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正确的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通过共产党人起草的“宣言”,就把国民党民族主义阐释为:“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毛泽东同志曾多次提到“民族平等”的问题,1938年说:“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1945年指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自治的权利。”邓小平在1979年9月全国政协会议上的讲话把它概括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述与解放初期的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合,凡是获得解放,实行民主改革的民族地区内的各民族都“结成了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
众所周知,在旧中国,统治阶级推行反动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以至后来把许多历史上早已公认的民族都说成是汉族的宗支,致使许多少数民族隐瞒、更改了自己的族称。因此,中国的民族成分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进行社会改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为保障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及改善民族关系等,所有这些都大大促进了少数民族的自觉意识。于是,除了那些历来被公认的少数民族外,一些大大小小的族体也都纷纷公开了自己的族称。
一、民族识别的依据
民族识别的依据主要是科学依据,包括理论依据与事实依据。
(1)理论依据。理论依据即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特征与构成要素学说。具体要结合我国实际,以斯大林著名民族定义中关于民族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表现于共同文化之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提法为指导思想,从分析语言入手,重视民族聚居地的位置及其与相邻民族的关系,抓住共同心理素质这个核心要素进行考察。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长期处在封建社会的多民族国家,解放前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状态,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除少数几个民族具有一些资本主义因素外,大多数民族还处在前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阶段,对于斯大林总结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的四个特征,他们不一定完全具备。当然,民族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现代民族的四个特征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具备的。因此,在我国的民族识别中,既不能生搬硬套、教条主义地运用斯大林提出的四个民族特征作为识别标准,又必须把这些特征作为识别工作中的理论依据和所要遵循的原则。
(2)事实依据。事实依据也就是指在民族识别时,要从民族集团的现状出发,注意分析其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情况,做到历史与现状相结合,这是民族识别工作的又一科学依据。
虽然民族的四大特征是民族识别工作的主要理论依据,但是,仅此是不够的,因为我国的少数民族大都有着既相互关联,又各具特色的悠久历史,不论是居住地域还是变迁发展,都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现象。因此,在民族识别工作中,还必须对各民族长期的社会发展情况、民族地区的历史、民族来源、政治制度、民族关系以及民族发展前景、民族团结等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充分利用史料、传说、系谱以及其他一切有关资料,做历史文化遗迹分析,为民族识别工作提供科学的客观依据。
二、根据民族意愿确定单一民族
民族意愿是指一个民族对于自己究竟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是否为单一民族以及怎样称呼自己的名称的主观意识与共同愿望,实际上也就是民族的自我意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进行识别时,非常尊重本民族干部群众的意愿。当时,按照“名从主人”确定族称的原则,系充分体现了这一出发点。因而,国家在进行民族识别时,不搞包办代替,更没有任何的强迫和勉强,而是广泛听取本民族群众的意见,尽量吸收本民族的代表人物参加这项工作,并耐心帮助少数民族提高认识、提高水平,正确表达本民族的意愿。总而言之,民族识别的结果,最终取决于本民族人民的意愿。
三、民族识别的过程
(一)新中国的民族识别过程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1954年,是民族识别的发端阶段。在这一阶段,经过识别和归并,从400多个民族名称中,初步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的族称。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64年,是民族识别的高潮阶段。
第三阶段,从1965年到1978年,是民族识别受到干扰的阶段。
第四阶段,从1978年到1990年,是民族识别的恢复阶段。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底,全国登记下来的民族名称达400多个。这样一个巨大的民族名称名单,不可能都成为单一民族。因为在这些上报的民族名称中,有些是同一民族的自称和他称;有些是同一民族内部不同支系的名称,有些是同一民族不同的汉语译名,有些是民族居住区的地名,还有的把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作为民族名称上报。有鉴于此,国家要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就必须首先搞清楚我国究竟有多少民族,也就是说,要对这个群众自报的民族名称进行一番甄别,看看其中哪些是少数民族,哪些是汉族。如果确定为少数民族,还要进一步确认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然后确定他们的民族成分和族称,最后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帮助少数民族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发挥少数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主人翁作用。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识别就被当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乌江流域的民族识别
历史上,乌江流域地区民族迁徙和分化的程度特别大,西南四大族系在自然环境变迁、中央王朝政策指引或本民族自身原因的作用下,产生了种种变化,使得本地区民族成分纷繁复杂。据《太平寰宇记》载,仅在唐代,黔中道“控临种落”就有“��、昆明、柯蛮、桂州、提光蛮、�、葛僚、摩夷、巴、尚抽、勃傩、新柯、俚人、莫瑶、白虎”等族群。同时,各少数民族群体名称也格外复杂,内涵难以确指,大概有以下六类:一是以古代地名称呼,如“��蛮”、“南平僚”、“明州山僚”等;二是以“蛮”、“夷”加上地名而称呼,如“荔波蛮”、“泸州蛮”、“播州蛮”等;三是以统治者姓氏加方位命名,如“东谢蛮”、“西越蛮”等;四是以“蕃”加地名或姓氏命名,如“西南蕃”、“龙蕃”等;五是用泛称而不加区别,如“蛮”、“夷”、“僚”等。再加上自秦汉以后,外地汉人不断往乌江流域迁徙,许多进入乌江流域的汉人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独立发展,形成了有自我特色,既不同于汉族,又不同于周边少数民族的独特人群,他们的称呼也是各式各样。以上几种情况,导致解放初期民族识别时乌江流域民族识别任务的艰巨性。
除前期已识别民族外,1964年,贵州省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各县市统计未定族称的人群多达80多个,人口数量达55万。他们是:穿青、蓝青、川青、喇叭、湖广、老巴、禄族、卢人、陆人、李明、里民、伊人、律人、黎族、黎民子、七元、七姓民、白人、高山人、古人、古老户、土家、土族、土人、夷边、什人、补人、浦人、屯堡、堡子、浓人、莫家、龙家、南京、蔡家、羿人、古族、易新、六甲、六家、酸汤、水西、西人、倮人、黑衣、伺人、三秋、各人、葛人、郭人、东家、白族、花族、沙人、洞家、�人、僮人等等。上述不同的称谓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些汉族迁徙到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仍然保留有汉族的特点,但自己不知道自己是汉人,而是以其他少数民族给他们的称呼作为族称,如堡子、南京人等;二是迁徙来的汉人,前后若干批,前后来的汉人之间产生文化差异的,如六甲人、穿青人等;三是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封建时代的民族歧视,不敢表达自己民族成分,解放后也不愿承认少数民族身份的;四是由于民族的迁徙和分散,各分支形成了自我不同文化的同一少数民族,如仡佬;五是民族迁徙后由于处于不同地区,被其他少数民族赋予不同称呼,如布依族;六是有些少数民族内部对是否是同一少数民族产生分歧的。这些复杂的情况,说明了乌江流域历史悠远、民族变化大,各民族经历了分合消长的大变迁。
新中国在乌江流域的民族识别工作,总体分为三个时期。
一时期又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对中西部地区未定族称的识别调查和黔东南、黔南地区识别。在中西部地区识别中,调查组深入安顺、毕节两地区的有关县市,对穿青人、南京人、龙家、卢人、仡佬、白儿、七姓名名羿人、里民、屯堡进行了调查,并把上述族群统一认定为汉人,并写出了《贵州穿青人的民族成分问题调查报告》以论证穿青人是汉族,并报送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时对西部地区几个人数较少,居住较为分散的族群,经过语言调查、社会经济调查、历史和风俗习惯调查,也提出了初步意见,即:仡佬,分为打铁、红、被袍、打牙、花、锅圈、水等仡佬;南京和龙家会说不完整的彝语,分为上路、下路、黑、白等;卢人,内部分为黑、白,不使用自己的语言,会说彝语;七姓民,会说彝语,居住分散,自称是云南民家分出来的一支,包括七个姓的人。意见为七姓民人数较少,不宜列为单一民族,可按其资源、归入民家、彝族或汉族。在黔东南、黔南地区的民族识别中,中央民族访问团对东家、西家、绕家、木佬、革家、莫家、三楸等作了初步调查。经过中央民族访问团和1965年2月组成的民族识别工作组的多次深入黄平、凯里等地的革家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调查和论证,并写出了对革家识别的调查《汇报》,但因“文化大革命”开始,贵州的此项工作最终没有了下文。
二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初,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贵州省共有未定民族族称人口817810人,共有23种有待识别的工作解决的族称。其中主要是60年代民族识别遗留下来的人群,主要有六甲人、七姓民、卢人、羿人、革家、莫家、木老人、南京、龙家、穿青、下路司、蔡家等。由于他们的族称没有得到,以至于在一系列如干部提拔任用、招工、征兵、升学、经济照顾等工作中得不到应有的照顾。故,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们强烈要求确定其民族成分。从1980年12月起,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民族识别调查工作。经过几年的调查,最后结果为:六甲人、辰州人、南京人被认定为汉族;喇叭和西家被认定为苗族;莫家被认定为布依族;七姓民被认定为白族;长袍瑶和油迈人,被认定为瑶族;卢人被认定为满族;羿人被认定为仡佬族;习人和下路司被认定为侗族;三撬分别被认定为苗族或侗族;里民人被认定为彝族。此次调查尚有8个族群尚未被认定,他们是穿青、蔡家、龙家、革家、东家、木佬、绕家、佯�。这8个族群分别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有自己的母语,有各自不同的文化特征和共同的心理素质和独立的居住区域,包括蔡家、龙家、革家、东家、木佬、绕家、佯�七个族群;二是穿青人,是明以前从湘、鄂、赣一带地区入黔地位低下的移民集团,他们全部说汉语,但自认为与汉人有不同的地方,也不接受“穿青人是汉人,不是少数民族”的结论。
三时期是民族识别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民族在上级领导主持下,自我认定,其过程基本为根据民族意愿,由上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相应民族进行考察和调查:1987年组织龙家代表对白族进行考察,并认定龙家为白族;1987年认定佯�人为毛南族;1991年认定绕家为瑶族;1993年认定木佬人为仫佬族;1995年认定东家人为畲族。到现今为止尚有革家、蔡家等族群的族称未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