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引论新编》里,把人的心理人格分成3个层次:本我、自我和超我。整个人格就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大系统组成的,在一个健全的人身上它们处于平衡之中;反之,如果它们不平衡了,人就不是一个正常人或者平凡人了。
本我是人格中最原始的部分,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本能;二是从自我那里驱赶进来的东西,常是一些可怕的记忆。其中本能是主要的成分。
这些本能主要是一些最原始的本能,例如性本能、生存本能与死亡本能等。这种原始的本能决定了它的野蛮性或者说是动物性。它是人最原始的特征,体现了人还处在原始状态下甚至在动物阶段所具有的心理特征,这时,人完全屈从于生存的需要,受生存欲望的支配便是原始人最大的心理特征,也是人最基本的人格心理特征。
本我总的来说由欲望集成,它就像一个大锅,里面装满了沸腾的欲望。这些欲望唯一的目标就是追求自己的满足,为此它极其自私,不顾一切地追求自我实现,绝不讲道德之类,只是尽情地追求这些欲望。
就像弗洛伊德所言:“本我当然不知道善恶、价值和道德,与唯乐原则有密切关系的经济或数量因素支配了它的各种历程,它的唯一内容就是力求发泄的本能冲动。”
完全受本我的控制的人可能会无恶不作,坑、蒙、拐、骗、偷都不会让他感到羞耻,杀人、放火、抢劫、越货也不能让他感到内疚。因为本我所追求的是对性与生存的无限欲求,是人的原始生命力的象征,和禽兽毫无二致。
我们不难看出来,本我的欲求是永无止境的,它永远也不知道满足,就像弗洛伊德所言:“倘若我力求满足其本能而不顾强大的外力,便难免于灭亡。”
换言之,如果我不加约束地要满足所有的欲望,而又没有外力强大的制约的话,那么后果就只会是个体的毁灭。这是显而易见的。人们无法容忍一个专干坏事的不法之徒在他们中间肆意妄为。那么,本我怎样才能实现自己的欲求呢?
大体而言,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在自我的约束之下,即在遵守通常的伦理道德的前提之下去求得欲望的满足。在满足欲望的同时,也不会受到社会的阻碍、制约甚至禁止。
第二种方法要简单一些,就是个体仍然顺应本我,不顾一切地疯狂要求满足。不过,客观上这种满足往往不是真的去求得事实上的满足,而是求得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即在幻想与幻觉中求得满足。不难看出,这样的话个体就处于一种虚幻的状态里了,完全活在他的精神世界里,他就是万能的上帝,他说一不二,他的一切欲望都能够迅速得到满足。
也就是说,在这个世界里只有某些疯子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一切欲望。本我之后,我们再来看看自我。
自我原来是本我的一部分,它是人格结构中的实际行动者,执行超我与本我的命令,可以说是现实之我。自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协调野蛮自私的本我、大公无私的超我以及外界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尽量处于和谐与平衡之中。这乃是自我基本的,也是唯一的任务,这对于个体的生存与生活都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自我如何协调本我、超我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关系呢?首先,自我与外界是相联系的,并且能够现实地对外界的情况作出评估。然后,它便能够决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本我之欲望。
当然,冲击自我的不仅仅有本我,还有超我。我们后面会看到,超我乃是来自文明所产生的伦理道德,它监督自我,严厉要求自我遵守一切社会规范,甚至要做得更好。否则的话,就会用羞愧、负疚等来令自我痛苦。
实际上,当个体遇到许多事情时,本我与超我总是提出两个截然对立的主张,都逼着自我去执行。可怜的自我就像一个要同时侍候两个主子的奴仆,而这两个主子总是在同一件事对它发出截然相反的指令,并且毫不宽容地要它执行。面对这样的两个主子,自我常常会无所适从,陷于情绪的泥沼,深感人生即苦海。
现在我们来看三重人格的最后一个——超我。
超我是弗洛伊德的独创而且独特的理论,在弗洛伊德的所有理论中简直有如鹤立鸡群。这是因为在弗洛伊德的几乎所有理论之中,我们看到的总是恶,例如无意识、俄狄浦斯情结、性、梦、本能、本我等理论中的内容几乎没有哪个是善的,只有赤裸裸的欲望、变态、乱伦等。现在,终于有一个善的了,这就是超我。
超我是人格中善良的部分,它讲求道德,而且严厉要求主体按照理想的善之标准行事。这个善之标准是怎么来的呢?弗洛伊德认为超我的形成是依靠后天教育,而不认为人性本善。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机构不断地灌输教条的结果。后来,慢慢地,个体将这些教条嵌入内心深处,使之成为一种道德的教条,这时候,可以说,超我就形成了。
超我具有力量之后,就会行使这种力量。它如何行使呢?就是将自我变成它的仆人;要求它按照自己的指令行事。每当自我按照超我的指令行事时,超我奖励给自我一种幸福与自豪感。反之,则惩罚自我,让它感到负疚与罪恶。
当然,超我也不能事事都拍板。如果事事听从超我,个体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无法生存。所以,超我有时的指挥过于高尚而显呆板,但这正是本我所不得不来个干涉,因为它要保护个体的生存,不得不与超我背道叫板。显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假如生命都没法生存了,本我、自我还有超我也就跟着化作虚无,归为缥缈。
我们上面说过,人格中有3个并列因素,都强大而互相矛盾,那么,它们构成的实际人格也是这样互相矛盾吗?但根据实际情况,人格大体上分成两种:正常人格与非正常人格。
在正常人格里,本我、自我与超我达到了一种平衡,即三者都满足了一部分的欲望,然而都没有得到全部的满足,也就是说,既满足了自己的一部分欲望,又尊重了其他二者的一部分欲望。并且,这样做之后,无论自我、本我还是超我都觉得满意,这样的人格就是正常人格。反之,就是非正常人格。
当超我、本我、自我三者关系出现极端时,还可能会出现极特殊的情况。一是超我超强,也就是比正常好,另一是本我超强,也就是比正常坏。但是这两种情况只会出现在特殊的情况下,或是极特殊人的身上。绝大多数的人都是三者处于平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