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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胡乔木书信集》札记

  ◎虞非子

  《胡乔木书信集》(《胡乔木传》编写组编,人民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书信集”)出版于十年前,收入书简四百三十五封,选编自收集到的一千一百多封胡乔木书信,时间跨度近半个世纪(自一九四五年四月九日至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其中大部分写于“文革”后时代。全书包括注释凡五十万字。无论书信还是注释,今日读来,依然有许多非同寻常的史料、令人豁然的亮点,兹札记、梳理于下。

  一

  “书信集”最后一封是写给巴金的没有发出的贺信,也可以说是胡乔木的绝笔:“连日卧病,不克到沪,亲临致贺。”据注释,“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胡乔木病危,出现幻听,似从广播中‘听到’九月二十五日是巴金八十八岁生日。他硬要身边守护的人拿来纸笔,极其艰难地写下”了上面这十二个字。“字写得歪歪扭扭,有的还重叠起来,很不好认。接着,他要女儿胡木英按他的口述笔录:‘写给巴金文学大杰八十八岁寿辰。’”因巴金生日是十一月二十五日,胡木英把贺信抄清后,“正要与父亲再作商量,父亲已不省人事。”次日,“胡乔木溘然长逝”。(“书信集”第832页。以下凡出自“书信集”的引文均只标页码。)

  胡乔木病危时从广播中听到的,很可能是纪念鲁迅诞生一百一十一周年(鲁迅生于一八八一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新闻报道,因为“幻听”,误以为是报道巴金生日的。令人惊骇的是,这一“幻听”竟被某高产传记作家“如实”写入了胡乔木传记中,章节标题为“向巴金寿辰发出‘迟到’的贺电”——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他(胡乔木)从新华社上海电讯中得知,二十五日是文坛耆宿巴金八十八岁生日,文艺界纷纷向巴老致贺。他也要向巴金致贺,虽说这已是“迟到”的贺电。他要亲笔写贺词,无奈手已颤抖,无法握管。于是,他只能轻声口授电文……

  作者声称写作这部传记时“采访了胡乔木夫人谷羽、子女、秘书及有关人士,查阅了大量文献”,却将九月二十五日“定为”巴金生日,让文艺界祝贺,让新华社报道,让胡乔木不再“幻听”却又“无法握管”……可怜“中共中央一支笔”竟被提前“封笔”,竟被如此“异化”,胡乔木若地下还有知,大概多半也只能哭笑不得了。

  好在“书信集”提供了较为丰富的一手史料,让世人得以一窥较为真实的胡乔木。

  二

  胡乔木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还惦记着巴老,有文章称“令人意想不到”,因为胡乔木与巴老不仅有过冲突、交锋,甚至还“整”过巴老……其实,这一看似“突兀”的“绝笔”,恰恰显示了“中共中央一支笔”的过人之处。而且,这也是有迹可循的:

  一九八四年一月三日,胡乔木在中共中央党校作了《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讲话,对周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一文(刊于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六日《人民日报》)进行了批判。同月二十六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即《人民日报》公开发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前一天,胡乔木致函周扬提前“祝春节安好”,并随信“奉呈”了那首后来非常著名的小诗:

  谁让你逃出剑匣,谁让你/割伤我的好友的手指?/血从他手上流出,也从/我心头流出,就在同时。//请原谅!可锋利不是过失。/伤口会愈合,友情会保持。/雨后的阳光将照见大地/更美了:拥抱着一对战士。(第541页)

  胡乔木对周扬口诛笔伐之后向周扬贺年赠诗,似乎“令人意想不到”,以致对胡乔木此举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书信集”注释说,“此诗表达了胡乔木期望周扬给予理解,并保持战友情谊的恳切心情。”(第542页)——选编者将此诗的写作目的完全归于胡乔木个人的“期望”,突出胡乔木对“战友情谊”的重视,未免简单化了。(顺便说一句,融入选编者主观色彩的注释出现在史料性文献中并不恰当,也不符合“书信集”《出版说明》所说“注释力求把当时的背景、有关情节简明扼要地交代清楚,以见信件价值”的注释原则。好在“书信集”中此类注释并不很多见。)虽然胡乔木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他的文章前一天致函周扬并赠诗,或许的确也有“打招呼”的意思,但选编者显然忽略了一点,即胡乔木是一位有着异常丰富的高层政坛阅历,非常善于领悟顶层领导讲(谈)话精神的意识形态主管。在当时情况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即便内心深处如何“战友情深”,他也绝不会贸然“拥抱”成为批判对象的“战友”的。换言之,他的这首诗、他的个人“期望”必定是有所“本”的。

  事实也的确如此。一月七日,胡乔木致信邓小平请示是否公开发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十一日,邓小平在信上批示:

  乔木同志:这篇文章写得好,可在《人民日报》发表或转载。由教育部规定大专学生必读。文艺、理论界可组织自由参加性质的座谈,允许辩论,不打棍子。(第540页)

  邓小平的这一批示除了对胡乔木文章的充分肯定,还暗含着对周扬的某种定性或定调,胡乔木不会看不出来;而“一对战士”这一提法应该是“本”着“允许辩论,不打棍子”这八个字诞生的。显然,胡乔木这首诗所传达的远远不止是“期望周扬给予理解,并保持战友情谊的恳切心情”,在某种意义上,这是胡乔木怀着欣悦,以诗的形式写下的对邓小平批示的领会、传达乃至回应(自我表态)——或许,也不仅仅是写给周扬看的。

  至于这首小诗给周扬带来怎样的感受,胡乔木或许并没有——也很难要求他——设身处地细加考虑……但面对胡乔木的“拥抱”,切切实实挨了“棍子”且感受不到“雨后阳光”的周扬已疲惫不堪,后一病不起,郁郁而终。对此,有人说“令人想起‘卧龙吊孝’这出戏来”,这似乎有些言重。但如果“锋利不是过失”,那又是什么呢?或许周扬也想过这个问题,只是“伤口”再也不会愈合。

  有意思的是,两个多月后的五月十八日,胡乔木在致胡耀邦的信中表示:“我想在近日内写一篇《做改革的促进派》的文章……这篇文章我早想写了,实在这几年的时间大部分都被起草文件,和生病养病占掉了。人道主义文章是周扬文章和二中全会以后形势逼出来的,实则这几年我并未热心于这些方面的问题。”(第570页)胡乔木笔锋一转,意在言外,这的确也是他的过人之处;即便从文章作法看,“一支笔”也绝非虚名。

  三

  相对于胡乔木向周扬贺年赠诗,一九八七年胡乔木“力主将吴祖光驱逐出党,而又自己亲身登门将劝退书送到吴祖光的面前”,似乎更“令人意想不到”。但从“书信集”看,却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退党”问题,胡乔木从“党的原则”出发,早就有过独特的思考。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胡乔木观看了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摄的影片《不该发生的故事》,认为该片可以作为整党教材在全国农村广泛放映,并在二十八日致信长春厂厂长苏云、导演张辉,对该片提出了修改意见:

  《不该发生的故事》片中对自己要求退党的坏党员,我想仍应以开除出党为好,因为党员本有退党的自由,如改为留党察看两年之类的处分那倒反而要添出许多话来,首先要说服他不退党(要加演一些戏),这才谈得到留党察看的问题(这还得支部讨论通过)。因此,无论从党的原则讲,或从修改处理方便着想,似都以开除出党比较适当。这对观众也是一个震动,增加了整部片子的教育意义……(第533页)

  显而易见,这里讲的虽然是电影的修改,强调的却是“党的原则”。由此可见,胡乔木秉持其“党的原则”,“力主将吴祖光驱逐出党”,也在“情理之中”的。至于亲自登门“将劝退书送到吴祖光的面前”,却与赠诗周扬以示“友情会保持”截然不同。据“书信集”,胡乔木是在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九日“说跟祖光同志订交”的(《致吴祖光、新凤霞》,第637页),同年十月十四日,胡乔木在致吴祖光的信中即对“友谊的基础”作了“有言在先”的警示:

  这次党代表会议的确开得很好。会议文件望能认真研习,用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解剖和要求自己。这是我们大家都要做到的,也是我们能够建立友谊的基础。肺腑之言,当不致逆耳。(第660-661页)

  吴祖光既然已被“劝退”,两人之间自然也就失去了“友谊的基础”。胡乔木是不会拿“党的原则”去交换友谊的,亲自登门“将劝退书送到吴祖光的面前”自然也不可能是出于个人友情。胡乔木此举或可这样解释:在他看来,组织上最终决定“劝退”而非“开除”,绝对是对吴祖光的“宽大处理”,因此有必要“加演一些戏”——亲自登门“将劝退书送到吴祖光的面前”,意在体现党对吴祖光的“宽大为怀”,而且“这对观众也是一个震动,增加了整部片子的教育意义……”可以想见,若不是“劝退”,而是“开除”,胡乔木是绝对不会亲自登门的。

  值得一提的是,胡乔木所秉持的“党的原则”其实也是他的交友原则、用人原则。当然,胡乔木在坚持其原则的同时,也是很注重策略的,譬如对周扬,譬如对吴祖光,再譬如对王蒙——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胡乔木在致胡耀邦并中共中央书记处的信中,建议“由贺敬之、王蒙两位新同志”主持中宣部召开的文艺工作会议,信中写道:

  王前不久表示以后专写革命题材,也不再纠缠于意识流等的尝试,对较年轻作家的说服力要比老同志强。(第510页)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在这一点上,胡乔木可以说是发挥到了极致。

  四

  胡乔木与巴老的正面冲突、交锋,发生在一九八一年底,也就是胡乔木说王蒙“对较年轻作家的说服力要比老同志强”之前一年多。

  十二月二十一日,胡乔木在人民大会堂浙江厅接见出席中国作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部分与会人员,并进行座谈。据曹禺当天日记,会上“巴金谈‘无为而治’、‘爱护作家’等。乔木同志大谈‘有为而治,治与不治’,实即反驳。”据丹晨《巴金和胡乔木》(载《随笔》二○○四年第五期),“会后两人又就此交谈,但各持己见。以后,胡乔木又写信给巴老,连批评带劝说,希望他放弃‘无为而治’的主张。巴老复信说,各自保留己见吧!”

  胡乔木希望巴老放弃“无为而治”的那封信,“书信集”并未收录,但通过“书信集”中所收的两封信,或许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胡乔木与巴老冲突、交锋的深层起因,了解胡乔木为何“连批评带劝说”竭力希望巴老放弃自己的主张。

  首先来看胡乔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一日写给巴老的信:

  十八日手书二十日收到。谢谢您相信我,肯把心里的话告诉我。我在修改讲话稿时努力吸取了您的意见(同时也吸收了文艺界许多同志提出的意见),虽然很不充分。(第399页)

  这里有必要交代一下胡乔木信中所说的“讲话稿”。该“讲话稿”指的是《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即是年八月八日胡乔木在中宣部召集的全国思想战线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该讲话对以《苦恋》为“典型代表”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进行了批判,“深刻阐述了文艺作品怎样表现‘文化大革命’、反右、反右倾运动等历史的问题”[《致于蓝(一九八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注释一,第368页],而在文化艺术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和争议。为此胡乔木又对讲话稿作了多次整理、修改。据“书信集”:八月三十一日在致于蓝的信中,胡乔木肯定了于蓝来信中对其讲话的“理解是对的”(即“讲话并没有说今后不能写上述三个历史阶段的文艺作品,只是少写或不写上述三个历史阶段的文艺作品,特别是不能从消极方面来写。”——同上),并说:“……匆匆不及详谈,在整理我的讲话时希望能说得稍微充分一些。”(第367页)九月十日,胡乔木致信胡耀邦、习仲勋、王任重:“我的讲话因中央已通报要下发,不得不请涧青同志等整理了一稿,我又在上面作了一些修改补充,其中涉及一些重要问题,务请仔细审阅……”(第371页)九月二十七日,胡乔木致信胡耀邦并转邓小平:“八月座谈会上的讲话稿,再经耀邦、仲勋、任重同志看后,我又作了一些文字调动和增减,但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现送上,请审阅。”(第373页)

  ……

  就在胡乔木一再整理、修改“讲话”期间,十月十三日,胡耀邦在中南海勤政殿会见并宴请了巴金等人。作为意识形态主管的胡乔木当时并不在场,且直到一个多月后才辗转得知胡耀邦与巴金谈话的若干内容。为此,胡乔木在十一月十六日的一封信中,指示秘书黎虹“询问胡与他(巴金)谈话详情”:

  陈沂同志告:林默涵告他,据巴金女儿说,耀邦同志宴请巴金同志一行(在席间答应将宋庆龄故居拨给新文学资料馆,并由中央拨给经费,还说以后有什么问题可直接来北京解决),望询问胡与他谈话详情。又汝龙房子已解决否亦望询告。我不久可能找他谈谈。(《致黎虹》,第395页)

  据巴金日记,十一月十八日(其时,巴金在京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午陈沂来并转胡乔木的信,复胡乔木信。”也就是说,胡乔木在让秘书“询问胡与他谈话详情”之后给巴老写了一封信,巴老当天即作了回复,故胡乔木十二月一日给巴老的信开头便是“十八日手书二十日收到”。遗憾的是,“陈沂来并转胡乔木的信”,“书信集”未见收录;且因“书信集”只收胡乔木本人书简,不收往来书信,“书信集”中亦未见有相关注释,故巴老告诉胡乔木的“心里的话”具体是什么,也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胡乔木与巴老的十八日往返书信,主要谈论的不是“汝龙房子”,而是与“讲话”有关的话题。至于胡乔木所说的巴老“心里的话”,应该就是巴老在胡耀邦宴请时说的那番话。据当事人回忆,那天“胡与他(巴金)谈话详情”是这样的:

  这次会面一开始,历来关怀爱护文艺家的胡耀邦就表示了应当结束当时对某一作品(即《苦恋》——笔者注)的批判的意思(胡耀邦在九月二十五日曾对陈荒煤说:《苦恋》的事情应该了结。——笔者注),并希望在文学界德高望重的巴老能给中青年作家以正确的引导。巴金认为这几年的文艺,尤其是小说,已经超过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文艺,在国内外产生积极的影响。认为对中青年作家,应该关心他们。他们热爱祖国,对人民有深厚的感情,又有写作才华,他们是中国新文学的希望。有缺点是难免的,也可以批评,但是要吸取以前极左的、打棍子的教训。总之,要相信他们。他说:“文艺家受了多年的磨难,应该多鼓励,少批评。特别是对那些有才能、多产的中青年作家……”(见金爱新《巴金与胡耀邦》,载《文汇读书周报》2005年11月25日)

  胡耀邦是尊重巴老,倾听并赞同巴老“心里的话”的。鉴于巴老的巨大影响力,而且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胡乔木在修改讲话稿时虽“努力吸取了您(巴老)的意见”,但由于双方观点的对立和冲突,胡乔木的“吸取”必然也是“很不充分”的,并最终发展到十二月二十一日在人民大会堂浙江厅的正面交锋……

  胡乔木的“讲话”一改再改,“发表过几次。每次发表前,作者都曾经作过一些修改和补充”,到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出单行本时,胡乔木在《作者前记》中写道:现在“作者又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因此,它和最初发表的样子已经有了不少差异”。一篇文章几度发表几度修改,历时八个多月,这在胡乔木的“笔墨生涯”中,应该也是鲜见的。

  据巴老回忆,“文革”后,“胡(乔木)既是很关心我,也帮了一些忙,像为文学馆馆址呼吁……但也整了我。”对此,丹晨在《巴金和胡乔木》一文中有过梳理,这里不再具体展开。总的来说,胡乔木对作为“文学大杰”的巴金是尊重、关心的,但巴老的“无为而治”无疑与胡乔木的“党的原则”相冲突,因此胡乔木此后针对巴老采取了一些举动,试图策略性地限制巴老的影响力,毕竟在胡乔木看来,巴金的“无为而治”是不可能“给中青年作家以正确的引导”了……

  通观胡乔木对周扬、吴祖光、王蒙的有利、有理、有节的策略,其“绝笔”也就不是什么“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了。说句未必恰当的比喻,在胡乔木,如果说原则是其筋骨,友情是其皮肉,那么策略则是其血脉了。

  五

  胡乔木虽然身居高位,长期参与高层决策,对政策的把握和对策略的运用非常精到,但他也并不总是以“党的原则”居高临下的,其内心还是非常希望文化界人士能将他视为一个知识分子,视为平等的朋友,能够相互交流、切磋学术文化的。胡乔木与文化人的通信甚丰,这里兹举两例:

  一九八七年八月三十日,胡乔木在回复沈昌文等《读书》编辑部负责人的信中表达了“平等相待”的意愿:“……来信对一个投稿人的礼貌用语似越常规,以后希望平等相待,此不特没有平等就没有民主,彼此说话亦有许多不方便也。”(第743页)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胡乔木“因事忙,未能早日践约”去黄永玉处“拜领您为我作的画”,还特地致信黄永玉“深感歉疚”,并劝慰黄永玉“世事不能尽如人意是常事,亦是常理,望为祖国、人民和艺术而善自排遣”。(第341页)此信一看就是“致友人书简”,劝慰之言也非官腔,虽然“望为祖国、人民”几个字有些“高屋建瓴”,但紧随其后的“善自排遣”四字却别具一格,有一种与友人交心的意蕴。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胡乔木读完小书《太阳下的风景》,又给作者黄永玉写了一封近两千字的长信,以“一名义务校对”的身份指出了书中的不少错误(包括“误字”),“希望它在国内再版时……更为完美”,因为“我太爱你的散文了,爱美的人是不会乐意看到他所爱的对象的外表上有任何斑点的……”(第557页)这封“顺着书页”一一指正的长信中所包含的友情,也是着实令人感叹的。

  ——这,也是必须看到的胡乔木的一面。

  六

  当然,“书信集”最具史料价值的还是与高层决策有关的那些书简及其注释,特别是注释中披露的高层批示。

  例如,据“书信集”,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新闻总署就拟订了“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草案”。据胡乔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致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的信,“其中需统一发布的项目中原有负责人重要言行一项,在讨论时删去了,因估计现在要求李济深、黄炎培等不直接在报纸上自由发表谈话是不适当的,但对于党内则应要求统一发布。”(第24页)信中提到的李济深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黄炎培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两人均非中共党员。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阅后,将信中所说草案“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后……”改为“拟由政务院呈请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后……”并批示给周恩来:“似宜由政务院决定呈请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即可,不必经过政府委员会,请酌定,并告乔木。”周恩来接着批示:“照主席规定办理。”(第25页)这封信对于理解新中国成立之初多党合作的情况及执政党的态度无疑是有帮助的。

  又如,一九八二年讨论宪法修改时,“乌兰夫、刘澜涛联名给邓小平写信说,今日政协会议后有同志‘提出以下两点意见,我们同意,兹报请审示:一、各级政协委员列席同级的人大会议;二、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发表的意见不受追究。建议将此两点补充写入宪法。’”邓小平就此批示:‘乔木同志阅,我认为这两条不宜写入宪法,实际上这样做就行了。’”胡乔木在将邓小平批件送彭真、乌兰夫、刘澜涛、陆定一阅时,附信说“我同意小平同志批示”,并就“这两条不宜写入宪法”解释说:“政协委员人数很多,难保有时没有个别委员发言过于离谱,需要当时予以辩驳。如定在宪法上则有可能造成被动。”(第442-443页)这就有助于人们了解为何宪法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而对政协委员则无相应规定。

  总之,“书信集”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漏收、未收(包括有些信件尚未征集到)一些重要信件,选编者对一些重要往来信件的来龙去脉也缺乏必要的交代,但仍不失为一部具有相当史料价值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在档案、史料的建立、保存及编辑出版仍需进一步完善的中国,其价值更为明显。因为从“书信集”看,档案、史料的建立、保存及编辑出版至少在当时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漏”。胡乔木一九八○年十一月六日致邓小平并转中央政治局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可见史料之“缺漏”:

  关于编辑建国以来或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材料书,我们同意应该现在就着手编。但编这样的材料书困难很多,因“文化大革命”正式文件很少,档案也很不完全,建国以来中央会议很少纪录,多数重要史实要靠调查核实……(第296页)

  二是“失真”。胡乔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日致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并邓力群,在该信附言中,胡乔木强调,在编辑出版国家领导人对外宾的讲话时“尽可能不要改话加话”,可见“改话加话”等“失真”的情况至少在当时是有所存在的。胡乔木说:

  ……国家领导人对外宾的讲话,可以摘,但尽可能不要改话加话,因对方已有纪录,如数字略有出入关系不大,以免在国外形成中国人的讲话可以随便改的印象。(第687-688页)

  三是“灭失”。胡乔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致信中组部长宋平,希望抢救即将被销毁的信件——

  我有一些很值得保存的信件(如郭老和其他文人学者的来信),经“文革”抄家后至今只发还毛主席的部分信件(其余存档案馆可以索取清样),但上述信件据档案馆王明哲同志(时任中共中央档案馆馆长——“书信集”原注)说都已连同检讨等等送交中组部,听说不久即将全部销毁,急待抢救。请批示有关同志办理。估计不止我一人有这样的问题。(第296页)

  无论这批“很值得保存的信件”“连同检讨”后来是否得以保全(“书信集”选编者对此未作交代),胡乔木信中提到的“销毁”一事都是令人震惊的,这也更增加了现有这部“书信集”的分量。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夜改定

  能容忍异己我们才成了朋友

  徐志摩任北京《晨报副刊》主笔时,曾组织一次“苏俄仇友”大讨论。包括徐志摩在内的许多自由主义朋友邀请胡适参加这次“反赤化”的讨论,胡适迟疑很久,始终没有加入。后来,《晨报》因刊登反苏言论,“左翼”青年在游行中纵火焚烧了报馆。本来已对“左翼”抱有好感的胡适愤怒地写信给陈独秀:“我也知道你们主张一阶级专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词了。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讨论自由,也许为你所笑。但我要你知道,这一点在我算一个根本的信仰。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至少我可以说,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如果连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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