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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战争

  秦汉时期,乌江流域各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一直是不平衡的。在各民族中,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引起的民族矛盾,以及由各个民族内部的阶级分化所导致的阶级矛盾,其发展同样是不平衡的。在乌江流域各民族的贵族分子中,他们为了发展自己的势力,往往互相攻略,制造矛盾,从而导致该地区各民族中纷繁的战争。这些战争,从性质上讲,既有统治阶级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也有民族与民族的战争,还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战争。

  一、夜郎对周边郡国间的兼并战争

  西汉成帝河平年间(公元前28―前25年)夜郎王兴、句町王禹、漏卧侯俞,为了扩张其统治范围而互相兼并,“更举兵相攻”。“��太守请发兵诛兴等”,而汉朝廷内则主张调停处理,“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张匡,持节(前往)和解”。但夜郎王兴等却不愿服从,而且还用木头刻了一个汉朝官吏的形象,放在路旁用箭射击以示威。汉朝廷的调解无效,有的人甚至主张“宜罢郡(��郡)放弃其民,绝其王侯勿复通”。最后,大将军王凤推荐陈立去作��郡太守,相机处理。陈立到任之后,“谕告夜郎王兴,兴不从命”。陈立乃率领“从吏数十人出行县”,至夜郎王兴领地内的且同亭。“召兴,兴将数千人往,至(且同)亭,从邑君数十人入见(陈)立。立数责(其罪)因断(兴)头。”随从夜郎王兴入见陈立的“邑君”(小部落酋长)们吓得告饶说:“将军诛无状,为民除害,愿出晓士众。”陈立命令“邑君”们把夜郎王兴的头拿出去示众,随从前来的数千人都放下了武器投降。于是,“句町王禹、漏卧侯俞震恐,入粟千斛,牛羊劳吏士”。虽然陈立制止了夜郎、句町、漏卧王侯之间的兼并战争,但是,夜郎王兴的岳父翁指及其子邪务却收集残部,“迫胁二十二邑反”。战争又继续在��郡内展开。最后,“(陈)立奏募诸夷,与都尉长史分将攻翁指等”,最后杀了翁指才把��郡的社会秩序安定下来。对于这件事,《汉书》记载:“大将军凤于是荐金城司马陈立为��太守。立者,临邛人,前为连然长,不韦令,蛮夷畏这。及至��,谕告夜郎王兴,兴不从命,立请诛之。未报,乃从吏数十人出行县,至兴国且同亭,召兴。兴将数千人往至亭,从邑君数十人入见立。立数责,因断头。邑君曰:‘将军诛亡状,为民除害,愿出晓士众。’以兴头示之,皆释兵降。句町王禹、漏卧侯俞震恐,入粟千斛,牛、羊劳吏士。立还归郡,兴妻父翁指与兴子邪务收余兵,迫胁旁二十二邑反。至冬,立奏募诸夷与都尉长史分将攻翁指等。”

  二、苗族的反抗

  两汉时期的苗族主要散居在武陵郡内(即今渝、黔、湘、鄂连接地带)他们聚族而居,穿插在汉、僚、濮族之中。东部多汉族,西部多僚、濮族,而苗族“好入山壑,不乐平旷”。即主要居住在山区,坝区则为汉族或僚、濮族。西汉初年规定苗族“岁今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不再作其他索取。这实际上是保留其内部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而进行贡纳的征收。这种剥削统治方式是比较缓和的,所以西汉时期苗族地区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反抗。至东汉初年,苗族内部生产发展,人口增多,而东汉王朝则企图进一步深入控制苗族内部,于是便发生了大民族统治阶级对苗族的进攻和苗族的反抗战争。《后汉书・南蛮传》载:“光武中兴,武陵蛮夷特盛。建武二十三年,精夫相单程等据其险隘,大寇郡县。遣武威将军刘尚发南郡、长沙、武陵兵万余人,乘船溯沅水,入武�击之。尚轻敌入险,山深水疾,舟船不得上。蛮氏知尚粮少入远,又不晓道径,遂屯聚守险。尚食尽引还,蛮缘路徼战,尚军大败,悉为所没。二十四年,相单程等下攻临沅,遣谒者李嵩、中山太守马成击之,不能克。明年春,遣伏波将军马援、中郎将刘匡、马武、孙永等,将兵至临沅,击破之。单程等饥困乞降,会援病卒,谒者宗均听悉受降。为置吏司,群蛮遂平。”

  由此可见,东汉时期,在今渝、黔、湘、鄂连接地带,中央王朝的势力还没有真正深入到该地区。但在东汉中后期,中央王朝企图统治这一地区,从而导致苗族的不断反抗。《后汉书・南蛮传》载:“(东汉建初)三年冬,�中蛮覃儿健等复反,攻烧零阳、作唐、孱陵界中。明年春,发荆州七郡及汝南、颍川刑徒吏士五千余人,拒守零阳,募充中五里蛮精夫不叛者四千人,击澧中贼。五年春,覃儿健等请降,不许。郡因进兵,与战于宏下,大破之,斩儿健首,余皆弃营走还�中,复遣乞降,乃受之。于是罢武陵屯兵,赏赐各有差。桓帝元嘉元年秋,武陵蛮詹山等四千余人反叛,拘执县令,屯结深山。至永兴元年,太守应奉以恩信招诱,皆悉降散。”

  到东汉晚期,苗族的反抗更加频繁。据《后汉书・南蛮传》载:“永寿三年十一月,长沙蛮反叛,屯益阳。至延熹三年秋,遂抄掠郡界,众至万余人,杀伤长吏。又零陵蛮入长沙。冬,武陵蛮六千余人寇江陵,荆州刺史刘度、谒者马睦、南郡太守李肃皆奔走……于是以右校令度尚为荆州刺史,讨长沙贼,平之。又遣车骑将军冯绲讨武陵蛮,并皆降散。军还,贼复寇桂阳,太守廖析奔走。武陵蛮亦更攻其郡,太守陈奉率吏人击破之,斩首三千余级,降者二千余人。至灵帝中平三年,武陵蛮复叛,寇郡界,州郡击破之。”从此,中央王朝的势力已经开始深入到今渝、黔、湘、鄂连接地带,这就导致苗族不断向西迁移。

  三、巴族内部的矛盾

  巴族内部的矛盾主要是指板�巴与廪君巴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板�蛮更“是中央王朝以夷制夷的重要工具”。据有关史籍记载:“至高帝为汉王,发夷人还伐三秦,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七十八)汉武帝时,南越反,“上使驰义侯犍为发南夷兵(即板�蛮军)伐南越。”(《汉书・西南夷传》)东汉安帝永初(107-113年)年间,“羌入汉,州郡县破坏,得板�救之,羌死败殆尽。”(马道临《文献通考》)桓帝建和二年(148年)“羌复大入,实赖板�连摧破之。前车骑将军冯绲,南征武陵,亦依板�以成其功,近益州郡县乱,太守李显之亦以板�讨而平之。”(同上)正因为板�蛮在周初至东汉末一千三百余年中屡建战功,雄踞一方,所以历代中央王朝对板�蛮在政治上优待有加。秦惠王时,“以巴代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以嫁女联姻之法以达笼络之目的。汉代时,“秦地既定,封(范)目为长安建章乡侯”(《华阳国志・巴志》)以及“阆中慈乡侯”、“渡沔侯”等。汉末建安二十年(215年)九月,“巴人七姓夷王朴胡,邑侯杜�举巴邑、民来附。于是分巴邑,以胡为巴东太守,�为巴西太守。”(《魏书・武帝纪》)同时,板�蛮的罗、朴、督、鄂、度、夕、龚为七姓夷王首领。这是以加官晋爵之策略以达拉拢的目的。各代中央王朝除政治上对板�蛮特别优待外,在赋税上也“采取与汉民区别对待的政策”。

  两汉时期,板�蛮对朝廷无数次的反叛。根据史籍记载,自“汉安帝时(107-125年)巴郡太守连失道”以来,巴地“民人思治”,但孝桓帝时(147-166年)“河南李盛仲和为郡守,贪财重赋,”导致“板�数反”,太守赵温以恩信降服之;“灵帝光和三年(180年)巴郡板�蛮叛,遣益州兵讨之,不克。帝遣诏赦之,即皆降伏。至中平五年(188年)……板�蛮夷因此复叛,遣赵瑾讨平之”。宋・徐天麟:《东汉会要》卷39.巴郡板�蛮在东汉中期以后,为什么会“反叛”朝廷,无数次与朝廷作对,其诱因有三:一是深受贪官污吏的压迫剥削,二是承受严酷的赋税徭役,三是被迫派去镇压各地的“叛乱”。就连当时的地方官(汉中上计)程苞也认为:“板�蛮……本为义民……忠功如此,本无恶心。长吏乡亭,更赋至重,仆役过于奴婢,�楚降于囚虏,至乃嫁妻卖子,或自刭割。陈冤州郡,牧守不理;去阙廷遥远,不能自闻。含怨呼天,叩心穷谷,愁于赋役,困乎刑酷,邑域相聚,以致叛戾,非有深谋至计,僭号不轨。但选明能牧守,益其资谷,安便赏募,从其利隙,自然安集,不烦征伐也。”据《后汉书》载:“灵帝光和二年,巴郡板�复叛,寇掠三蜀及汉中诸郡。灵帝遣御史中丞萧瑗督益州兵讨之,连年不能克。帝欲大发兵,乃问益州计吏,考以征讨方略。”汉中上计程苞对曰:“板�七姓,射杀白虎,立功先世,复为义人。其人勇猛,善于兵战。昔永初中,羌入汉川,郡县破坏,得板�救之,羌死败殆尽,故号为神兵。羌人畏忌,传语种辈,勿复南行。至建和二年,羌复大入,实赖板�连摧破之。前车骑将军冯绲,南征武陵,虽受丹阳精兵之锐,亦倚板�以成其功。近益州郡乱,太守李�,亦以板�讨而平之。至中平五年,巴郡黄巾贼起,板�蛮夷因此复叛,寇掠城邑,遣西园上军别部司马赵瑾讨平之。”。

  秦国用计导致巴人内部的分裂。周慎靓王五年(前316年)即秦惠王更元九年,秦国灭掉了巴国。秦国为了强化其政治、军事、经济实力,为达到统一全国的目的,秦假意“私于巴”:“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四矢为一)”(《后汉书・南蛮传》)从这种赋税的征收看,对巴地的君长及民户已是十分优待了。但是,秦灭巴后,巴的领地被攻占,财富被掠夺,民众被迫从军,这就势必会引起巴地人民的极大愤慨和强烈不满。再加之秦有“虎狼之心”,统治极为残暴,最终激化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从而在巴地出现了“白虎为害”事件。“白虎为害”事件“不仅是巴人对秦国统治的一次大起义,也有巴人复国运动的倾向。”曾超:《白虎为害新论》,中国民族学第七届年会学术研讨会论文,2002年7月。“白虎为害”事件出现在秦昭襄王时(公元前306―前251年)也就是距秦灭巴国后的十至六十年之间。鉴于“白虎为害,自秦、蜀、巴、汉患之”,严重威胁到秦国在秦、蜀、巴、汉广大地域的统治,深深地震撼着秦国统治者。因此,秦国重金悬赏,裂土封疆,结果出现了“夷人射杀白虎”的结局。之后,因为射虎者是“夷人”,秦王食言,不给重赏,秦仅仅给夷人(板�蛮)一纸可以免去赋税和刑罚的“盟约”:“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雇死�钱赎死。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虽然这种破天荒的赋税政策,表面上是对板�蛮的最大优待,但对白虎射杀一事却导致巴人内部的分裂。正如曾超先生认为,该事件导致了几个结果:一是“白虎为害”被镇压,巴人大起义的失败;二是巴人的分裂曾超:《白虎为害新论》,中国民族学第七届年会学术研讨会论文,2002年7月。经此事件,白虎夷的廪君巴与白虎复夷的板�巴成为世仇,出现了一些学者所说的“情同不共戴天”的情况;三是决定了巴人的未来发展。一句话,秦王这种以免除板�蛮赋税为条件帮助镇压巴人起义的事件最终促使了巴人社会的动荡,内部的分化,达到了秦国统治者以夷制夷的目的李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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