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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乌江流域各民族经济的发展

  一、苗族地区

  整体看来,元明清时期苗族经济是以封建领主制经济为主,土司、庄头、头目、寨长等共同组成苗族的封建领主阶级。广大贫苦苗民是为被剥削者。元明清时期,苗族分布相当广泛,遍布贵州、湘西、鄂西地区,各地区由于中央王朝势力和文化进入程度的不同,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也有一定差别。但通过苗族和其他民族世世代代的辛勤劳动和开发,苗族分布的一些主要土司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和整个经济,仍缓慢地获得了某些发展。

  贵州土司地区,苗族农民大多沦为当地土司土官和头目的佃耕者。如明普安安抚司和普安土知州等地的苗族,“昔为土目之佃,亦即土兵也,分地而耕,纳租于主者,是为公田,其余,众苗通力合作,按亩收利者则为私田”清道光《兴义府志》卷8.即苗族佃户佃耕“公田”,向土司纳租粮和服兵役外,还要为土司土目耕作“私田”,服无偿劳役。在一些汉族人口较多的地区,苗族农民还要充当汉族的佃户。如:修文县苗民,“零星杂居,依汉民为佃户”爱必达《黔南识略》卷1.

  在“熟苗”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程度。乾隆时期湖广总督爱必达所著《黔南识略》曾记载明贵州中曹、白纳等六长官司土地开发情况,“汉苗错处之庄一百七十有奇,苗寨一百一十有奇”,“成熟田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七亩有奇”。土地利用形式也多种多样,“源水浸溢终年不竭者谓之滥田;滨河之区编竹为轮用以戽水者谓之车水田;平原筑堤可资蓄泄者谓之堰田;地居洼下溪涧可以引灌者谓之冷水田;积水成池,旱则开放者谓之塘田;山泉泌涌,井汲以资灌溉者,谓之井田;山高水乏,专恃雨泽者,谓之干田,又称望天田;坡陀层递者,谓之梯子田;斜长诘曲者,谓之腰带田。”而种植的作物更是繁杂,“大约上田宜晚稻,中田宜早稻,下田宜旱稻,山坡硗确之地宜包谷、燕麦、黄豆,而红稗、水稗、春荞、秋荞皆次之;亦有种小米、红麦、绿豆、芝麻者……斗种之地宽约一二亩,丰年上田可收米五石,中田四石,下田三石至二石不等”。在今贵阳原金筑安抚司地区,“土产芷木,多松柏杉梓杨柳,隙地间种桐茶,杂粮之外有玉米、仙米”。但熟苗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平衡,明代田汝成记载今贵阳地区有“克孟苗”和“牯羊苗”,“悬崖而居,高者百仞……耕不挽犁,以铁铸发土,稷而不耘”。

  在熟苗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一些传统的手工业和副业也有发展。如乾隆初年记载:“苗民性喜彩衣,能织纫,有苗巾、苗锦之属;又能锻铁为刀剑,揉木为弩,架木为屋,出入佩刀携枪。”乾隆《永顺府志》卷10.《黔南识略》卷三亦记载,今贵州贵定县,“有谷蔺苗,妇人工纺织,其布最精密,名曰谷蔺布”。乾隆版《贵州通志》中关于各地苗族纺织的记载亦有很多,如贵阳府有“苗布”,“定番苗妇所织,为手巾亦佳”;“苗锦”,“亦出定番”;“斜纹布”,“出独山州烂土司,甚密致”;黎平府属有“洞锦”,“出曹滴司,以五色线为之,皆苗妇所织,精者甲于他郡”;还有“皮布”,“出土司地,皆苗人采树皮所织”。另外,茶叶和酒的酿造亦有记载,如,龙里“东苗坡”及贵定产茶;明嘉靖《贵州通志》卷三亦记载:贵州独山有“九名九姓苗”,“其地产茶,多以茶为货用”。都匀府属有“苗酒”,“色红而味醇厚”。

  在“生苗”区。封建王朝实行残酷的封杀、征缴、开拓策略,屡次大规模军事征剿和屠杀,并利用卫所、土司、寨堡、边墙进行封锁、防范和隔离的政策,对“生苗”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贵州雷公山“生苗”区苗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比“熟苗”区域要落后很多。对此,历史文献有一定记载。黔东南雷公山区地面崎岖,岩溶地貌广为分布,可耕面积较少。居住于此的苗族,到清代,农业方面有些地区尚不用犁耕而是采用锄耕或人力拉犁,正如严如煜《苗防备览》卷8所载,“苗耕,男女并作,山多于田,宜谷者少。燔榛芜,垦山坡,种芝麻、粟米、麦豆、包谷、高粱、荞麦诸杂粮,既种三四年,则弃地而别垦,以垦熟者硗瘠故也,弃之数年,地力既复,则仍垦之。”明弘治《贵州图经志》载:“生苗者自古不知王化……处山箐者,则芟林布种,刀耕火种;处平湿者则驾车引水以艺梗秫。”“居山野者谓之苗民……不惮深渊,不畏猛兽,出入持刀负弩及负签木叉,以渔猎为乐,得兽则祭鬼而后食。”至明末清初和“改土归流”时,以雷公山脉为中心的“生苗”区,社会经济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雍正年间参与“开辟”黔东南“生苗”区的元展成曾书曰:“某伏查,台拱居九股之中,而九股一带,村寨星罗棋布,人烟辐辏,倡乱之人近则数里,远亦不出数十里。当兹秋成之后,人俱家有余粮。”乾隆初年的《贵州通志》卷7载:“黑苗”,“勤耕樵,女子更劳,日则出作,夜则纺绩,食惟糯稻,舂甚白……”反映了“生苗”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生活状况。

  此时期,在生苗区,已经存在贫富阶级分化。明万历《湖广总志》卷3载:“以财力相君长,父子别业,父贫以身质于子,亡忌……铸铜为鼓,有急则鸣之以聚众。有鼓者为都老。鼓始成,悬庭中,置酒召诸酋高会。竟以金银钗扣鼓,扣毕钗遗主人而去,诸部落皆然。”《黔书》卷1亦载:“凡出劫,富者出牛酒以集众,有获则中分之;遇杀死,出银以偿之。”这些反映了雷公山一带“生苗”已存在贫富阶级分化和对立的事实。同时期,生苗区已经存在土地租佃关系。雍正五年(1727年)湖广总督傅敏奏称:“苗疆奸民,利愚苗之所有,百计哄诱,或典卖田产,或借贷银谷……苗有曲无伸,甚则操刀相向,报复不已。”〔光绪〕《湖南通志》卷84.

  改土归流后,苗族地区的租佃关系获得进一步发展,普遍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剥削方式。如兴义地区苗人“昔为土目之佃,亦即土兵也。分地而耕,纳租于主者是为公田。其余,众苗通力合作,按亩收利者为私田。自改土以来,其公田已入粮册,而私田存于土目,为口食之资,苗民耕种输纳而外,出谷一二斗于土目,是主佃之名犹存也。怀德、永化二里之情形如此。至安仁一里,为屯田,汉民主之,苗民耕之,其完租输纳又与二里稍异”。可见,在土司土目辖区,早已实行租佃制,改土归流后,土司土目与苗族农民仍保持主佃关系。而实行“屯田”地区,一般为汉民占有土地,苗民佃耕,完纳租赋,虽有些区别,但同样都是租佃关系。

  二、土家族地区

  在元、明、清土司时代里,土家族地区的农业经济生产与发展中,封建农奴制经济占主要地位。至清代时,则逐步向封建地主经济过渡。

  1.土民对土司的人身依附

  元明清时期,农耕生产中的人身依附关系表现得较为明显。如:《元典章》卷五七《峡州路转运判官史择善奏呈》载:“本路管辖民户,辄敢将佃客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不立年份,一与买卖牲口无异。间有略畏公法者,将些小荒远田地,夹带佃户典卖,称是随田佃客。公行立契处,另行私立文约,如柳逢吉、段伯通争佃户黄康义之讼。其事系宋元时分,至今约二十余年……又有佃客男女婚姻,主户常行拦挡,要求纱贯布帛礼数,方许成亲……南北王民岂有主户将佃客看同奴隶役使典卖,一切差役皆出佃客之家。”这种强烈的人身控制与其依附关系,实际是土司时代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内容,并一直传承着。

  明代《万历野获编》载:永顺土司“彭元锦为政。酷不忍闻。其所统三州六长官,俱夷灭无余。自署其子弟为酋长……且禁部中夷人,不许读书识字,犯者罪至族”。

  据记载,永顺、保靖、桑植等地,“土司时,土司及土知州诸职,皆自有山及田,役佃户种之”。“佃户者皆其所买人,如奴仆。然土民则自耕其土,土司如有横敛,则责之旗头,按户索之,其役使亦无时。”〔同治〕《桑植县志》卷2.“至于成熟之田,土官多择其肥饶者自行种收,余复为舍把头人分占,民间止有零星犄角之地。每年摊派数次,任意轻重。”〔同治〕《保靖县志》卷1.在容美土司地,“其田,任自开垦,官给牛具,不收租税,民皆兵也。战则自持粮糗,无事则轮番赴司听役。每季役止一旬,亦自持粮,不给工食。在役者免出战。”。说明湖广的大小土司及舍把头目,均占有大量田土,并且多是肥田沃土,其耕作方式则是“役佃户种之”,或由垦殖土司土地的“土民”定期服劳役耕种,以每季一旬计,全年要服40天劳役,并且“自持粮,不给工食”,即完全是无偿劳动,这实质上就是劳役地租。史志中提到有的佃户,是“买”来的,“如奴仆”。

  土司除对土民役使外,还在经济上对土民进行超强掠夺。清乾隆二十八年抄刻本《永顺府志》中土司征纳秋粮中“舍把俱用老戥称收,每老戥一分,竟有汉平三四分不等。且昔年照火坑分派,虽穷无立锥亦勉力上纳,或又劫掠牛马,抢夺家财,甚将夫妻子母折离分卖,惨若难名。土司时,凡畜养蜂蜜之家,每户每年征收蜂蜜、黄蜡若干。无论户婚田土及命盗案,未审之先,不分曲直,只以贿赂为胜负。凡委官舍把到任之始,所属地方头目派送礼物,曰贺礼,虽至贫之家必勉力供应。官舍往乡,所属头人,俱按人户科派吃食。土民建房,不许盖瓦。且外来客户人甚多。土官向例,挖山种地,该管舍把每年勒送盐米,并四时礼节,方许耕种。土民馈送,每年每户派送食米,并鸡鸭肉肘,白土官、家政、总理以及该管舍把四处,断不可缺,虽无力穷民,亦必拮据以供。凡民间烧锅一口,名为火坑一个,每一火坑每年派征银三钱。如有多者,照数加征,倘有别项事故,亦照火坑另派。每用人夫,即令各舍把派拨,并无夫价。土司有存城五营兵丁,每营100名,以备捍卫,以供役使。”有记载云:“永顺、龙山、保靖、桑植四县,向来三土司每年纳秋粮共银二百八十两。”各土司舍把却借此肆行搜刮盘剥。“虽有秋粮之名,实不从田市征收。永顺则名火坑钱,民间饮每坑征银二钱二分。保靖则叫锄头钱,每一锄人山,纳银三五钱不等。桑植则名烟户钱,与火坑钱相等。所交秋粮银即于此内量行拨解。”〔同治〕《保靖县志》卷1.

  2.耕作方式的变迁

  土家族土司时代的农业耕种与生产经营较之前代,在山地耕作方式上有了一些进步,但一定程度仍然沿用了刀耕火种的方式。兹举例如下:

  张天如《永顺小志》载永顺地方“山农耕杂粮,于二三月间雉草伐木纵火焚之。冒雨锄土撒种,熟时摘穗,而归弃其总藁。种稻则四五月插秧,八九月收获,山寒水冷,气候颇迟,收摘后连穗高挂屋际或树头,食则舂之,无隔宿储”。

  明《永顺宣慰司志》载:司属有“福石、宝瓶、纳溪……等三百八十苗蛮峒寨”,所居“有高山峻岭,有平坦窄狭地……皆硗薄,岩多土少,刀耕火种,弃东就西,无拘旧产。旱无荫溉,涝即崩冲,田地虽有,悉系靠天”。

  《五溪诸蛮》中载:“其夷多据湖南、古巫、黔中之地,今之辰、常、靖、施、永顺、保靖等处是也。共俗大抵信巫重祀,刀耕火种,短裙椎髻。”

  乾隆五十八年《永顺县志》云:“按旧土司家乘,永邑山多田少,刀耕火种,食以小米,煽子为主,稻谷仰给永定卫,大庸所两处。”

  清康熙年间的顾彩所撰写的《容美记游》中,记载的容美土司境内的农业生产方式亦是保持了旧有的传统,曰:“所获俘虏,问三声,不降则杀之,称为义士,降则上以镣,令其种田,满一年后,编为客军。其田任其耕种,不收租税,战则自带口粮,不给工食。司中地土瘠薄,三寸以下皆石,耕种只可二熟,则又废而别垦,故民无常业,官不税租。有大麦无小麦。间有之,面色如灰,不可食。种荞与豆则宜。稻米甚香,粒少,一与江淮无异……蕨粉葛粉,荒年尤多,二者相得乃成。”

  嘉靖《思南府志》卷7《拾遗志》载:“弘治以来,蜀中兵荒,流秽入境,而土著大姓,将各空闲地招佃安插,据为其业。”

  同治《利川县志・风俗》中载:“利邑田分甲屯二籍,里田多客籍,屯田多土著。”

  同治《保靖县志・王钦命・雍正八年・洋定赋税》中载称:“保邑地方,山高雾重;水冷土瘠,民皆刀耕火种,其所称田者,俱系夹峡之山涧,积石成脏,锄沟导水,栽莳稻谷,并无渠堰池塘灌溉,方整丘亩之间,间有数处,又皆迫近于河溪,一遇连朝淋雨,河水泛涨,多被淹没冲塌。实无上则、中则田亩。”上述中,可见这刀耕火种仍是其区域里的主要耕种方式,在相关的文献记载中。

  从元朝开始,中央政府在土家族地区开始实行军屯。如元时,在靖、辰、澧州的边界实施屯田,给屯户以牛、种子、农具等用以取代落后的刀耕火种。如大德元年(1279年)湖北道廉访问司佥事张经言“叛蛮田万顷等虽已诛,靖、辰、澧等州接粤,率多旷土,宜召民耕种,使蛮疆日渐开拓,异时皆为省地,湖广行省然其言行之。”《元史・刘国杰传》卷162记载:为了加强对溪峒区域的控制曰:“辰、澧地接溪峒,宋尝选民之屯,免其徭役,使御之。在澧者曰隘丁,在辰者曰寨兵,宋亡,皆废。国杰悉复其制,班师,继有经画茶陵、衡、郴、道、桂阳,凡广东、江西盗所人出之地,南北两千里,置戍二十有八,分屯将土以守之,由是东尽交广东,西垣黔中,地周湖,四境皆有屯戍,制度周密,诸番不能复寇,盗贼遂息。”这就是寓兵于农,且耕且守。

  明朝时大力在土家族地区推行牛耕。卫所等屯户的“耕牛”必须保证在一定的数字之内。如在洪武二十三年时(1390年)即拨沅州、思州、镇远等处官牛六千七百七十余头,分给军屯诸军。在军屯的影响下,民间牛耕技术也进一步得到推广。同治《恩施县志・风俗》载恩施“高低田地,皆用牛耕,间有绝壑危坳,牛耕所不至者,则以人力为刀耕”。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加之地主经济也逐步发展形成。使土家族地区粮食充盈有余。嘉靖《思南府志》载:“敕贵州思南府蛮夷司土官舍人安濂,国家先务,养民为先,尔能出米一百硕,用助赈济,有司以闻,朕甚嘉之。”至改土归流时,土家族区域里的成熟田土有了一定的数量,乾隆二十八年《永顺府志》载永顺府在改土归流后丈量,“永顺府土民屯田地塘一千顷八十三亩九分。”《宜昌府志》载容美土司地方“确查成熟田亩……今鹤峰州成熟土地六百五十四顷……长乐县成熟田地一百八十三顷。容美……彼地山田荦确,土瘠水寒,物产凉薄”。上述田地的数量及其出产,大致代表了土家族区土司时期主要的农业产品以及生产情况。

  3.经济物产的丰富

  土司时代的经济物产日趋丰富,这里谨以成书于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的《卯峒司志》卷二中,关于清初卯峒地方的经济物产为例来加以说明。《卯峒司志》中记载的粮食类有稻谷、麦、荞、豆、秋谷、小谷、鹅掌、芝麻、高粱、旱谷等。蔬菜瓜果类有苋菜、甜菜、青菜、冬瓜、南瓜、西瓜、北瓜、王瓜、苦瓜、茄子、豇豆、扁豆、笋、木瓜、香菌、细茶、粗茶、柑橘、梨、桃、李、栗、梅、橙、橘、柿、核桃、葡萄、樱桃、枇杷,另外还有药材22种,兽类16种,禽鸟类14种,鱼类9种。

  在经济物产方面,土家族区域里,有木本的油料,如乌桕、桐油、油茶,还有生漆等。这些在改土归流之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乌桕子所榨出的油,又称为木油,在鄂西南山区里均有较大的产量。“施南府各属皆出,亦土货之大宗也。”而民国《慈利县志・卷六・实业》载云:在慈利县的淡水流域和澧水南岸,栽植了不少的木子树,年产木油三万~五万石。石门、桑植、龙山等县志中也均有戴己载桐油,四川利用桐油的历史较早。清代,重庆民族地区的桐油仍是其重要的物产,同治《万县志》卷12载曰:“万多山,故民多种桐,取其籽为油,盛行荆、鄂门。”在酉阳地方是“膏桐最多,绝谷穷崖,无不栽植”。秀山尤以盛产优质桐油而著名,光绪《秀山县志》卷十二中记载说“秀山擅油利久矣,故秀油最名,载销湘、汉、淮、涕之间,而汉口其都会也。”。其他类的特产,如硫黄、丹砂、药材、茶叶等,历代史书均有诸多记载。

  三、仡佬族地区《仡佬族简史》。

  元明清时期,仡佬族地区的社会经济也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农业生产领域中,铁器牛耕普遍得到推广。据《南园纪事・地理门》载,当时务川“有田之户清明播种,犁焉,铧焉。”普安州“犁田以一牛三人”〔嘉靖〕《普安州志》卷22.其法以一人牵牛在前,一人赶牛在后,中间一人掌犁把。这种翻犁土地的方法虽然还比较落后,但毕竟已普遍使用畜力代替了人力,使生产力大大提高了一步。在粮食品种方面,水田多种植水稻,尤其喜种糯谷,以供年节喜庆制作糍粑祭祀之用。山地则多种毛稗、荞麦、小米、包谷等旱地作物。在耕作技术上,水利灌溉也很普遍。明代在“蛮僚杂居”的思州府,即普遍利用水车吸水,或修筑堰塘蓄水以资灌溉。故史籍记载,“地处平隰者,则驾车吸水以艺粳秫”〔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4.“其筑水堰也,引泉源于廛市”。位于贵州普定县抄家马场的西堡长官司,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开凿的一条水渠长约4000米,盘旋于群山之间,深、宽均达1米以上,可灌田7000余亩。

  仡佬族的农业经营,除大量种植粮食作物外,棉、茶等经济作物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明代思南府“因地产棉花”、“种之获利”,以致不少仡佬族“弃菽粟而艺棉”,一度造成该地粮食产量剧减〔嘉靖〕《思南府志》卷2.茶的种植主要在黔北及黔中的安顺一带,《茶经》说:“茶之出黔中,生思州、播州、费州、夷州”。安顺的茶产量也很多,以至稍后在大水桥形成了茶市。仡佬族地区的自然条件适宜牧草生长,故畜牧业在仡佬族的社会经济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洪武二十三年(1290年)明王朝在贵州平溪等地设置了“十二卫屯守”,因“耕牛不及”,就曾向仡佬族地区的沅州、思州、镇远、平越等地征调耕牛6000余头,以供屯军使用。天顺四年(1460年)西堡长官司人民反抗失败后,明王朝就在当地收缴“牛羊数千”,可见畜牧之兴盛。当然,仡佬族地区农业生产发展也很不平衡,河谷平坝地区虽比过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在坡度较陡的山地或边远山区仍是“刀耕火种”耕作粗放的落后方式。直到明代,五溪地区的部分仡佬族还过着“食不足则猎兽”的生活,新添卫的“仡僚以耕猎为生”,清平县的仡佬族“种山射肉为生”。花仡佬“好猎逐罗雀为事”,这些说明在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仡佬族地区渔猎还占有相当的比重。

  这时期的手工业在过去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从手工业来看,纺织、采矿、冶铸、酿酒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以纺织来说,技术就有所改进。据有关资料记载,明代清平卫的仡佬族用“楮皮布”缝制衣裳。有些地区的仡佬族,还能用羊毛织成斜纹、斗纹、狼鸡叶纹等厚如铜钱的毛布。据《安平县志》记载,红仡佬妇女的桶裙“以羊毛缀线为之,起花染红色,甚佳”。朱砂的开采,是仡佬族地区的传统工艺。产量比过去有了明显的增加。仅沅州一地每年即向王朝缴纳朱砂一千五百两、水银二千二百四十两。明代规定思南府亦有“岁额水银六百六十斤入贡”的记载。当时思南府不少仡佬族均以“采矿为业”,矿井“其深十五六里,土人以皮为帽,悬灯于额,入坑采矿,经宿方出”;砂矿“碎小者末之,以烧水银为银珠。土人依为生计,而民间贸易皆用之如钱钞焉”〔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34.仡佬族中已出现了世代以打制铁器为生的专业劳动者,被称为“打铁仡佬”。仡佬族的传统酿酒工艺,此时已能用各类米麦杂粮,分别酿制成甜酒、烧酒和咂酒(又谓竿儿酒)等品种,均系各户自行酿制,以供节日喜庆之用。

  四、布依族地区

  元代在布依族地区建立的土司制度,表明封建领主制在这地区发展到了新的阶段,领主与农奴的关系发生较大的变化,即领主与王朝的依附关系更加密切,王朝对布依族的控制更为严格,农奴们受剥削与压迫更为严重。元朝统治阶级在布依族地区以亭甲为单位进行驻守,强占当地的土地和人民,建立这种类似军事屯守性质的统治。他们所率领的土兵和当地人民开荒垦地,辟成良田,把好的作为“膳养田”和“印田”,属于领主所有,由附近村子的居民轮流服役,耕种得的粮食全归领主所有;又划一些田称兵田和夫田,专供应征战和当夫的应用;其他少许田地给当地居民作为份地耕种,收获养家糊口。除此之外,领主特殊事情如丧葬、嫁女之类,农奴们还要去做无偿的劳役。可知农奴受到的剥剥和压迫是非常严重的。军户的设置是元代的特点。

  明朝平定杨应龙、安邦彦之乱后,对贵州的统治更为深入,更为巩固。因而汉人移入的很多,另又设立屯田制度,更使汉族商人、贫民纷纷进入贵州,谋求发展,对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作用,这些人中,有的与布依族联姻,融入了布依族中。明对贵州的加强控制,客观上推动了包括布依族在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进步。屯田制度除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外,还促进了交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布政司建立以来,有数十条四通八达的驿道,有不少驿道是通过布依族地区的,有数十万落籍的汉族军民,改变原来“贵州军民鲜少”而成为“多系江西川湖流民侨居”之地。这些屯田军民,将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带入贵州,“凡屯种去处,合用犁、铧、耙齿等器,有司拨给铁炭,铸运发用”。“凡屯田合用牛只,设或不敷即移文索取。”又“除地为田,凿地为沟,水可灌溉,沙可堆山”《明实录・嘉靖实录》卷471.随着农业的发展,养殖业、手工业、冶铁业和种植水果蔬菜也有较大的发展。布依族纺织的土布、蜡染布,渊源甚久,这时更加兴盛。八番马、开阳朱砂、水城铅矿、安龙修文水银都有一定的产量。

  清代前期,农业生产耕地面积不断地扩大。如徐玉章《清厘安平田赋禀》中提到:“窃查本邑新垦之田,倍于屯田。”这说明耕地逐年在增加。

  随着农业的发展,家庭副业也有很大的发展,如菜子、桐子、茶、养蜂等。菜子是普遍种植作为家庭食用油的原料;桐子在布依族地区很有名,独山、荔波、贞丰等地都有高产区,而镇宁的六马则是历史上有名的桐子产区;家庭养蜂也是布依族副业之一,养蜂取蜂蜜外,还炼黄蜡出售;“纺花织布”是布依族妇女的特有技巧。红水河和南北盘江沿岸,布依族普遍种植棉花,而“种花织布”的年代相当悠久,前面已经叙述,只汉文史籍少有记载而已。望谟、册亨、罗甸、荔波一带出产的土织花布,是比较有名的。有斜纹布、花椒布、蚊子布、花格子布等,美观、经久耐用,定番州的谷蔺布较有名:“洁白如雪,拭水不濡,用弥年不垢腻”,有“欲作汁衫裤,须得谷蔺布”等说法;种桑养蚕,布依族地区也有,“惟安顺、兴义、黎平三府,及贵阳市府属之定番州,间或有之”。清镇也开设蚕局,“导以养蚕种桑之法,布散四乡,并于城厢隙地种桑数万,以察土宜”〔光绪〕《贵定县志稿》卷2.冶炼业方面,布依族地区的修文、新贵、普安州、永宁州、郎岱厅等地的铁矿都有人开采冶炼;水城等地区,铅矿开采逐渐兴起,平远的达磨山,普安的连发山,都匀的东冲等地都开采出黑白铅矿。公元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统计威宁、水城运出的铅已达700万斤。普安的炉口开硝10多口,设炉13座,每日出铅1700斤左右。水银产地有开阳的白马洞,定番的金熬山,普安的回龙湾和滥木桥,修文的红岩和白岩,安龙历代都有出产。康熙初年,修文县的水银厂,三七抽收,每年收水银333斤,变价银166两5钱,安龙已有“商民自采、自炼、自售”的水银矿场。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普安、修文二县的水银厂,每年出水银二万八九千斤,约得余息银三千两。乾嘉时期,开阳白马洞一带矿工,常在万人左右,矿主每年都要派人到思南一带募工。开阳平均每日产汞50担(每担80斤)合日产1280两。该县的朝天马、朝盆坡、杉木冲等地都开有银厂。造纸方面,开阳、兴义等地都是重要产地,有皮纸、草纸、竹纸、棉纸四种。开阳有草纸(火纸)皮纸(白纸)两种。草纸最多,占全县产量的95%,兴仁的花坝寨,有以雇佣劳工的手工造纸作坊,规模不小,出产的纸张质量高。归化厅的板当出产棉纸,平塘四寨产皮纸,安平县的西堡也设有纸厂。在酿酒业方面,由于布依族节日喜庆和迎宾敬友,都喜欢饮酒,酿酒的历史也很悠久,古歌中专有酿酒过程的叙述。到明清时代,饮酒更为普遍,过大年时几乎家家酿酒。其中以大米酿的白酒为多,糯酒则较少。酿酒的原料有大米、包谷、高粱、小米、刺梨、红薯、糖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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