下之道。

  比卦与师卦互综:师卦是坎下坤上,比卦是坤下坎上。两卦之《大象传》颇为接近:师卦之《大象传》曰“地中有水”,比卦的《大象传》曰“地上有水”。然而,用词之不同,揭示两者之大义不同。师卦水在地下,故言水在地中,水为地所包,稳定而不流失,故为得众之象。比卦则水在地上,不稳定而易流失,故须努力地亲比,才能保证水不流失。

  两卦《大象传》的主语也不同:师卦云“君子以容民畜众”,本卦则言“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由此可以清楚看出,师卦论君民关系。而在封建时代,君实为复数,每个共同体之首领皆为君:周王固然是君,邦国之公侯也是君,家之卿大夫同样是君。这些君构成了天下的多元的治理中心,他们共同构成君子,都承担着“容民畜众”之责任。由此,他们结成一个个大小不等的共同体。

  比卦则与此不同。当然,所有君子都当与其民相亲比。然而,《大象传》则清楚指出,本卦所讨论之比,集中于王亲比天下诸侯,也即“建万国”。可以说,比卦讨论的乃是作为最大规模的政治共同体--天下--之构建。此前各卦讨论的都是小于天下的小型治理共同体之构建。至此,众多小共同体联结为一个最大的共同体。建就是封建,封土建国,封建诸侯。

  这当然不是诸侯可享有的权威,甚至于继体守成之周王,也很少行使这样的权威,它是专属于先王的。“先王”一词在此首先出现。在此之前,多次出现“君子”,又出现过“大君”:师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那个获得了胜利、并赢得人们普遍认可的君确实不同于一般的君,因而他被称为“大君”。“王”两次出现,讼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师《彖辞》:“能以众正,可以王矣”。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此时之王,仅为虚词。只有整合天下者,才真为王者。而当“建万国”之后,这个“大君”一跃而成为“王”。

  何以称之为“先王”?也许为了突出,他是创制立法之王。在《周易》中,“先王”似乎均与创制立法有关:豫《大象传》:“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观《大象传》:“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复《大象传》:“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涣《大象传》:“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这里的王都在创制立法,其法度为继体之王所承继,而受到后人尊重、援引,因此而成为先王。

  需要进一步辨析的是,“建”与“亲”的含义实则不同,甚至恰恰相反。“建万国”者,设立万国也,确认每个诸侯的权益,划定各自的边界。这是“别”。师卦讨论人的组织问题,君子建立小型共同体,上六之“开国”就是“建万国”,也就是《尧典》之“平章百姓”。比卦讨论万国之联合问题,“亲诸侯”者,亲比之也,这是与“别”相反的,要在界限清晰的各邦之间,建立和维系凝聚力,也就是“协和万邦”。

  也就是说,到比卦,政治的构造已经超越了邦国,达到天下秩序构建的层次。秩序的关键在规则和组织。屯卦形成君臣关系、君民关系,而形成政治性共同体。最初当然是小型的,小型的共同体不断联合,至此而到构建天下之时刻。亲比就是联合,唯有凭借联合的技艺,王者才可构建天下。

  初六:孚信为本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王弼注: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他吉”也。

  程传: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缶”,质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实其中,外不加文饰,则终能来有它吉也。“它”,非此也,外也。若诚实充于内,物无不信,岂用饰外以求比乎?诚信中实,虽它外皆当感而来从。

  《折中》:集说:郑氏汝谐曰:五为比之主,初最远而非其应,何以有吉义?盖几生于应物之先,而诚出于志之未变,故以信求比,何咎之有?盈,充也。缶,素器也。居下而位卑,扩吾之信以充之,虽远而非其应,终必应而有它吉矣。有它吉者,非期于必得而得之也。

  初在比之始,爻辞劈头提出,“有孚”。孚者,信也,有孚,有诚而为人所信。这表明,孚信为亲比之本,亲比始以孚信,从一开始,就应当抱定孚信之意。这个时候,尚没有明确的亲比对象,而自己就已有孚信充盈于身心。有些人面对特定对象,才会有孚信。爻辞则指出,最广泛的亲比,孚信一定是普遍的,因而也一定是先在的。一旦与人交接,则自然而有亲比之情意。如此亲比,必然无咎。那种带着特定目的的亲比,则可能是有咎的,这种临时做作的亲比,可能会被人发现,而斥为虚伪。

  爻辞接下来申明这一点。“盈缶”者,充盈于缶也。“缶”者,质素无华之器也。“有孚盈缶”形容亲比者的孚信充盈于内,真诚外露,其身心没有任何虚饰,这时,亲比者就如同朴实无华的器物。从他身上,人们可真切而直接地感受到孚信,而没有任何渣滓、虚饰。这样的孚信,一定是自然的、发自内心的,因而也一定是没有特定对象的,普遍的,因此凡是与之交接者,都可以感受到,而如沐春风。我有如此充盈、自然的诚信,尽管我不瞄准任何人,也必定有人感于此,而亲比于我。然而,这并非我所关心的。我所关心的只是自己是否充分的孚信。

  爻辞接着指出,如此孚信,我定可得到意外的收获,“有它吉”。“它吉”,就是超出预期之吉。这也就是亲比之情的非特定性。我的孚信并不针对任何明确的对象,而是自己生命的自然。在具体情境中,我当然会瞄准特定对象,他们会因为我的孚信而亲比于我。但从根本上说,我的孚信是普遍而显明的,所以,我本来没有瞄准的其他人也一定感受到我的孚信,前来亲比于我。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程传: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则终致有它之吉。其始不诚,终焉得吉。上六之凶,由无首也。

  卦辞“元永贞”之“元”,也有始的意思。亲比之道在于自始即当有最为充分的孚信,如此才有预期之外的吉。王者欲构建天下,从一开始就应抱着孚信之心态。孚信不是一种策略,而是一项原则。只有如此,王者才能吸引天下之人,也只有如此,王者才能得天下,此即“有它吉”之深意。

  如果孚信只是一种策略,那么,它一定只是针对特定人的,某个人对于我构建天下有用,我就对他孚信。他人若对我无用,我就不对他孚信。这样的孚信有可能得到回报,但这回报与付出是对应的:你对谁孚信,谁就对你孚信。还有一种可能,你对人家孚信,但人家看出你的策略,人家未必对你孚信。事实经常如此。这样,你的孚信其实得不到回报。

  初六之孚信,则与此不同,以孚信为自己的原则,始终抱着孚信的态度对待自己交接之一切人。这样,那些直接与我打交道的人固然感受到我的孚信,我所偶然经过的一切人都感受到我的孚信,这些人也都可能归来。我的孚信可以收获超出特定对象之外的广泛的回报。只有这样的孚信,才能够亲比天下,因为,王者无外,王者所当亲比者本来就是天下之人。自始亲比所有人,看得见的和看不到的,既有的和未来的就是王者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不是得天下的策略。

  实际上,初爻所论之原则适用于所有人,乃是普遍的亲比原则。臣民亲比于王者,亦当自始即孚信充盈。

  六二:君子之亲比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王弼注: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程传:二与五为正应,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处于内,“自内”,谓由己也。择才而用,虽在乎上,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己以得君道合而进,乃得正而吉也。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亲比是相互的,王者亲比于下,臣民亲比于上。初爻论述了亲比的普遍原则,九五为亲比臣下之王者,二、三、四、五为亲比王者之臣民,四爻分别讨论了四种情形。

  一卦之中,下体为内,上体为外。六二居于下体之中,以柔居阴位而得正,而与上体之九五为正应,故主动自内向外向上亲比于九五之君。这比喻品行中正之君子必主动亲比于王者。君子亲比王者,君子认同君王之权威,这是社会形成稳定秩序的基础。

  如此亲比而得吉之前提则是贞,也即正,持守正道。王者掌握着生杀刑赏之大炳,故臣民亲比于王者,经常因为有所希图,而失之于谄,谄媚王者。这就是不正。这样的亲比,必然造成特权和不公正,而影响共同体之凝聚力。因此,爻辞特别告诫君子以亲比之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程传: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易》之为戒严密,二虽中正,质柔体顺,故有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无乃涉后凶乎?曰:士之修己,乃求上之道,降志辱身,非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礼至然后出也。

  《小象传》解释爻辞“比之自内贞吉”的要旨在于“不自失”,也就是贞,正。据下文所引董子《春秋繁露仁义法》:“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自失就是未得我之义,“不自失”的意思是未失我之义。义者,宜也。基于我的德与能,我有我所当得之名与位,我自可求之。只要我亲比于君,而君有亲比天下之心,也必定给予我这个名与位。这就是“自得”。如此之亲比,才是有助于天下之联合的。所谓自失,就是妄求不当之名与位。而在此过程中,我难免谄媚,也就丧失了自己的尊严和自主性。君子为了名位,而失去了君子之人格,这样的亲比,无助于天下秩序之形成。

  六三:反社会者

  六三:比之匪人。

  王弼注: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

  程传: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阴柔而不中,二存应而比初,皆不中正,匪人也。比于匪人,其失可知,悔吝不假言也,故可伤。二之中正,而谓之匪人,随时取义,各不同也。

  初六阐述亲比之普遍原则,六二与九五正应,疏远的君子主动向外亲比于王者。六四与九五比邻,象王者之戚属与王者建立公共性亲比关系。唯有六三,则为“匪人”。匪,通于非。非人者,不正之人,不顺乎人道之人。六三处于坤体之极,过于阴柔;不中,而又以柔居阳位,不正;又不与九五比邻。其结果,不能与九五之王者亲比。六二、六四与九五亲比,也必不与他亲比。上六之性与他相同,而又在坎险之极,不与人亲比。结果,六三陷入孤独而无可亲比的困境。六三之所以陷入这种困境,罪不在他人,而在自己。

  社会中总不乏六三这样的人,为人不中不正,具有反社会倾向,缺乏与人亲比、合群之意愿。不过,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他们的存在尚不至于妨碍整个社会之亲比。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程传: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于匪人,必将反得悔吝,其亦可伤矣。深戒失所比也。

  人是合群的存在,六三却因为缺乏合群的意愿,而陷入无可亲比的悲惨境地,这种结局是令人伤痛的。他们是孤独的,他们享受不到正常的情感,他们也不能在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网络中分享合作剩余。因为自己的孤僻、不合群,他们也可能在社会中遭到有意无意的排斥。不能合群的人的生命,注定了是灰暗而冰冷的。

  六四:宗法

  六四:外比之,贞,吉。

  王弼注:外比于五,复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程传:四与初不相应而五比之,外比于五,乃得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与,宜也。五刚阳中正,贤也。居尊位,在上也。亲贤从上,比之正也,故为“贞吉”。以六居四,亦为得正之义。又阴柔不中之人,能比于刚明中正之贤,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贤从上,必以正道则吉也。数说相须,其义始备。

  六二、六四所亲比之对象是相同的,但两者所处的位置不同,因而爻辞也就有所不同。

  六二之君子与九五之王者间隔三、四,距离较远,这是与王者相对疏远的君子。因而他当“比之自内”,自下向上亲比距离自己较为遥远的王者。六四则比邻于九五,王者就在自己身旁,他是王者之血缘戚属。然而,这种比邻关系并不等于本卦所讨论之亲比关系。比邻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性情感关系,本卦讨论的亲比则是构建政治秩序所需要之公共关系。六二之君子与九五之君并无比邻关系,亲比关系自然是公共的。六四与九五是戚属,于是,其建立亲比关系反而要弱化比邻关系。这就是爻辞所说“外”之用意。

  这一爻揭示了宗法之真实含义。《礼记大传》曰:“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郑玄注:“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也。”

  笔者曾分析指出:

  至少在周王、诸侯这个层面上,宗法就是围绕着突出君之崇高公共性地位而设立的。在一个共同体之君,也即宗子,当然有一些与自己具有较为直接的血缘关系的戚属,比如兄弟、叔侄。“绝宗”、庶子为“别子”的礼法规则,旨在剥离血亲关系对君的束缚,弱化君的私人性,突出君的公共性。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经学家对宗法制的界定,何以从“别子”入手。此处之“别”,就是通过从礼法上否定公子与先君的关系,而否定他们与现在的公侯--他们的血缘上的兄弟--之间的自然的血亲关系,而将两者的关系转化成为公共性君臣关系。宗法要求,君现在不把这些人视为自己的兄弟,这些兄弟也不得以君之兄弟自居。君的权威呈现为纯粹的公共性君臣关系中的权威,而不受君臣关系之外的任何因素的影响,包括血亲关系。

  这样,“外”的含义就清楚了。本来,四比于五,然而,一旦进入政治领域,则九五对于六四来说乃是公共性的君,必须“外”之,将其视为外人。九五对六四乃是公共性的君。“外”的含义就是疏远化,以达到六二与九五关系的那种程度。由此,六四与九五建立公共性亲比关系,与六二与九五相同之关系。经过这样的“外”,九五可以同等对待六二和六四,而无所偏私。唯有如此,王者才能公正地对待天下之人,而为天下普遍亲比。

  这样,本爻之“贞”,含义也就与六二有所不同。贞者,正也。六四以柔居阴,具有正之德。此处之正,乃是指王者之戚属能摆正自己与王者的关系,也即,不以其戚戚君,在公共生活中,不敢把自己当成王者之戚属,而视之为公共之君。如此,方能得“吉”,不仅自己得吉,天下也能得吉。因为,这样的君无所偏私,乃是真正的王者,天下皆愿归往。如果君王不能同等对待所有人,那就不能亲比天下之人。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集解:干宝曰:四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圣主,下御列国,方伯之象也。能外亲九服,贤德之君,务宣上志,绥万邦也。故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程传“外比”谓从五也。五刚明中正之贤,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贤且“从上”,所以吉也。

  《小象传》解释“外”字之用意。六四本来比邻于九五,关系极为亲密,自然地具有情感上的比邻。然而,《小象传》却说,此处之比,乃是“比于贤”。九五对于六四来说,首先是“贤”,而非比邻者。《小象传》接着说,“外比于贤”,乃是“从上”。对于六四来说,九五不是比邻者,而是尊卑意义上的在上者。也即,六四把九五视为公共的君。

  “贤”和“上”两个字突出了九五与六四关系之公共性。这就是要求六四之正。唯有六四把自己置于与王者的公共性君臣关系中,王者的亲比才能遍及于天下人,从而构成王者无外之天下共同体。

  九五:王者亲比之道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王弼注: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于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己则舍之,背己而走则射之,爱于来而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

  程传:五居君位,处中得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人君比天下之道,当显明其比道而已。如诚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发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泽,是人君亲比天下之道也。如是,天下孰不亲比于上?若乃暴其小仁,违道干誉,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狭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

  故圣人以九五尽比道之正,取三驱为喻,曰“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先王以四时之畋不可废也,故推其仁心,为三驱之礼,乃《礼》所谓“天子不合围”也。成汤祝网,是其义也。天子之畋围,合其三面,前开一路,使之可去,不忍尽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兽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王者显明其比道,天下自然来比。来者抚之,固不煦煦然求比于物。若田之三驱,禽之去者,从而不迫,来者则取之也。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暤暤而莫知为之者也。

  “邑人不诫吉”,言其至公不私,无远迩亲疏之别也。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王者所都,诸侯国中也。诫,期约也。待物之一,不期诫于居邑,如是则吉也。圣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于显比见之矣。

  非唯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于君言之,竭其忠诚,致其才力,乃显其比君之道也。用之与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谀逢迎,求其比己也。在朋友亦然,修身诚意以待之,亲己与否,在人而已。不可巧言令色,曲从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于乡党亲戚,于众人,莫不皆然,三驱失前禽之义也。

  《折中》:集说:林氏希元曰:显与隐对。光明正大,而无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者,显也;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而不光明正大者,隐也。王者以父母天下为职,生养教诲,但知吾分所当为,尽其道而为之。至于民之感恩与否,则听其在彼,初不屑屑焉暴其私恩小惠,违道干誉,以求百姓之我亲。此其施为举措,何等光明正大?而岂有隐伏、回曲、暗昧、褊窄之病?故谓之显比。譬如王者解一面之网,用三驱之田,禽兽向我而入者取之,背我而前去者则失之,初不求于必得。至于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焉。夫“王用三驱失前禽”者,王道之得,“邑人不诫”者,王化之行,凡此皆吉之道也。王者能如九五之“显比”,则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

  王弼之说与程传相反,源于对“王用三驱”之义的不同理解。屯六三“即鹿无虞”云云,王者狩猎,虞人除草,以为猎场。围其三面,留一面为门,狩猎者由门驱车而入,禽兽逆着狩猎者也即向着门奔跑者,则舍弃之;背着狩猎者、也即向内奔跑者,则射杀之。王弼以此认定,王者“爱于来而恶于去”也。基于这一理解,王弼认为,本爻之显比,实际上所比者甚狭,非王者之比。程传则以为,王者用三驱之礼,“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周易折中》引《朱子语类》记朱子之解说:

  伊川解“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所谓来者抚之,去者不追,与失前禽而杀不去者,所譬颇不相类,如何?曰:田猎之礼,置旃以为门,刈草以为长围。田猎者自门驱而入,禽兽向我而出者,皆免;唯被驱而入者,皆获。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获者譬来则取之,大意如此,无缘得一一相似。

  据朱子的解说,王者设三驱田猎之礼,禽兽之反入者系自愿为我所用者,我自可取之;逆我而逃出门者,不愿为我所用,则任其逃去。

  九五既为本卦主爻,亲比之主体,又具有刚中之德,则显比之意当非王注所云者。程传解释更为可取,帛书《缪和篇》可以为证:

  “汤出巡守,东北有火,曰:‘彼何火也?’有司对曰:‘渔者也。’汤遂子之祝,曰:‘古者蛛蝥作网,今之人缘序。左者、右者,上者、下者,率突乎土者,皆来乎吾网。汤曰:‘不可。我教子祝之曰:古者蛛蝥作网,今之人缘序。左者使左,右者使右,上者使上,下者使下,。’诸侯闻之曰:‘汤之德,及禽、兽、鱼矣!’故供皮币以进者,四十有余国。《易》卦其义曰:‘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戒,吉。’此之谓也。”

  《吕氏春秋异用篇》有类似记载:

  汤见祝网者,置四面,其祝曰:“从天坠者,从地出者,从四方来者,皆离吾网。”汤曰:“嘻,尽之矣,非桀,其孰为此也?”汤收其三面,置其一面,更教祝曰:“昔蛛蝥作网罟,今之人学纾。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汉南之国闻之曰:“汤之德及禽、兽矣。”四十国归之。人置四面,未必得鸟;汤去其三面,置其一面,以网其四十国,非徒网鸟也。

  汤之祝者欲四面合围,尽捕禽兽鱼鸟。商汤斥之为桀,而围其三面,空其一面。这样,禽兽可以自由选择:走兽之欲左者,听之外出向左,欲右者,听之外出向右;飞禽之欲上者,听之外出上飞;鱼鳖之欲下潜者,听其外出下潜。这就是“失前禽”。唯有那些不出而反入者,商汤取之,这就是“取其犯命者”。爻辞以商汤为典范,阐明了王者亲比天下之大道。

  “显”者,王者无外,光明正大。普天之下,王者最大,在政治秩序中最为崇高,最为显明。本卦唯九五一阳爻,亲比众阴,可见王者之亲比,自然是天下最为显明之比,故谓之“显比”。这是就事实而言。爻辞用“显比”,还有伦理劝诫意味。九五居中得正,而有刚健之德,故王者之亲比,乃是广大无外之比也,最为正大、因而最为包容之亲比。王者无所选择,而有亲比天下所有人之意。惟此方为王者。

  “王用三驱”则表明,王者亲比天下人,但天下人仍可自由选择是否归顺。王者用以亲比天下人者,乃是初爻所说的充盈之孚信。这样的孚信当然是“三驱”而非合围,因为,王者并不强求他人亲比,而给天下人保留选择的自由。所谓“失前禽”者,愿去者不追也。亲比必须是相互的,才能够建立紧密的政治关系。王者自己具有充分的孚信,如《论语季氏篇》所说“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但并不是天下所有人都有亲比之倾向,都充分认识到亲比王者、加入一个大型治理共同体之好处,而不愿亲比王者,卦辞即言及“后夫”。对此,王者并不强求,强求并不能在双方之间形成紧密关系。而王者充满信心,他相信,“后夫”将逐渐认识到深化合作的好处。这就是王者的含容之心。含容乃是王者之大德。

  另一方面,王者又做到“邑人不诫”。“邑”者,王者所居之邑,“邑人”就是与自己最为亲近的臣民。封建制下,王者其实同时具有三个身份:他固然为天下之共主,以天下为家,但也是天下最大的诸侯,王畿相当于诸侯之国;且王畿之内仍会分封,故最后保留自有田邑,其收入直接供养王者,此即本爻所说的“邑”。此时,王者身份实为大夫,当然是天下最大的大夫。王者欲显比天下之人,立刻涉及如何处理这三层治理实体关系的问题。

  《玉篇》:“诫,告也,命也”,而且是一种比较具体而细微的申告。“邑人不诫”的意思是,王者不会针对自家之邑下达特别的命。爻辞以此表明,王者显比的另一特征:同等地对待天下所有人,为此,而并不特殊地对待自家之邑。这种大公态度,自然可吸引天下人归来。帛书《昭力篇》在国君之义中讨论了“邑人不诫”之义:

  又问:“比之‘三驱’,何谓也?”

  子曰:“以,教之以义,付之以刑,杀当罪而人服。君乃服小节以先人,曰义。为上且犹又(有)不能,人为下,何无过之又(有)?夫失之前,将戒诸后,此之胃(谓)教而戒之。《易》[曰,比]之‘王参殴,失前禽,邑人不戒,吉’。若为人君,殴省其人,孙(逊)戒在前,何不吉之又(有)?”

  这里讨论君王待人之道。君王治人,教之以义,辅之以刑,刑罚与其罪行相当,如此,则臣民普遍信服。那么,何为义?为君上者在小事情上也能以身作则,这就是义。《春秋繁露仁义法》:

  《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奚谓义?昔者楚灵王讨陈蔡之贼,齐桓公执袁涛涂之罪,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为义者,我不正也。阖庐能正楚蔡之难矣,而《春秋》夺之义辞,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于诸侯,无所能正,《春秋》予之有义,其身正也,趋而利也。故曰义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夫我无之求诸人,我有之而诽诸人,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逆矣,何可谓义?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

  董子这段话,与孔子之解一脉相承。在上者不可能没有过失,在下者当然不能避免。因此,对待在下者之过失就不应苛刻。这里以“失前禽”为过失。臣下若有过失,不应急于惩罚。这就是“邑人不诫”。可“教而戒之”,让其汲取教训,以后避免再犯。反过来,君王欲驱使、省察他人,首先自己当“逊戒在前”,也即,自谦,自戒,对他人谦逊而自我警戒。如此则可得大吉。这段话所说的就是“义”。应当说,这段解释,对爻辞的解释有很深刻的发挥,阐明了王者显比天下之依据,在以义正我,合我与宜。

  表面上看起来,《缪和篇》与传统注疏的阐释,与《昭力篇》之阐释,有很大差别。然而,他们恰好就是董子所说之仁与义。后者阐明君王以义亲比天下,前者则阐明,君王以仁亲比天下。两说合观,方可成就王者之显比。

  总结一下,爻辞强调了王者之比的两个基本原则:充满孚信而充分尊重他人的选择自由;不受情感影响,平等对待天下所有人。两者相互关联,共同构成显比之道,如林希元所说,没有一丝一毫的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而敞开胸怀,光明正大,这就是王者之显比。

  如此,自然吉,天下得吉。天下可因此而扩展至其极限,从而天下人之合作秩序达到较高程度。天下人因此而得吉,王者本人也因此得吉。王者通过推动合作秩序之扩展,而造福于所有人。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程传:显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处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也。比以不偏为善,故云“正中”。凡言“正中”者,其处正得中也,比与随是也。言“中正”者,得中与正也,讼与需是也。礼,取不用命者,乃是舍顺、取逆也,顺命而去者皆免矣。比以向背而言,谓去者为逆,来者为顺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来者抚之,去者不迫也。不期诫于亲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远近如一也。

  王者显比天下之关键在于“位正中”。首先,位本身至关重要。显比天下之人自然需要天下人可见的崇高之位,这当然就是王者之位。没有位,显比天下是无从谈起的。然而,在其位,还应当正、中,方可显比。《程传》解释了“中正”与“正中”的区别。对王者而言,最为重要的就是正,无所偏私。春秋公羊家有“大居正”之说。此处之中,未必指德行之中,而是指王者因为正而居于天下之中,因此而成为天下亲比之中心。天下人就是围绕着这个核心,而连结成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共同体,且不断扩展。

  《小象传》又以“舍逆取顺”解释“失前禽”。逆,狩猎之时,逆我而来者,也即由门逃出者,此即不愿为我所用者,这就是政治上的逆于我者。所谓逆,就是尚没有顺服于我之意愿;顺,顺着我追赶的方向往里奔跑者,此即愿意为我所用者,这就是政治上的顺于我者。“前禽”就是奔向我的禽,也就是愿意出逃者,不顺于我者。听任那些不顺者自行其事,最好地体现了王者不强求人、尊重天下人之自由选择的德行。

  《小象传》解释“邑人不诫”之原因在“上使中也”。师卦六五“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小象传:“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任用不中不正不刚之弟子担任统帅,从而导致惨败,皆因为君王用人不当。本爻则与之相反。上就是指王者,“使中”者,使以中也。九五有刚中之德,能够持守中道,故待人、用人一秉乎中道,因此,对待与自己较为亲近的臣民,无过、无不及。既不疏远他们,但也不亲昵他们。因此,王者能够公正地对待天下所有人。凭借这样的大公,王者乃可显比天下。

  上六:后夫凶

  上六:比之无首,凶。

  《集解》: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

  王弼注:“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程传:六居上,比之终也。“首”谓始也。凡比之道,其始善,则其终善矣。有其始而无其终者,或有矣,未有无其始而有终者也。故“比之无首”,至终则“凶”也。此据终而言。然上六阴柔不中,处险之极,固非克终者也。始比不以其道,隙于终者,天下多矣。

  《折中》:集说:王氏申子曰:五以一阳居尊,四阴比之于下,故《彖传》曰“下顺从也”。而上六孤立于外而不从,岂非“后夫”之象?

  上六就是卦辞所说的“后夫”。九五之王者显比天下,比道已成,诸爻亲比于君王,并因此而相互亲比,构成一个比较紧密的共同体。上六却孤悬其外,茕茕独立而无所亲比,是为“后夫”。

  为什么会陷入这种状况?因为,欲比而“无首”,上六不承认九五为首。上六也是人,或者是一个小型共同体,自然有亲比而加入大型共同体之倾向。但是,上六有一个致命缺陷,它不愿意承认自己之上的更高的权威。共同体的凝结必有其核心,亲比必有其“首”。在人间社会,共同体之凝结和维系有赖于君,天下之凝结和维系则有赖于王者。天下之人必借助于王者,才可相互联络。王者大大降低了人们在大范围内联合的成本。没有王者,就没有天下之凝聚。承认首,接受首的权威,大范围内的亲比才有可能。

  上六在上,不免骄傲,而难以接受九五为自己之首。不承认首,它就不能真正启动亲比的行为。所以,虽然不能说他没有亲比他人之愿望,但他终究未能亲比于众望所归的王者,因而,也就自外于日益扩大的共同体,结果成为可悲的“后夫”,成为联合的滞后者。

  这样的人自外于日益扩展的共同体,当然“凶”。他们不能享受这个借助于王者凝聚而成、并不断扩展的大型共同体之低成本合作秩序之好处,其生存状态很可能趋向野蛮化。他们甚且可能成为这个共同体的敌人。文明的差距本身有时就会引发敌意。在这样的敌意环境中,他们的前途难免凶险异常。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集解》:虞翻曰:迷失道,故无所终也。

  程传:比既“无首”,何所终乎?相比有首,犹或终违。始不以道,终复何保?故曰“无所终”也。

  《折中》:集说:蒋氏悌生曰:即卦辞“后夫凶”之义。

  《小象传》指出,爻辞云“比之无首”的结果,就是“无所终”,不可能有良好的结局。如虞翻所说,上六已经迷失了大道,怎可有善终?亲比、合群、合作就是人之大道,人赖此而存在,文明赖此而生成和积累。人天生也有合群之倾向。因此,合群,亲比于王者,进入大型共同体,并不断扩展其规模,这就是人的基本伦理和政治义务,也应当是小型共同体的基本生存策略。为此,必须承认“首”,必须尊重共同体之权威,亲比于这个权威。上六却反其道而行之,则他一定不得善终,也就是爻辞所说的“凶”。

  不过,卦辞用“后夫”一词也就暗示,这个合群的滞后者迟早也会醒悟过来,它只是“后”,而并非完全拒绝。他也是人,不可能没有合群的天性。只是因为知识的限制、激情的扰乱或者环境的约束,而在人际联合的过程中不够积极。他的策略可能因为情境的变化而调整,加入联合、更大范围内的联合的历史性过程中。

  经义概述

  社会的本质是合作,人必然生存于共同体中,共同体的规模也必然扩大,本卦讨论了现实中规模最大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之道。

  初爻提出亲比之基本原则,那就是自始即有充分的诚信。而天下联合之关键是作为其凝聚核的王者,本卦所论者,就集中于王者亲比天下人,天下各色人等亲比王者。九五畅论王者显比之道,其核心是,王者无外,又给人选择的自由。有了这样的王者,才有天下联合之可能性。接下来有两爻探讨在下者亲比王者之道:六二提出,君子亲比王者,当以正道。六四则提出,王者之戚属当抑制自己的私人感情,与王者建立公共性君臣关系,从而令王者可以同等对待天下所有人。另有两爻探讨两类反人道者:六三不中不正,具有反社会倾向,缺乏与人亲比、合群之意愿。上六则不承认王者之权威,而无从合群。两者都因此拒绝合群而把自己置于凶的境地。

  本卦揭示了,人虽禀有合群之自然倾向,但人间大型治理共同体的建立并非易事。总有人、总有一些群体,违背人的合群之道。不过,在更大范围内合作,这终究是人性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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