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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抓住乱世好发展

  到了嘉庆、道光年间,清政府国力逐渐呈衰退之势。在政治学中有一个“弱国强社会”模式,这个模式同样可以运用于民间帮会组织的发展上。黑社会与白社会之间有一个“灰色地带”,当这个灰色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就会导致社会结构处于一种失控状态。这时候黑社会就会横行,并逐渐侵入到国家的权力系统。

  一个垄断行业的垄断利润足够高,就会引起社会各方势力进场角逐,当然,也不排除来自权力集团的竞争。如果对于竞争的手段没有任何约束,并且有些人对于竞争失败的代价又估计不足,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加入游民行列,也就是黑社会的初级形态。

  这样的人一般都是吃不上饭的穷人,因为贫苦的境况使得他们过分低估自己的生命价值;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属于经济学中所说的“风险偏好的人”,他们会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因为他们认为暴力竞争带来的生命代价是不确定的,而预期高额利润往往是出现在不确定的风险中,高风险高收益,这是一般的经济法则。在民间社会层面,那些低估生命价值的贫苦人群与那些偏好风险的亡命之徒就会达成合作意向。

  这时候,清廷面对漕运水手组织的发展壮大,已经表现出一种无力感。

  当国家权力患了肌无力,来自民间的社会力量就会表现得异常活跃。清廷的权力枝节已经没有办法顾及到方方面面,这就使得水手行帮逐渐掌握了对漕运系统的控制权。那些行帮的领头之人霸占了本帮的漕船,将其视为自己的家族产业。

  这就好像一场足球比赛,如果双方力量悬殊,那么这场比赛就会让人感觉到索然无味;换言之,双方力量相当,攻防转换,比赛就会变得很好看。

  尤其是两次鸦片战争的爆发,打破了清政府的权力框架,硬生生地将其统治拖入危险的境地。此消彼长,水手行帮在这一时期则发展得异常迅猛。这种迅猛首先表现在队伍人数的不断扩充上。雍正年间各帮中入教者“有四五人,也有十数人”,入教率并不是太高。到了嘉道年间,情况就发生了很大转变,“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为师”。

  这有点像刚进车间的学徒都要跟一个师傅,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水手的入教率。道光五年,浙江巡抚黄鸣杰奏报,各帮派控制的水手已经“不下四五万,沿途牵手尚不在此数。”由最初的十数人,到后来的四五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实在是惊人。

  从上面的数字变化,我们可以得出:这时候的水手行帮已经不是临时性的避难之所,而是有组织,有规模,有计划发展的社会组织。其帮会成员已经基本上涵盖了江浙地区的漕运水手、舵工等。虽然宗教对水手们的影响依然存在,水手们依然供奉罗祖,但是此时的漕运水手行帮已经不再是早期单纯的宗教组织了。

  帮会是民间大社会分割出来的一个个小社会,其内部实行的是一种家族式管理,透着极为鲜明的宗法色彩。当然帮会的权力结构脱胎于民间社会,中国人自古就讲究宗族化和家族化。所以有些黑社会性质的帮派往往就打着宗族的旗号,招揽人心。水手帮会人员的权力分布也是按照家族体系来完成的,族长就是他们的“老大”,家法也就是所谓的“帮规”,组织则是宗族成员的血缘结合。

  费孝通先生曾经就“家族”下过一个定义:家族是按血缘关系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宗族势力曾在传统社会中占有突出地位,由此演变而来的家长制、宗法裙带关系、械斗冲突以及封建礼教对古代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家族的社会存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由多兄弟的家庭所构成的势力。这种宗族势力中,几个兄弟都已分家,但共同的血缘关系把其紧紧连在一起,一户有事,全体出动,在村中的一些事务中具有共同利益。这种宗族势力虽然没有什么权力,但形成一股令人生畏的势力。二是由宗亲血缘关系所构成的势力。这种势力是没出五服的血缘关系家庭组成的一个松散的网络,其结合程度并不紧密,平常素不来往不存在谁依靠谁的问题,但在婚丧嫁娶中关系密切,特别是出嫁的女儿在婆家被欺辱时,娘家的亲戚势力常常出来为出嫁女“出气”。另外,遇到与外族外姓产生利益争执的时候,也会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这种势力的特点是人多,覆盖面广。

  在这里家族的血缘关系就成为社会存在方式中的“灰色地带”,这种界限并非是物化的规则体系,而是以父宗为重的血亲关系。处于“灰色地带”中的人们,可以从亲缘网络中寻求社会援助。也正因为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存在,在我们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才会形成一个地缘与血缘关系紧密结合的自然聚居群落。

  而在水手行帮内各人的地位很多时候也是按辈分来排列,有着严密的组织性,内部成员多以师徒、师父、师叔、干爹、干儿等相称,“各帮粮船舵工、水手各立教门,多收门徒,结为死党,一切任其教主指使,纲缚、烧炙、截耳、割筋毫无忌惮,为害殊甚”。

  帮主通常是帮内辈分最长者,通常称为“老管”。“老管”作为帮内的大家长,往往拥有着控制全帮的权力。水手罗教则像一个封建大家庭,作为家庭成员的帮众不能随意僭越帮规,要遵守封建伦理道德的条条框框。其内部权力体系有着极为浓郁的封建家法色彩。漕运各帮的“家法”甚为严酷,无论是帮中何人违反了家法帮规,“说打就打,决不宽容”,轻则棍棒加身,重则将其溺毙水中,这也就是对僭越家法者,以家法伺候。

  水手行帮虽然还供奉罗祖,但其内部的宗教气氛已经淡化许多,同时帮内的权力分布更趋严密。各帮派权力体系的形成,也促使帮派内部进行着等级的划分。在这种粗放型权力结构之下,各帮派之间为了地盘和利益也是明争暗斗。

  到了乾隆年间,原本属于翁庵、钱庵、潘庵的罗教水手,这时已经逐渐分化为三大帮派,“翁安呼为大房,钱安呼为二房,潘安呼为三房”。各帮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大开门户广招门徒。除了这三大派系的主流之外,又分离出众多的小帮派。由于翁庵、钱庵的创始人在创业阶段彼此相互扶持,两派渊源更深。所以,翁庵势力与钱庵势力之间相互勾连得更为紧密,共称为老安,“安”即“庵”;那么潘庵势力作为后起之秀就成了新安。“老安”和“新安”两大帮会呈水火不容之势,成为运河沿岸漕运水手帮会的主流。

  各水手分帮隶属不同的势力派别,如浙江的嘉白帮、杭三帮、宁波帮等都分属老安和新安。江苏等地的水手行帮也都是分成老安和新安两派。

  两大派系之间纷争不断,在运河之上为了利益划地而治。因为新安与老安的利益对抗,作为两大帮派的支流,小帮派之间的血色互动就更加频繁和疯狂。到了嘉、道年间,漕运水手组织基本上控制了江浙漕船。

  这些帮派中的成员大多数来自于社会上的游民阶层,他们的水手身份本来就是临时性的。自古以来,游民阶层中就是以黑帮性质的组织为主。从民国的档案中可以看到,在数以千计被处决的土匪(黑社会)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无业游民,比例竟然高达70%以上。

  那么帮派中的这些无业游民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水手罗教中的大多数人都是贫苦农民出身,我们知道农民手里拥有土地,也就等于拥有了活命之资。一旦官府动用公权力将他们从土地上赶走,或者这一年又赶上天灾人祸,部分农民就会丧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谋得活命之资,他们只有去出卖苦力或者当兵换取血酬。如果运气不好,来个二度失业,他们就会选择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一幅好身板,胆子再大一点就有可能去混黑社会。其实这帮游民身上体现出来的就是一种生存硬度,这种生存硬度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生存环境的艰难,二是生存意识的顽强。

  当生存只剩下血与命时,他们只能进入体制外的搏命通道。

  以命相搏获取“血酬”之人,通常都是一些亡命之徒。这些人通常逃不开两种结局:一部分因为失败而完蛋,不是下大狱就是在帮会斗争的火并中亡命;另外一些则从始至终没有发生风险而获得很高的收益。这些侥幸逃过风险而获得高额利润的人就会成为黑社会的老大,因为他们获得了高额的财富,由此可以支配或者雇佣帮会中其他低估生命价值的贫苦人群。他们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

  水手行帮之间的对抗由水上转至水陆两栖,由私密性转至公开化。当各组织的利益小圈子划定之后,帮派之间的排他性就愈演愈烈。水手行帮最初形成的互相扶持,共存共荣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到了嘉、道年间,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各派系斗争愈演愈烈。生存与发展成了虎狼之争,血命相搏的事。

  当然主导这种帮派斗争的,往往是那些帮派之主,他们才是帮派中的最大寄生虫。

  美国经济学家列维特曾经拿到过一份黑帮四年的完整财务记录。在这份记录中,他发现,黑帮组织其实跟麦当劳等现代公司没什么两样;真正能赚钱的只有那些处于组织顶层的“大哥”。在组织底层的小弟收入非常的微薄,而且经常面临暴尸街头的危险。即使是黑帮中层领袖,收入也不多。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只有黑帮大哥能住豪宅开名车,而更多的黑帮分子则是在贫民区跟母亲住在一起。

  这些人投身帮派往往是生活所迫,因为无法正常生存下去所以寄希望于在帮派组织中得到晋升,改变生活状态。

  漕运水手虽然原来大部分都是民间社会的无业游民,但他们在进入漕运系统之后,也就长期随帮受雇,成为职业水手。这种受雇的生活与原先的无业游民生涯相比,生活来源更有保障;另外他们还拥有正式权力之外的衍生权力,虽然权力不大,但有总比没有要强得多。比如说他们在漕运中可以打着“天庾正供”的旗号干一些作奸犯科之事,比如贩私,抢劫民船等。漕运水手与生俱来的劣根性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必然导致政治上的软弱。

  道光初年(1821),清政府开始积极筹备海运,海运的开启意味着漕运时代的终结,也意味着水手们的命运迎来了历史的转折点。

  随后几年,江浙两地先后实行海运,减少漕运,水手们开始大量失业,他们的生存利益受到重创。在这种形势下,为了自身的发展,也为了维护帮内水手的利益,各帮派之间的对抗愈演愈烈。在这场生存博弈中,竞争对手越少,能获得的利益越多。在生死存亡之际,帮派之间因为生存空间互相倾轧,大规模仇杀时有发生。尤其是老安和新安两大派系之间,更是你死我活,互不相让。

  道光五年(1825)二月,在浙江秀水县城外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帮会殴杀事件。起因是新安和老安几名水手为了争夺漕船的归属,引发了双方大规模的帮会械斗。双方激战四天,水手死伤惨重,“先后捞获尸身五十九躯”。此次漕运帮派的殴杀事件引起清朝当局的极大震动,官府将七名老安首领斩杀示众。

  当然威胁到漕运水手生存的并不仅限于帮派之间,还有官方势力。一条漕船从起始码头出发,一路上旗丁、千总甚至粮道这些直接与漕运打交道的大小官员都会雁过拔毛。对于水手们来说,他们为了生存可以降低自己受伤害的门槛。但是低门槛不代表没门槛,因为生存需要一个底线,当各方势力为了满足己方的利益,而不顾水手死活时,那么水手就会奋起反抗。这时候的水手因为有了行帮作为组织凭借,他们也就提高了自己免受伤害的能力。

  同样是在道光五年,漕运过程中,浙江嘉白帮、杭三帮的水手声称旗丁侵吞了皇帝所赏赐的银两,“每船勒索钱五十三千零,传发溜子,挨船讹诈,人众势汹,旗丁惧祸,不敢不给,或写立欠票,或变卖客货”。水手们不满旗丁明目张胆地搜刮,他们以帮派的名义发出倡议,劫掠官银。由于水手行帮人多气势足,旗丁也胆怯了。这次水手向旗丁索要钱粮的行动,也就此掀起了地方漕运行帮向官方索要钱粮的热潮。道光六年(1826),庐州三帮、太仓后帮等十三帮漕运水手“滋事不法”,有漕运水手殴打千总,甚至在水上围住江安粮道的座舟,要求增加工钱。在这次事件中,清朝当局抓捕了74名水手,给整个漕运系统造成了不小的震动。随着群体性殴杀事件的发生,有上百名水手在此类事件中受到了斩决、监候、发配边远地区为奴的处罚。

  道光年间,漕运行帮在朝廷的不断打压下依然迅速壮大。这主要是因为清廷的漕运功能不断萎缩,舵工水手陷入到一种生存的恐慌状态,当抗争能够给他们带来经济利益,他们就会不惜以命来换取血酬。水手行帮斗争的对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朝廷,而是漕运线上的官方代表,比如旗丁、千总以及粮道等。随着斗争的不断深入,行帮的组织作用越来越凸显。

  漕运水手通过与官方的斗争,引起当局对他们的重视,并在斗争中获取了经济利益。自从乾隆三十三年的强力打压后,漕运水手组织为了生存与发展,建构属于自己的权力体系。到了道光前期,漕运水手组织已完全具备了明清时期秘密会社的典型特征,也就是水手行帮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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