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从黑暗里流出来的。
南昌起义第一枪,似一个有力的惊叹拉直了弯弯的问号。她不仅写下了中国共产党首创独立领导革命武装斗争的豪迈;她又一重要的历史意义还在于揭开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土地革命的序幕,开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的新时期。
把土地革命作为南昌起义的主要口号,这是中共中央的决定。
周恩来到达九江之前,在九江的党的负责同志就曾开会讨论过土地革命的政纲问题,但意见不一。李立三、恽代英主张南昌起义必须提出没收大地主土地的政纲,并以此为起义的目的。认为南昌起义的主要意义,就是要实行土地革命。邓中夏、谭平山反对提出没收大地主土地的政纲,他们担心实行土地革命会引起反动势力更加紧密地联合,引起自己军队内部的分化。
双方争论极其激烈,并且持两种意见的人数相同,当日会议难以决定,只好上报中央。
次日,周恩来从武汉抵达九江,传达了中共中央的决定,于是,正式决定了南昌起义实行土地革命的政纲。
南昌起义之后,由新成立的农工委员会对土地政纲进行了第二次讨论。当讨论到农民解放条例中“没收200亩以上大地主的土地”条款时,当时会议上有许多不同意见:或以为200亩的限制太低,主张没收300到500亩以上的土地;或主张实行武汉决议后搁置之土地政纲,“肥田50亩,瘠田100亩”;还有主张干脆不提没收地主土地。
恽代英说:“我们这次八一革命就是要实现土地革命,所以我们决定了土地政纲,在沿途就要实行。只要真能实行,就是没收200亩以上的大地主都是好的。”
大家感到恽代英这席话也在理,遂按原案通过了农民解放条例。
后来在南征途中,有的委员征求军中广东农民的意见,有一个农民直截了当地答复说:“如果没收200亩以上的大地主,便是耕者无其田。”因为在广东拥有200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为数很少。这一句话使许多委员都感到震惊,从而头脑也清醒了。因此,到瑞金后,前敌委员会会议做出决定,把原来“没收200亩以上的大地主的土地”的条款改为“没收土地”,不加亩数限制。废弃原有农民解放条例,另提出了一个修正条例。这是后话。
§§第六篇 南征遗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