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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叩问:欧阳修的两次文字风波

  ◎王水照

  今年(2007)八月六日将是欧阳修千年诞辰纪念日,不知何故,我首先想到的却是他的两篇引起纠纷的碑志文:一为范仲淹所写的《范文正公神道碑》,一为尹洙的《尹师鲁墓志铭》。欧氏是以文字为生命、也以文字立命的大古文家,这两篇精心撰作的文章,竟遭墓主家属的排拒和名臣硕儒的质疑。问题的焦点是追叙往事的态度问题,也见出“修辞立其诚”的古训,在具体实践时会受到怎样的环境困扰和精神压力。直至今天,各类口述历史、人物传记等读物层出不穷,这一问题仍时时在身边发生,而且更显突出和尖锐。

  宋仁宗皇祐四年五月,范仲淹病逝,他的儿子范纯仁请富弼和欧阳修分撰《墓志铭》和《神道碑》,富氏于十一月前写成上石,纳入墓中,按常规顺利完成;欧氏却延宕一年多以后始得完稿。这不仅因为《神道碑》立于地上,供万人拜阅,影响更大,而且因为要总结范仲淹的一生活动,无异于要梳理一部近三十年的现代政治史,尤其是党争的历史;而党争的另一方当时仍然人众势大,拥有不可轻视的政治能量,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端。欧氏在给姚辟的信中说,他在富弼之后作《神道碑》:

  中怀亦自有千万端事待要舒写,极不惮作也……为他记述,只是迟着十五个月尔。此文出来,任他奸邪谤议近我不得也。要得挺然自立,彻头须步步作把道理事,任人道过当,方得恰好……所以迟作者,本要言语无屈,准备仇家争理尔。如此,须先自执道理也。

  ——《与姚编礼辟》其一

  欧氏是范仲淹志同道合的政治盟友,“庆历新政”的倡导者和参与者。为范氏立传,也是为欧氏自己写照,因而他心中有“千万端事待要舒写”;而要写好这篇文章,其关键是“须先自执道理”才能“挺然自立”,使政敌们无可置喙。为达到这个要求,“迟着十五个月”也是可以谅解的了。初稿写成,他先送韩琦审阅:“惟公(韩琦)于文正(范仲淹)契至深厚,出入同于尽瘁。窃虑有纪述未详及所差误,敢乞指谕教之”(《与韩忠献王稚圭》其十五);韩的意见反馈后,欧“悉已改正”(同前其十六)。事情进展至此,可谓一马平川,波澜不起;连反改革派方面也未发出不同声音,欧氏原先的顾虑也可打消了。不料到了富弼、范纯仁那里,却引发激烈反应,酿成轩然大波。富弼也是推行“庆历新政”的名臣之一,他对欧文的意见,见于《邵氏闻见後录》卷二十一:

  大都作文字,其间有干着说善恶,可以为劝戒者,必当明白其词,善恶焕然,使为恶者稍知戒,为善者稍知劝,是亦文章之用也……弼常病今之人,作文字无所发明,但依违模棱而已……褒善贬恶,使善人贵,恶人贱,善人生,恶人死,须是由我始得,不可更有所畏怯而噤黙,受不快活也。向作希文(范仲淹)《墓志》,盖用此法。

  他自己所作的范仲淹《墓志铭》采用的是务使善恶分明、善贵恶贱、善生恶死的痛快淋漓的态度,含蓄地批评欧阳修的《神道碑》却是“依违模棱”、调和折衷,实不足取;他进而明言,他写的《墓志铭》“所诋奸人皆指事据实,尽是天下人闻知者,即非创意为之,彼家数子皆有权位,必大起谤议,断不恤也。” 即使引起吕夷简等家族子弟的群起谤议,他也无所顾惜,一派势不两立的阵势。

  对于富弼的这个批评,欧阳修直截了当地予以拒绝,他请友人徐无党转告富弼:

  于吕公(夷简)事各纪实,则万世取信。非如两仇相讼,各过其实,使後世不信,以为偏辞也。大抵某(欧阳修)之《碑》,无情之语平;富(弼)之《志》,嫉恶之心胜。後世得此二文虽不同,以此推之,亦不作怪也……幸为一一白富公,如必要换,则请他别命人作尔。

  ——《与渑池徐宰无党书》其四

  欧阳修这里所说的“吕公事”,正是双方矛盾的焦点,乃指宝元元年西夏战争爆发后的一桩史实:景祐年间,党争初起,范仲淹等人先后被贬,不久吕夷简也被罢去相位。西夏战争爆发,吕夷简再次为相,推荐范仲淹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大敌当前需要一出新的“将相和”,范仲淹主动写信给吕夷简表示和解。欧阳修在《神道碑》中如实地记叙了这桩史实:

  自公(范仲淹)坐吕公(夷简)贬,群士大夫各持二公曲直,吕公患之,凡直公者,皆指为党,或坐窜逐。及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

  看来,欧、富二人都主张碑志文应“指事据实”,“万世取信”;但究竟什么才是“事实”,如何叙事才能取信后代?他们之间实存在着真正的分歧。激烈的党派争斗,无休止地相互弹劾惩治,贬黜迁徙,不可避免地日趋情绪化,极易导致碑志文的写作出现“两仇相讼,各过其实”的偏向,离开了“信史”的基本原则。欧阳修说得好:他与富弼的区别在于“无情之语平”与“嫉恶之心胜”的不同。他对待历史要取公平、客观、冷静的态度,勿任一己感情好恶的驱使而背离真实。这一条传记写作的指针,具有普适性。

  墓主家属范纯仁的态度,与富弼一致,对欧氏碑文也不能认同。他不像富弼那样着重于碑志写作的基本原则的讨论,而主要辩白上述的那桩史实。他坚持说:“我父至死未尝解仇”,否认确有其事。欧阳修回应说:

  我亦得罪于吕丞相者,惟其言公,所以信于后世也。吾尝闻范公自言平生无怨恶于一人,兼其与吕公解仇书见在范集中,岂有父自言无怨恶于一人,而其子不使解仇于地下,父子之性相远如此?

  ——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八

  《避暑录话》卷上亦载:

  碑载初为西帅时与许公(吕夷简)释憾事曰:“二公欢然相约平贼。”丞相(范纯仁)得之曰:“无是。吾翁未尝与吕公平也。”请文忠(欧阳修)易之。文忠怫然曰:“此吾所目击,公等少年,何从知之?”

  他以第一证人的身份引证范仲淹的当日言论,更用范氏和解信件“见于范集”为物证,充分证明范纯仁的不敢面对现实,颇有说服力。

  这场文字风波的结局是:富弼当然不敢“别命人作”来全盘否定欧作;范纯仁却断然删去范吕和解的一段文字,“即自刊去二十余字乃入石”;欧阳修的态度是:拒绝接受范纯仁所送碑文的拓片,声称此“非吾文也”(见《避暑录话》卷上),还特意提醒人们:若要读这篇碑文,请以他的家集本为准(欧氏《与杜訢论祁公墓志书》)。双方互不退让,闹了个不愉快。

  欧阳修并不认为他的碑文字字正确,无一瑕疵,不能改动。比如碑文中写到,有次仁宗母亲章献太后临朝,仁宗欲率百官朝拜太后,范仲淹认为不合礼制,力争乃罢。后来苏洵奉诏编纂《太常因革礼》时,得见政府所藏官方案牍,发现“无谏止之事”,便告诉欧氏。欧氏说:“文正公实谏而卒不从,《墓碑》误也,当以案牍为正耳。”可谓从善如流(见苏轼《范文正谏止朝正》)。又如碑中对范氏任官履历的叙述,有人怀疑先后次序不当,他则解释道:“某官序非差,但略尔,其后已自解云‘居官之次第不书’,则后人不于此求官次也”。可谓耐心细密(见欧氏《与渑池徐宰无党书》其四)。那么,为什么在涉及与党争有关的史实上,他旗帜鲜明,寸步不让呢?似有更深层的原因在。北宋的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的前期,都产生过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党争”,但与汉代“党锢之禍”和唐代“牛李党争”不同,它们是“君子”之间政见的歧异,而非单纯的争权夺利,相互倾轧,因而具有某些现代政党的色彩。然而两派对阵,各为自己的政治主张而相争,又极易导致意气用事,不择手段,演出种种你死我活的惨酷场面。今日我们耳熟能详的词语,如“一网打尽”、“不知人间有羞耻事”、“笑骂由汝,好官我自为之”等,均出于北宋政争之时。但北宋的一批名臣国老,大都信奉“立朝大节”,昌公论而杜私情,防止政争的失范。如范仲淹、韩琦在读到石介的《庆历圣德颂》时,因其一味丑化政敌以逞一时之忿,范曰:“为此怪鬼辈坏之也”。韩曰:“天下事不可如此,必坏”(《枫窗小牍》卷上),辱骂丑诋不是政争的正常手法。诚如苏辙所言,范氏“早岁排吕许公(夷简),勇于立事,其徒因之,矫厉过直,公亦不喜也。”欧阳修的《朋党论》力辩“君子有党,小人无党”,公开亮出君子立党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同样体现了政治节操与气度。欧氏在碑文中之所以叙述范吕和解一事,乃是为了突出“二人之贤能,释私憾而共力于国家”的政治风范(《墨庄漫录》卷八),“述吕公事,于范公见德量包宇宙,忠义先国家,”(欧氏《与渑池徐宰无党书》其四)。然而这番用心却不被沉溺党派偏见的富弼、范纯仁们所体谅,难怪欧氏对苏洵说:“《范公碑》,为其子弟擅于石本改动文字,令人恨之”了(《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一)。

  到了南宋,欧阳修获得了一位知音,就是朱熹。他与周必大曾为此桩公案展开争论,给周氏写过多封长信,认为“范、欧二公之心,明白洞达,无纤芥可疑。吕公前过后功,瑕瑜自不相掩。”对吕夷简的“前过”与“后功”,应采取分别对待之法:“盖吕公前日之贬范公,自为可罪;今日之起范公,自为可书。二者各记其实,而美恶初不相掩,则又可见欧公之心,亦非浅之为丈夫矣。”对欧氏深致仰佩之意。至于范仲淹,他主动与吕氏和解,正见出“其正大光明,固无宿怨,而惓惓之义,实在国家”,“此最为范公之盛德,而他人之难者”,他还直接引用范氏给吕氏的和解书信的内容,即有所谓“相公(吕夷简)有汾阳(郭子仪)之心之德,仲淹无临淮(李光弼)之才之力”之句,并随手指出,“此书今不见于集中,恐亦以忠宣(范纯仁)刊去而不传也”(《答周益公书》)。朱熹的这几封信件,持论平和,剖析入微,表现出他政见的成熟和对史事的透彻观察,实可看作本案的定谳。

  尹洙是欧阳修政见相契的文友,庆历七年(1047)不幸去世,欧氏受范仲淹之托,撰写了《尹师鲁墓志铭》。欧氏出于对文友的敬意,追摹尹洙简古的文风,用精练准确的语言,评述亡友一生的行事和业绩,欧氏自感能告慰亡友于地下。不料招来尹洙家属和欧、尹友人孔嗣宗的非难,欧氏又作《论尹师鲁墓志》一文予以辩解。从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双方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下三点:一、尹洙以古文名世,而《墓志铭》只说了“简而有法”四个字的评语,甚嫌评价不足。欧答云:“简而有法”四字的分量极重,只有孔子亲自所作的《春秋》才当得起,我用以称尹洙之文,已是极高评价,“修于师鲁之文不薄矣”。二、尹洙破骈为散,厥功甚伟,《墓志铭》未给予充分肯定。欧答云:“偶俪之文,苟合于理,未必为非,故不是此而非彼也”。就文体而言,古文固然好,但骈文也未必一概皆坏。三、尹洙家属认为“作古文自师鲁始”,而《墓志铭》未提到尹洙在宋代古文运动中的这一首倡地位。欧答云:“若作古文自师鲁始,则前有穆修、郑条辈,及有大宋先达甚多,不敢断自师鲁始也”。三条意见,前两条属于事理辩析,后一条又关涉于事实的有无了。欧氏的辩解应该说是合乎情理和实际的。

  然而,事情的结局是“尹氏子卒请韩太尉(韩琦)别为墓表”(欧氏《与杜訢论祁公墓志书》)。韩氏之《表》洋洋洒洒超过欧《志》二三倍之多,欧《志》遭遇冷落。欧阳修颇为感伤地说:“又思平生作文,惟师鲁一见,展卷疾读,五行俱下,便晓人深处。因谓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我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论尹师鲁墓志》)

  欧阳修说是尹洙家的“小子辈”、“卒请韩太尉别为墓表”,这是不确的,似乎他也不明白内情,这又要说到这场文字风波的另一位人物了。他不是别人,就是范仲淹。尹洙临终时,范仲淹在现场。范对行将辞世的尹洙说:“足下平生节行用心,待与韩公、欧阳公各做文字,垂于不朽”,尹洙“举手叩头”,表示同意与感谢。范氏决定了具体分工:“永叔作墓志,明公(韩琦)可与他作墓表也”(范仲淹《与韩魏公书》其一),可见韩琦作《墓表》是范仲淹的主意。欧氏《墓志》作成而非议随起,这个难题又到了范氏那里。范氏给韩琦信(《与韩魏公》其二)云:

  近永叔寄到师鲁墓志,词意高妙,固可传于来代。然后书事实处,亦恐不满人意,请明公更指出,少修之。永叔书意,不许人改也。然他人为之虽备,却恐其文不传于后。或有未尽事,请明公于《墓表》中书之,亦不遗其美。又不可太高,恐为人攻剥,则反有损师鲁之名也。乞审之。人事如此,台候与贵属并万福。

  范氏既肯定欧文“词意高妙,固可传于来代”,但又说讲事实处,“恐不满人意”,这或许在为尹洙家属代言。对这个“不足”,欧氏拒绝修改,而若换别人写作,又“恐其文不传于后”,真是两难。因而请韩琦在作《墓表》时弥补、充实,这样,对欧氏和尹洙家属的意见都能兼顾,且又能保持文字的身价与声誉,表现出范仲淹处理难题的老到达练。现在我们读到的韩琦这篇墓表,事迹详备,叙事酣畅,尤在政治评价上更为充分,但也注意不拔高虚美。他对欧、尹分歧的前两条即“简而有法”、“破骈为散”绝口不提;对于第三条“事实”问题,他写道:

  本朝柳公仲塗(柳开)始以古道发明之,后卒不能振。天圣初,公(尹洙)独与穆参军伯长(穆修)矫时所尚,力以古文为主。次得欧阳永叔以雄词鼓动之,于是后学大悟,文风一变,使我宋之文章,将逾唐、汉而慑三代者,公之功为最多。

  韩琦以柳开——穆修、尹洙——欧阳修来概括宋初以来古文运动的发展脉络,既肯定了尹洙的地位与贡献,也明显吸取了欧阳修的“作古文不自师鲁始”的见解,使争论双方都能接受,并为后世学者所普遍认同。随后范仲淹为尹洙文集作序(《尹师鲁河南集序》),再次复述这一由柳、穆、尹、欧所构成的发展脉络,只是点明尹洙是“从穆伯长游”的,属于追随穆修之列,而且改“公(尹洙)之功为最多”为“深有功于道”,删去“最多”二字,体现他评价尹洙“不可太高”的主张。而韩琦处理问题的深思熟虑,面面俱到,也丝毫不让范仲淹。他们二人可能已看出,欧阳修拒绝修改的根本原因,在于这既关乎古文的写作及其历史发展的重大问题,又是关乎传记写作的“信史”原则。欧氏的坚持,理应得到尊重。

  两次文字风波都给欧阳修造成一定的伤害,两篇原无问题的作品成了“问题”文章,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但他所坚持的思想、观念和原则,仍给后人以启迪,至今尚未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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