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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春秋》为何特别青睐这个女人?(外二篇)

  这个女人,不知道她的名字,《春秋》称她为“伯姬”。

  在《春秋》中,叫“伯姬”的有六个之多:一是鲁惠公的长女,鲁隐公的妹妹,她嫁给了纪国国君;二是鲁桓公的长女,鲁庄公的姐妹,嫁给杞惠公(又说下嫁杞国大夫);三是鲁庄公的长女,嫁给杞惠公的太子;四是鲁僖公的长女,在出嫁之前就不幸去世;五是鲁僖公之妾所生的大女儿,由于是庶出,嫁给了宋国荡氏大夫,故称荡伯姬;六是鲁宣公的长女,鲁成公的同母姐姐,她嫁给了宋共公。为《春秋》所特别青睐,即本文所说的,就是这第六个伯姬。由此亦可见,“伯姬”这个称谓,当时就是指姬姓国君的大女儿。若在一般小老百姓家,或许呼作“大丫”了。

  在春秋时期,诸侯公室的婚姻嫁娶亦算是大事,所以在史乘上大抵要记上一笔。一般来说,诸侯国君的女儿(或姐妹),嫁给别的诸侯国君(或太子),这是大致对等的政治联姻。当然,也有往上“高攀”的,如纪侯的小女儿季姜嫁与周桓王,做了周天子的王后,这对于一个小诸侯国来说,自是莫大的荣耀。还有另一种,周王室的金枝玉叶,下嫁给诸侯国国君,如齐襄公、齐桓公兄弟俩就先后娶了王姬(周天子的女儿)。这些在《春秋》中都有记录。

  鲁成公九年(公元前582年)二月,伯姬出嫁成为宋共公的夫人(因此又称为共姬)。对伯姬的出嫁之事,《春秋》着墨最多,是鲁国以往出嫁的几个伯姬、叔姬不能比的。比如,伯姬出嫁前,宋共公派大夫公孙寿到鲁国来送订亲聘礼;嫁到宋国之后,鲁国特派上卿季孙行父去探望她;这些本来按例不必写,可《春秋》却破例地写了。为什么?《春秋公羊传》指明,是为“录伯姬也”——这个“录”不单指“记录”,还包含着“彰扬”的意思。还有,卫国、晋国、齐国“来媵”,《春秋》也都分别写上一笔,同样是为“录伯姬也”。所谓“来媵”,是指送随嫁女。按周代礼俗,诸侯嫁女“以侄娣从”,即新嫁娘的妹妹和侄女也要跟随嫁过去;不仅如此,还得有另外两个诸侯国同样“以侄娣从”的三个随嫁女。这就是所谓的“诸侯一娶九女”,即某诸侯新郎官娶一个夫人,同时享有随之而来的八个妾。然而这位伯姬出嫁时,竟有三个诸侯国“来媵”,致使宋共公一娶而得十二女,这就超标了,而且“非礼”了。可《公羊传》对此诠释说,虽然“三国来媵非礼”,但将这件事记录下来,正显示出伯姬的美德——有包容众多媵妾的气量。《春秋》以“笔则笔,削则削”著称,对伯姬的书写记录,可以说是“笔则笔”的范例。

  《春秋》为什么对伯姬如此格外青睐,不吝笔墨呢?东汉经学家何休在其《春秋公羊传解诂》中指出:“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所以殊于众女。”确实是如此。倘若伯姬不是“守节”焚死,她会在《春秋》中得到“殊于众女”的被书写的特殊优遇吗?显然是不会的。

  伯姬之死是在鲁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五月初五,这一天夜里伯姬的宫舍忽然发生火灾。眼看火越烧越大,宫里侍者惊慌地说:“火要烧进来了,请夫人快出宫吧!”伯姬却镇定说道:“我听礼义上说,妇人若没有傅母、保母相陪,夜里不可以下堂。”傅母这时匆匆赶来了,人们更急切地规劝伯姬快离开火场,伯姬还是不肯,说不见保母,她绝不能下堂一步……就这样,伯姬被活活烧死在大火之中。《春秋公羊传》和《春秋谷梁传》对伯姬焚死之况,有大致相同的记述。据《解诂》称:“礼,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辅正其行,卫其身也。”可知当时国君夫人身边有傅母和保母,前者似是“辅正其行”的私人教师,后者则是负责照料生活起居。为恪守“妇人夜出,必待傅姆”之礼,伯姬终至焚死,这实在是够惨烈的。此事当时想必会传到鲁国,孔子此时八岁,他若是听说也许会很“震撼”吧。

  《春秋》又记载,伯姬死后,宋、晋、齐、卫等十二国的卿大夫,专为宋国遭遇火灾的事,在澶渊这个地方聚会。宋国因这次聚会,得到各国的财物资助,卿大夫们说:“死了的不能复生,但你们(宋国)在财物上得到补偿了。”有点奇怪的是,伯姬的父母之邦——鲁国没有参与。《公羊传》说,记述这次聚会,也是为了“录伯姬也”。

  按我们现代人的眼光看来,伯姬是个不幸的女人,她嫁到宋国仅过了六年,宋共公就撒手人寰,正当妙龄便开始了寂寞而漫长的寡居生活;在她被那场大火活活烧死时,已经是六十岁左右的老妇人了。——其实,与其说伯姬是死于火,毋宁说她是死于“礼”,她是礼教的牺牲品。

  然而,在当时古人尤其是儒家看来,伯姬则是难能可贵的贞节女子——丧夫之后守寡三十多年,恪守“妇人夜出,必待傅姆”之礼而不惜殉身,真正是守礼的极致,贞贤的典范了。因此,儒家经典《春秋》以及《公羊传》、《谷梁传》等要不惜笔墨,破例地书写、诠释有关伯姬的行迹和事件,用以对贞女伯姬特加彰显和褒扬。或可以说,《春秋》最早用文字树起了一座垂范天下女子的“贞节牌坊”。不过,就在春秋时代,对伯姬焚死事件,也曾有不同的看法,如《左传》所记:“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曰:‘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当时,有些君子议论:伯姬之死,是因为她守的是未婚闺女的礼则,而不是已婚妇人的礼则,闺女家(夜晚下堂)要等待保姆,已婚妇人则可以相宜行事。这就是说,伯姬既然不是黄花闺女,就没必要为了等待傅姆而殉命。这些君子对伯姬表示了惋惜之意。但他们认为,倘若是闺女家,遇到与伯姬类似的危情,哪怕焚死也须恪守“必待傅姆”之礼。这同样也是很残酷的。

  曾经当过钱穆的老师的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在其《中国通史》中写道:“当这时代,女子遂成为家族的奴隶,奴隶是需要忠实的,所以贞操就渐渐的被看重……春秋时,鲁君的女儿,有一个嫁给宋国的,称为宋伯姬。一天晚上,宋国失火,伯姬说:‘妇人夜出,必待傅姆。’傅姆不至,不肯下堂,遂被火烧而死。《春秋》特书之,以示奖励。”思勉先生这里说得很透彻,贵为国君之女之妇的伯姬,其实也是“家族的奴隶”。作为忠实奴隶的伯姬,最终以极惨烈的方式,做了家族和礼教的殉葬品,这委实是很可悲哀的。类似这样的悲哀,甚至被称为“现代大儒”的梁漱溟先生也不得不承认,他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古代礼法,呆板教条,以致偏倚一方,黑暗冤抑,苦痛不少。”

  昔有所谓“国学大师”,曾如是揩定:“六艺之教固是中国至高特殊之文化。”六艺即指诗、书、礼、乐、易、春秋。今有所谓“学者”,为了振兴“国学”,四处撰文、讲演,倡议在中小学推行“六艺之教”。倘若哪一天真的如其所愿,那么,别的且不说,就《春秋》讲授而言,“学者”面对中小学生,该如何从伯姬焚死事件中阐发出“至高特殊”的意义来呢?这似乎有点难。但笔者并不担忧“学者”的能力。穿凿附会,巧言辩说,故弄玄虚,五迷三道,天花乱坠,云山雾罩……“学者”擅长于诸如此类的“绝活”,甚至有时——恕笔者直言——可以不讲人话,只要达到将腐朽翻作神奇(或圣明)的功效,那就OK了。不过,此类“学者”凭其拿手“绝活”,究竟能糊弄多少人的脑袋,这恐怕就不好说了。

  孔子为何“叫停”子路行仁?

  有一次,有人问孔子,“子路仁乎?”孔子回答说“不知其仁”。所谓“不知”,就是认为,在“仁”的方面,子路还不够格。其实,子路是有“行仁”之举的,然而却遭到过孔子的急令“叫停”。此事记载于《孔子家语》——子路为蒲宰,为水备,与民修沟洫;以民之劳烦苦也,人与之一箪食,一壶浆。

  孔子闻之,使子贡止之。子路忿然不说(悦),往见孔子曰:“由也以暴雨将至,恐有水灾,故与民修沟洫以备之,而民多匮饿者,是以箪食壶浆而与之。夫子使赐止之,是夫子止由行仁也。夫子以仁教而禁其行,由不受也!”孔子曰:“汝以民为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汝速已则可,不则汝之见罪必矣!”这段记述颇有意味。子路在卫国出任蒲宰(蒲邑的行政长官),为防暴雨造成水灾,子路亲自与蒲地民众一起挖沟开渠,兴修水利;看到民众劳苦而又少食,他又分送给他们每人一竹筒饭和一壶浆汤。孔子听说后,急忙派子贡去制止子路这么做。子路想不通,就去找夫子理论,他说:“我是因为暴雨将至,恐怕造成水灾,所以与民众一起修治沟渠作为防备,看到很多人因贫困而挨饿,因此就分送给他们饭和浆汤。您派子贡来制止,这是夫子您制止我行仁。夫子用仁教弟子却又禁止行仁,这是我不能接受的!”夫子的回答是:“你了解了民众挨饿的情况,为什么不报告上司,从而开仓赈济饥饿的贫民?而私自拿你的食物来送人,这分明是昭示上司没有恩惠,以显示你自己道德高尚。你赶快停止这么做还来得及,否则的话你必定要招罪惹祸哩!”

  作为一邑之长,子路亲自与民众一起挖沟修渠——这里大概用得上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而且还自掏腰包给他们分送饭食、浆汤,这在我们平常人看来,如此与民众同甘共苦的子路,不是难得的好干部吗?况且,孔子还曾教导过子路,当官从政要“先之,劳之”(自己先给老百姓带头,然后他们就会勤劳地工作),子路这么做又有什么错呢?但这是我们平常人的平常思维,中国的官场思维可不是这么简单的。

  据说,李斯在担任秦始皇的丞相时,“有善归主,有恶自与”——有好的事情都归功于君主,有坏的事情统统揽在自己身上。这是官场上的为官之道,不过它并非始作于李斯,想必还要古老得多。孔子所指的“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无疑就是犯了官场的大忌。子路若懂得点官场之道,便不会只知道与民众一起闷头苦干,他应该强调国君或顶头上司(卿大夫)的并且恭让他们对下民显示仁德关怀;如果打报告要求开仓救济,而得到的是“研究研究”,也得忍住内心的“不忍”,切不能急着自掏腰包去解决人家的肚子问题。算起来子路当时也是年过半百的人了,却还是没有历练得成熟、世故起来;他想得很简单,不能眼看人家饿着肚子干苦累的活儿而不管,所以就自己拿饭和浆汤来送给他们。为人质朴直率的子路没想过要显示自己,更没有考虑到这还有“明君之无惠”的嫌疑。唉,这位孔门的大弟子,还不如如今我们的一般干部,他们就都懂得经常把“在?菖?菖的正确领导下,在?菖?菖的亲切关怀下……”挂在嘴边,或写在报告上。孔门“十哲”,子路列为“政事”人才,但从这件事来看,他显然还没有深谙为官之道的规矩以及官场政治的诡谲。夫子毕竟是夫子,他洞知官场政治和复杂人性,因而急切制止子路的“行仁”之举,这无疑是出于一片爱护之心。由此我们似乎也可以理解,孔子为什么说子路只是“具臣”,而不是“大臣”。

  所以,可以这么说,像子路这样单纯、直率、胸无城府的人,是不太适合复杂的官场的;即便他们当了官,做了一些好事,也难免身陷困顿乃至险厄之中,结果往往不会有好下场。就是子路,他最终不就是死于卫国内乱之中,惨烈地被砍成肉酱了吗。孝子曾参为何受责于“孝”?

  曾参比孔夫子小四十六岁,是孔门弟子中的小字辈。在《论语》里,孔子对曾参有个一字评语:“参也鲁。”此“鲁”不是指粗鲁,而是指鲁钝,即反应不够机敏。司马迁在《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说:“孔子以(曾参)为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此说自古以来就受到质疑。《孝经》的开头第一句:“仲尼居,曾子侍。”称孔夫子的字,而称曾参为“子”(先生),若是曾参所撰,他不可能在称呼上如此不懂规矩。《孝经》非曾参所撰,早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

  不过,曾参是个大孝子,则是确凿无疑的。孟子就曾称道:“事亲若曾子者可也。”然而有一次,孝子曾参却因其“孝”的表现,受到了孔子极为严厉的斥责。在《孔子家语》中有如下记述:

  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

  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

  “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叟有子曰舜。舜之事瞽叟,欲使之,未尝不在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叟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

  这段记述中,有两位老先生大光其火——先是曾老先生,为儿子在瓜田锄草时误斩了瓜根,就抄起大棒把儿子打昏在地;可在《论语》里那个“言志”的曾皙(名点),是何等洒脱、飘逸而有诗意:“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令孔子也忍不住喟然赞赏(“吾与点也”);怎么在家里竟是另一副模样,为了区区一个瓜根,就对儿子如此滥施家庭暴力?倘若此记载无讹的话,其诗意形象就不免要大打折扣了。还有就是孔老夫子,愤怒到不让一个学生进门,这是极为罕见的,他老人家斥骂宰予“朽木不可雕”时,也没说过这么严厉的话。曾参因何惹得夫子如此怒不可遏?夫子以舜跟他的瞎子老爹的关系为例,说用小棍子打,舜且挨着,大棒子过来,则溜之乎也;而曾参却“委身以待暴怒”,以至于被打昏过去,万一打出三长两短来,这不是“陷父于不义”吗?此事甚至严重到有“杀天子之民”之嫌。在夫子看来,孝当然是天经地义,但又不能过,“过犹不及”;“过”到极端的地步,问题就更其严重。也难怪夫子要对孝子曾参如此严加斥责了。

  自知“罪大”的曾参,此后遭受棍棒教育时,想必不会再鲁钝得不知适当规避了。至于曾皙是否一改其“力教”之举,翻然变为循循善诱的慈父,恐怕就很难说。但不管怎样,曾参对父亲的孝顺则是始终如一。曾皙亡故,曾参又展示出他那至孝的风范,在儒家经典《礼记》中有此记述: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曾参对孔伋(字子思)说那话,显然是想告诉子思,自己为亡父是如何极尽丧礼,从而令其感佩不已。可没想到子思非但没感动,还说先王制礼是为了让人不要太过,也不要不及,所以君子为父母亡故行丧礼,可以三天不吃不喝,扶着丧杖还能够站起来。这是委婉地批评曾参过分反而违礼了。子思是孔子的孙子,但又是曾参的学生,他当然不可以像夫子那样疾言厉色。子思这么说是有根据的,先儒认为子女的身体是父母给的(称为“遗体”),因此父母初丧时,子女悲哀得茶饭不思,人显得消瘦憔悴一些,这是应该的,但要是毁伤了身体,那就违礼了。在上述记载里,没有曾参对子思婉责之词的回应,也许受学生的责备,面子上总有点那个吧。

  曾参还有个叫乐正子春的学生,在其母亲逝世时,强使自己五天不吃东西。不过他倒没有以此炫耀于人,而是马上自我反省了:我这样矫情显“孝”,不是对母亲缺乏真诚吗?如此又怎能对他人真诚呢!这件事也记录在《礼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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