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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洪迈对于文学创作主体的观照

  洪迈的对于文学创作主体的观照,体现在他对先代文学名家名作的品评和欣赏中。洪迈传世的作品中,以《容斋随笔》与《夷坚志》最富代表性。前者,保存了大量洪氏对于文学大家与大作的精辟见解。从涉及的篇目数量来看,洪迈最为欣赏的名家有李白,共计24篇涉及;杜甫,计33篇;白居易,计6 9篇;苏轼,计111篇;另有涉及黄庭坚、韩愈等人的数篇等等。对这些名家,洪迈有褒有贬,从多方面表达了他的看法,为我们分析他的文学观点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材料。总的来说,洪迈关于文学创作主体即作者的看法有三个最为突出的方面。

  一、认为作者的思想境界最终决定了作品的高下

  洪迈通过对以往文学遗产的广泛吸收与辨析,敏锐地注意到,作家的思想意识与作品风格之间存在着极其深刻的联系。同时,他深受宋代文以载道思潮的影响,极为强调为文者思想品格与儒家境界的符合,强调为文者自觉从儒家经典中汲取为文的灵感和命意,并把这个作为品评作者高下的首要标准:

  韩退之自言:作为文章,上规姚、姒、盘、诰、春秋、易、诗、左氏、庄、骚、太史、子云、相如,闳其中而肆其外。柳子厚自言:每为文章,本之书、诗、礼、春秋、易,参之谷梁氏以厉其气,参之孟、荀以畅其支,参之庄、老以肆其端,参之国语以博其趣,参之离骚以致其幽,参之太史公以着其洁。此韩、柳为文之旨,要学者宜思之。②

  宋代大多数文人,都是强调师尊韩柳的,洪迈毫不例外。洪迈对韩柳“作为文章”的源流、师从以及宗旨的考探,就可以看作是他对文学源流、师从以及宗旨和发展走向的看法。他认为,韩柳文章好就好在从古往今来的儒家经典中广泛吸取营养积淀,在此基础上借鉴各种学派的技巧和手法,博取众长融会贯通。其中,儒家经典是全部的基础。洪迈认为,只有师从这些经典并且自觉以其为依归的作家才是真正优秀的作家。这种观点是他评价文学创作主体的主要依据。比如,洪迈对杜甫的景仰是多方面的,但最为赞叹的就是杜甫无时不在的忧国忧民:

  前辈谓杜少陵当流离颠沛之际,一饭未尝忘君,今略纪其数语云:“万方频送喜,无乃圣躬劳。”“至今劳圣主,何以报皇天。”“独使至尊忧社稷,诸君何以答升平。”“天子亦应厌奔走,群公固合思升平。”如此之类非一。③

  位卑未敢忘忧国,杜甫这种无论江湖还是庙堂,无论是安居还是流离,无论是贫贱还是富贵,时时刻刻把国家百姓放在心头的崇高理想主义,完全合乎孟子关于君子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道德范式,千百年来始终温暖着无数饱受现实挫折而仍旧初衷不改的仁人志士。洪迈从杜甫诗歌中得到的是一个深合儒家治世理想的精神家园,因此他对老杜可谓推崇备至。

  更明显的例证表现在洪迈对于李白的态度上。对于太白,他是极为欣赏的,尤其推崇李白那种飘逸无伦的为人风格,仰慕之心溢于言表。他把李白视为神仙中人:

  ……玄卿之文,严整高妙,非神仙中人嵇叔夜、李太白之流不能作……④

  他极为倾慕李白的胸襟眼格,遇到穷酸腐儒挑李白的毛病,当即全力为之辩白:

  李太白诗云:“山阴道士如相见,应写黄庭换白鹅。”盖用王逸少事也。前贤或议之曰:“逸少写道德经,道士举鹅群以赠之。”元非黄庭,以为太白之误。予谓太白眼高四海,冲口成章,必不规规然,旋检阅晋史,看逸少传,然后落笔,正使误以道德为黄庭,于理正自无害,议之过矣。东坡雪堂既毁,绍兴初,黄州一道士自捐钱粟再营建,士人何颉斯举作上梁文,其一联云:“前身化鹤,曾陪赤壁之游;故事换鹅,无复黄庭之字。”乃用太白诗为出处,可谓奇语。案张彦远法书要录,载褚遂良右军书目,正书有黄庭经云。注:六十行。与山阴道士真迹故在。又武平一徐氏法书记云:“武后曝太宗时法书六十余函,有黄庭。”又徐季海古迹记:“玄宗时,大王正书三卷,以黄庭为第一。”皆不云有道德经,则知乃晋传误也。⑤

  洪迈治学,向以严谨著称。可是为李白辩白之时,却一反常态,几乎是“蛮不讲理”。开篇之先,不待考证就表明了态度:“像李白这样眼光雄括四海,出口成章的人,必定不会小心翼翼,要先翻查晋史,仔细阅读完王逸少的传记才敢下笔。即使把《道德经》误写成《黄庭经》,对于(文章要表述的)主题也是毫无破坏,(抓住这个微不足道的瑕疵)非议他真是太过分了!”先把挑李白刺的人教训了一顿,然后才从容不迫地查证史料证明李白根本没有错。他爱护李白,不许妄人妄议的可爱情态历历在目。另有一篇,也是为李白辩护。不同的是,这一次是为了表明李白的人品高洁:

  李太白上安州裴长史书云:“白窃慕高义,得趋末尘,何图谤言忽生,众口攒毁,将恐投杼下客,震于严威。若使事得其实,罪当其身,则将浴兰沐芳,自屏于烹鲜之地,惟君侯死生之。愿君侯惠以大遇,洞开心颜,终乎前恩,再辱英眄,必能使精诚动天,长虹贯日。若赫然作威,加以大怒,即膝行而前,再拜而去耳。”裴君不知何如人,至誉其贵而且贤,名飞天京,天才超然,度越作者,棱威雄雄,下慑群物。予谓白以白衣入翰林,其盖世英姿,能使高力士脱靴于殿上,岂拘拘然怖一州佐者邪?盖时有屈伸,正自不得不尔,大贤不偶,神龙困于蝼蚁,可胜叹哉!白此书自叙其平生云:“昔与蜀中友人吴指南,同游于楚,指南死于洞庭之上,白礻覃服恸哭,炎月伏尸,猛虎前临,坚守不动,遂权殡于湖侧。数年来,观筋骨尚在,雪泣持刃,躬申洗削,裹骨徒步,负之而趋,寝兴携持,无辍身手,遂丐贷营葬于鄂城。”其存交重义如此。“又与逸人东岩子隐于岷山,巢居数年,不迹城市。养奇禽千计,呼皆就掌取食,了无惊猜。”其养高忘机如此。而史传不为书之,亦为未尽。⑥

  洪迈为李白设身处地,体会到李白以大贤处于小任,神龙困于蝼蚁,不得不俯仰屈伸的痛苦心情,进而多方引证,极力表明李白存交重义,养高忘机的高尚品德,与前面的议论相为表里。倘若李白泉下有知,得知己如此,必为之浮一大白。但是,如果涉及到违反儒家礼教,他也会毫不犹豫地对李白加以批评:

  萧颖士为唐名人,后之学者但称其才华而已,至以笞楚童奴为之过。予反复考之,盖有风节识量之士也。为集贤校理,宰相李林甫欲见之,颖士不诣,林甫怒其不下己。后召诣史馆,又不屈,愈见疾,至免官更调河南参军。安禄山宠恣,颖士阴语柳并曰:“胡人负宠而骄,乱不久矣。东京其先陷乎!”即托疾去。禄山反,往见河南采访使郭纳,言御守计,纳不用。叹曰:“肉食者以儿戏御剧贼,难矣哉!”闻封常清陈兵东京,往观之,不宿而还,身走山南,节度使源洧欲退保江陵,颖士说曰:“襄阳乃天下喉襟,一日不守,则大事去矣。公何遽轻土地,取天下笑乎?”洧乃按甲不出。洧卒,往客金陵,永王璘召之,不见。刘展反,围雍丘,副大使李承式遣兵往救,大宴宾客,陈女乐。颖士曰:“天子暴露,岂臣下尽欢时邪!夫投兵不测,乃使观听华丽,谁致其死哉?”弗纳。颖士之言论操持如此,今所称之者浅矣。李太白,天下士也,特以堕永王乱中,为终身累。颖士,永王召而不见,则过之焉。⑦

  李白为唐王朝中央政府所弃,报国无门,因而在安史之乱中应野心勃勃的永王之招,投效幕下。洪迈此时没有责怪朝廷遗失人才的愚蠢,也没有因为李白才人不遇而加以体谅,而是简单地把李白的接受与萧颖士的拒绝一比,得出了李白一生有亏而颖士一事胜之的观点。这就清楚表明了洪迈品评文学创作主体的最后底线就是儒家道德规范。

  有时,这种死板而严格的是非划分观念会导致一些啼笑皆非的结果:

  宋玉高唐、神女二赋,其为寓言托兴甚明。予尝即其词而味其旨,盖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真得诗人风化之本。前赋云:“楚襄王望高唐之上有云气,问玉曰:‘此何气也?’对曰:‘所谓朝云者也。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后赋云:“襄王既使玉赋高唐之事,其夜王寝,梦与神女遇,复命玉赋之。”若如所言,则是王父子皆与此女荒淫,殆近于聚砠之丑矣。然其赋虽篇首极道神女之美丽,至其中则云:“澹清静其?$?#兮,性沉详而不烦。意似近而若远兮,若将来而复旋。褰余帱而请御兮,愿尽心之。怀贞亮之洁清兮,卒与我乎相难。?8薄怒以自持兮,曾不可乎犯干。欢情未接,将辞而去。迁延引身,不可亲附。愿假须臾,神女称遽。然而冥,忽不知处。”然则神女但与怀王交御,虽见梦于襄,而未尝及乱也。玉之意可谓正矣。今人诗词,顾以襄王借口,考其实则非是。?8,音疋零反,敛容怒色也。柳子厚谪龙说有“奇女?8尔怒”之语,正用此也。⑧

  这个老道学,居然在宋玉的作品中挖空心思地去咀嚼分析,最后判断出襄王没有和父亲一样与神女发生肉体关系,才长出一口气,给了宋玉一个“予尝即其词而味其旨,盖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真得诗人风化之本”的好评。像这样分析文学创作,就使文学脱离了正轨,沦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

  二、他充分肯定文学创作主体之间进行交流的必要性。

  他认为作文应该广收博取,彼此交流。这种交流是全方位的,首先是要继承丰富的历史文学遗产,与古人进行精神交流,充分吸取前人的智能成果,从而发扬。但这种继承是一种有选择的继承,在继承中去芜存精;这种继承是一种有前提的继承,只能从儒家经典中继承思想,而从诸子百家中继承技巧;这种继承还是一种有目标的继承,继承不是抄袭,继承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创新,更好地体现文以载道——文学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功能:

  刘梦得、李习之、皇甫持正、李汉,皆称诵韩公之文,各极其挚。刘之语云:“高山无穷,太华削成。人文无穷,夫子挺生。鸾凤一鸣,蜩螗革音。手持文柄,高视寰海。权衡低昂,瞻我所在。三十余年,声名塞天。”习之云:“建武以还,文卑质丧。气萎体败,剽剥不让。拨去其华,得其本根。包刘越嬴,并武同殷。六经之风,绝而复新。学者有归,大变于文。”又云:“公每以为自扬雄之后,作者不出,其所为文,未尝效前人之言而固与之并,后进之士有志于古文者,莫不视以为法。”皇甫云:“先生之作,无圆无方,主是归工,抉经之心,执圣之权,尚友作者,?7邪抵异,以扶孔子,存皇之极。茹古涵今,无有端涯。鲸铿春丽,惊耀天下,栗密窈眇,章妥句适,精能之至,鬼入神出,姬氏以来,一人而已。”又云:“属文意语天出,业孔子、孟轲而侈其文,焯焯烈烈,为唐之章。”又云:“如长江秋注,千里一道,然施于灌激,或爽于用。”此论似为不知公者。汉之语云:“诡然而蛟龙翔,蔚然而虎凤跃,锵然而韶钧鸣,日光玉洁,周情孔思,千态万貌,卒泽于道德仁义,炳如也。”是四人者,所以推高韩公,可谓尽矣。及东坡之碑一出,而后众说尽废。其略云:“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是皆有以参天地之化,关盛衰之运。自东汉以来,道丧文弊,历唐贞观开元而不能救,独公谈笑而麾之,天下靡然从公,复归于正。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溺,岂非参天地而独存者乎?”骑龙白云之诗,蹈厉发越,直到雅、颂,所谓若捕龙蛇、搏虎豹者,大哉言乎!⑨

  洪迈认为,在韩愈的身上充分体现了继承并发扬的全部优点。韩愈正是通过在文章中重新尊崇和引用儒家学说而广受后代文人的尊重。同时,在技巧上韩文既不拘泥于一家一派,学习范围非常广泛,同时又坚持不懈进行创新,

  韩退之为文章,不肯蹈袭前人一言一句。故其语曰:“惟陈言之务去,戛戛乎其难哉!”。

  他认为:正是由于这种全方位而有选择有前提有创新的继承,韩文在文学的发展上才取得了继往开来的崇高地位。

  二是提倡创作主体之间的互相切磋。洪迈非常希望能看到文学名家之间共同交流,切磋创作技巧和心得,认为这将对文学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维摩诘经言,文殊从佛所将诣维摩丈室问疾,菩萨随之者以万亿计,曰:“二士共谈,必说妙法。”予观杜少陵寄李太白诗云:“何时一尊酒,重与细论文。”使二公真践此言,时得洒扫撰杖屦于其侧,所谓不二法门,不传之妙,启聪击蒙,出肤寸之泽以润千里者,可胜道哉!

  李白和杜甫是他素来景仰的两人,与李白相比,洪迈欣赏杜甫的是高超的技巧和独特的范式。李白是用才情引导诗兴,天马行空无拘无束,而杜甫则是把诗情融于理智,浑圆饱满而沉郁顿挫。李白可以体而认,杜甫可以学而从。洪迈常以李杜并称,借古人之口对二人的文学造诣给予了很高评价:

  新唐书杜甫传赞曰:“昌黎韩愈于文章重许可,至歌诗,独推曰:‘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诚可信云。”予读韩诗,其称李、杜者数端,聊疏于此。石鼓歌曰:“少陵无人谪仙死,才薄将奈石鼓何?”酬卢云夫曰:“高揖群公谢名誉,远追甫白感至諴。”荐士曰:“勃兴得李杜,万类困凌暴。”醉留东野曰:“昔年因读李白杜甫诗,长恨二人不相从。”感春曰:“近怜李杜无检束,烂漫长醉多文辞。”并唐志所引,盖六用之。

  因此,洪迈极为希望两人能够在一起切磋为文之道,从浪漫与现实两个方向对为文之道予以生发。但这种情况并没有成为现实,于是在另一则短文里,洪迈透露出某种遗憾的心理:

  李太白、杜子美在布衣时,同游梁、宋,为诗酒会心之友。以杜集考之,其称太白及怀赠之篇甚多。如“李侯金闺彦,脱身事幽讨”,“南寻禹穴见李白,道甫问讯今何如”,“李白一斗诗百篇,自称臣是酒中仙”,“近来海内为长句,汝与山东李白好”,“昔者与高李,晚登单父台”,“李侯有佳句,往往似阴铿”,“忆与高李辈,论交入酒垆”,“白也诗无敌,飘然思不群”,“昔年有狂客,号尔谪仙人”,“落月满屋梁,犹疑照颜色”,“三夜频梦君,情亲见君意”,“秋来相顾尚飘蓬,未就丹砂愧葛洪”,“寂寞书斋里,终朝独尔思”,“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不见李生久,佯狂真可哀”,凡十四五篇。至于太白与子美诗略不见一句。或谓尧祠亭别杜补阙者是已。乃殊不然,杜但为右拾遗,不曾任补阙,兼自谏省出为华州司功,迤逦避难入蜀,未尝复至东州,所谓“饭颗山头”之嘲,亦好事者所撰耳。

  值得注意的是洪迈的想法有两个潜在的特点:洪迈理想中的交流切磋是基于共同的思想基础即儒家学说上的,范围只限于诗文之道也就是作文的技巧;洪迈理想中的交流切磋是在名家之间进行的,是一种高手之间的过招,而不是孔子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广泛交流,目的是通过这种切磋,彼此汲取营养,共同提高为文之道。

  第三是主张文学创作主体应该有广阔的胸怀,要乐于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特别是乐于接受才能和名气都不如自己的人所作的批评。

  曹子建与杨德祖书云:“世人著述,不能无病,仆常好人讥弹其文,有不善,应时改定。昔丁敬礼常作小文,使仆润饰之,仆自以才不过若人,辞不为也。敬礼谓仆:‘卿何所疑难,文之佳丽,吾自得之,后世谁相知定吾文者邪?’吾常叹此达言,以为美谈。”子建之论善矣。任窻为王俭主簿,俭出自作文,令窻点正,窻因定数字,俭叹曰:“后世谁知子定吾文?”正用此语。今世俗相承,所作文或为人诋诃,虽未形之于辞色,及退而怫然者,皆是也。欧阳公作尹师鲁铭文,不深辩其获罪之冤,但称其为文章简而有法。或以为不尽,公怒,至诒书他人,深数责之曰:“简而有法,惟春秋可当之,修于师鲁之文不薄矣。又述其学曰‘通知古今’,此语若必求其可当者,惟孔、孟也。而世之无识者乃云云。此文所以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王荆公为钱公辅铭母夫人蒋氏墓,不称公辅甲科,但云:“子官于朝,丰显矣,里巷之士以为太君荣。”后云:“孙七人皆幼。”不书其名。公辅意不满,以书言之,公复书曰:“比蒙以铭文见属,辄为之而不辞。不图乃犹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损。鄙文自有意义,不可改也。宜以见还,而求能如足下意者为之。如得甲科为通判,何足以为太夫人之荣?一甲科通判,苟粗知为辞赋,虽市井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故铭以谓闾巷之士,以为太夫人荣,明天下有识者不以置荣辱也。至于诸孙,亦不足列,孰有五子而无七孙者乎?”二公不喜人之议其文亦如此。

  上一点中提到的切磋是一种双向交流,是一种全面的互相学习。而在这一点中,洪迈提到的只是单向的建议,是在某些具体作品和作品的某些具体方面的修正。洪迈并不认为名家需要和普通为文者进行交流,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名家应该要能考虑和接受别人正确和适当的建议或者是善意的批评,这不仅仅是一种胸怀,也是名家走向尽善尽美的捷径。同时,洪迈还有一种潜台词:既然名家都应该接受别人的批评,我们普通为文者就更没有理由自高自大,敝帚自珍。

  三、主张大胆借用别人或者自己使用过的成句

  这一点与韩愈是相悖的。韩愈提倡陈言务去,开古文新风功不可没。但不可否认,韩文在追求新奇的同时也走进了一条生僻的死胡同。因为一种语言在发展过程中有继承性,在特定时期有稳定性,所以绞尽脑汁去追求新词奇语,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对韩文浸淫已久的洪迈深知其中机要,因此他没有盲从先贤的错误观点,而是用实例提出了大胆借用的观点:

  东坡为文潞公作德威堂铭,云:“元之初,起公以平章军国重事,期年,乃求去,诏曰:‘昔西伯善养老,而太公自至。鲁穆公无人子思之侧,则长者去之。公自为谋则善矣,独不为朝廷惜乎!’又曰:‘唐太宗以干戈之事,尚能起李靖于既老,而穆宗、文宗以燕安之际,不能用裴度于未病。治乱之效,于斯可见。’公读诏耸然,不敢言去。”按此二诏,盖元二年三月潞公乞致仕不允批答,皆坡所行也。又缴还乞罢青苗状云:“近日谪降吕惠卿告词云,首建青苗,次行助役。”亦坡所作。张文定公墓志载尝论次其文凡三百二十字,结之云:“世以轼为知言。”又述谏用兵云:“老臣且死,见先帝地下,有以借口矣。”亦其所作也。并引责吕惠卿词亦然。乾道中,迈直翰苑,答陈敏步帅诏云:“亚夫持重,小棘门、霸上之将军;不识将屯,冠长乐、未央之卫尉。”后为敏作神道碑,亦引之,正以公为法也。

  借用自己先前的作品,毫无疑问是一种重复。但在事实相同用之而宜的情况下洪迈主张果断借用,不须顾虑。不过洪迈也从自身的经历中认识到,借用是有先决条件的,如果不问实际情况,仅仅借用漂亮的文辞,不仅不能实现行文的目的,有时还要闹笑话甚至捅漏子:

  士人为文,或采已用语言,当深究其旨意,苟失之不考,则必诒论议。绍兴七年,赵忠简公重修哲录,书成,转特进,制词云:“惟宣仁之诬谤未明,致哲庙之忧勤不显。”此盖用范忠宣遗表中语,两句但易两字,而甚不然,范之辞云:“致保佑之忧勤不显。”专指母后以言,正得其实。今以保佑为哲庙,则了非本意矣。绍兴十九年,予为福州教授,为府作谢历日表,颂德一联云:“神礻氏祖考,既安乐于太平,岁月日时,又明章于庶证。”至乾道中,有外郡亦上表谢历,蒙其采取用之,读者以为骈丽精切,予笑谓之曰:“此大有利害,今光尧在德寿,所谓‘考’者何哉?”坐客皆缩颈,信乎不可不审也。

  文中所举两例就是不问实际,因文就辞引发的错误。第一例中涉及一项史事。北宋哲宗少年登基,但因为当时幼小,一直都是宣仁皇太后垂帘听政。但是宣仁太后权力欲望太重,哲宗即使已到亲政年纪她也没有还政,致使哲宗有时候在朝廷上发问国政,大臣们居然无一理睬。对此哲宗一直深为不满,直到太后死后才发泄出来。史载哲宗曾对大臣们说:(大意)那个时候大家只看到我的背和P股而已。可见积怨之深。对这段历史,北宋官方虽然向来是两从之,一方面肯定太后执政的合理性,一方面也同意哲宗的怨言,但在正式表述时都从封建等级的角度出发,多为哲宗辩护。赵忠简的制词机械地转抄改写范仲淹的成句,没有发现文意发生了变化。原句“致保佑之勤不显”是说(太后的专权)使的她保护和抚育(皇帝)的辛苦都体现不出来了,主要是批评太后的;可是赵把它改成“至哲庙之忧勤不显”,就是说(因为太后被陷害),皇帝(对太后)的孝心就没有表现出来,成了直接指责哲宗的意思。这在封建时代是极为忌讳甚至严重的错误。后一例也是一样。因此,在借用的问题上,洪迈最后指出:信乎不可不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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