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8日下午两点,北平地方法院举行了公审大会,对重要战犯川岛芳子进行宣判。作为国内一号女汉奸,这次开庭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政府官员、商界名流、报社记者,还有大批普通民众蜂拥而至,都来一睹这位“末路狂花”的风采。由于看客太多,导致法院的门被挤坏,玻璃也被撞得粉碎,几个法警在维持秩序时受伤,鉴于这种情况,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择日重审。
一个星期后,对川岛芳子的审判工作继续进行,由于担心再次出现骚乱,这一次,法院只允许证人和一些报刊记者到场。法庭上,川岛芳子态度蛮横,言词犀利,拒不承认证人指定的间谍活动,对公诉人提出的叛国罪名更是坚决反对。
由于川岛芳子在战争中没有参与指挥屠杀平民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说明她为日军侵华出谋划策,所以法庭要想定罪,只能从她错综复杂的身份入手。如果她确为日本人,以日本战犯审判的案例来看,她很可能被引渡回国;如果她被证明是中国人,等待她的只能是死罪一条。
经过一番唇枪舌战,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首先确定了川岛芳子的身份,认为“被告虽有中国和日本双重国籍,但其生身父亲为肃亲王,因此川岛芳子无疑是中国人,应以汉奸罪论处”,同时,她还被指控与日本军政要人来往密切,在上海“1?28”事变中女扮男装进行间谍活动,引发了“上海事变”;参与将溥仪及其家属接出天津,为筹建伪满进行准备工作以及长期和关东军往来,并被任命为“安国军司令”。
铁一样的事实摆在面前,法官判定川岛芳子叛国罪名成立,处以死刑。川岛芳子表示不服,提请上诉。不久,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将执行枪决的日期定在1948年3月25日,地点就在德胜门外的第二监狱。
据时任女监主任的赵爱贞回忆,行刑那天,川岛芳子情绪很不稳定,她穿着灰色囚衣和橄榄色的毛料西装裤,脸部浮肿,目光呆滞,早已没了以往的神采。早六点,执行检察官何承斌、书记官陈继周和检验员宋纯义来到女监,把她提到了刑场,何承斌按照程序,验明她的姓名、籍贯和年龄,又问她是否要留遗嘱。这时,早已精神崩溃的川岛芳子像是想起了什么,她用恳求的语气说:“我想给常年照顾我的养父川岛浪速留封信。”
随后,她用颤抖的手写下了这样一句话:“父亲大人:终于三月廿五日的早晨执行了,请告诉青年们永远不止地祈祷中国之将来,并请到亡父的墓前告诉中国的事情,我亦将于来世为中国而效力。”
6点45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一个女人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三名执行官很快不知去向,只留下收尸的杂役,他把尸体放到一块门板上,盖上半片破旧的席子。
遵照川岛浪速的嘱托,日本长老古川大航认领了这具尸体,他在川岛芳子堂姐金幼贞的帮助下,为尸体裹上白毛毯和花布,做完佛事后,运送到朝阳门外的日本人墓地进行火化。她的骨灰被分成两份,一半留在中国,一半捎回日本。后来,古川大航在提起这段往事时,不无感慨地说,当时,在川岛芳子的衣兜里只有几个栗子,依然白皙的手上还攥着一张纸片,上面写着一首绝命诗:有家不得归,有泪无处垂,有法不公正,有冤诉向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