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
王学泰先生在学术上的成就,早就受到学界的瞩目;而他回忆自己在“文革”中的遭遇的《鸿爪掠影(一)》、《鸿爪掠影(二)》在本书第十一卷、十五卷、十七卷刊登后,也引起了许许多多读者的关注,纷纷希望王学泰先生能继续写下去,以给后人留下一些在特殊岁月的特殊环境中的资料。最近,王先生写就了《鸿爪掠影(三)》,由于篇幅较长,我们从本卷起,将连载这篇文章。
——编 者
我的这段监狱生活,绝大部分的时间是在粉碎“四人帮”以后。我所在的又是“反革命中队”,其中有不少“犯人”是单纯反对“四人帮”的,或对“文革”不满的。虽然在“四人帮”倒台之初,北京市委还在强调在一九七六年十月六日以前,反对“四人帮”的还是反革命,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一九七七年七月邓小平恢复工作以后,这个底线,越来越守不住了。否定“文革”、要求给“四五天安门事件”平反、要求给彭老总平反这类呼声越来越高,形成巨大浪潮。这个浪潮对监狱也有冲击。有些监狱看守和工作人员虽然不会跟犯人谈论这些,但从他们的态度也可以看出来。对于“现行反革命”、特别是单纯言论性问题的,他们也不特别为难了,对他们很少训话。这些人愿意看书就看书,愿意上诉就写上诉,愿意和其他犯人聊天,就聊聊天,甚至违反点监规,只要无伤大雅,也不过分较真。他们这样做,肯定是心中有杆秤的。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在“一监”这段时间里,显得特别宽松,此时写来,有人会怀疑这是不是中国监狱?简直成了俱乐部了。不是“一监”一直如此,亦非以后这样。我所处的是个特殊时代,读我这篇文章之前应该先有这样一个认知,以免发生误解。这篇小文中所记录下的“犯人”,只是“一监”三中队中一小部分,亦非全体如此。我写他们,因为他们给我留下难忘的记忆,必定是某个方面给我以感动。因此在写他们的时候,还是抱着同情与理解的。
我的第三个监狱
这第三个监狱才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监狱,北京第一监狱。监服(监狱犯人制服)上衣左边的口袋上印着“监01”三个大字,它也简称为“一监”。
我是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先是在K字楼的羁押待上诉犯人的筒道呆了十余天,谁知第二天就碰到百年不遇的大地震,本来只有十天的上诉期,不上诉的十天过后就要去监狱或劳改场了,碰上这倒霉的地震,在这里憋了二十余天,待八月中旬才转到与K字楼只有一墙之隔的“一监”。K字楼在西面,“一监”在东面。
一、第一模范监狱
北京“一监”是大名鼎鼎的,它不仅是北京监狱的“第一”,也是中国监狱史第一个“文明监狱”,是清末清廷政府实施政治改革、法治改革时,建筑的第一个示范性的监狱。本来是打算做橱窗用的,没想到大清国还没有使用就倒了台。
正像鲁迅所说本来中国“旧式的监狱,像是取法于佛教的地狱,所以不但禁锢人犯,而且有要给他吃苦的责任。有时还有榨取人犯亲属的金钱使他们成为赤贫的职责。而且谁都以为这是当然的。倘使有不以为然的人,那即是帮助人犯,非受犯罪的嫌疑不可”。因为主流社会的人们认为“犯了罪的就应该叫他受苦”,这种惩罚观念、复仇观念根深蒂固。可是自从欧风东渐,洋鬼子来了,这套观念就受到冲击。比如洋人在中国犯了罪,如在中国公堂上是要脱了裤子打P股的,并叫他享用一下地狱般监狱,洋鬼子就不干,觉得这不文明、太野蛮。最初洋鬼子也没办法,如被清政府抓住,这种鬼门关,他们也要走一走。如咸丰间,英法联军与清政府谈判,谈判人员招惹与之谈判的满大人发怒之后,都以“叛逆犯”的罪名统统被关押进了刑部大牢,像猴子一样锁在尿桶旁边,让他尝尝天朝监狱的苦头,其中有死的,也有疯了的,后来英法联军打到北京,个别存留下来的被救了出来,他们就特别痛恨这大清国的法律。大清国的“东方文明”毕竟抵挡不了洋人的船坚炮利,满大人屡战屡败,丢失了治外法权(犯了罪由洋人自己审理,关在洋人开办的监狱里),其借口就是大清国法治的文明度端不上世界的台盘。治外法权的丢失,使得大清国的执法权力被剥夺了很重要的一部分,这也促使官僚中的有识之士,倡导政治改革、司法改革,其中就包括监狱的改良。
清末大理寺正卿(相当于现今的最高法院院长)、改革者沈家本指出监狱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尺,除了监狱思想、监狱制度要改革之外、建立新式监狱也很必要。于是,在几经考察之后,在北京右安门内原镶蓝旗营操场俗称南下洼的地方觅得一块空地,来建造亘古所无的“文明监狱”。监狱建好了,大清朝也寿终正寝了。民国元年开张第一任典狱长是王元增(写过《监狱学》),这是“一监”的起始。
这里位处北京外城的西南,“地势卑下,众水所归”(我小的时候常到这里捉蛐蛐,逮蚂蚱,水很多,下挖一尺深就见水,很像南方),蚊蝇成阵,在北京城中也是块很烂的地方。盖了这座监狱以后,正对着监狱门修了条路,名为“自新路”。路名也体现了当时新派人物关于监狱的新理念——犯人被关,限制他的自由,并非只是惩罚他的既往,更着眼他的未来,望其改恶迁善。
民国初年,“一监”叫做“京师模范监狱”。小时候,家就住在米市胡同南口,经过珠巢街就是自新路,大约只有四五百米。上小学时就知道这里是“一监”,是关押坏人的。也了解它的曾用名,然而那时只知道英雄人物才叫“模范”,“模范监狱”?难道这里是关押“英雄模范”的地方吗?这个问题困扰我许久。
解放初,自新路北口有个私塾,都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还在教《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和《幼学琼林》之类。有个邻居小孩就在这里读书,我常去找他,因此常常看到“北京市第一监狱”这块牌子,牌子下有军人荷枪守卫,很好奇。没有想到二十多年后,能亲履其地,而且还在里面住了足足两年。
鲁迅在其著作中多次谈到“一监”,他的一些木器家具就是在“一监”工厂买的,物美价廉,受到他的赞美。他在谈到苦难的中国人被现实折磨得没办法,老构想“苟活的理想乡”:
中国人的虽然想了各种苟活的理想乡,可惜终于没有实现。但我却替他们发现了,你们大概知道的罢,就是北京的第一监狱。这监狱在宣武门外的空地里,不怕邻家的火灾;每日两餐,不虑冻馁;起居有定,不会伤生;构造坚固,不会倒塌;禁卒管,不会再犯;强盗是决不会来抢的。住在里面,何等安全,真是“千金之子,坐不垂堂”了。但缺少的就有一件事:自由。
——《北京通讯》1925年
鲁迅仅把“一监”视为是没有自由的地方,实际上这是最没有尊严的地方。有独立人格、或向往个人尊严的人坐监狱是最痛苦的。
一九九〇年代初传说要拆K字楼,在那里由香港商人投资要盖游乐场。后来没建成,但这片楼群确实拆了,随着就是“一监”,都被夷为平地。把这里改造成为北京公安局干警的宿舍区,高楼林立,命名“清芷园”。其实,这个监狱应该是个文物,它负载的历史太多了,在近代史上的地位,可与王府大街北口路西北洋政府总统府相比。可惜,两个都没了。
二、“文革”末期的监狱
初入监狱,除了心怀惴惴之外,总免不了有点好奇,没有进过监狱的读者也不免有了解监狱的好奇心。这里就一九七六年到一九七八年北京第一监狱与犯人情况作些介绍。
“一监”除了监狱行政的办公机构、看守人员和狱警的宿舍外,犯人所居住的地方分为入监队(刚转入监狱者)、出监队(快到期犯人,在那里学习出狱后的生活)和十个中队。
被判刑的犯人,只要不是立即执行的死刑,不论轻重,一般是先送到“一监”的入监队。在这里学习监规纪律,稍作停留,刑期长(十年以上)、或有特殊需要的留在“一监”;老弱病残送往延庆;其他的便是劳改农场,近的有团河、天堂河,中距离的有清河、茶淀,远的有兴凯湖、青海,反正都是带三点水的。这一点很怪,正像许多看守所都带“桥”(半步桥,提篮桥,老虎桥等)一样。
在入监队换了监服(或说“囚服”),八月正值盛夏,发的是两件白短袖衫、黑裤子,上面都有“监01”的标记。因为犯人没有布票,做衣服的用料都是再生布。上衣说是“白”的,实际上是没有经过任何印染的本色白,它有点略带红色,布的纤维很粗,有的地方仿佛还夹杂着不太发育的棉花籽和棉花秆的皮纤维,表面粗糙之极,有解烦止痒之功效。
只在入监队呆了几天就被正式发往监狱了,由于是重刑犯(十年以上),我被留在“一监”,分在三中队。这是个专门关押反革命的中队,劳动的工厂是清河塑料厂。“一监”一共有十个中队,九个男队,一个女队。一至五队在塑料厂,六至十队在清河织袜厂。每个厂里有个反革命队,一般说来,分在袜厂的犯人年龄相对较年轻一些。
三中队大约有一百三四十个犯人,分为三个小队,我在三小队。三中队分住在两个筒道,一二小队占一个,三小队与保全组、小报组(所谓“小报”是由监狱方面主持,犯人编纂的《劳改通讯》)以及杂务(管各种杂事如清洁卫生、监规纪律的犯人)共住一个筒道。
1.监狱的形制
“一监”的主要建筑与K字楼不同,它是传统建筑,是砖木结构的平房,而K字楼是水泥钢筋洋式建筑的楼房。“一监”的格式如匍匐的乌龟,中间是个龟背形的圆厅,四面伸出四腿一尾——五个筒道,筒道两侧是监房,两条通道之间相夹的空地叫做“三角院”,是犯人洗漱放风活动的地方。入监队只占其中的一个筒道。
我在网上搜索到两幅照片,题为“民国时期的北京监狱”,有的题为北京的“二监”。我看就是“北京第一模范监狱”,也就是解放后的“一监”。
我曾碰到过一个解放前坐过“一监”的老人。一九七七年的一天,监里来了一批新犯人,分到我所在组的是个形容猥琐小老头。他是个刑事犯,判五年,只是从这里一过(大约当时入监队人太多住不下了),将来要去劳改场的。他一进监室就坐在炕上发愁,而且东张西望,说这里特别熟悉,好像来过。大家笑了起来,问他什么时候?他说“四十年前,我们就住右安门外的草桥,我爸爸送我‘忤逆’”。大多年轻人不懂什么叫“忤逆”,问我是什么意思。我说就是不孝(其实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中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都没有“忤逆罪”,只有“遗弃罪”,但民间仍保留着《大清律》叫法),几乎所有犯人都嘲笑他。问他这次是因为什么进来的?他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后来才知道,老头早年丧偶,守着一个儿子过活,后来儿子大了,老头又娶个寡妇,寡妇带着个女儿。冬天为节省柴火都在一个炕上睡,老头把寡妇女儿糟蹋了,儿子为了侵吞老头的房子,把老头告了,结果以流氓罪判了五年。早年以“不孝”、晚年以“不慈”进了同一个监狱,案子很离奇,至今我还记得那个老头猥琐的样子。
第一幅是全景,从高处俯瞰,各筒道成放射形排列,中间空地就是“三角院”,有树有草,还有水龙头,洗衣服的水池子。第二幅展示是某个筒道,拍摄角度是从筒道底部(筒道底部封口处还是一间小房)向中心圆厅。如果我住的就是这个筒道的话,我所待的监房就是痰桶之侧的那一间,对面就是上面说的“保全组”,“保全组”的里侧就是“小报组”。
图片中的筒道与我三十多年前所见最大的差别有四点,一是到了冬天每个屋子门口都有一个用砖砌的炉子。大约长宽高均在二尺左右,以供烧水取暖,因为屋子里没有暖气,很冷,只靠筒道里的炉子烧出的热气暖和暖和屋子,犯人还可以在上面热热饭,烧开水。二是墙上隔个十来米就有一段大约一公分长的小电阻丝,接着一个开关,打开开关,电阻丝烧红了,犯人可就之以点烟,点完烟,再一拉开关,这个小火头就灭了,十分方便,又不会发生火灾。第三,在筒道中间摆了一张理发馆用的大靠椅,三中队都在这里剃头刮脸,半个月一次,胡子浓的一周刮一次脸。我在监狱时的理发师水平不错,三十多岁,姓刘,老北京,一口北京土话,声音很脆,如果他学相声无论从语音还是从外形都会是个好演员。他是刑事犯,很快就出狱了。第四,照片的景深处,开着口,可通往大厅;而监狱平常是锁着栅栏门的,左侧开着门的地方是通向三角院的,三角院门口有个厕所。筒道左侧口的旁边有张桌子,三四把椅子,是杂务坐的。
监室内是大通铺,我在监室是三开间的,可睡十四五个人,执行号(组长)睡在两端。平常除了睡觉、干活、学习,大多是在筒道里呆着,因为室内除了通铺(约一尺半宽)以外,就没有多大地方了。犯人只要在一个筒道,平常交流机会就很多。
三中队工作的车间是压制塑料凉鞋的,车间大门与一二小队住的筒道相连。车间只要开工就是二十四小时三班倒,三个小队轮着转。早班是上午六点至中午两点;中班是两点到晚上十点,夜班是夜里十点到第二天六点,与社会上一样。因为“一监”地处宣武区,那时北京是分区轮流停电,宣武区是星期四停电,所以塑料厂也是星期四休息,监狱的犯人接见家属也安排在这一天。
2.监狱规矩与话语
在看守所K字楼时规矩特多,比如晚上睡觉时眼镜、腰带要放在监号之外,监室内绝不许有杆状和尖锐的东西,弄得连铅笔都不许有。那时我读书想在书上做个记号,就用牙膏皮搓成杆状,再把它磨尖,在纸上一画,也会留下痕迹。有个老看守说,这些规矩你们别嫌麻烦,监狱的规矩大多都是血换来的。到了监狱,规矩较看守所少了许多,也宽松了许多。这里的规矩的立意与看守所有所不同,其关注点在于让犯人记住自己的身份。比如与政府干部说话一定要站起来,进队长办公室一定要喊报告。初到三中队,我看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队长领着犯人到他的办公室谈话,走到办公室门口,犯人仍然喊“报告”,领着他的队长机械地回答进来,然后两人一同走进办公室。看来很可笑,但“到此方知狱吏尊”,其意在于说明犯人与看守是分属不同等级的。
看守每个人都被称为“政府”,每到他们训话时一说到政府如何?如何?就是他们如何如何,如果不懂这一点,有时就听不懂他们的话。比如有时他们就会说“政府吃饭时……”“政府洗澡……”“政府买菜……”等。实际上就是说他们自己。
“一监”对于女犯人有个规矩特奇怪,我说这体现了国粹精神。女犯人如果在监狱中碰到男犯人(这种机会少之又少,因为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活动都在筒道里,只有本队的犯人和看守,男犯人根本就看不到异性,连每周来一次给犯人诊病送药的医生都是男的),女犯人必须马上转身面壁而立,待男犯人离开之后,再回转身来办自己的事。不知道最初为什么有这个规矩,是女犯人比男犯人还低一等,还是古人所谓“冶容诲淫”,怕让关久了的男犯人产生性冲动呢?不得而知。
话语往往是一个社会群体文化的标志性的东西。一九七〇年代的中国完全是个泛政治化的国家。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六年正是流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时期,所谓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特别尖锐,火药味的语言、暴力语言泛滥。监狱更是阶级斗争的风口浪尖,除了社会流行的政治套话之外,监狱内部流行的话语暴力性更强。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等,当然,这些也流行于社会,但大多局限于搞阶级斗争之时,不像监狱每时每刻都要面对这些。
监狱的话语也在不断地变化,解放初,一切都处在上升时期,特别自信,深信劳动改造政策无往而不胜的力量,连日本战犯、宣统皇帝也改造好了。这样在改造中就不免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抚顺战犯管理所的管理干部还有给宣统系鞋带之类动作;而“文革”当中强调敌人的阶级本性不会改变,就像“冬天的大葱,根枯叶烂心不死”。对于阶级敌人,你刺激他也是这样,不刺激也是这样,对于他们只有打倒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犯人当然是绝对的敌人,只有加强专政。在这种风气中,决不会再有像对待宣统那样带有温情色彩的事情发生了。这种情势下,话语也产生了变化。比如,犯人的相互称呼:在“文革”以前犯人还可以互相称为“同学”。这是个带有温情的词,细想也不离谱,因为改造中学习也是很重要的一项。“文革”来了,强调阶级斗争,尤其关注犯人与正常人的区别,并严禁犯人之间拉拉扯扯不正常的关系。于是,犯人之间如何称呼便成了问题,叫“同犯”,有同案之嫌;叫“同监”,所指范围太广,似乎连看守都有被囊括而入的嫌疑。其他如“难友”“狱友”之类更是不许使用,在监狱当局看来,犯人成“友”,必然对抗政府。又如犯人住在一起,政府一定要指定一个头,这个头在“文革”前叫“号长”“组长”“班长”之类。这个风气解放前就有了,小说《红岩》中写装疯的犯人华子良得以与看守一起到监狱外买东西,商店的老板称看守为“队长”,称华子良为“班长”。“文革”了,对阶级敌人彻底专政了,犯人哪能称“长”呢?但“头”还是要有的,政府也是要指定的,不过名字改了,叫“执行员”“执行号”“值星号”等。我刚进监狱时,听到这个词觉得特别别扭的。
三中队是反革命中队,照通行说法,这个队里都是“政治犯”。毛泽东定义政治时说,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反革命”在大家心目中也就是代表反动阶级的,那么反革命是政治犯,也是顺理成章的。然而,很怪,那时极其忌讳“政治犯”这个词,对外宣传的话语口径是中国没有政治犯。有的法学家说,既然反革命罪已经入了刑法,反革命犯也就是刑事犯。后来我曾经请教过法学家,问为什么中国老不承认有政治犯,是不是外国对于政治犯有些优待而中国没有呢?他回答,也不是。在外国因为政见不同、或反对政府当局的言论和行为很难进入受惩罚刑律,而中国的“反革命罪”“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已经进了刑律,按照刑律条款惩罚犯罪就叫刑事犯。这一点往往也与外国人谈不拢。但在监狱中看守还是在称“刑事犯”时,决不包括“反革命犯”,他们心目中把这两类分得清清楚楚,认为“反革命”比刑事犯还低着一等,因为刑事犯中有“人民犯了罪,也要坐班房”的,因而对待刑事犯较为信任。我以为中国很注重语词的褒贬,政治犯这个词是个中性词汇,而且在长期使用中还略带褒义,所以在中国不能用。而反革命、刑事犯都有明确的贬义。
监狱的独特话语体系,给刚入监的人造成困扰,特别是在预审阶段,审讯方与被讯方在谈一个问题时,因为话语不同,很多情况下谈不清楚。我曾遇到过一个中年美术教师,在中学任教。他是南方人,有些江南文人气质。抗美援朝时当过志愿军,上过前线,一九五〇年代转业时留在了北京,当了老师。他娶了一位近郊女工为妻,两人可能因为性格差距太大,常常争吵打架。老婆膀大腰园,而且有家中弟兄相帮,打骂老公成为家常便饭,老公苦不堪言,数度提出离婚而不成。男的实在受不了就分居了(实际上是被老婆“扫地出门”),工资被老婆拿走多半,自己只有一二十元,在东城租了一间小房,穷愁度日。他很气闷,而且奇怪为什么双方已经如此,还不能离婚?便想了个奇怪的办法,到北京火车站去“拎大包”(窃取旅客大件行李),看自己被抓住进了监狱,当了犯人,老婆离不离婚。更怪的是,他数次得手,“拎”了许多也没有被发现。他把“大包”都堆放在自己床下,甚至没有打开过。就在这个过程中,他命运有了转机。有位返乡女知青花钱跟他学画,他教的很有成绩,从此跟他学的人也多了起来,收入也多了。这次转机不仅经济上得利,而且与那位女知青发生了爱情。这个信息传到老婆耳朵里,老婆气势汹汹带了一帮人打上门来,不分青红皂白,把他揍了一顿。美术老师气极了,坚决离婚,老婆带人撤退时撂下一句话:“死了这条心吧,甭想,除非你死了!”死,他不敢,但敢去蹲监狱。于是,他喝了点酒,又去拎大包,又很得手。夜里十一二点了,他拎了大包,从东单路口回家,走累了,在“青艺”前的台阶上(现在的东方广场)歇一歇。那正是八月,小凉风一吹,他倒地枕着大包睡着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是阶级斗争意识最强、最敏感的时期,夜里有“首都民兵联防”巡逻,一看他这样子,马上断定这是“新动向”,叫醒他,问包是谁的?回答说是我的,问他有什么,他傻了,支支吾吾,说不出来。这样向往的日子来了,被送到不远的“炮局”,进了治安拘留所。警察一搜查他的家,许多未开封的大包堆在床下,还有他的日记,记录着与女知青恋爱的经过及种种令人肉麻的信物。于是,他升级了,被送到K字楼,签了逮捕证。预审时,一场幽默的对话开始了。他与预审员完全是两种话语,仿佛是两个星球的生物。他讲爱情的伟大和甜蜜,预审员斥责他的种种流氓行径;他讲自己一生的不幸和命运的关照,预审员说他“五毒俱全”(又偷,又流氓),不知人间有羞耻事。把他气的七窃生烟。狱中许多人能模仿这场鸡同鸭讲的对话,胜过现在一些矫揉造作的小品。类似俄国作家契诃夫的独幕剧《预谋犯》(也有译成《明知故犯》的)中用铁轨上的螺钉作钓鱼坠那个乡野老农与法官大人的对话。后来这位江南文士被判五年,送去劳改农场,但还是没有离成婚。在监狱中,家属一提离婚就批准,如果犯人单方面提出,大多不批。
3.“一监”的生活
进了监狱不仅断绝了自由,以往事业也一笔勾销,家属也见不到了,万念俱灰,人类的乐趣只残留下吃了。一监的伙食费与“K字楼”一样也是十二块五,但与“K字楼”相比可以说是天差地别。这里的十二块五真正发挥了它的作用,其关键在于犯人自己做饭,做饭掌勺的自己也吃这个。
十二块五在当时是北京市中下层人的生活标准,比一般农村不知高出多少。“一监”的厨子多是真正厨师,其技艺也与“K字楼”雇的右安门外生产队的只会煮猪食的临时工不能相比。平常三顿饭,早上窝头玉米面粥咸菜、中午窝头汤菜、晚上仍是窝头汤菜,基本上与“K字楼”一样,但口味却不一样。每周两顿白面、两顿米饭,两顿肉,节日假日有改善,特别是在改善伙食时能够显示厨师的水平。至今我仍然怀念“一监”蒸的馒头。现在蒸馒头多用发酵粉或鲜酵母,发酵效果不好;过去一般是自然发酵,待变酸后,用碱或小苏打等碱类物质中和。而“一监”厨师是发酵后不用碱中和,用手揉,弄得恰到好处,馒头发的大,满是蜂窝,稍稍有点酸头,有股发面的香味,这在外面很少吃到。
“一监”属于宣武区,休星期四,监狱怕休息日犯人无事生非,就给找点事干,上半天多吃饺子。面、菜、馅发到每组,由组内人自己包,包好了用床板搭到厨房去煮。星期四又是接见日,农村犯人因为家里有孩子来看,往往会端上刚刚煮熟的饺子给孩子吃,弄得农村的犯人家属以为“一监”老吃饺子,甚至羡慕犯人的生活。
在“一监”两年的冬天里,我深感受到食物热量的差别及其对身体的影响。因为监室内没有取暖设备,冬天极冷。晚上睡觉要把能御寒的衣裤都压在身上,这是吃窝头。如果晚饭是馒头,睡觉时就觉得暖和许多;如果主食是馒头,菜是炸橡皮鱼(1977年北京常卖橡皮鱼,北京人不认识这种鱼,也不知道怎么吃。厨师就拿来炸,简单省事),简直是火上浇油,一晚上都会热得睡不着。
在“一监”是管饱的,窝头按定量是每人两个,实际上,往往还有吃不了的又拿回去的。犯人还常常把窝头切成片(在车间干活时有修塑料凉鞋用的小刀),放在注塑机的机筒上烤,外面用鞋箱厚纸扣上保温,机筒温度一百二三十摄氏度,烤不煳,两个小时以后,烤得焦黄酥脆,用以作零食。这大约是犯人能保留仅有的饮食乐趣,还常常被禁止。
有劳动力、又从事劳动的犯人按规定每月有两块五毛的收入,用以购买牙膏牙刷肥皂。城里人拿这点钱不当回事,而农村人舍不得用,给家里攥着,年底寄回去。那时北京郊区许多生产队的农民干了一年活,年底分红,拿不到钱,有的还欠生产队的钱。(下卷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