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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文化的初步发展

  一、巴族的文化

  (一)音乐舞蹈

  1.巴渝舞

  在历史文献中,最早记载巴渝舞一事的是《尚书・牧誓》。其文云:“逖矣,西土之人……庸、蜀、羌、�、微、卢、彭、濮,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牧誓》中载随武王伐纣的八个西南部族,虽未言有巴,但“彭、濮两族实为巴人”,因此,牧野之会应当有巴人参加。巴人及其他部落成员在誓师大会上“执仗而舞”,这既是“巴渝舞”在公开场合的首次亮相,也是最早见诸记述。

  “巴渝舞”名称的由来与古代巴人居住在巴郡渝水(今嘉陵江支流流江)流域有关。如:东汉应劭在《风俗通义》里说:“阆中有渝水,人居左右,锐气喜舞,高祖乐其猛锐,数观其舞,令乐府习之。”西晋郭璞曾对司马相如《上林赋》中提到的“巴俞”作注曰:“巴西阆中有渝水,僚人居其上,皆刚勇好舞,汉高募取以平三秦,后使乐府习之,因名巴渝舞也。”南朝刘宋范晔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云:“阆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俗喜歌舞,高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

  在古代文献中,“巴俞”与“巴渝舞”二者,其意时而相同,时而各异。如:西汉司马相如《上林赋》中有“千人倡,万人和,山陵为之震动,川谷为之荡波,巴俞宋蔡,淮南干遮……”一句,这里将“巴俞”与“宋蔡、淮南、干遮”并举,可见,“巴俞”在此乃歌舞名称。唐代颜师古曾对《汉书・司马相如传》中提到的“巴俞”注曰:“巴俞之人,刚勇好舞。初,高祖用之,克平三秦,美其功力,后使乐府习之,因名巴渝舞也。”前者指巴渝地区,后者指巴渝舞名,显而易见。

  巴渝歌舞进入宫廷并最终成为封建统治阶级和贵族王公阶层的舞曲和歌曲,经历了三个阶段。西汉初年,大约是公元前200年左右至公元200年。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2年,汉高祖刘邦重祭巴族“歌舞以凌殷人”这一法宝,对被他围在垓下的项羽楚军大兴“四面楚歌”,采用“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破敌方式,结果大获全胜,迫使项羽自刎乌江(今安徽和县东北)事后,刘邦命乐府将族(巴地的土著部族,其中心在今四川渠县一带――笔者注)随军将士的歌舞记录下来,进行习唱和演练,分别命名为“武王伐纣之歌”和“巴渝舞”。《华阳国志・巴志》、《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晋书・乐志》等史籍中对此事均有记载。其中提到的“武王伐纣之歌”,歌词为:“上告皇天兮,可以行乎?”此歌又名《�商操》,谢希逸《琴论》曰:“《�商操》,武王伐纣时制。”据《琴集》云:“《武王伐纣》,武王自作也。”“武王伐纣之歌”在西汉初年又名“巴渝舞”。汉乐府中的“巴渝舞”经文人、乐师的篡改、加工和润色,舞曲共有四章,即《矛渝本歌曲》、《安弩渝本歌曲》、《安台本歌曲》、《行辞本歌曲》(在古代文献中均是有曲名而无辞)从此,巴渝歌舞正式走进汉代宫廷,并一时倾倒朝野。而这时的巴渝歌舞,为了适应王公贵族的需要,已作了加工改造,“与源出‘板�蛮’的‘武王伐纣之歌’不合”。

  巴渝舞作为一种艺术,它也必然起源于巴渝地区先民们的劳动生产与生活活动之中。巴渝舞的得名与古代巴人居住在渝水流域有关。因为在汉朝初年,巴渝地区乃洪荒之地,加上“南蛮”、“诸夷”聚居,语言侏离,汉代乐府官员不懂少数民族语言,只好以其所居之地与江水之名,取了汉名,即“阆中有渝水,因其所居,故曰‘巴渝舞’”。

  “巴渝舞”起源于民间,最初为一种武舞,后来逐渐嬗变,分为两支,一支为宫廷巴渝舞,另一支为民间巴渝舞。汉初,高祖刘邦为了美其巴渝将士平定三秦之功力,将巴渝舞列入宫廷燕乐,还专门配置了专司此歌舞的巴渝鼓员三十六人。《乐府》还将巴渝舞“列入杂舞之中,归属于清乐”。《古今乐录》称其为“革卑舞”,使之逐渐演变为宫廷舞了。

  2.讴歌

  巴人喜欢歌且跳,左思《魏都赋》有“明发而耀歌”的记载,李善作注:“耀,讴歌,巴土人之歌也。何晏曰:‘巴子讴歌,相引牵连手而跳歌也。’”这种“连手而跳歌”的艺术形式在巴人后裔土家族的跳丧、摆手舞中充分得到了体现。

  巴人的这种讴歌的艺术表演形式还曾随着楚国进入巴人地区而传播到楚国大地,并深受楚国下层人民的喜爱。据《文选・宋玉对楚王问答》载:“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下里巴人》是巴族创作的反映巴人生活情况的通俗民歌,属众人合唱类型,亦是讴歌的一种形态。

  巴人讴歌的这种文化形式到唐代仍然有记载,唐朝诗人刘禹锡曾贬居夔峡地区,其在所作《竹枝词序》中说道:“四方之歌异音而同乐。岁正月,余来建平,里中儿联歌竹枝,吹短笛,击鼓以赴节,歌者扬袂睢舞,以曲多为贤……”唐代建平即今长江三峡一带,是白虎巴人后代的聚居地,与乌江下游巴人后裔同源。《夔府图经》亦载:“俗传正月初夜,鸣鼓连腰,以鼓为踢踏之戏。”

  3.器乐

  于是古代军礼中必用的乐器。《国语・晋语》中载赵宣子的话说:“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于于钲、丁宁,儆其民也。”巴人在使用于时,将其民族所崇拜之白虎图腾铸于于上,以显示其民族的特点。近年来,土家族地区发现了大量的虎钮于,据初步统计计有湖南湘西43件,其中仅湖南石门熊家岗一次就发掘出17件,吉首、龙山、凤凰、保靖、花垣、溆浦等县均有发现;鄂西南地区计有30件,主要分布在恩施、秭归、巴东、利川等地;渝东南地区计有6件,其中涪陵有一件;黔东南地区计有6件,全部发现于贵州松桃县。另外,古代文献中也有关于虎钮于出土的记载,如洪迈《容斋随笔》曾记载3件于,一件在今湖南慈利县,二件在今长阳县;《湖北通志》卷93也记载有1804年今湖北恩施出土于两件,并注曰:“施南长阳附近,屡获此物。”如此众多的于出土和相关的文献记载,足以说明巴人对于的重视和喜爱。

  编钟是古代贵族使用的一种乐礼器。在巴国最早的都城涪陵小田溪巴王墓中,发现过一套编钟。此套编钟制作精美,与巴国邻近之楚国地域内出土的编钟在形制、规格和装饰上有很大的相似性,故考古学者初步断定,此编钟应为春秋战国早期巴楚关系和睦时期楚王赠送给巴王或巴国首领向楚国购买得来的。

  4.竹枝词

  巴人还有一种特有的歌谣形式,即唱《竹枝词》。《乐府诗集》八一:“《竹枝》,本出巴渝。”颜师古曾注曰:巴,即称之巴州;渝,即称之渝州。宋黄庭坚亦云:“竹枝歌本出三巴,其流在湖湘耳。”《太平寰宇记・开州风俗》也说:“巴之风俗……男女皆唱竹枝歌。”《华阳国志・补志》载《巴渠县》曰:“其民俗聚会则击鼓,踏木牙,唱竹枝歌以为乐。”竹枝词这种文艺形式由于独特的表达形式和表演风格,很快得到了巴地人民的喜爱和学习,并进而向中原地区传播,在以后历代中成为诗人们乐于表达的一种形式,成为了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宝库中的一朵奇葩。杰出的诗人刘禹锡除有“荡姜巴音歌竹枝,连墙作客吹羌笛”的诗句外,还仿作了《竹枝词九首并序》、《竹枝词二首》。刘禹锡的这十一首竹枝词,汲取了巴人竹枝歌舞的精华,色泽清莹,音调和美,具有优美圆熟的艺术技巧。北宋诗人黄庭坚评价说:“刘梦得《竹枝》九章,词意高妙,元和间诚可以独步。”清代翁方纲评说刘禹锡“以竹枝歌谣之调,而造老杜诗史之地位”。

  (二)信仰

  巴人的信仰尚未脱离天人合一和万物有灵的原始崇拜阶段,因而表现得较为复杂,但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类:

  1.洞穴崇拜

  《后汉书》关于巴人“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的记载,向柏松教授在深入分析后认为赤黑二穴传说实际是巴人洞穴生殖崇拜的反映向《荆州图》说:“宜都(郡)有穴,穴有二大石,相去一丈,俗云其一为阳石,一为阴石。水旱为灾,鞭阳石则雨,鞭阴石则晴,即廪君石也。”又载:“县西一独山,有石穴,有二大石并立穴中,相去可一丈,俗名为阴阳石,阴石常湿,阳石常燥。”《水经・夷水注》说:夷水“东径难留城南,城即山也,独立峻绝。西面上里余,得石穴。把火行百许步,得二大石碛,并立穴中,相去一丈,俗名阴阳石,阴石常湿,阳石常燥”。在这里,把洞穴与母腹联系在一起的洞穴崇拜痕迹十分明显,这与当时社会文化水平的限制有莫大的关系。

  2.白虎崇拜

  巴人白虎崇拜直接来源于廪君神话中“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之”的记载。此后,巴人及其后裔土家族关于白虎崇拜的事迹和文化充斥着整个民族的发展过程。如在出土的巴人文物上,虎图案的表现不仅数量多而且形式多样,有虎钮、虎纹、虎形、虎饰、虎图等等,较为有代表性的即为虎钮于;巴人后裔土家族以白虎命名的地方、洞穴、庙宇、建筑等;土家族姓名中关于白虎的禁忌,称虎为李、王,称虎祖、虎父为李爸,彭、向等传统姓氏的来历等;土家族地区海量的关于白虎、虎的传说、故事;土家族祭祀过程中的向王天子、白帝大王、祭虎等。这些都是巴人白虎崇拜的直接传统。

  3.鬼教信仰

  鬼教是巴人进入渝东南以前在鬼国范围内广泛的信仰,在进入鬼国区域后,鬼教信仰也在部分巴人中得到了传播。这从隋唐时期的一些记载能窥见一二。如《蛮书》卷十引《夔州图经》载:“夷事道,蛮事鬼,初丧,肇鼓以道哀,萁歌以号虎,其众必跳,此盘瓠白虎之勇也。”晏殊《类要》载:“白虎事道,蛮与巴人事鬼。”

  二、苗族的文化

  (一)日常生活

  关于苗族生活方面的记载,最早见于应劭的《风俗通义》,其载:“昔高辛氏犬戎之寇,帝患其侵暴,而征伐不克,乃访募天下……时帝有畜狗,其毛五彩,名曰盘瓠。下令之后,盘瓠遂衔人头造阙下……盘瓠得女,乃负而走入南山……盘瓠死后,因自相夫妻。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裁制皆有尾……衣裳斑斓,语言侏离,好入山壑,不乐平旷。”《搜神记》所记载盘瓠故事,上两书颇为相似,唯文末有载:“衣服褊裢,语言侏离,饮食蹲踞,好山恶都……故待以不常之律”;“掺杂鱼肉,叩槽而号,以祭盘瓠。俗称赤髀横裙,即其子孙”。此外《南齐书・蛮传》载:“蛮种类繁多,言语不一,咸依山谷”,“蛮俗,布衣徒跣,或椎髻,或剪发。兵器以金银为饰,虎皮衣�,便弩射”。《宋史・蛮夷传》载:“诸蛮族类不一,大抵依山谷,并林木为居,椎髻,跣足,走险如履平地,言语侏离,衣服谝谰。”《水经注疏》曰“盘瓠死,因自相夫妻。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裁制皆有尾。其母白帝,赐以名山。其后滋蔓,号曰蛮夷。今武陵郡夷,即盘瓠之种落也。”

  从以上记载,至少可以看出以下信息:一、在服饰上。所谓“好五色”、“衣服谝谰”、“以斑布为饰”说明苗瑶族的先祖喜爱有颜色和花纹的布料,而且至今仍然保存着,说明这一习俗一直以来保留了下来;二、语言上。所谓“语言侏离”,“言语不一”说明苗瑶先祖已经发展出了自己有特色的语言系统,而且与外界的交往还不够深入,族群处于一种相对隔绝的状态;三、饮食上。所谓“饮食蹲踞”、“掺杂鱼肉”,说明族群饮食结构已经比较丰富,但由于生产水平有限,依靠自然的程度还很重。同时,外界饮食文化基本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四、信仰上。从“裁制皆有尾”等条的记载可知,族群存在祖先崇拜和图腾崇拜,说明已经逐渐脱离了最原始的“万物有灵”阶段而进入到了“巫术崇拜”阶段;五、居住上。从“好山恶都”、“不乐平”、“林木为居”等条的记载可知其建筑只能是适应山地地形、地理及气候的干阑式或更为原始的洞居或树居方式;六、装饰上。从“布衣徒跣,或椎髻,或剪发”等条可知,族群继承了其先民“�首”的习惯,同时,部分族群已经进化出了剪发的习俗。但还没有引进或进化出穿鞋的习惯;七、在武器上。从“兵器以金银为饰,虎皮衣�,便弩射”可知武器发展得较为迅速,与外界差异不大。同时注重兵器的装饰,说明民族审美意识和权力、权威意识很重。已经能够狩猎凶猛的诸如虎的大型野兽。军队有一定的战斗力;八、在族群内部。从“族类不一”、“言语不一”等条目可知,族群内部已经分化,形成了较大的民族差异,同时不排除形成了区域性小分支,从单一族群向多族群进化的过程已经到了一种相当的程度,这为后来苗族支系的产生和苗瑶畲三族的分化奠定了基础。

  (二)乐器

  1.铜鼓

  近年来,贵州省考古工作者在苗族区域发现了诸多铜鼓,据科学测定,这些铜鼓最早年代出现于春秋时代。另外,史籍中亦有关于蛮夷使用、制作铜鼓的记载,如刘询《岭表录异》载:“蛮夷之乐,有铜鼓焉。形如腰鼓,而一头有面。鼓面圆二尺许……其身遍有虫鱼花草之状。”朱辅《溪蛮丛笑》云:“溪洞爱铜鼓甚于金玉。”“蛮地多铜鼓。”《宋书・蛮夷传》亦载:“其族铸铜为大鼓。初成,悬庭中,置酒以召同类,争以金银为大钗叩鼓,去则以钗遗主人。”在秦汉至唐宋时期,苗瑶族俱属蛮夷,是故,苗瑶族群使用铜鼓似是可判断的。另外《宋史・蛮夷传》有“乾德四年(966年)南州进铜鼓内附。下溪洲刺史田思迁亦以铜鼓、虎皮、麝脐来贡”的记载,下溪洲在今湘西,是历代传统的苗族聚居区,亦可为明证。

  2.芦笙

  芦笙也是苗族古老的乐器。《桂海虞衡志・志器》载:“卢沙,�人乐,状类箫,纵八管,横一管贯之。”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载:“�人之乐有卢沙……状如古箫,编竹为之,纵一横八,以一吹八,伊嘎有声。”这说明苗族不仅在唐宋以前就已经能够使用芦笙,而且已经掌握了较高的芦笙制作工艺。苗瑶族不仅吹芦笙、制作芦笙,还能够跳芦笙舞,据《宋史・蛮夷传》载,“至道元年(995年)其王龙汉王尧遣其使王光进,率西南��诸蛮来贡方物。太宗召见其使,询以地理风俗……令作本国歌舞,一人吹瓢笙,如蚊蚋声,良久,数十辈连袂宛转而舞,以足顿地为节,询其曲,则名曰‘水曲’。”所谓��诸蛮包含有大量的苗族,而苗族又有使用芦笙的记载,可推知此次演出应为苗族芦笙。

  (三)丧葬

  唐宋以前苗族之丧葬,亦有诸多记载。《太平广记》、《华阳国志》载:“五溪蛮,父母死,尽产为棺,临江高山凿龛以葬之。山上悬索下柩,盖高者为立孝……”《隋书・地理下》载:“其死丧之纪,虽无被发袒踊,亦知号叫哭泣。始死,即出尸中庭,不留室内。殓毕,送至山中,以十三年为限;选择吉日,改于小棺,谓之拾骨。拾骨必须女婿,蛮重女婿,故以委之。拾骨者除肉取骨,弃小取大。当葬之夕,女婿或三数十人,集会于宗长之宅,著芒心接篱,名曰茅绥。各执竹竿,长一丈许,上三四尺许,犹带枝叶。其行伍前却,皆有节奏,歌吟叫呼,亦有章典。传云盘瓠初死,置之于树,乃以竹木刺而下之,故相承至今,以为风俗。隐讳其事,谓之刺北斗。既葬设祭,则亲疏咸哭,哭毕,家人既至,但欢饮而归,无复祭哭也。其左人则又不同,无衰服,不复魄。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到终卒,大抵亦犹今之挽歌。歌数十阕,乃衣衾棺殓,送往山林,别为庐舍,安置棺柩。亦有于村侧瘗之,待二三十丧,总葬石窟。”又唐代《朝野佥载》云:“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搁其尸,三年而葬,打鼓踏歌,亲属宴饮舞戏,一月余日。”从以上记载不难看出,在丧葬形式上,在唐宋时期已经有悬挂葬、二次葬、洞葬等多种形式,而且丧葬过程中要举行较为隆重和繁杂的仪式。

  (四)信仰

  1.枫树

  黔东南地区的苗族流行枫木歌,据现有资料来看,主要有《古枫歌》、《枫木生人》、《苗族古歌》几种。这些古歌都叙述了枫树由栽种到被砍,然后化为蝴蝶、鱼、人的过程。在苗族的各大方言区,都将枫树称为“道米”或“道莽”,即妈妈树的意思,这些说明苗族有枫树崇拜的习俗。关于枫树崇拜,还有一个与苗族先祖蚩尤有关的传说,说涿鹿之战,黄帝让应龙擒获了蚩尤,用枫木制成桎梏囚杀之。后桎梏落到山崖长成枫树。故蚩尤的后代苗族人称枫树为“道莽”。苗族先民为避战乱而四处迁徙,苗族人每到一处,都要察看是否有枫树,有则祖先神灵存在;或试栽枫苗,活则居,死则徙,以择安居之地。他们大凡举行仪式,都要在寨头栽枫树,以求得祖先神灵保佑丰收。

  2.牛

  传说古时候,蝴蝶妈妈生了十个蛋,抱(孵)出了十二个蛋,其中有一个蛋孵出了构耶(苗族男祖先)一个蛋孵出了妮耶(苗族女祖先)有一个蛋因蛋壳太厚,蝴蝶妈妈抱了三年没抱出来,于是只好求暴风雨帮助。暴风雨把这个坏蛋吹下岩坎去,碰破了蛋壳,才钻出一头水牯牛来。只因水牯牛不认蝴蝶是自己的妈妈,所以把蝴蝶妈妈气死了。后来,构耶和妮耶兄妹俩连续三年种谷不得谷,种棉不得棉,兄妹俩为这事很着急,于是只有请巫师看。巫师说,只因你家水牯兄弟不认娘,你娘死了不甘心,所以你们种谷不得吃,种棉不得收,只有把水牯杀来祭她老人家,你们才得吃,才得穿。兄妹俩把水牯杀来祭了娘,第二年,兄妹俩种谷得谷,种棉得棉。从那个时候起,苗家人便兴起了吃牯脏。

  明嘉靖《贵州通志》卷三有云:偏桥司苗人“死丧则杀牛祭鬼,击鼓歌唱。”清代《苗疆风俗考・苗葬》记述:“苗祭:五月逢子午寅日,专祭祖先,先日将牛马鸡犬诸畜,用木关其足,不能飞走,藏之幽僻处……每年农事毕,十月十一日饶富者独立之或通糜酿钱为之预结棚于寨外先一日杀牛,请苗巫,衣长衣,手摇铜铃,吹竹筒,名做朱鬼,次日宰母猪,吹竹筒请神,名做雷鬼。第三日宰雄猪祭享,名做送鬼,然后集亲邻族友,男女老少必至,鸣锣鼓,放土铣,请牛鬼……”

  苗族人对牛的崇拜有诸多表现:如在居住中人牛共屋,很多家庭将水牯牛角供奉于神龛下及房屋的中柱上,这种习俗在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的苗寨普遍存在。其用意在于象征着家庭兴旺发达儿孙满堂;苗族妇女勤劳聪明、心灵手巧,她们牛的崇拜也反映在她们服饰的制作上,其盛装上通常都绣有牛、龙、凤、鸡、蝴蝶、花、草、鸟、鱼、虫等图案;头饰方面的崇牛表现,最突出的就是苗族妇女节日中戴的银制头饰。头饰上的图案有花、鸟、虫、鱼、蝴蝶、牛、龙、凤等。特别是头饰上那对银饰水牛角给人深刻印象。这种牛图案,在黔东南的台江、剑河、雷山、黄平、凯里、麻江、丹寨等县市的苗族中特别盛行;苗族还有吃牯脏、椎牛等相关习俗。

  3.盘瓠

  盘瓠神话在前已有所述,自《风俗通义》有所记载后,后世之《魏略》、《山海经・海内北经》、《晋记》、《搜神记》、《后汉书・南蛮列传》中都有相似的记载,如干宝所记载之“梁、汉、巴、蜀、武陵、长沙、庐江郡夷,”“用参杂鱼肉,叩槽而号,以祭盘瓠,其俗至今”(《搜神记・卷14》)从这些记载中,基本可以看出古籍中盘瓠神话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盘瓠崇拜,主要存在于瑶族、畲族和苗族中,如毛贵铭之《黔苗竹枝词》云:“盘瓠新年祭一遭,祖宗留饭与儿曹,棉花如雪苗娘喜,市上今年布价高。”又云:“荔波县里月场开,侗水瑶苗跳几回,盘瓠祭祀余歌舞,肩头背得丽人来。”在湖南湘西麻阳县县城三公里处,有一座盘瓠庙,庙内正殿中央立三块石碑,中间一块高七十厘米,宽四十五厘米,刻有“本祭盘瓠大位”六个大字。解放前,湘西凤凰、泸溪、古丈、吉首、保靖、花垣和贵州松桃等县苗民都要到腊尔山狗形石(相传为盘瓠遗像)去祭拜。这些都说明盘瓠信仰从古至今一直以来都在苗族中流传。

  三、夜郎族群的文化

  古夜郎没有自己的文字,汉文献对它们的记载也不丰富。因此对夜郎族群的文化只能通过其他方面的考证来略加勾勒。

  (一)信仰

  1.竹王

  《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夜郎中有竹生人和“竹王”的传说:“汉兴,有竹王者,兴于逐水,有一女子浣于水滨,有三节大竹流入女子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儿声,取持归破之,得一男儿。长养,有才武,遂雄夷(狄)[濮]。氏以竹为姓。捐所破竹于野,成竹林,今竹王祠竹林是也。王与从人尝止大石上,命作羹,从者曰:‘无水’。王以剑击石,水出,今(竹)王水是也,破石存焉。后渐骄恣。”并说“武帝拜唐蒙为都尉,开��,以重币喻告诸种侯王,侯王服从。因斩竹王,置��郡,以吴霸为太守,及置越�、朱提、益州,合四郡)后夷濮阻城,咸怨竹王非血气所生,求立后嗣。霸表封其三子列侯;死,配食父祠,今竹王三郎神是也。”

  与此记载相同,夜郎竹王的传说又见于《后汉书・南夷西南夷列传》、《水经注》、《贵州通志》、《贵阳志》、《兴义志》、《安顺志》等方志典籍和少数民族文字的文献,西南各民族民间有关的诗歌、传说等口碑材料更是代代相传,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故事版本。有专家考证,竹王诞生“三节大竹”即隐指竹王所代表的“谢”、“狼”、“僚”等民族。所谓“大夜郎国”的“三节大竹”又象征着男性生殖器,即所谓男根是也。当“三节大竹”成为竹王的“生命之舟”就意味着夜郎民族进入到父系氏族的新时代(王德埙,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6.2)

  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刘宋时在今贵州境内北盘江流域一带的夜郎县,就有“竹王三郎庙”。陈鼎《黔游记》说在今贵州福泉县境,杨老驿、黄丝驿有竹王祠,且“香火极盛”。在今广西境内,《苍梧县志》载,苍梧冠盖乡有竹王祠。《太平寰宇记》卷162载宋桂州阳溯县有“竹皇祠”、大邑县有竹王庙,唐代女诗人薛涛还有《题竹郎庙》诗一首:“竹郎庙前多古木,夕阳沉沉山更绿;何处江村有笛声,声声皆是迎郎曲。”由此可见,古夜郎族群拥有比较广泛的竹崇拜文化。

  2.鬼灵

  夜郎族群相信鬼灵,相信鬼灵能决定人的吉凶,而且还发展出了独特的“鸡卜”文化。《华阳国志・南中志》说,��地区“俗好鬼巫,多禁忌”,《后汉书・西南夷列传》亦云其地“俗好巫鬼禁忌”。从��地区移入蜀地的僚人,《北史・蛮僚》、《文献通考・四裔考》云:“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至于其鸡卜,《周书・僚传》云:“尚淫祀巫祝,至有卖其昆季妻孥尽鸡卜者。”明田汝成《炎徼纪闻》载��地人:“占卜以鸡骨进之,视其喾以断吉凶,或折茅以为光,病不服药,祷鬼而已。”这说明,夜郎人十分相信鬼灵,并通过鸡卜这种方式来沟通与鬼灵的联系以祈求避害趋利,这是一种典型的巫术性行为方式。

  除此以外,夜郎族群还有猎头与食人的风俗,与鬼灵信仰亦有一定的关系。据《魏书・僚传》载:“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髯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七说:钦州“僚人专欲吃人,得一人头,即得多妇”。其卷七七又说:“邛雅夷僚有四牙长于诸牙,能食人。”清陆次云《峒溪纤志》说:僚人“报仇相杀,必食其肉”。这说明夜郎地区的僚人曾经流行猎头和食人的风俗。而猎头与食人不仅是为了满足复仇心理,更主要的是出于一种原始的宗教意识,即为了获取死者的勇敢、机敏以及其他一些特征。亦是鬼灵信仰的一种通常表现。

  (二)居住

  宋人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卷10载:西南夷“民居檐茅为两重棚,谓之麻兰,上以自处,下畜牛豕。棚上编席为栈,但有一牛皮为席。牛豕之秽,升闻栈罅,习惯之。亦以其地多虎狼,不尔则人畜俱不安”。《北史・僚传》也说:“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曰‘干栏’。”古夜郎各部所居住“干栏”的情况,考古发掘中曾有所发现。贵州清镇河赫章汉墓中就有“干栏”式的陶屋出土。普安铜鼓山曾发掘出一处战国时期建造“干栏”建筑的遗址。这说明“干栏”式建筑在夜郎地区在很早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除了“干栏”,夜郎族群还有树居的记载,如《隋书・地理志》载:“自岭南二十余郡……俚人)巢居崖处,尽力农事。”《旧唐书・南蛮传》亦记载说:“依树为层巢而居。”这种居住方式还对夜郎族群后人造成了相当的影响,乌江流域的布依族到明清时还是居住在处于干栏和巢居过渡形态的建筑中,谢圣纶《滇黔志略》卷29载:“仡佬……屋宇去地数尺,架以巨木,上覆杉叶,如羊棚,谓之羊楼。”直到现今,布依、侗族、水族、仡佬族的建筑大多仍然沿袭“干栏”的形式。

  (三)饮食

  夜郎地区的农业生产主要是栽种稻谷,故稻米是夜郎人的主食。现在古夜郎地区的少数民族还有一种流传下来的稻米制作方式,即收获后不是把谷粒打下晒干储存,而是将众多整株谷穗捆成把,悬挂于屋前风干,需要食用时再加工成米而煮食。这种习俗,据专家考证正是古夜郎族群的稻米储存方式。如元时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说贵州与云南交界地的土人“所收稻谷悬于竹棚之下,日旋捣而食”。明嘉靖《贵州通志》卷三也说贵州境内仲家“家不积余米,如遇�,则取稻把旋舂”。普安铜鼓山战国墓葬也曾出土用以舂谷的石臼多件,亦可为之见证。

  在饮食方式上,主要是以手直接抓饭吃为主,这种进食方式,宋元时期仍然没有改变。《太平寰宇记》卷167载:“俚人不解言语,交肱惟髻,食用手搏,水从鼻饮”,夜郎后代元时土僚亦是如此,《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说:“无匙箸,手博饭而食。”

  夜郎族群还有嗜狗的习俗。《魏书・僚传》说:“(僚人)若杀其父,走避求得一狗以谢其母,母得狗谢,不复嫌恨。”《北史・僚传》又云:僚人)以“大狗一头,买一生口”。在这里,狗的价格几和人的价值等同。明景泰年间《云南图经志书》卷3载:“州之夷民曰土僚者,以犬为珍味,不得犬,不敢以祭。”嘉靖《贵州通志》卷3载:“仲家……待客以杀犬为敬。”雍正《云南通志》卷24说:“仲人,平彝有之,甘犬嗜鼠。”清人谢圣纶《滇黔志略》卷29说侗人:“婚丧以犬相遗。”从这些各不同朝代的相同记载来看,夜郎族群及其后人都有嗜犬的习俗。

  (四)装饰

  1.饰物

  夜郎人有自己的审美思维,并有着对美的追求,因此他们有一定的装饰物。从现在的考古发掘来看,其主要集中在手部、头部和衣服装饰上。在广西西林普驮古句町墓中,出土有玉、环、玉管、串珠、玛瑙珠等饰物。在普安铜鼓山遗址中出土的饰物多达186件,其材质包括玉、石、玛瑙、骨、陶、铜等,种类包括手镯、环、管、璧、珠等。在赫章可乐墓中也出土有多种形式的手镯、骨镯、发钗、木梳等等。另外,威宁中水墓、修文县王官乡墓除出土手镯外,还出土有铜质指环多枚。

  2.拔牙

  又称“凿齿”,即出于原始宗教信仰,采取人工的昂视打掉、拔出或凿去口腔内的某一颗牙齿。古夜郎人凿齿,从各代史书记载的其后裔民族的情况可以窥见一二。晋张华《博物志》卷1说:“荆州极西界至蜀,诸民曰‘僚子’……既长,皆拔去其上齿各一,以为身饰。”《新唐书・南蛮传下》载居于乌江边上的乌武蛮,“地多瘴毒,中毒者不能饮药,故自凿齿。”《太平寰宇记》卷77记由��入蜀地僚人:“邛、雅之夷僚……长则拔去上齿,加狗牙,以为华饰。”同书卷79载戎州蛮“蛮僚……凿齿穿耳”。居于贵州与云南交界地带的土僚蛮,元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载:“男子十四五则左右去两齿,然后婚娶。”而仡佬族保存凿齿的时间更长,宋朱辅《蛮溪丛笑》载:“仡佬妻女年十五六,敲去右边上齿。”明田汝成《行边纪闻》说:“仡佬……父母死,则子妇各拆其二齿投之棺中,云以赠永诀也。”从这些记载来看,诸多夜郎后裔及其近亲民族都有拔牙的风俗,可推知部分夜郎族群有此风俗。

  3.椎髻

  《史记》、《汉书》中的《西南夷传》俱有提到夜郎和滇“椎结、耕田、有邑聚”,而明代董难《百濮考》则载:“�人之俗,用麂尾末椎其髻,且好以漆饰面。”《汉书・货殖传》在谈蜀商程郑时,把夜郎、滇、邛都之民叫做“魈结之民”。无论是“椎结”还是“魈结”抑或“椎髻”,说的都是夜郎地区人在发式上的一种装饰风俗。有学者考证过所谓的“椎髻”发式,大致情况是妇女有三种式样,一是将发总为一股于脑后,髻根曲转与颈部头发相贴而以帕束之;二是将发叠成长形于头顶,发髻束以宽带在颈部后拖于臀下;三是把发盘绾如球状于前额上。其男子有四种样式,一是把发叠成长形,中间以带束之;二是把发结成低平圆筒状,以细带相缠;三是结发为高圆柱状;四是在髻上插一条状棍以作“簪结”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分别在贵州兴仁县汉墓和开阳县岩画中发现的夜郎人画像,以及赫章可乐墓中长条形发钗和木梳,是这一风俗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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