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红楼梦》的作者,前人曾经慨叹:“《红楼梦》,称古今第一,惜文献无征,不能评其为人”。
乾隆甲辰(1784年)抄本梦觉主人序曰:“说梦者谁?或言彼、或言此”,一时间歧说纷出,不一而足。
首次以木活字刊印《红楼梦》的程伟元和高鹗在其刊印本序中说:“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曹雪芹先生删改数过。”这是最早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所作的研究者。
帮助曹雪芹整理书稿,并多次“批阅”《石头记》的脂砚斋,在《石头记》的这个“缘起”上批道:“若云曹雪芹批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文字谁撰?足见作者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烟云模糊处……”后来的研究者“弁山樵子”据此认为:“此书确为曹雪芹所撰,谓前人所作而托词修改者,实雪芹恐招怨当世而为是,言(即虚妄之言)耳。”
最早确认《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的,有康熙第十四子胤禛的孙子永忠(1753~1793年)和生于乾隆五年(1740年)左右的永忠从弟、都统傅杰之子明义。永忠在所著《延芬室集》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墨香名额尔赫宜,是曹雪芹好友敦氏兄弟的幼叔)绝句三首,而明义在《题红楼梦》诗二十首小序中也道“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
“五四”以前人们探讨曹雪芹的家世,多从袁枚的《随园诗话》中得到根据,但袁枚表述的不尽属实,又引起更多人的疑问。1921年11月,胡适在他的《红楼梦考证》中考证出“《红楼梦》是曹雪芹著的”,后来鲁迅又确认了这个考证(见《中国
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从此,在大多数人的脑子里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曹雪芹作为《红楼梦》的作者已是不争的事实。胡适之后,又有不少红学家和考古专家,根据这个线索,努力探索,发掘出更多的史料,梳理出更多的证据,不仅证明《红楼梦》是曹雪芹所著,而且对曹雪芹的家世和生年做了更深入的了解。
虽然胡适、鲁迅的论定有许多证据,也获得了多数人的认可,但提出疑问的也还是大有人在,蔡元培在他所著《石头记索隐》六版自序中说:“要之未可以全书属之曹氏也”。王梦阮《红楼梦索隐》提要云:“意此书但经雪芹,初创造另有人”。1979年戴不凡连续发表题为《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和《石兄与曹雪芹》,旧话重提,重新对曹雪芹著《红楼梦》一说提出质疑。
对于《红楼梦》的著作权问题,一个半世纪以来,一直是个不解之谜,成为文史研究者争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