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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空印案是一场小事故

  与历代帝王相比,朱元璋在治国治官方面都算是一个超级猛人。我们从他所制定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著作中可见其“以猛治国”的决心究竟猛到何种程度。

  这种“猛”更多是体现在权力手段的运用上,洪武年间,那些透着血腥气的刑罚手段完全够得上人间地狱级,光是听名字就让人失魂散魄。比如说刷洗,就是将不断沸腾着的开水浇在活人身上,然后用铁刷子刷,直到剩下一具骨骼;秤竿,用铁钩将人心窝钩住后吊起示众,直到风干;抽肠,于肛门处将人的肠子抽出,直到掏空内脏;锡蛇游,将熔化的锡水灌进人口,直到灌满腹腔。此外,朱元璋还创造性地发明并推广了“剥皮实草”。就是把人皮剥下来,将里面塞满草,然后再将其放置在官衙门的办公桌旁。据说,当时,差不多在每一个地方的官衙门前,都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挑贪官人头的长竿。让那些犯罪分子,还没走进衙门,首先心理防线就已经崩溃了。

  其实当时很多动用酷刑的案子,如果按照《大明律》的尺度来量刑,很多人是罪不至此的,有的甚至只应该受到轻微的惩罚。比如说官吏隐漏文书不报的,按律应该只杖八十;收粮违限的,只杖一百。可是当朱元璋颁行《大诰》后,这些人居然全都用凌迟之刑;有司滥设官吏,按律应该只杖一百,囚三年,而《大诰》里的要求却是族诛。

  当然,这些让人听着就魂飞魄散的酷烈手段并不是专门用来对付平民老百姓的,更多时候是用在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身上。用刑者为了折磨罪犯,可以说是到了挖空心思,令人发指的地步。

  就在朱元璋“以猛治国”大行其道的时候,中世纪基督徒也在动用各种非人道人段迫害异教徒和女巫。不同的国度却有一副相同的样子,不由让人感叹人性世界其实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东西方的智慧在这一点上是一脉相承。当时在这些酷烈手段下丧生的官吏并不在少数,据《大诰》所载,洪武年间受到凌迟、枭令、族诛的案件达到几千件,弃市以下的有一万多件。

  “江南四大才子”之一的徐祯卿在他那本著名的《翦胜野闻》中记载:朱元璋是否想要大批量杀人,有一个明显的信号。如果在朝堂之上,他把腰间的玉带按到肚皮底下,就预示着可能会有数目众多的官员人头落地;若他将玉带高系胸前,则大半会日暖风清。当时的许多官员,在临上朝之时都要与家人来一场简短的告别仪式,与自己的妻儿生死诀别,并安排好后事;如果能够留得一条命归来,举家庆贺,感谢上天的庇佑。

  使用如此非人道的铁血手段来治理自己的国家,朱元璋对此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刚刚提拔起他们时,每一个人都忠诚且有原则,可是时间一长,他们就会变得又奸又贪。我只能严明法纪,予以惩处。结果是能够善始善终的没有几个,家破人亡的却有很多。

  在朱元璋的整个肃贪生涯中,规模庞大的郭桓案,无疑是里程碑式的事件。在整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制高点,也看到了他的愤慨与暴怒,可惜的是我们至始至终都没有看到一个帝王应有的理智。

  发动良民治良民

  郭桓案是因为纳粮而起的,粮食是维系一个帝国生存发展的命脉。在任何一个时代,粮食问题都是执政者心头之重。洪武年间,朱元璋推行“粮长”制度。粮长,何为“粮长”,说的具体一点就是,当时规定每一万石税粮划分为一个纳税区,在纳税区内由当地的最富户担任粮长,负责税粮的催征输解。

  朱元璋这么做的真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这项制度作为对付屡禁不绝的官吏下乡扰民问题的杀手锏。他放手让“民拿下乡官吏”,以君民联手的方式来惩治帝国的贪官污吏。出身佃农家庭的朱元璋,曾经亲眼目睹和感受到了底层民众求生存的诸多不易,也切身体会到一个贫民在社会底层挣扎时所受到的种种屈辱、困苦和艰辛。

  也正是因为这种颠沛流离的痛苦经历,才让朱元璋成为一国之君时对“三农”问题有着特殊的情感。他在与臣子们谈到农民生活话题时常常会表现得情难自抑,流泪不止。在中国历史上,因为同情农民生活处境而流泪的皇帝,大概也只有朱元璋一人而已。

  朱元璋在他的《大诰三编》中明文规定“民拿害民该吏”,就是说他将悬在贪官污吏心头的那把尚方宝剑“赐”给了那些手无寸权的百姓,他要发动老百姓去捉拿害民胥吏,以此来澄清帝国吏治。

  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开始,一场浩浩荡荡的捉拿害民吏胥高潮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在这期间,大量吏胥被老百姓绑往京师,情节严重者被当即处以极刑,情节轻微者,发配充军。民间防控网络体系的形成,使得帝国官吏的言行大为收敛,不敢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

  为了不让官吏直接祸害老百姓,朱元璋曾经想了很多招数,“粮长制”就是其中之一。

  客观地说,“粮长制”是一项存在着严重漏洞的制度。可是对于刚刚登上帝位的朱元璋来说,它只是割断政府官员们假借税粮鱼肉百姓后的一个替代性方案,是权宜之计。

  要知道,元朝推行的是“以吏治国”。朱元璋刚刚接手政权,还没来得及建立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权力框架。

  在没有更好选择的情况下,这项制度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民间重新选用一些政府认为可靠的人员来督征税粮,这样国家的收入可以增多一些。同时对于那些饱受官府压迫的农民来说,他们也不愿意与官府直接打交道。

  由于地方官员基本上都是由外地人充任,对于当地的情况不甚了解,容易受他下面的吏胥和豪猾的蒙蔽,因此公卿们廷议用本地的大户为粮长,以免吏胥从中作弊。

  经过一番利害权衡,朱元璋式的民间自理方式就应运而生。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一贯的态度就是从严从重,绝不心慈手软。他所说的“以良民治良民”,前一个“良民”不过就是那些大地主们,后一个则是一般的农民;前者是治人的粮长大户,后者为被治的农民小户。

  “以良民治良民”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区分“良民”,谁应该治谁?

  从帝国政权的观点看来,所谓的“良民”,不过就是指那些“有恒产有恒心”的地主阶级,官家的权力机器就是要依靠他们的支持才能够稳定运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大地主重用基层的小地主,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满,也是可以理解的。在帝国的权力链中,无论是皇帝这个地主中的至尊宝,还是民间地主中的VIP,他们的利益管道是相通的。

  朱元璋之所以建立粮长制,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第一,在朱元璋的人生字典里,他最痛恨的两个字就应该是“贪官”。在对待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时,朱元璋的刚猛手段没有最猛只有更猛。

  洪武年间,朱元璋大肆杀戮那些恃功仗势的开国功臣,株连极广。这种做法抬高了帝国官场的权力风险值,本来一个士子十年寒窗苦读就是为了当官以实现光宗耀祖,庇荫子孙的人生终极梦想。套用一句俗话,别人当官是要钱,在洪武年间当官却往往会要人命。于是“乡党自好之士”,多视宦途为畏途,对于当时朝廷的公务员录用并不热心。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一条命去博一场未知的富贵,因此明太祖不得不从民间社会直接提拔对他忠实的大地主进入政府部门工作。

  第二是因为自金元以来,办理事务的“吏”和主持政令的“官”,两者的区分是并不严格的。换句话说,官多半是由吏升任的,所以有人说金元是“以吏治国”。明初照搬前朝经验,还不能完全改变过来。

  从粮长的地位上来看,它只是地方上的半公职人员,并不是国家的正式官吏;从他身份的性质来看,他更接近于吏,与官相去甚远。当然,粮长在明朝的“官样年华”并不长久,等到官、吏任用法(当时名曰“选举”)确立以后,粮长便很少有做官的机会了。特别是明朝中叶以后,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多数改征银两,官收官解的办法又复流行,粮长的地位更退居到吏胥之下。也就是说,粮长进入官场捷径的大门在这时候被堵住了,于是民间那些有志的地主们也就不再把“粮长”放在眼里了。

  洪武年间,粮长之所以有很强的诱惑性,主要还是能够从征收税粮的过程中“上下其手”地捞一点油水。哪里有利益可图,哪里就会有趋之若鹜的人群。

  其实朱元璋对自己的这个大手笔还是颇为得意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良民治良民”。为了鼓励“粮长”能够忠诚地为大明服务,朱元璋给了他们很好的优惠条件。甚至不惜打破吏不为官的传统,让粮长有机会直接晋级官员,甚至高级官员。

  以至于很多年后,大学者顾炎武还在他那本著名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记载说:“当时,父兄们经常教导子弟,做粮长比参加科举考试还好。”毕竟科举考试,是一个上千上万人的独木桥,中奖率实在太低。

  尽管如此,一些中饱私囊的粮长们还是感到不满足。他们认为依托纳粮来捞取灰色收入不够快速高效,他们想的最多的应该是一夜暴富,而且是巨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能够想出的办法也极具中国特色。

  他们将自己及其亲友们应当缴纳的税粮,分摊到纳税区的众人头上;或者在应该缴纳的正粮之外,再加上各种附加费,这些附加费的名目可以达到十八种之多,通常是正粮的数倍以上;或者将收缴上来的税粮当作高利贷放出去,再对上申请延期交纳。

  粮长基本上都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当,也就是由地主中的大地主来担当。他们主要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但这项制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中国式的不合理因素。自古以来,无论是“官治民”也好,还是“良民治良民”也罢,最后终会落入人治大于法治的俗套。

  在这里治人的良民俨然就是“王法”在地方上的形象代言人,他们在纳粮过程中动用的暴力手段在不经意间就转化为官家赋予的合法伤害权。

  朱元璋实行“粮长制”的本意是为了防范胥吏害民,结果却不小心养出了另外的祸患。

  “粮长制”原是本着民收民解的精神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代办的制度,它是用来代替胥吏直接向民间征收的办法。那些充当粮长的大地主属于帝国的半公职人员。在朱元璋开国后的五六十年中,不但粮长的职权扩大,并且位置相当优越。当时粮长征解税粮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直至朱棣执政的末期,国都从南京迁往北京以后,才改为向户部(财政部)负责。

  洪武年间,粮长解运税粮至京师时,朱元璋都会安排时间和他们见上一面。在这样一个地位悬殊的见面会上,朱元璋除了要向他们敲警钟(训谕),还要详细垂询民间情况,草根阶层出身的朱元璋对“三农”问题有着超乎寻常的感情。

  对于那些大老远赶到京城的粮农来说,他们也非常珍惜与皇帝的见面机会。这样的见面机会,对于粮长们来说,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改变他们一生的前途与命运。在今天看来,这就像是一次公务员面试。

  那些能说会办事的粮长如果能够通过这样一个有着面试性质的见面机会,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提拔为位置颇高的朝廷官员。平日粮长在乡村里,也算是场面上行走的人,他们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八面威风,与地方官吏的做派并无二致,所以当时的大地主们以晋升“粮长”为荣。而且“粮长”这个位置还具有世袭效应,老子是“粮长”,儿子也是“粮长”,这就是“永充制”。

  当然朱元璋在赋予粮长们治理“良民”权力的同时,也对他们利用职权,害民肥己的事痛恨不已。“有等粮长,贪婪无厌,将自己合纳夏秋二税尽为众户所包,少有不从,倚官挟势,临门吊打”。还有的粮长巧立各种名目,科敛害民,逼得百姓拆屋揭瓦,或变卖牲口、衣物、水车、农具、锅灶来缴纳。朱元璋愤恨至极,骂这帮人“虐民之心,甚如蝮蛇”。

  骂完并不能解自己的心头之恨,朱元璋开始使出连环杀招,逮着一个杀一个,并抄其家。在他的《大诰三编》中,我们可以读到他一次杀头抄家160个粮长的惊人记录。

  当时的浙江金华首富是一个杨姓粮长,他在人前放出狂话,说是朱皇帝征粮万石,还不及他一个田庄的收入。

  这句狂话就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等杨粮长解粮进京时,朱元璋召见了他,并故意问道:“粮食何在?”杨粮长很是傲慢地回答道:“霎时便到。”朱元璋冷冷一笑:“杀时便到吗?”粮长的权力是皇帝赋予的,是皇帝安插在民间的权力触角,当这个触角不知好歹,想反过来挑衅皇权时,那么他的下场也就可想而知。

  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一桩震动天下的大案——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案爆发。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把仓库里的粮食据有己有,接受地方官的贿赂,和地方官勾结起来共同作弊,涉案数额非常之大,范围十分广。朱元璋施以重手,致使天下中产以上家庭有一半以上陷入破产的境地。

  郭桓案涉案数额之大,范围之广,不仅遍及浙西四府,而且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全国相当于省级政府的布政司一共也就十二个,等于说这个案子将帝国的地方官场扫荡了一遍。

  如果说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将中央权力机构清洗了一遍,那么郭桓案又让地方权力机构为之一空。这种雷霆万钧的双线清洗,成就了朱元璋铁血帝王的威名。

  由于郭桓案属于财税系统出现的腐败窝案,由于税粮征收的第一个环节是通过粮长来征收,所以粮长在具体经手粮税的征纳过程中,当然也能上下其手。

  近水楼台先得月,也得祸

  郭桓案的事发地是应天、镇江等五个州、府,这也是朱元璋当年平定天下的革命根据地。由于老区人民在战争年代里长期“无私支援”朱元璋的军队南征北战,为了回报这份恩德,朱元璋在即位后决定免除这些地方所有民田的夏税秋粮,官田则减半征收。

  当时,一石秋粮从浙西运送到南京,由于沿途的层层剥盘,所耗运费竟然高达四石粮食的价格。为了减轻负担,朝廷采取以钞折粮的举措,每石米折钞两贯,农民可以缴钱折粮,免去运费。可是,那些习惯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官员,又变着法子在秋粮征收中苛敛。

  为了捞足油水,他们在秋粮征收中挖空心思。比如说他们对每石秋粮征收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各一百文;以钱折粮后本不用包装了,可粮库官员又加征辨验钱、蒲篓钱、竹篓钱各一百文,甚至还要征收水路运输沿江神佛的香火钱一百文。各项征费累计九百文,差不多是一石秋粮折款的一半。

  帝国实行以钞折粮的本意是为了降低运费,减轻粮农负担,可是一项好政策就这样又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朱元璋愤怒道:“害民如此,罪可宥乎?”就是说,如此坑害老百姓,罪不可赦。

  从浙西秋粮征收中发横财的,不但有地方布政使司的官员,而且主管全国钱粮事宜的户部官员也趁机贪污受贿。侍郎郭桓从浙西地方官员那里受贿50万贯,又在入库的时候侵吞190万石粮款,与户部官员一起贪占。应天等几个州府数十万亩官田的夏粮秋粮,无一粒上仓,全被郭桓、张钦等一伙贪官舞弊私分。户部本该收浙西地区的秋粮450万石,结果郭桓只收了60万石粮食和80万锭银钞。这些银钞可以抵200万石粮食。剩下的190多万石粮食,就被郭桓伙同当地的官员私分了。震怒之下的朱元璋大开杀戒,把郭桓等户部贪官和牵连的地方布政使司的贪官污吏,共有几万人被全部处死。

  这件大案处理后,朱元璋却闹不明白,为何官员“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就是说,为什么官员在刚刚提拔的时候都会表现得清廉忠贞,可上任时间长了,就会变得又奸又贪。他更不明白的是皇帝反贪,却越反越贪。割韭菜般杀贪官,结果贪官却越杀越多,杀不胜杀。

  百思不得其解的朱元璋,陷入迷惘之中。他只能看到人性中的贪婪一面,却没有察觉到皇权制度下的巨大黑洞。郭桓等人收受应天等地富户徐添庆等人的贿赂,私自免除他们的马草(战马所需的草料),将负担转嫁给已经交纳马草的安庆百姓。他们还搞纳粮入水、纳豆入水的勾当——每年都有一些奸诈的粮长,伙同仓库官在豆、粮中拌水,以增加斤两。每间仓库容量不下一万余石,往往就因为一户刁民搀水,结果就会导致官粮经湿热一蒸而全仓坏掉。

  郭桓等人几年之内连贪污带盗卖再加上掺水毁掉的官粮,总共给大明朝造成了2400万石粮食的损失,而这相当于当时整个国家一年的收入。如此一来,出身贫民的朱元璋焉有不怒之理。他如果再不出手,任由事态发展下去,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朱元璋立即成立了以国家检察院副院长(右审刑)吴庸为组长的郭桓案专案组。

  郭桓等主犯们的脑袋虽然是保不住了,但是对他们同党的追查在全国范围内却陆续展开。对于朱元璋来说,只有权力上的铁血才能换来帝国的长治久安。

  在朱元璋的意识里,就是把这些官员们拉出去排成一排,用机枪扫射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之鱼。在这个想法支配之下,为了保证除恶务尽,他超时代地采用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先进理念。

  在严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很快发现,几乎所有六部的官员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当然这个结果也是朱元璋事前应该想到的结果。这些官员包括礼部(礼法)尚书赵瑁、刑部(司法部)尚书王惠迪、兵部(国防部)侍郎王志、工部(建设部)侍郎麦至德等。这个名单开列地很长,据《刑法志》记载,当时六部除了上面所列的高级官员外,所有侍郎(副部长)以下官员都被杀掉了。

  兵部侍郎王志也在这次大范围的贪腐清剿行动中落入了法网,起因是勾军事件。当时的军队经常有勾军的事情发生,比如说,一个地方的士兵在服兵役时突然牺牲或者病故,朝廷就会要求从原籍补充新兵,这叫勾军。如果征兵征到一个家庭的头上,而这个家庭有其他原因没人愿意去,那就要送礼找人从中销户。如此一来,王志所在的国防部副部长一职就成了香饽饽,具体经办人员找个没钱的,同姓名的,强行勾了去,这样就把那个送礼的保了下来。

  兵部侍郎王志职务犯罪获得赃款总额是22万贯,相当于今天的500万元人民币。事情败露后,朱元璋亲自审问王志,问:“王志,你怎么贪污受贿了这么多?”

  王志回答:“财利迷其心,虽君亲亦忘之。”

  朱元璋又问“现在有什么想法?”

  王志的回答与所有临行的贪官如出一辙:“臣临刑方觉悔不及矣!”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当时的部长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员们陷入了恐惧之中,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就是“你们今天死了几个?”其实到后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因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古语云“法不责众”。但朱元璋先生不信这一套,他下令:该杀的都得杀!

  实际运行结果如何呢?洪武十七年(1384年)的夏税秋粮,五府州真正实现了全免,没有一粒粮食提交至国库。

  当地官田名下还有几十万亩,地方官僚也没有忘记对官田减半征收。那么让人感到迷惑的是当年征收的粮食又跑到哪里去了?是用于填补历年亏空,还是上下级官僚层层瓜分了呢?

  吴庸等办案人员认定的结果是,当地官吏张钦等勾结户部官郭桓等,将其作弊私分了。

  这是首都周边,发生在皇帝眼鼻子底下的事情。还有稍远一点的地区——浙西地区,揭露出来的问题就更加严重了。这一块原来是张士诚的地盘,包括苏州府、松江府、嘉兴府、湖州府,当时称为“浙西四府”,是帝国最为富裕丰饶的地区。

  明初单独划出建立了新的浙江省以后,所谓的浙西四府却被划在了直隶省(永乐以后叫做南直隶),与浙江省没有关系。洪武十四年(1381年),为了平衡地方财政,才把直隶原属的嘉兴、湖州二府改隶浙江省管辖。在此之后,把苏州府、松江府(今上海)、常州府三地算作是浙西,《大诰》中的浙西即指此三府。

  当时的苏州府每年向国库交粮280万石,松江府年交粮120万石,常州府年交粮50万石,三府合计450万石。全国则是2940万石左右。仅苏州一府,就比浙江全省交纳的275万石还多。就是这么一块富甲天下的风水宝地,郭桓等人上上下下忙活了一年,就从这三府收上来60万石粮食,其他的是大明宝钞80万锭。

  如果按时价结算,80万锭可折合相当于米200万石。即便这样,也只完成定额任务的58%,还有190万石的巨大缺口在那里摆着。收不上来的粮食,可是账目上需要填平。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负责的官吏只有涂改数字,同时用钱来打通上下关节。

  如此一来,作为户部负责人的郭桓接受苏州府等地贿钞五十万贯。他伙同府县官黄文等人,以及实际办事人员沈原等人涂改数字作弊,随后将50万贯银子私下瓜分了。

  我们来给郭桓等人算个帐,看看他们直接私分的50万贯相当于今天多少钱,而450万石,190万石,2400万石又分别值多少钱呢?按照当时兑现标准,宝钞五十贯为一锭,50万贯等于一万锭,而一万锭可买米200/80=2.5万石,一石米约折合今天140斤,那么就是350万斤。按照2011年的超市大米价格3.00元/斤计算,这笔钱相当于1050万元人民币;就是这样一笔巨款,就这样被这帮人私吞了。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国家损失了多少?190万石,按照2011年米价算,就是190万×140×3元=7.98亿元人民币!贪污受贿一般都是这样,以个人之小得,国家之大失而告终。那么我们顺带算一下,明朝洪武时的年财政收入,2940万×140×3元=123.48亿元人民币。

  郭桓等造成的亏空是2400万×40×3元=100.8亿元人民币。这样一个天文数字,怎不令人心惊肉跳。

  郭桓一案中的2400万石的所谓亏空,就是这帮胆大妄为之人浮夸出来的。朱元璋在事后也只是无奈地认下缺额为700万石,其他1700万石只是浮云。既然是浮云那就不曾真的存在过,如果非要逼问那些数字从何而来?那么就让它存在于户部的糊涂帐上吧。既然郭桓、王志、麦志德等京官贪污受贿是祸源所在,那么地方官科敛也是罪责难逃,苏州粮长们滥收费用更是板上钉钉。至于地方上浮夸出来的虚假产值,朱元璋也就不再去刨根究底了。他也知道,如果非要一查到底,那么最后自取其辱的只会是他这个帝国的一把手而已。

  等到郭桓案尘埃落定,中央各部机关只剩下寥寥可数的几个扫厕所的清洁工,部长差不多成了光杆司令。这样一幕场景,在中国历史上应该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我们经常会羡慕那些在领导身边工作的人,认为他们“近水楼台先得月”,有什么好处,领导会第一时间考虑到你。可我们不要忘记一点,近水楼台固然可以先得月,但同样也要承担月亮惹的祸。

  郭桓案中,那些“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中央官员最先倒在了朱元璋掀起的肃贪飓风之下。地方官员最终也难以逃脱朱元璋亲手编织的既不疏,更不会漏的超优质渔网。朱元璋要求以赃款贿银为线索一路严查下去,一直追查到最初的行贿者。这条线索其实就是帝国官场的灰色生存线,每条线又有若干分支,从京官、地方官,直至粮长。

  最终的结果令所有人都震惊,大明朝竟有十二个省级官员涉入郭桓案,而这却是帝国的全部省级官员。面对这样一个结果,朱元璋的愤怒是可想而知的,他再一次举起了那把令所有帝国官员都为之胆寒的血腥屠刀。

  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在郭桓案中,从六部各个副部长往下,到地方各级官吏,牵涉此案而死者,达数万人之多。全国的“中产阶级”基本上都被这个案子逼至绝境,直至破产。

  朱元璋列出的这张人头订单酷烈到如此地步,其中受冤枉的官员不在少数。当时就有人跟朱元璋说到这个事情,但朱元璋不以为然。

  按照朱元璋的说法:各个衙门祸害百姓的时候,如果有人能够对老百姓多一点恻隐之心,不和他们同流合污;如果能够拒绝在横征暴敛的公文上签字;能够阻止贪官们的行为;或者用密奏把事情告诉我……他们如果这样做了,我还不分轻重一视同仁地惩处他们,那我确实是在枉杀无辜。可是,每次那些帝国蛀虫们在横征暴敛时,他们都没有采取任何阻止的行动,这种权力上的不作为,把他们和贪污犯一起治罪,还有什么冤枉可喊的?

  朱元璋的话虽然说得漂亮,可他处罚官员行政不作为的方式过于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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