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阅读页

第四节 落实民族政策

  新中国建立后,党的民族政策在乌江流域逐步落实,其内容包括几个方面:

  一、恢复民族成分

  (一)渝东南地区

  恢复民族成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历史上有许多本来就是少数民族的群众,因种种原因,不敢申报自己的民族成分;有的民族意识很强的干部和群众,新中国成立初期就积极向政府申报自己的民族成分,如苗族、土家族、仡佬族、侗族等。后来又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申报民族成分的工作一直拖延到1981年才全面铺开。我们这里以乌江下游的原黔江地区恢复土家族、苗族成分的过程予以说明。

  1981年5月20日,中共酉阳县委常委会决定:参照来凤、鹤峰情况,全面开展民族政策的落实工作,着手恢复土家族、苗族的民族成分。

  5月24日,酉阳县委常务副书记白新民与宋玉鹏、李元忠一行三人,取道秀山,往贵州松桃,出湘西,转恩施地区,过黔江县,途经10余个州县,听取了数十名土家族苗族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的介绍,查阅了数十部地方志,研读了与土家族有关的专著、文件上百件。回到县内与本地大量资料印证,经研究确认酉阳有大量群众的民族成分应有少数民族。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秀山和酉阳两县就有4万余人填报土家族和苗族;70年代末,酉阳即有9万余人填报为土家族和苗族。1981年7月3日,酉阳县委常委会决定: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结合第三次人口普查,把全县少数民族人口搞准确。10月30日,酉阳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力量进行恢复民族成分工作。

  为使秀山和酉阳两县要求民族区域自治早日实现,12月中旬,原涪陵地区民委组织两县有关同志到成都专题汇报。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天宝、省委民工委书记郜致远、省民委主任孙自强等领导同志热情接待了汇报团,一致认为酉阳、秀山是少数民族地区,要求自治是应当的。涪陵地委指示,可正式向省委省政府写报告。

  1982年2月中旬,四川省民工委和民委派出以民委副主任冯冰向为首的川东南少数民族问题考察组。他们先到恩施、吉首、沿河等毗邻地区,再深入秀山、酉阳的区乡,并听取了县上的汇报。考察组最后的结论是:酉阳、秀山的确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区,应当争取成立自治县。

  相继国家民委又派出了以政治司副司长张尔驹为首,以及民院专家学者组成的考察组,到湘西、铜仁,3月23日到秀山,在秀山、酉阳考察,听汇报,最后到黔江召开座谈会,对部分群众要求恢复土家族、苗族成分的愿望以及恢复民族成分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具体的讨论。

  4月19日,国家民委召开了有湘、鄂、川、黔四省有关同志和北京有关院校、研究机关专家学者参加的关于部分群众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的座谈会。通过反复认真讨论,会议通过了《纪要》初稿。该《纪要》的主要精神是:恢复土家族成分的工作,主要是在清代“改土归流”时的土家族土司、土官管辖的地区,在其周围的卫所地区和边沿地带也有这个问题。现在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的人们的状况,大体分为三类:一是语言比较完整,民族特点比较显著;二是语言基本消失只保留称谓和少量词汇,还程度不同地保留着民族特点;三是语言全部消失,民族特点已基本消失,但具有一定的民族意识。《纪要》还强调指出:在恢复部分群众土家族成分时,要注意掌握两点:一是申请恢复土家族成分有一定的土家族语言、民族特点;二是土家族同其他民族通婚所生子女,追溯血缘不能过久,最远的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限。

  根据《纪要》精神,5月,酉阳县对前阶段恢复民族成分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审定。恢复民族成分必须是自报公议,即自己申请,说出依据,领导小组审定。在整个民族成分认定过程中,坚持“政策宣传好,调查研究细,填报讲依据,审定凭杠子,张榜听反映,定案改户口”的原则。

  黔江根据《纪要》精神,结合试点情况,提出了五条原则,作为恢复民族成分的依据。即:一是还保留有土家族、苗族语言中少量词汇和称谓,并程度不同地保留着民族特点;二是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前,居住在酉阳的土司管辖区的土家族群众的后代,并保留有土家族、苗族的某些风俗习惯和一定民族意识;三是祖祖辈辈自称为“土家”、“苗家”,或者过去明显地被蔑称为“蛮子”、“苗子”的;四是从外地迁居本县,或从土司地区迁到非土司地区的,其同族同宗被定为土家族、苗族的,并有某些联系或一定依据的;五是土家族、苗族与汉族通婚的子女,18岁以上可选择父母任何一方的民族成分,18岁以下由父母协商,随父、随母均可。父母死亡,可选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任何一方的民族成分,不能再上溯血缘关系。

  (二)贵州地区

  黔东北地区,属武陵山脉,历史上,这里曾是土家族、苗族、仡佬族、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许多少数民族不敢申报自己的民族成分,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受到“左”的错误民族政策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未能实现恢复民族成分的愿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们纷纷表达出要求恢复民族成分的强烈愿望。

  随着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和国家民委“湘、鄂、川、黔边境地区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座谈会”的召开,贵州铜仁地区的沿河、印江、思南、德江、石阡、江口、铜仁、玉屏、万山等县的群众纷纷要求恢复土家族、侗族、仡佬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成分。从此拉开了贵州省恢复民族成分工作的大幕。

  1982年11月15~20日,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凯里召开民族识别座谈会,各县市汇报了民族识别工作和摸底抽查情况。当时玉屏、沿河、万山、石阡、道真、务川等县要求恢复土家族、侗族、仡佬族、苗族群众40余万。

  1983年3月,在毕节召开了全省民族识别工作汇报会,并提出:“在工作中,要切实按照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82〕民政字240号文件精神处理好,一定要本着科学依据与群众意愿相结合的原则。但是应该看到,恢复民族成分的问题是历史遗留的一个复杂问题,民族特征并不太明显,史料缺乏,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这就需要深入细致,做好扎实工作,尤其是民族特征方面的考证,不能放松,尽可能在这方面取得依据。态度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1983年3月,铜仁地区成立了民族识别领导小组,社会民族识别办公室。后铜仁地区所属各县成立领导小组47个,成员266人,设立办公室52个。

  1983年5月,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广洛带队,到四川酉阳、秀山两个土家族自治县进行了为期18天的考察。考察结束后向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写了考察报告。同年10月,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人位带领民族识别办公室一行到黔东北沿河等县进行历史族源、民族语言、民族风俗习惯及民族特征、民族意愿方面的调查。接着由陈永康副主任带队到铜仁地区的相关县、市和遵义地区的道真、务川对恢复仡佬族、土家族民族成分进行实地考察。

  1984年6月,受中共贵州省委的指示,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抽调专家学者赴湖南、湖北、四川进行了8天的考察学习。后回到黔东北地区进行了为期13天的考察,先后到了沿河、德江、思南、印江、松桃、江口、铜仁、道真、务川等县听取了各县对恢复民族成分的汇报,又深入到恢复民族成分工作的9个点,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分别向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写了《关于考察我省部分群众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问题的报告》。

  贵州省的少数民族成分恢复工作,在经过细致负责的调查和研究后,逐步取得相关成果:

  1982年12月15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玉屏县恢复侗族民族成分63000人,苗族民族成分1400人;万山特区恢复侗族民族成分2800人。

  1984年5月28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沿河县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180298人,苗族民族成分2149人。

  1984年8月5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务川县恢复仡佬族民族成分84785人,苗族民族成分64562人,土家族民族成分27614人。道真县恢复仡佬族民族成分66968人,苗族民族成分38475人,土家族民族成分12941人。

  198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印江县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141036人,苗族民族成分32137人,其他民族成分47人;德江县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147644人,苗族民族成分5019人,其他民族成分156人;江口县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43833人,苗族民族成分61153人,仡佬族民族成分2860人。

  1986年7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石阡县恢复仡佬族民族成分53605人,侗族民族成分49004人,苗族民族成分10696人,土家族民族成分4500人,蒙古族民族成分2535人,瑶族民族成分1693人,羌族民族成分623人,壮族民族成分585人,布依族民族成分447人,彝族民族成分369人,回族民族成分323人,满族民族成分131人。

  (三)鄂西地区

  1954年,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民族事务处工作组,曾到来凤县对土家族作重点调查。1956年,著名专家潘光旦教授,来到来凤、宣恩、咸丰、利川4县对土家族进行考察。1957年5月,湖北省视察团民族工作组在来凤、鹤峰、宣恩3县,对土家族进行考察。1958年3月到5月,省民族宗教事务处副处长吴传一率领工作组,以来凤为重点,对土家族作了系统调查。

  1981年秋,国家民委派刘孝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处一道来恩施地区指导民族成分恢复工作。1982年3月,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张宗尔、民族区域自治处处长杨一星等在湘西北、黔东北、川东南和鄂西南调查后,在恩施召开湘、鄂、黔有关民族工作会议,研究土家族民族成分问题。确定恢复民族成分的基本方针:一、恢复土家族民族成分,主要在清代改土归流前德原土司、土官管辖地土家族取及周围的卫所地区,包括这些地区的边沿地带;二、有土家族特点,如过赶年,崇拜图网,跳摆手舞,撒尔呵等,且具有民族意识,本人要求恢复土家族成分者;三、苗族、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来自各自的民族地区,有民族特点和民族意识,要求恢复其本民族成分者;四、有关各民族间互相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年满18岁的由自己选择父母一方的民族成分,不满18岁的,由父母商定,依父亲或母亲的成分均可。如父母死亡,可以选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民族成分,不能再上溯亲缘关系;五、国家职工申请恢复民族成分要经原住县的民族机构证明。

  1982年夏,与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相结合,进行民族成分登记。共统计全地区恢复土家族1070587人,苗族177573人,侗族21148人,回族3448人,蒙古族1604人,其他少数民族4291人。

  二、实现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为贯彻实施《宪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实践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于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在识别少数民族、恢复少数民族成分的基础上,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先后成立了一些自治县和很多民族乡。

  1954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威宁县,成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区;

  1956年,设立松桃苗族自治县;

  1963年9月11日,成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1983年8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983年4月4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立;

  198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黔江县,建立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1983年11月11日,成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1983年,成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984年11月10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1984年,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1986年10月7日,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1986年12月13日,成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1986年8月21日,成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1990年,成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2000年,成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的乡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到目前为止,乌江流域有350多个少数民族乡,仅贵阳市就有19个。这些乡村大都处在远离公路、交通不便的深山之中,自然条件相对较差。

  三、落实民族经济政策

  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地理状况独特,山多地少。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相对来说十分低下,在封建时期,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各少数民族终年劳累,仍不得温饱。解放后,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规定了一系列的民族经济照顾政策,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各地方政府也实行了大量措施来落实民族经济政策。

  一是大量发放了各种农业贷款。如贵州省为了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产资料的困难,仅1951年至1954年就在全省32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发放了贷款1530亿(旧币)1953年到1954年,中央还特别拨给130多亿的无偿农具专款,制作了大小铁制农具80余万件,发放到罗甸、雷山、台江、威宁、纳雍、紫云等少数民族手中。

  二是对少数民族实行轻税政策。首先是减免农业税,从1951年到195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实行轻税政策,对地处高寒山区的威宁、毕节、大方、纳雍、水城、赫章、六枝、榕江、从江、剑河等19个少数民族县减免农业税。仅1951年就减免769.42万公斤,1952年减免214万公斤,1953年又减免538.44万公斤。其次是减免酒税和屠宰税,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贵州解放后,贵州省人民政府即对少数民族自酿自饮的酒税和自宰自食的屠宰税给予减免。1953年4月15日以财税〔1953〕字10号重申了这一规定。

  三是给予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例如,1953年11月政务院在《关于编造1954年预算草案的指示》中规定:“民族自治区在财政上应有一定范围的自治权,其财政管理在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暂采取各该自治区统收统支办法。除关税、盐税和国营企业收入外,所有在该自治区之一切收入均归其统收,而自治区的一切支出,亦由其统支。统收统支有余者,上解中央;不足者,由中央补助。”

  四是扶持民族地区商业、民族贸易业的发展。其措施有建立和发展国营贸易,扩大商业网点;扶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如贵州省,1956年,特需商品供应品种1200种,金额219.9万元,1965年至1980年特需商品销售总值1.3亿元,平均年销售703万元。1974年至1985年,国家先后拨给贵州民族用品基地投资250多万元,其中民族用品投资244.44万元,其他投资5.56万元。

  
更多

编辑推荐

1博弈春秋人物正解
2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研究
3俄罗斯历史与文化
4正说明朝十八臣
5中国式的发明家汤仲明
6西安事变实录
7汉武大帝
8咏叹中国历代帝王
9大唐空华记
10红墙档案(二)
看过本书的人还看过
  • 红墙档案(三)

    作者:韩泰伦主编  

    纪实传记 【已完结】

    本书以中南海为记叙轴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为记叙时段,以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记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核心领导人以及他们的战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红墙档案(四)

    作者:韩泰伦主编  

    纪实传记 【已完结】

    本书以中南海为记叙轴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为记叙时段,以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记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核心领导人以及他们的战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红墙档案(一)

    作者:韩泰伦主编  

    纪实传记 【已完结】

    本书以中南海为记叙轴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为记叙时段,以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记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核心领导人以及他们的战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菊花与刀:日本文化诸模式

    作者:美 鲁斯·本尼迪克特  

    纪实传记 【已完结】

    作者运用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对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基础、社会制度和日本人性格特征等进行分析,并剖析以上因素对日本政治、军事、文化和生活等方面历史发展和现实表现的重要作用。用日本最具象征意义的两种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