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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特色的政治转型与民主化道路――从经验层面看30年改革开放

  景跃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本文稿起初乃应会之作,在相当短的时间里将平时储存在电脑中的读书笔记、学术感想和思考记录拼在一起,进行简要的逻辑梳理,提交给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主办的“新加坡经验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深圳,2008年11月1―2日)。稍后,复刊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观念、制度与中国政治发展(1978―2008)”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2008年12月6日)。两次会议的发言准备让我有机会对初稿进行反思,而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准备出版会议文集的计划,促使我按照论文的要求对相关内容和结构做了补充和修改。在此,对两次会议的主办方表示谢意。徐浩然、李汉卿、郑哲明和尹冬华等同学阅读初稿后,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问题和建议,在与张静的交流中,我得到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在文责自负的前提下,我要对他/她们说一声谢谢。

  30年对于一个个体而言,已是而立之年;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是短暂的两代人的时间;对于一个具有数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大概真要用“过隙之驹”来形容了。然而,时间对于人类的意义不只是长度,它还有长度上面的刻度。

  如果我们将时间刻度中的内涵展现出来的话,那么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改革开放,可以说造就了中国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30年中,路径摸索的蜿蜒曲折、发展脉络的跌宕起伏、变化内涵的丰富多彩、改革过程的进退停转,以及从中隐约展现出来的中国政治体制的内在逻辑,均值得我们认真琢磨、细细品味和长久反思。

  如标题所示,本文的目的不是写出一篇基于数据的统计分析或翔实的个案材料的专业论文,毋宁说,这是一篇具有自我反思和总结性质的文稿。笔者试图做的事情是,利用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机会,回望一下已经走过的路程,反省一下成功与挫折的经验,思考一下这些经验对于未来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所具有的启示和意义。

  这一目标要求笔者反观置身其中的思维背景和问题意识,因为起点的差异或支点的不同常常会导致思想的巨大分野,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同时,在一个认知多元化的时代,清理思想脉络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帮助我们把握亦已存在的各种不同观点和立场,并理解彼此分歧之所在。是故,本文从基本的前提开始。

  一、研究前设和问题意识

  在笔者看来,以下几个问题是当下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学研究者必须要回答或难以回避的,因为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制约了人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和结果。这些问题分别是: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政治文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这是规范层面的设问。自西学东渐以来,国人就开始面临这个问题了。不过,问题虽老,但迄今仍未完全解决,它时常以新的形式被一再提出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加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对传统文化的自信和回归,对西方霸权的拒斥正成为一种潮流。在这种背景下,近期民主话语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重新开张便不难理解了。参见周新城,“‘普世价值’的实质究竟是何物”,载于《光明日报》2008年9月16日。另可参见萧功秦与朱学秦教授的对话“现代化变革中的文化与制度”,载于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317―324页。

  不管是否承认或意识到,任何一个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学者,其学术观点程度不同地受制于他/她所选择或具有的价值立场。仿照政界“P股(位置)决定脑袋”的说法,我们或许可以说,价值选择决定学术倾向。虽然学术研究不能自堕为立场表态,但了解或明晰自身的价值立场而不是遮蔽之,是一位严肃学者应当具有的品质。在这个层次上,价值中立是不存在的。

  从起源上看,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争论源于西方文明的全球性扩张,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历史事实,至少对于中国来说是如此。我们现在普遍使用的一些反映基本政治价值的核心概念(如平等和自由),以及一些被视为政治公理的命题(人民主权、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最初是在西方文明中形成的。近代以来,中国人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挨人打还要将他当作老师――来了解并逐渐接受这些概念。也许,这种传播或接受的方式过于损伤国人的自尊,或许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差异过大,由此导致的一个经久不息的争论是:西方的价值是否具有普遍性,以及它的对应物――如何认识中国的特殊性?

  经常回顾这一争论并不是多余的,每一代人或同一代人在不同时段都需要在基本问题上保持经常性的反思和警省,并在需要时作出新的选择。在当今世界,否定普遍价值的存在显然是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它与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相背离,也无法支撑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在笔者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无普遍性,而在于辨析哪些价值是普遍的,亦即在特定的环境下确定普遍性的边界。由于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对而言的,因此这一任务可以通过考察特殊性来得以间接实现。换言之,我们精力与其投放在争论是否存在普遍性,不如转向如何看待特殊性。

  在此,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特殊性是非常必要的。一种是普遍性前提下的特殊性,普遍性是纲,特殊性是目,所谓纲举目张。换言之,必须在普遍性的框架中来把握特殊性,这是一种不脱离(更不是对立)于普遍性的特殊性。另一种对特殊性的处理方式则刚好相反,它强调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质的差异,并以否定普遍性为前提,或将他人视为普遍性的东西看作是特殊性的一个类别。在这种观点看来,不存在所谓的普遍性价值,有的只是个别的(如果不是对立的)类型,它们在性质上根本不同,只是在逻辑上相互并列。

  两种理解特殊性的方式之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承认普遍价值观。在此,我的立场偏向于前者,亦即主张普遍性前提下的特殊性,或与普遍性相对的特殊性(当然,承认普遍性要素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在如何界定普遍性问题上就必然一致)。在这种特殊性的理解脉络中,对特殊性的追求(如果可以这样表述的话),并不排斥普遍性,恰恰相反,可以说这是一种以特殊方式来表达的普遍性。

  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思维上,是持一种彻底解决或根本解决的主张,还是走一条渐进改良的路径?

  持彻底解决或根本解决立场的学者,延续了五四以来的批判精神,倾向于从某种普遍的价值准则出发来抨击既有体制的缺陷。这一取向的立论通常挟有政治道义的优势,其入木三分的批评,亦给人以淋漓痛快之感,但它易生两个相互关联的缺陷:一是批评性大于建设性(相伴随的是激情高于理性);二是所提出的政改方案大多理想有余,实用不足,在实际过程中无法操作。

  对既有体制有着更多的同情性理解,是持渐进改革立场的学者的一个特点。事实上,“改革”这一术语隐含着如下的基本假设:第一,合理性假定。1949年之后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虽然存在不少弊端,但其合理性并未完全丧失。现有制度中存在着诸多可以激活的文本和开拓的空间,因此改革的潜力依然很大林尚立认为,在现代中国,政党―国家体制不但具有历史上的必然性,也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作为一个现代化行列中的后发展国家,在缺乏强有力的中产阶级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承当了现代化的领导力量的角色。强调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改良空间或可发掘的潜力,是这种认识的一个自然延伸。参见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关于中国共产党统治的天命观(历史合法性),可参见曹锦清、玛雅:“中国仍需整体感、当代仍需历史感――曹锦清谈执政党政权合法性”(访谈录),载于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三十来年我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学术研讨会资料汇编》(下卷),北京:2007年8月,第21―47页。第二,合法性假定。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挑战统治者的权威,相反是在既有权威的领导下进行的(四项基本原则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良好动机假定与利益一致假定。最高权力执掌者具有改革的愿望,既为了国家,也为了他们自己的统治利益。“三个代表”或许可以视为这方面的一种自我宣示。第四,路径和方法的可行假定。通过改革的方法可以实现政治体制民主化的目标,或者即使不能直接达成目标,也为实现这些目标奠定了基础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主张政治改革的人士所面临的一个理论问题和现实挑战是,如何认识既有制度的结构局限?

  在这个问题上,我取改良主义的立场。关于这个体制是刚性的,还是柔性的;是脆性的,还是韧性的;是否具有改革的潜在空间等一系列问题,笔者以为,通过经验层面的研究来加以回答比较好。30年前的改革是由“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大讨论启动的,30年后,我们依然需要用实践经验来回答理论争论(本文下节将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在渐进改革的脉络内,政治改革应当如何操作?此处一个重要的分歧是,力图寻找或确定某种改革的“突破口”,还是强调“边干边学”,所谓“草鞋无样,边打边像”?这种分歧涉及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我们应当如何理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它是一个在目标导引下有计划、按部就班的理性展开过程,还是一个摸石头过河的不断试错过程何增科发现,各种寻找突破口的观点“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都是建立在建构主义哲学基础之上,试图按照自己的理想对未来的政治制度进行设计和规划”。与此相对的观点则可以用“摸石头过河”来表示,如果一定要为这种主张找一个形而上的基础,那么它依凭的是演进主义哲学。何认为,“从20多年渐进政治改革的历史轨迹来看,渐进政治改革走的是一条‘一元多线多点突破’的发展道路”。参见何增科,“渐进政治改革与民主的转型”(下篇),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4页。

  就30年的改革实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者。经验证明,许多成功的改革多是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实现的(有时甚至是误打误撞的结果)。对于改革者来说,一个重要的本领就是判断时机,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当然,在摸石头的过程中人们需要理性的指导,但这种理性不是建构理性,而是一种基于经验的实践理性。故而,我们要突破“突破口”的思维(该词交织着两股历史遗产的纤维:一是战争年代烙上的军事色彩,一是与计划经济思维同类的理性安排)。或许,应当将问题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经历了数度尝试之后,我们正在逐渐逼近这个体制的内在逻辑,至少我们知道了哪些目前不能改;哪些能够改,但具有什么限度;哪些可以大胆尝试;哪些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等等。如果说通过30年的实践摸索,我们得到了什么理性认识的话,那么结论应该是,改革的策略必须尊重体制的逻辑。

  接下来的三个问题与研究本身有关。其中,第四个问题是,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应当从规范(价值)出发,还是从现实出发?第五个问题是,应该研究细节或技术问题,还是关注政治哲学层面的宏大问题?第六个问题是,研究应当从既有的理论出发,还是从中国的实践经验中提炼和概括理论?

  显然,在任何一种场合,将问题的双方对立起来是不合适的。价值与现实、理论演绎与经验归纳、小细节与大关怀,都各有各的用处。规范研究和理论演绎都要联系实践经验,宏观层面的思考也必须关注微观世界的事实。反过来,经验层面的研究不能脱离价值关注,微观研究不能缺乏宏观的视野。因此,我们面临的真正问题是,如何将它们结合起来,以及提高成功结合的概率,而不是使它们彼此排斥。当然,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至于各别性的研究,总有特定的侧重点。

  笔者选择的写作方式有两个特点:[1]不从某种规范立场出发去设计或提出某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而是基于经验现象作理论分析;这并不是说笔者没有价值关怀,这超越了常人的限度,而是指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融入自身的价值立场。因此,笔者虽然没有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但不可避免地要表达自己对改革事业的看法。[2]本文并不试图运用政治学中的某一理论范式来解释中国政治的经验现象,而是相反,尝试从经验现实出发来反思西方政治学的概念和理论命题。在研究方法上,走的路子是经验归纳而不是演绎。本文的一个目标是,基于改革30年的经验,寻求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源发展之路,探索可持续改革与自我增强的动力机制,换言之,发现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转型道路。

  如果说上述六题涉及的是方法论考虑,那么下面两个设问则直接与研究的内容相关了:第七个问题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是否只有经济体制改革而无政治体制改革(或者只有行政体制改革而无政治体制改革)?第八个问题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否迟缓了,从而导致两个车轮之间的失衡限于篇幅与主题,本文没有涉及第八个问题(政改与经改是否协调)。笔者以为,应从动态平衡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也许可以套用哲学语言来表达: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从改革者的角度看,更为关注的是两者之间的不平衡,由此强调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对这两个问题如何回答取决于你对政治体制改革如何理解,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你选择什么样的评价依据。如果按照西方民主的现成标准,那么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两代人的时间里,尽管中国在经济方面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制度),但在政治领域却依然维持原样,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如俞可平所说:“如果纯粹按照西方的政治标准,如一党制还是多党制,三权分立还是三权合一等,可以说中国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没有变化。但政治评价的标准不应当只有这一种,如果从中国的政治分析标准来看,如政治的内容、领导体制、党与国家的关系等,这种看法就是不正确的。”参见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页。

  笔者赞同俞可平的判断。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没有发生如苏联和东欧那样的变化,只能说明中国的变化与它们不同,而不意味中国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或这种变化是没有意义的。在这个问题上,需要作出调整的也许是我们观察问题的角度和思考问题的方式。

  本文的参照系不是西方的自由民主制,也不是前苏联和东欧的政治巨变,而是改革开放前的全能主义体制。我关注的问题是,在这30年中,我们究竟走了多远?以及为什么我们能够走得这么远?这一事实说明了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历史能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在20世纪80年代自由民主派与新权威主义的争论中,前者提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政治民主就不可能实现经济和国家的发展。现在看来,实际情形并没有像自由民主派当初设想的那样。由此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所谓的“新权威主义”政体下,中国能够取得如此大的经济成就,以至于世人用“中国奇迹”或“中国模式”来称呼之?

  考虑到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一般性特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中国的语境下,还要增加一个维度,即政府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所谓“中国奇迹”的重要性不仅在于GDP的迅速增长,综合国力的巨大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等等,从政治角度看,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和经济的持续增长,表明1949―1954年间确立的中国政治体制具有相当的适应性和容纳能力。新威权主义的“胜利”,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当初人们对于这个体制的弹性和适应能力估计不足,对于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有一定的偏颇。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们没有什么经验可言(也没有条件从事经验层面的理论分析),因此犯一点认识错误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在经历了30年之后,这种局面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观。30年来的实践摸索,无论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从不同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和提炼。例如,哪些结果是我们当初没有预想到的,但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与之相应的是,有哪些曾经承诺实现的目标,结果却并没有兑现党政分开的理论与实践便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经历了一个从党政分开到党政关系规范化的转变历程。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它对于我们思考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什么意义?

  在笔者看来,这一现象表明中国政治体制具有自身的内在逻辑,这种逻辑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是改革主导者本身也不能随心所欲。所谓摸石头过河,可以看做是对这一逻辑的认识过程。在这一意义上,改革实践在改变中国政治面貌的同时,也为学界提供了新的研究机会,即通过对改革经验的系统分析来把握中国政治的逻辑,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和方式(就此而言,纯粹的经验分析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经验分析总是具有价值色彩和政策意含。不同的是,这种政策意含是作为经验分析的结果而出现的,而不是基于作为理想的普遍价值)。

  对上述八个问题的简要讨论,是一种自我意识的方位辨析,也澄清了本文的写作前设和问题意识。作为基本背景和认知框架,它们限定了作者的思考方式和分析视野。笔者希望对本文持不同意见的学者,能够从上面的梳理中方便地确定最初的分歧是从哪里开始的。

  在此基础上,笔者接下来要做的是三件事,它们也是以下篇幅所要叙述的内容:首先,在宏观层面概括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治在结构、功能和过程方面所发生的重要变化及其内在理路。其次,从政治体制转型的角度,分析这些变化所蕴涵的理论意义。在评析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政体分析框架,并揭示其潜在的实践价值――从过程和制度两个维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第三,循着上述讨论的脉络,分析中国政治转型所面临的一些挑战与问题。

  二、30年来中国政治的主要变化及其内在理路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治的变化涉及众多的方面,反映在不同的领域,而且变化速率和程度也各有不同,全面而系统的分析显然超出了本文的承载能力。在此,笔者能做的(亦是本文需要的)只是高度选择性的勾勒。

  简言之,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本文的分析目标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放权让利是中国经济改革在政治上层遭遇阻力时的一个化解之道。与共和国历史上以往的放权形式不同,此次经济改革不但涉及中央向地方的放权,而且也是政府向企业放权,国家向社会放权。在30年中,虽然国家制度的基本结构依然如旧,但局部性的重要变化亦已发生,所谓的财政联邦主义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也有学者认为,放权之后形成的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在压力型体制的框架内)是解释中国改革奇迹的奥秘所在经济学家张五常是持这一观点的著名代表,参见其“中国的经济制度”中译版,收于张五常个人新浪博客,2008年7月4日。另参见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型体制的转变》,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第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改革前国家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政府通过单位制度将每一个人纳入到邹谠先生所谓的“全能主义”体制之中。随着内部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部世界的日益开放,单位制开始解体,在总体性社会中出现了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与此同时,政府职能经历了一个持续的转变过程,国家权力的行使亦逐渐趋于规范。上述两种趋势的合成,导致一个相对自由(以及程度稍低一些的自主)的社会领域的形成。无论是社会结构的多元化(中产阶级的出现,社会阶层的复杂化),还是NGO的成长与利益集团的浮现,以及以网络为代表的公共舆论空间的型构,都以全新的方式重塑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改变着中国政治的模板。

  第三,政府行政过程的变化。这一变化涉及政府过程的全方位,如确立“以民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施政方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参见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于2008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吸纳民意(如行政听政会、民主恳谈会、社会协商等),根据民众的意愿来确定政府要办的实事(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公开性与透明度);建立行政问责制;对政策执行进行绩效评估;以各种形式鼓励公民参与,等等。这些事例表明,中国在保持既有政治结构的情况下,政府过程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干部制度的改革。在传统体制下,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转型阶段的中国依然保留了这一特征。四个现代化需要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精力充沛的人才队伍,因此干部制度改革首先是从建立退休制度和实现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开始的。随后沿着两个方向继续深化:一是建立公务员制度,将干部管理纳入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干部”一词也遭到改革);另一个维度是在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中逐步增加民意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最初流行的“伯乐相马”的方式逐渐淡出。在这方面,干部“公选”成为一个发展趋势。尽管各地的做法各有不同,但基本精神是相通的:将传统的科举考试因素(笔试)、民意因素(投票测评、公开答辩)、党管干部原则(组织审查和最终任命)三者按照特定的程序、环节和权重结合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干部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为30年的成就奠定了人才基础。

  第五,执政党本身的变化。执政党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首先,若没有执政党的先前变化――解放思想、告别以阶级斗争为纲、实现工作重心转移(以及政治权力的人际转移),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就不可能起步。其次,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变化――新问题、新环境、新条件和新挑战,又促使执政党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大致而言,在这30年中,执政党的重大变化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持续创新(先后发展出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理论)、最高领导集体接班模式初步形成、重大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全党范围内的学习能力培养(从政治局集体学习到地方干部的制度化培训)、执政方式的变化(党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对新生社会阶层和党外力量的吸纳、倡导和发展党内民主,等等。经由这些变化,中共成功地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

  第六,利益政治的出现。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政治的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带来了两个相关的重要政治后果,一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二是全社会的公民权利和维权意识得到了极大发展。经由这一变化,中国基本完成了从意识形态政治、道德政治向利益政治的转化。在某种意义上,携带新观念的利益主体的登台是一个重要的新增变量,它意味着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出现了一个新的行为体。近年内,我们经常发现它的身形活跃在互联网和其他场域,以“民意”的方式发挥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参见王绍光,“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上述对中国政治变化的归纳可以看作是一种素描,若要将其转化为一幅油画,我们需要理论层面的提炼。在此,笔者尝试以下面三个逻辑过程来把握这些丰富而具体的变化这三个指标的选择,参照了欧博文(Kevin O’Brien)对中国人大制度研究的成果。但我采用“民主化”来取替他的“自由化”(Liberalization)。参见Kevin O’Brien,Reformwithout Liberalization:China’s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PoliticsofInstitutional Chan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第一,理性化(rationalization)。所谓理性化过程是指在政治制度不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优化其结构与过程。结构维度的理性化过程体现在诸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化,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化,最高领导人交接班的制度化,党与国家机构关系的规范化,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干部的“四化”等方面;过程维度的理性化体现在诸如政府职能的转变及机构改革,决策的科学化与程序化,依法行政(对公共权力的规范),行政绩效的评估、行政工具的高科技化等方面。就此而言,大量法律和法规、各种考核的标准化程序、信息数据等,是衡量政府过程理性化的实用指标。

  第二,民主化(democratization)。此处所谓的“民主化”不是指在国家政权层面的公职竞争(通常与多党制和定期的全国性大选联系在一起),而是指在既有体制内部发展出来的各种公民参与的渠道和空间,其中包括基层自治组织的竞争性选举,地方干部的各种“公选”实践(有限度的公职竞争),政府公共政策过程的开放性(行政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民主预算、党内民主(党代会常任制和全委会票决制等),以及以网络政治为代表的各种现代形式的公民参与。虽然这一民主化进程主要发生在中国政治的基层以及社会民生领域,但它提供了两种可欲的前景:一是从公民参与的角度来理解民主化过程,二是其自我提升和发展的潜在可能性。

  第三,包容化(inclusion)。在计划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它们溢出了传统的单位体制。这对执政党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如何看待新兴社会阶层,以及如何在新的条件下整合社会?所谓“包容化”乃执政党针对此一挑战而作出的回应。具体而言,包括吸纳新兴的社会阶层(允许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并培养干部等),发挥统战功能,开放和扩大社会精英的政治参与渠道等。在这一过程中,意识形态的调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三个代表”理论将新兴的社会阶层界定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党的开门政策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无论是六大变化的描述,还是三大过程的概括,它们都说明了一个简单的事实:1949年建立、1954年基本定型的共和国政治制度不是刚硬和僵化的,而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力海外学者关于中国共产党适应性的研究可参见以下作品:Andrew Nathan,Authoritarian Resilience,in Journal of Democracy,Vol。14,No。1,2003;Kjeld Erik Brodsgaard&Zheng Yongnian(eds。),Bringing the Party Backin:How China is Governed,Eastern Universities Press by Marshall Cavendish,2004;David Shambaugh,China’s Communist Party:Atrophy and Adaptation,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and Univ。of California Press,2008.。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表明,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总结经验,通过既有体制内的适应性变革以及制度创新活动,执政党能够积极主动地把握机会,不断回应来自不同方向的压力与挑战,始终主导着国家的政治-治理过程。

  三、转型过程中的中国政治模式(一)

  经由上述变化,中国亦已形成一种新的政治局面,它明显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全能主义体制。

  我们应当从1949年以来的历史发展中把握这种转型。在理想感召和急切发展的心情下,毛泽东提前结束了“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在摸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作为向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告别,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最终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其程度远远超过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想象。由此,中国进入了一个与世界接轨的全球化体系,其中我们面临的挑战可以纳入“现代性”的话语来讨论。如果说邓小平理论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奠定了一个基础,那么,如何应对市场经济产生的社会后果便是第三代及其之后的领导人必须正视的问题(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构建便是他们提供的理论符号)。在政治领导人的代际转换之间,我们不知不觉地完成了一个伟大的转型。

  现在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中国政治所发生的深刻变化,是否到了这样的地步,它已涉及政体性质的某种程度的转变,从而需要用一个新的术语来指称?为讨论方便起见,我将这个问题叫做中国政治类型的定性问题,它涉及比较政治学中的政体类型学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促使海内外学者思考这个问题。例如,笔者在“行政民主:意义与限度”一文中,建议采取政体分类的新标准来认识中国政治,提出了“行政民主”政体的概念(《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宁骚先生基于授权与决策的区分,认为中国目前是一种“威权―民主制”。参见其“当代世界民主制的基本形式――兼论中国的威权―民主制”,载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选举与协商学术研讨会”会议资料》,上海复旦大学:2007年7月。燕继荣教授区分了三种民主形式,即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以此来理解和把握中国的民主化过程。参见其“中国的改革:另一种民主化经验”,载于《人民论坛》2007年第8期,总第197期。限于篇幅,此处不再一一例举。如果说内地学者基本上是从类型区分或过程区分的角度,强调中国特色的民主化,那么台湾学者似乎倾向于采用西方政治学主流的分类标准,分析中国的政体。如林佳龙和徐斯俭认为,经过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是一种极权主义和威权主义的混合体制:一方面极权主义的特征尚未完全消失,另一方面,威权主义的特征又不全部具备。他们将这种既保留部分极权主义特征,又拥有部分威权主义特点的政体称为“退化极权政体”或“退化的极权主义”。参见董立文、林佳龙主编,《未来中国退化的极权主义》,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2004年版,导论部分,第13―18页。这些不同的研究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事实:经过改革开放尤其是市场化转型之后,中国政体的性质需要重新看待和评估。

  已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这一问题。例如,当许多海外人士还在预测或期待中国何时会发生类似苏联和东欧那样的变化时,研究中国政治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在2003年《民主杂志》(Journal of Democracy)(第14卷第1期)上,提出了“弹性威权主义”或“韧性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 Resilienceeor 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的概念。促使黎安友教授作出这一修正的是中国政治所发生的实际变化(他集中讨论了四个方面的制度化,即最高权力继承的制度化、干部晋升的功绩制、政府机构的功能分化与专业化、政治参与的发展)。与此同时,他强调中国政体与其他威权主义政体类型的区别(将中国政治与军人统治下的威权主义政权等同视之显然是荒唐的),因而建议认真研究威权主义政体的类型,以作出更详细的区分来容纳经验事实。他承认,西方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是不够的参见Andrew Nathan,Authoritarian Resilience,in Journal of Democracy,Vol。14,No。1,2003,以及黎安友《从极权统治到韧性威权:中国政治变迁之路》,台北:巨流图书公司、台湾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合作出版,2007年。

  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系统思考的国内学者是萧功秦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萧是新权威主义的坚定主张者。20年之后,基于已经发生的诸多经验层面的变化,萧功秦提出了关于中国政治的转型理论(权威主义政体类型学说),其核心主张可大致概括如下:

  第一,“1989年以后,中国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在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领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全能主义体制(Socialist Totalitarian Regime)”参见萧功秦,“后全能体制与21世纪中国政治发展”,载于《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237页。“……邓后的中国在世纪之交,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从改革以前的全能主义体制,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后全能主义’体制(Post-Totalitarian Regime)的历史转变”参见萧功秦,“转型期社会各阶层政治态势与前景展望”,载于《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页。

  第二,从世界各国现代化转型视角来看,中国的政治变迁有其独特性,与拉美模式、南欧模式、东亚模式和苏联东欧模式均不相同。萧认为,相比于这四种转型模式,中国在社会主义执政党的主导下,通过适应市场经济变革而逐渐形成的“后全能型权威主义”是转型分类学上的一个新的“物种”,可以称之为“中国越南模式”参见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

  第三,这一新体制具有若干方面的特征。从模型的形成过程来看,它具有四个特点:[1]试错性质(演化而非设计);[2]与传统的非断裂性;[3]最小打乱原则,在制度创新与制度保持之间维持适当的平衡;[4]充分重视改革的约束条件参见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导言部分第6―8页。从功能角度看,这一模式具有三个特点:[1]非意识形态化的、实用导向的技术官僚执政;[2]通过低政治参与来实现或保证高度的经济增长;[3]政府具有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稳定政治秩序,实现经济体制转轨,化解社会矛盾参见萧功秦,“中国后全能型的权威政治”,载于《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14―117页。从这一模式的社会基础来看,它具有的三个特点是:[1]有限多元化与私域自由空间的扩大;[2]意识形态的世俗化;[3]一党体制为基础的社会动员能力与命令机制的存在参见萧功秦,“后全能体制与21世纪中国政治发展”,载于《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237―238页。

  第四,这一新体制需要新的命名。最初,萧功秦尝试使用“权威主义”来表征这种政治模式,后来发现这一概念容易把中国与东亚权威主义做出简单的类比与联想,而不易把握中国改革与传统体制之间的历史承续关系。因为与一般意义上的权威主义模式相比,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政体类型无论在历史背景、意识形态、政治文化、国家的组织资源方面,还是在对社会的动员机制与社会多元化程度方面,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后全能主义”是萧功秦尝试使用的第二个概念。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新政体是从原先的列宁主义的全能主义体制中逐渐演变过来的,因此“后全能主义”这一概念能够揭示新的政治结构模式与传统全能主义之间的历史连续性。但是这个概念的缺陷是,萧认为,它只是一种历史时段的描述,没有能揭示结构特点。

  最终,萧功秦采用了一个综合性的术语,叫做“后全能主义型的技术专家治国型的新权威主义体制”(Post Totalitarian Technocratic New Authoritarian Regime)。这是一个从全能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演化过来的现代化的权威体制,它表征了一个新型的政治时代参见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导言部分第3页。在某种意义上,何增科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在“渐进政治改革与民主的转型”(上篇)一文中,他指出:“经过20多年的渐进政治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已经从高度集权和全面控制的集权主义和全能主义政治体制,走向后全能主义政治体制。这种后全能主义政治体制是一种混合型政治体制或二元政治体制,它兼具集权体制和威权体制的特征并含有民主体制的某些因素,其中尤以官僚权威主义体制特征为主,因此又被称为新权威主义政治体制。”参见《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10页。

  第五,尽管命名选词上,前后有所变化,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无论采用哪一个术语,改革之后出现的体制变化“从政治学角度来分类,可以理解为现代化中的新权威主义政体的一种特殊类型”参见萧功秦,“转型期社会各阶层政治态势与前景展望”,载于《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页。

  第六,在体制分类方面,虽然萧功秦与海外学者的思路属于同一脉络,但两者对“authoritarianism”的价值立场却颇有区别。在萧功秦看来,“后全能型的权威政治,是一种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明显发展优势的政治社会模式”参见萧功秦,“中国后全能型的权威政治”,载于《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页。它“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后发展国家来说,是一种有助于应对各种复杂矛盾,有助于在秩序稳定状态下,完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模式”参见萧功秦,“中国后全能型的权威政治”,载于《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页。因此,萧功秦将“authoritarianism”译为“权威主义”,而不是“威权主义”,后者的使用者通常对“authoritarianism”持否定立场(该译词的港台来源强化了这一点)。

  经过发展了的权威主义类型学说与20世纪80年代的“新权威主义”相比,显然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权威主义”,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登台的。它的核心内涵包括:[1]希望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体制内的改革,并将此一希望寄托于党内高层的开明改革派;[2]所推行的经济改革是市场经济导向的;[3]为了使经济改革顺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应当限制在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的相关领域。换言之,政治民主化的目标应当暂时置后,这一方面是因为民主化导致的不确定因素太多,更主要的是现行体制不允许(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底线);[4]市场化改革将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后果,这些社会后果将有助于政治民主过程的发展关于20世纪80年代国内新权威主义的观点和争论,参见刘军宁、李林编,《新权威主义――对改革理论纲领的争论》,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萧功秦所主张的“新权威主义”是一种关于中国政治改革的策略主张,那么,如今提出的权威主义类型学说则是一种基于经验事实分析而提炼的理论。在学术性质上,它们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理论形态。尽管如此,两者在基本的价值立场和思路方面,依然保留了相当的连续性和兼容性。

  我们可以在上述研究中区分出两类不同的讨论。第一类涉及的问题是,如何判断中国政治和政体类型的变化程度?是否已经出现了某种质变?对此,上面引述的观点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另一类涉及的问题是,采用什么术语来命名新的政体类型?在相当程度上,差异的术语意味着人们作出了不同的定性方式。

  在第一类问题上,本文与上述研究没有大的差别,显然承认某种重大变化的发生是本文写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如何命名的问题上,笔者持有不同的观点。尽管目前已在使用的诸种术语,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这个政体的一些特征,但我觉得它们的合理性还值得进一步斟酌。

  笔者以为,各种类型的权威主义(或威权主义)的命名实践仍然未摆脱极权主义概念的阴影。从表面上看,权威主义不同于极权主义,但两者的内在分析理路是一致的。如果说极权主义概念折射了二战之后形成的冷战思维,那么作为极权主义替代品的权威主义概念并没有完全跳出这一巢臼,因为它依然分享着一个相同的理论前提――“民主与非民主”政体的二元对立。这种对立无论是隐含还是显著,都体现了一个基本特征,即确立他者,寻找敌人。在政治学研究领域,这种对立集中体现在政体类型的各种二分法之中,诸如罗伯特・达尔的霸权政体与民主政体,以及今天广为人们采用的威权政体与民主政体,等等参见关于西方政体类型学的研究,可参见达尔在《现代政治分析》一书中的相关概述(第六章和第七章),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在这种对立思维中形成的政体类型概念,无论是极权主义还是权威主义,都倾向于忽视被它们所界定的政体中存在和发展着的民主因子,以及这些因子对于政治转型的重要性。在本文讨论的脉络内,黎安友教授的威权主义类型学以及萧功秦教授的分类概念,都忽视了或无法逻辑自洽地容纳中国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民主化进程(基层民主、干部公选、党内民主等),这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权威主义概念本身排除了(或逻辑不兼容)这种可能性。

  从理论上看,导致这种二元对立及思维定势的根源之一是熊彼得对民主概念的重新界定。熊氏民主概念的核心是将民主视为民众选择政治领导人的工具,并且以是否存在定期的、自由竞争的、公开的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判断标准参见熊彼得对古典民主概念的批判以及提出的新概念,可参见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第21章和第22章的论述,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在今天看来,这一界定更合适于意识形态的斗争,而拙于分析民主化进程(尤其是渐进的民主化过程)。因此,我觉得有必要突破熊彼得对民主概念的界定方式,为政体分类提供新的标准,以与当今世界中存在的复杂性相一致。

  显然,这项工作需要我们作出极为严肃和认真的研究,其成果的展现也肯定需要高容量的篇幅。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对这项工程的基本框架和结构给出一个速写是可能的。由于民主政体与非民主政体的二元对立在极权主义概念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因此,从极权主义概念的解构开始我们的分析是适当的。

  从起源上说,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个术语,最初主要指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存在的激进独裁体制,即意大利法西斯主义和德国纳粹。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极权主义的起源》(1951初版)一书中,第一次将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都归为极权主义(而无论其意识形态的差异有多大)。极权主义概念在学界的流行,与1953年春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召开的一次主题讨论会有关,提交会议的大部分论文次年由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弗里德利希(Carl J。Friedrich)主编,以《极权主义》为题名而出版。弗里德利希采用“特征群解释法”,列举了极权主义社会的五个因素,它们是:[1]一个无所不包、每个社会成员都(至少是被动地)支持的官方意识形态;[2]一个由少数献身于意识形态的人组成的单一群众性政党,其组织形式具有严格的层级制和寡头色彩,通常由一个领袖人物来控制;[3]党和政府完全控制武装力量;[4]党和政府几乎垄断所有的大众传播工具,如报业、电台、电影等;[5]一个恐怖主义的警察控制系统。其后,又添加了第六个因素,即集中管理的中央计划经济参见Carl J。Friedriched。,Totalitarianis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pp。52 53;以及Carl J。Friedrich&ZbigniewK。Brzezinskieds。,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and Autocrac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6.经由这样的加工,极权主义最终成了描述社会主义国家的概念。对此,《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相关条目的撰写者写道,“这一概念的发展似乎更多的是揭示战后意识形态的历史内容,而不是比较政治体制的研究内容”参见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中文版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极权主义”条目,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69页。当然,我们也不否认这个概念具有相当的经验描述的要素。

  在对极权主义概念的反省中,邹谠先生提出的“全能主义”(totalism)概念是一个非常大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使邹谠意识到政体类型的性质与国家社会关系不是一回事,两者之间的结合方式可以是多种的。这一认识使他突破了极权主义概念的束缚,从而发现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即在政体性质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有可能发生重大的转型。对于这一认识转变的过程,邹谠先生是这样论述的:“1980年,我在中国的旅途上,我了解到政权的类型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同一个政治制度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当政权的类型保持不变的同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却可以发生重大变化。1980年,这才刚刚开始发生,最明显的是在农村,那里正处于农业生产和分配改革的最初阶段。家庭承包制度和农村集贸市场的恢复,正在改变着农村的经济。与此同时,中共的领导权、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却并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它们确有影响。由此我得出一个结论:西方常用的集(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这一概念的基本错误,就在于它错误地把政权类型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两个方面混为一谈,认为它们都与集(极)权主义政权(totalitarian regime)的特征有内在的联系。这就是那些运用这个概念的人为什么:[1]除了革命之外,再也看不到有根本变化的可能性;[2]不能充分解释为什么当权者可以发起或者至少支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改变。1983年,当我得出上述结论后,我就开始用‘全能主义’只去刻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样,就可以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跟政权类型区别开来,而不是像原来那样假设它们自动就连接在一起。从那时开始,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改革的发展、苏联的瓦解,以及俄国的混乱无序,都充分证明了我对这个概念的运用的合理性,以及支持这种用法的理论和方法论的考虑的合理性。不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跟政权类型区别开来,我们就不可能解释中国的变化及其苏联/俄国的对比。”参见邹谠(甘阳编),《中国革命再阐释》,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中文版,第136页,注释6.在政治研究的思考中,一个精确的概念区分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个事例是王绍光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初,区分了“政权形式”(民主还是不民主)与“国家能力”(国家是否有能力办事)两个概念,试图从理论上论证,只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才能实现高质量的民主。作为一种政策层面的实践,我们观察到的是关于国家能力的争论以及中央政府通过分税制而实现的财力集中。参见王绍光《民主四论》,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31页。

  如果说邹谠先生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维度与政体性质区分了开来,那么笔者尝试做的是在此基础上深入一步,在政体内部的权力结构中作出一个区分,即权力的来源与权力的行使。这种区分使我们有可能设问,在权力来源方面尚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权力的行使过程是否有可能发生重大的变化呢?鉴于本文讨论的主题,我们可以将这一设问具体化为,在权力来源方面的民主化进程尚未开启之前,权力行使过程的民主化是否可以有实质性的进展?

  根据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经验,我觉得这种构想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上一节讨论的六大变化和三大过程从不同角度支撑着这一判断)。为此,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术语来反映这种变化(如同邹谠先生提出全能主义概念一样)。显然,这一任务不但要求我们超越极权主义概念本身,而且还需要超越政体分类中(民主与非民主)的二元对立。为了说明的方便,我愿意引用自己早先作出的分类模型。

  “民主概念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即使在今天仍不能说它的意义空间已经封闭了。”对于当下讨论而言,民主概念的两个历史转变显得尤其重要:一是熊彼得将古典的民主概念(直接民主亦即人民的自我统治)转变为工具性概念(代议制民主中选择政治精英的方式);二是福利国家或行政国家的出现,凸显了行政民主的重要性(听政会是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沿循这一思路,可以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区分民主概念的两个方面:权力的来源与权力的行使。第一个方面侧重于解决政府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在当今世界的绝大多数地方,选举已成为权力合法化的唯一基础(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第二个方面侧重于政府决策的公开性以及民众参与的问题。依据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设置一个矩阵,其中一维是选举(Government by Election),另一维是商议性决策(Government by Discussion or Participation),从而得到A,B,C,D四种类型:

  “上述图像中的‘A’表示政府领导人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而且基本政策的制定乃通过与民众协商的方式作出(这种协商是制度化的,而不是临时的权宜之计)。‘B’表示主要政治领导人并非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但是在基本政策的制定方面采取与民众协商的方式。‘C’表示政治领导人乃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一旦选举出来后就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可以独立作出重大的政治决策;‘D’表示政治领导人并非通过选举方式产生,而且其决策风格也是高度自由(通常也许是任意)的。我愿意将‘A’称作理想的政治民主政体,‘B’称作行政民主政体,‘C’称作一般意义上的民主政体,‘D’则是专制政体。”参见景跃进,“行政民主:意义与限度”,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此次引用在标题部分增加了“政体分类图”的说明,并作了些许技术处理。

  这一新的分类带来了两个相关的重要变化:第一,民主政体的类型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包含若干亚类型的体系。熊彼得从选举角度对民主所作的定义,在新的分类框架中可以被界定为民主的一种类型,也许将其称为“政治民主”比较合适,以与“行政民主”相对应王绍光教授在《民主四论》中,将此分类模型中的“政治民主”称为“选举体制”,认为它并不是真正的民主。就理想民主的标准而言,这一判断是合乎逻辑的。王绍光教授在该书中,对政治民主(选举体制)以及西方民主的总体批评,对于我们重新认识西方民主制度以及思考民主问题,具有很好的反思功能和参照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对选举政治的批判,不能得出对它的否定性结论。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改进或防范选举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和缺陷,而不是否定选举本身;其次,尽管“选举体制”不是真正的民主,但它却是真正的民主所不可缺少的要素。第二,新的分类将目前学界流行的民主与非民主(威权主义)的性质区别,转化为民主政治内部的“政治民主”与“行政民主”的亚类差异本文使用的“行政民主”概念受启发于但不同于金耀基先生的“行政吸纳民主”概念。笔者将在另文中专门分析“行政民主”一词的演变及其不同含义。有关金耀基先生对“行政吸纳民主”概念的论述,可参见其“香港的政治模式――行政吸纳政治”一文,载于《金耀基社会文选》,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5年版。内地学者对金耀基“行政吸纳政治”观点的不同阐发,可参见康晓光的“中国:改革时代的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载于《当代中国研究》2002年第3期,以及“再论‘行政吸纳政治’――90年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研究”,载于《二十一世纪》2002年8月号;李姿姿,“行政吸纳政治――转变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这些变化为我们思考民主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讨论空间的维度亦得以拓展。在笔者看来,行政民主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与选举维度的政治民主相比,行政民主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大选数年才举行一次(总统制国家一般有固定的选期,议会内阁制国家则具有相当的弹性),领导人一经产生,选举的政治动员过程亦告结束,无论是赢家还是输家,若干年后再见分晓,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间歇性的特点。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对代议制民主作出了他的著名批评:“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是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5页。相比之下,政府的行政工作具有不可中断的连续性,而且它的实际作为直接影响到百姓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因此,行政民主中的公民参与是经常性的,且涉及具体的相关利益,其重要性无论对于政府官员,还是对于普通民众,都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它为中国政治的渐进改革描述了一种新的可能路径,即在政治民主条件尚未成熟之时,可以大力发展行政民主。例如,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将“以民为本”作为基本的施政理念。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赋予“群众路线”以新的内涵,强化公共政策的民意性和开放性。实行严格的干部问责制,将民众考评干部的实践制度化,并与干部的升迁紧密结合起来,等等。通过行政民主来间接弥补缺乏竞争性选举导致的合法性亏损;或在开端缺乏的政府与人民的联系(代表选举),在政策过程和尾端(考评)加以弥补。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版本的协商民主可以视为行政民主的一种具体形式。

  第三,行政民主的实施并不排斥政治民主的发展政治民主的重要性不应被低估。在西方国家,选举之所以被认为是重要的,乃因为这是大众制约政治领导人的一种制度性手段,定期举行的选举意味着民众有机会将那些不称职或不喜欢的政客赶下台,以此来“保证”政治家对民众的回应和负责,所谓的“预期反馈原理”便是这种机制的一个学术表达(当然实际过程远非理论设想的那样简单)。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在缺乏竞争性选举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处于长期执政地位的政党及其领导人对民众的需求进行及时回应并负政治责任?在本文讨论的语境内,问题可以这样来表述:在缺乏政治民主的条件下,如何保证行政民主是有动力的、有效的,且可持续的。在大力发展行政民主的同时,可以根据条件成熟的程度,循序渐进地从事政治民主试验。在全国层面或省市自治区层次的竞争性选举条件尚不具备的时候,地方政府或基层组织的民主化过程可以先行展开。在这方面,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区自治以及一些地方尝试的乡镇领导民主选举为我们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范例。此外,政治民主的发展不但要考虑层次的问题,还要考虑民意因素和竞争因素的发育问题,既有体制在这方面依然存在诸多可以挖掘的制度创新潜力。

  如果将新的政体分类框架置于动态的民主化视角来考察,不难发现,行政民主对于中国民主化进程的认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近期视角而言,行政民主路径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一,不影响政治稳定,又具有调适性,可以在既有体制不发生根本性的结构变动的前提下,有效地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而且,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切实可行、具有实效的改革举措,在政府治理绩效方面,行政民主政体完全可能做得相当出色。

  第二,为增量民主的思路提供了理论论证和操作途径参见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161页。相当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同,后者可以通过增量改革和双轨制的中介来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但是民主化过程无法以增量的方式进行。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截然两分的:要么有(搞),要么没有(不搞)。显然,这一思路的局限在于没有区分政治民主(选举)与行政民主。在政治选举领域,移植经济改革的增量方式确实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一种可能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逐层推进),但在行政民主领域,民主化过程完全可以通过增量的方式来进行,改革开放30年来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行政民主具有一种自我扩散的趋势。改革实践表明,成功的改革举措通常具有若干关联性很强的特点,即有利于扩大公民参与,又有利于百姓分享改革成果,又有利于提高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众形象。经由此一方式,行政民主增强了改革事业的内生性特征,有利于改革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形成一种自我增进的动力机制。

  第四,行政民主的发展路径潜在地具有机制转换的功能。例如,在干部“公选”制度中,民主化过程的进展可以通过逐渐增大民意因素的权重来实现。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干部“公选”的层次将会逐渐提升,不同的制度要素之间的结合方式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并经由量变的过程,有可能达致质变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民主本身不但有质量问题,而且还有程度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中文论述,可参见王绍光教授的《民主四论》第二章,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在这种情况下,执政党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学会去适应民意,尊重民意,掌握民意,并且在尊重民意与独立负责之间达成一个动态的平衡)。

  第五,行政民主化在目前的条件下有利于综合平衡社会发展的不同目标。一个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全面的,改革事业必须综合考虑不同目标之间的排序和优先性,除了政治民主化之外,还必须考虑经济发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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