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汉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以后,这一区域的社会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内地经济文化的因素在这一地区广为传播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也大大加快。而乌江流域各族内部的社会变化表现在几个民族地区。
一、濮僚族群地区
在夜郎僚族、濮族中,一直存在着一些落后的原始部落,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整个夜郎地区更迅速的发展,汉族移民的数量,在夜郎僚族、濮族中,先进经济文化的影响不可能很大,发展速度也不可能很快。所以,夜郎僚族、濮族地区在西汉中期以后的发展变化,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原来比较先进的部分,如夜郎王等大部落贵族分子们直接控制的区域。在这一部分地方,郡县设置之后,一些汉族移民迁移进来,与内地汉族间商业交通的进一步展开,铁质生产工具的使用,使这一部分僚、濮族中的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生产的发展也反映为内部的贵族分子要求获得更多的奴隶人口,以进行较大规模的奴隶制生产,扩大奴隶主的剥削统治权力,因而对邻近部落的掠夺兼并战争便不断发生。前面列举的西汉成帝河平年间夜郎王兴频繁地互相发动劫掠战争就是佐证。这就是掠夺欲望的高涨、企图发展奴隶制生产的狂热。然而当时西汉王朝的统治势力已在��郡内稳定了下来并正在逐步深入之中,这些奴隶主要求在地方发展自己独立统治的经济或政治方面的势力,必然受到遏制。夜郎王兴等的行动受到��郡太守陈立的镇压,就说明��郡内部分僚、濮族中的奴隶制生产不可能得到发展的机会。《华阳国志・南中志》说,��郡内的一部分僚、濮族中“虽有童仆,方诸郡为贫”。由此可见,��郡的僚族、濮族中的奴隶主还是相对贫穷。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比较落后的部分,这部分僚族、濮族部落在��郡内数量相对较多。由于它们内部生产的落后,虽然也被纳入了郡县统治的区域范围内,但郡县的统治势力却不能以任何形式(即使是“羁縻”)进入它们内部。它们闭关自守,努力保守住自己神圣的氏族、部落界线,与外面很少交往。这类氏族、部落人口,一直相对落后。
二、板�蛮地区
板�蛮在秦汉时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民族,原是三峡地区一个古老的土著民族,最初活动中心在今四川省渠县、达川及重庆市云阳、梁平一带,它属于巴人的一支。这个古老的土著民族,曾因“白虎为害”事件,导致巴人内部的分裂;在先秦至西汉时期,板�蛮因屡建战功,朝廷对之轻徭薄赋;东汉时期,又因朝廷加重赋税,又导致板�蛮无数次“反叛”朝廷,最终使板�蛮地区社会动荡,生产停滞,经济萧条,人民流徙甚至死亡李良品。
板�蛮的其中一个名称为“白虎复夷”。该名称与“白虎为害”、“夷人射虎”有关。《华阳国志》对这一名称的得来记载最早最详:“秦昭襄王时,白虎为害,自秦、蜀、巴、汉患之。秦王乃重募国中:‘有能杀虎者,邑万家,金帛称之。’于是夷朐忍廖仲药、何射虎、秦精等乃作白竹弩于高楼上,射虎,中头三节。白虎常从群虎,�恚,尽搏杀群虎,大�而死。秦王嘉之曰:‘虎历四郡,害千二百人,一朝患除,功莫大焉。欲如要,王嫌其夷人;乃刻石为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雇死�钱。’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夷人安之。汉兴,亦从高祖定秦有功。高祖因复之,专以射白虎为事,户岁出钱口四十,故世号‘白虎复夷’。”常璩。此外,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晋书・板�蛮》中均有类似记载。这里的“白虎复夷”,就是古代的“虎贲之士”或“虎士”,他们属于古代士的阶层,可以免除徭役。换言之,凡“专以射白虎为事”的民、虎士,均可复除他们的徭役,故称之为“白虎复夷”。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自秦以后,板�蛮逐渐分流:
一是迁徙至北方。“自汉高祖,发巴蜀之人定三秦,迁巴之渠帅七姓居于商洛之地”(《隋书・地理志》)“及汉末天下乱,自巴西之宕渠,迁于汉中扬中坝,抄掠行旅,号为扬车巴。魏武克汉中,李特之祖,将五百家归魏武,又迁于略阳北,复号为巴氐。”(马道临《文献通考》)迁至北方的民,或与汉人融合为汉族,或与氐人杂处形成氐羌族。
二是迁徙至南方。据《后汉书・吴汉传》记载,东汉建武十八年(42年)“蜀郡守将史歆反于成都……而宕渠杨伟、朐忍徐容等起兵各数千人以应之……吴)汉入成都,乃发广汉、巴、蜀三郡兵围成都。百余日城破,诛歆等。汉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杨伟、徐容等惶恐解散。汉诛其渠帅二百余人,徙其党羽数百家于南郡、长沙而还”。南迁的板�蛮后来与湘西土著人融合,形成了今天的湘西土家族。湖北民族学院的曹毅先生曾从湘西土家族“射白虎”、“赶白虎”的习俗上对此作过考证。
三是部分板�蛮仍滞留在三峡地区和渝、黔、湘、鄂连接地带。直至后来,这个古老民族或融合成汉人,或为土家族。在秦汉时期,板�蛮地区就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封建赋役制度,主要包括:①口赋,民年七至十四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纳口赋二十钱;②算赋,民年十五至六十五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纳算赋一百二十钱,商贾与奴婢加倍;③更赋,成年男子一生中必须轮流至中央服役一年,称“正卒”,屯为一年,称“成卒”,此外每年还要到本郡本县服役一个月,称“更卒”,如不能服役,则可出钱雇人代役,称“更赋”;④户赋,每户每年出户赋二百钱;⑤献费,每人每年给皇帝六十三钱;⑥田租,汉高祖时定田租,十五税一,汉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由此可见,每人每年须缴纳各种赋二百四十三钱,更赋和田租另加。真可谓赋税繁重。
而板�蛮或因秦昭王时“射杀白虎”有功,或因汉高祖“平定三秦”时“为汉前锋,陷阵”数有战功,在秦时赋税极为优待,西汉时,“汉兴,亦以高祖定秦有功,高祖因复之,专以射白虎为事,户岁钱口四十”(《华阳国志・巴志》)“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出钱口四十”(《后汉书・南蛮西南蛮列传》)“高祖以其功,复同丰沛,不供赋税,更名其他为巴郡”(《晋书》十载记卷20)板�蛮仅“户岁钱口四十”或“不供赋税”,若与汉人的六种赋税相比,亦是极大优待。然而,在板�蛮聚居的地区,又常常因朝廷赋税的征收与民赋税的缴纳而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东汉建武二十三年(47年)以后,由于中央朝廷政治方面的原因,对民众的剥削压迫日益加重。《华阳国志・巴志》载:“孝桓帝时,河南李盛仲和为郡守,贪财重赋。国人刺之曰:‘狗吠何喧喧,有史来在门。披衣出门应,府记欲得钱。语穷乞请期,吏怒反见尤。旋步顾家中,家中无可与。思往从邻贷,邻人已言匮。钱钱何难得,令我独憔悴’。”。此时的板�蛮不仅享受不到先秦、秦代及西汉的诸多优惠政策,反而赋税加重,百姓愁苦不堪,生活难以维持。东汉以后,“由于占田制和均田制的推行。加以战乱之际,人口变动大,难以征收人头税,所以在赋税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废除了秦汉以来的算赋、口赋,实行租调制度。”板�蛮聚居地的社会动荡,“常常有叛服不常之举动乃至四出掠劫,均出于事出有因,这种与朝廷的对抗,也并不是为了去争夺帝王的宝座,而是生计所逼迫。也就是说,朝廷所派遣的地方官员中,如属于廉明者,则诸少数民族则相安无事;只要是官府峻削苛刻,赋税租役繁重时,没有不反叛的”。“‘抚我则后,虐我则仇’,这是农民对统治者的态度。所谓抚,就是还能容忍的剥削;所谓虐,就是不可容忍的剥削。”统治者的剥削如果超越了不可容忍的限度,农民势必反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