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青(?—1931) 原名友梅。江西遂川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19年考入江西省立第七师范学校。1923年毕业回遂川五华高等小学任国语教师。1925年6月参加革命。1926年,当选国民党遂川县党部执行委员兼农民部长。与陈正人一道积极开展党的工作,组织工会、农会、商会和学生联合会,带领群众开展打土豪劣绅的斗争。1928年间,回到遂川,参加了毛泽东主持召开的党员会议。1928年1月,当选为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执行委员。参加井冈山的斗争,在红四军二十九团工作。9月,黄坳区赤卫队成立,任赤卫队党代表。1929年1月,随红四军主力向赣南、闽西进军,曾在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红四军政治部任职,不久,奉命返回地方,组织遂、万、泰三县边境农民暴动,并担任暴动委员会书记。1930年12月,被诬为“AB团”骨干被捕。1931年初被解脱出来,随红独七团回遂川,参与领导七团工作。1931年3月,红独七团在草林整编,刘万青调往安福。1931年10月10日在党内“肃反”扩大化中被错杀于永新西门外。全国解放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