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阅读页

第一节 进行社会改革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各民族的实际相结合,制定并实践了正确的民族政策,从而使少数民族在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和长足的进步。具体来讲,解放以后,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民族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结束了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在贵州省委和贵州省政府、四川省委和四川省政府、湖北省委和湖北省政府的领导下,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政策与贵州各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根据不同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制定不同的具体政策。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民主革命,特别是土地改革的完成,党就领导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体制,于1952年,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农业互助合作,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最后公私合营,使私营工商业成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到1956年,各县基本完成了“三大改造”,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社会主义体制已经形成,全县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伟大过渡,稳步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1950年至1956年,在取得清匪斗争胜利和疏通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党和政府又在乌江流域少数民族聚居区逐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顺利完成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少数民族内部的各种剥削制度和落后制度,使各少数民族劳动人民获得了真正的解放。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七年,是乌江流域民族工作取得伟大成绩,民族关系得到很大改善,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时期。

  一、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乌江流域全境解放后,当时的形势是错综复杂的,面临接管城乡政权、剿匪、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发展教育、培养干部、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在当时,国民党政府在撤离大陆前,密布特务分子,依靠封建势力作基础制造匪乱,危害人民生活,破坏社会秩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尚有很多个县仍为股匪盘踞,匪势猖獗,他们挑拨民族关系,拉拢、威胁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敌情十分复杂,由于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国民党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压迫以及国民党敌特的挑拨离间,造成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民族隔阂较深,民族矛盾尖锐;少数民族内部又存在着统治阶级与劳动人民群众之间的阶级矛盾。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本地区有着较大的权势和传统影响,他们的向背往往可以左右本民族的大多数群众,不通过他们团结各族人民,群众工作就很难开展。在民族地区敌我矛盾、民族矛盾、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民族工作难度很大。中共贵州省委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极其重视民族问题在贵州所处的特殊地位,强调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在1949年制定的必须坚持“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1950年2月21日至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在中央访问团的协助下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确定当年的方针和任务是迅速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或联合政权,以推动这些地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乌江流域的各少数民族分别处于资本主义前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农奴制和原始公社所有制残余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之下。少数民族聚居的绝大多数地区与汉族地区一样,已经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内部阶级分化明显,地主阶级与农民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一是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土地、山林和农具,而广大的农民则很少有土地、山林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山林和农具。少数民族中的贫雇农民绝大多数是“赶老鸦的泥巴都没有一块”;二是地方政府官员、地主豪绅、各种势力集团与土匪相勾结,把持政权,拥有自己的武装,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为所欲为;三是地主阶级对农民进行超经济的剥削。地主阶级垄断大量的土地,迫使农民不得不以高额地租租种地主家的土地。地主则以地租的手段残酷地剥削各族贫苦农民。

  针对当时的实际,乌江流域各省市对民族地区的工作十分重视,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改更应注意搞好生产工作,结合进行土产交流、贸易、文教、卫生等工作;减租退押切实依据政策,并应结合少数民族实际情况进行。在各省省委的这些正确指导下,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和“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坚决依靠少数民族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依靠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土改的每个步骤都召开了各族各界代表会议进行充分协商。坚持本民族事务由本民族解决的方针,充分尊重民族意愿,坚持条件成熟才进行土改。在土地的分配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于少数民族的特殊用地、用树、用林、用畜、公共娱乐场所等不予征收分配。这些特殊政策的执行,保证了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土地改革的伟大胜利,从根本上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地主阶级长期霸占的并用来剥削农民的土地,第一次回到农民手中。土地改革后建立起来的新的生产关系,破天荒地解放了几千年来压抑的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大为高涨,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建筑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仍然妨碍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无法满足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要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同时个体经济小商品生产的分散性,与国家有计划建设发生矛盾。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生产水平一般比较低下,自然灾害多,农民家底薄,抗灾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为发展生产带来很多困难。所以少数民族对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要求更为迫切,中共贵州省委根据中央关于互助合作的决议,在少数民族地区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紧接着“趁热打铁”,通过互助合作,把少数民族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引导到发展集体经济上来。

  1952年,在完成土地改革较早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先培养典型,树立榜样,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在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建立了一批互助组。1953年底,中央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紧接着中央又提出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总任务。当时,在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根据中央的指示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要求,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试办了第一批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社过程中,贵州省还规定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合作社坚持“重点试办合作社,继续发展互助组”的方针,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已有相当基础的地区,使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逐步过渡到常年互助组,为合作社的发展准备条件。同时还规定建社时,除自留地外,对少数民族的特殊土地及牲畜可暂不入社;在不影响社章的原则下,土地分红可适当高于一般地区;在不影响统一经营的原则下,对少数民族妇女,允许多留一些时间,照顾其家庭副业及家务劳动,这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合作社的带动下,这一时期互助组发展也很快,1954年年底,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组织起来的农户(包括互助组)已占总农产的60%以上,达到乡乡有合作社,村村有互助组。

  1955年7月,毛泽东同志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党中央根据这个报告,在同年10月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在报告和决议的鼓舞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化运动,立即形成了一个声势浩大的高潮,在1955年底到1956年初的几个月间,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就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在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的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也随着普遍建立起来,发挥了农民间的互助作用和免除了商人的中间剥削。同时国家在1953年底对粮食、棉布及油料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对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工农业生产落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低,手工业很不发达,且大部分是农民兼营,带有副业性质。主要有打铁、纺织、印染、造纸、酿酒、陶品、编织、木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手工业,采取了“扶持、发展”的方针,分别把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行业组织起来,其余转入农业或其他行业。由于各级党委正确贯彻了中央对手工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的手工业在解放后的头几年中,有了很大的发展,从业人员迅速增加。1955年底,在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的鼓舞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少数民族地区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觉悟有了很大提高,一致要求组织起来,1956年初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

  四、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工商业的特点,是户数少、资金少、分散性大,私营工业很少。解放初期,这些工商业对活跃少数民族地区城乡物资交流仍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它们本质上带有投机性和盲目性,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利用其有利国计民生的方面,而限制其不利的方面。

  对少数民族地区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是在中央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开始的,国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统销和代购代销等形式,逐步把这些行业纳入国有资本道路。使其既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又使资本家本人也有利可图。与此同时,国家通过行政管理、国家经济的领导与职工群众的监督对其不法行为予以限制。1953~1954年,国家对粮食、棉布、油料等先后实行统购统销,缩小了自由市场,更加有利于对个体工商业的限制。另一方面,党对工商业者采取赎买政策,对能参加工作的工商业者吸收其参加工作,不能参加工作的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使其各得其所,在政治上享有平等权利,并经常组织他们学习,指出前进方向,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易于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1955年底,在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决议的鼓舞下,工商业者的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加上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了农业合作化,最后断绝了私营工商业在农村发展的道路。1956年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到高潮,整个少数民族地区私营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胜利完成了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由于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各级党委正确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更多

编辑推荐

1博弈春秋人物正解
2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研究
3俄罗斯历史与文化
4正说明朝十八臣
5中国式的发明家汤仲明
6西安事变实录
7汉武大帝
8咏叹中国历代帝王
9大唐空华记
10红墙档案(二)
看过本书的人还看过
  • 红墙档案(三)

    作者:韩泰伦主编  

    纪实传记 【已完结】

    本书以中南海为记叙轴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为记叙时段,以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记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核心领导人以及他们的战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红墙档案(四)

    作者:韩泰伦主编  

    纪实传记 【已完结】

    本书以中南海为记叙轴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为记叙时段,以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记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核心领导人以及他们的战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红墙档案(一)

    作者:韩泰伦主编  

    纪实传记 【已完结】

    本书以中南海为记叙轴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为记叙时段,以建国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为背景,记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核心领导人以及他们的战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菊花与刀:日本文化诸模式

    作者:美 鲁斯·本尼迪克特  

    纪实传记 【已完结】

    作者运用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对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基础、社会制度和日本人性格特征等进行分析,并剖析以上因素对日本政治、军事、文化和生活等方面历史发展和现实表现的重要作用。用日本最具象征意义的两种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