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是一个集“老、少、边、穷、山”的地区,各方面条件较差,经济落后。2004年7月被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列为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很多,其中:贵州省有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黄平县、施秉县,重庆市有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湖北有恩施市、利川市、咸丰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些地区通过落实民族经济政策,得到了振兴民族经济的目的。
一、落实民族经济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恢复发展经济是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的首要任务。1950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了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贸易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一是设立盐店及综合性商店,二是组织赶场小组,三是增设代销店,四是赊账运销,五是举办合作社,六是组织运输度荒,七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贸易,不计较利润,必要时可以赔本经营,八是培养财经干部。1953年以后,整个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如大量发放各种农业贷款,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轻税政策,给民族自治地区给予适度的财政自主权,扶持民族地区商业和贸易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和地方都采取了一些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措施,如恢复各项经济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落实扶贫政策,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加快“西电东送”工程建设(在乌江搞十一级梯级电站开发)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等。
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乌江流域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遵循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遵循“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积极探索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为民族地区服务,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献计出力,办好实事。通过不懈努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民族地区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交通运输形成网络,农田水利条件大为改善,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引进省外、国外的一批技术、项目、资金和人才。
到2004年,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国民经济指标发生了巨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