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上曰:“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议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从来远矣。如故便。”上曰:“朕闻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见其便,其孰计之。”
出自《史记·孝文本纪第十》
十二月,文帝说:“法令是治理国家的准绳,是用来制止暴行、引导人们向善的工具。如今犯罪的人已被治罪,却还要使他们无罪的父母、妻子、儿女和兄弟因为他们而被定罪,甚至被收为奴婢。我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可取,希望你们再讨论讨论吧。”主管官员们都说:“百姓不能自治,所以制定法令来禁止他们做坏事。无罪的亲属连坐,和犯人一起被收捕判罪,就是要使人们心有牵挂,感到犯法干系重大。这种做法由来已久,还是依原来的做法不加改变为宜。”文帝说:“我听说法令公正百姓就忠厚,判决得当百姓就心服。再说治理百姓、引导他们向善,要靠官吏。如果既不能引导百姓向善,又使用不公正的法令处罚他们,这样反倒是加害于民而促使他们去干残暴的事,又怎么能禁止犯罪呢?这样的法令,我看不出它有哪些适宜之处,请你们再仔细考虑考虑。”
不论是国家的法律还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乃至个人平时的日常生活准则,如果不能让人信服的话,就不可能有人心甘情愿地去遵守和认同。如果要求过于苛刻,就会引来对抗和不服从,事情就会越来越糟糕。所以不论事情的大小,一定都得有足够的理由使得大家认同,并且自愿遵守规则。
对于一国国君来说,能否得到人民的支持,决定于是否取信于民,是否信守诺言,历史上成大事的人深明此理。
唐太宗年号贞观,他统治唐朝的几十年间,举国欢欣,轻徭薄赋,万事万象,百废俱兴,一片蒸蒸日上之势,史称“贞观之治”。
唐太宗要求君臣都以孔子的名言“民无信不立”作为治国之纲,君臣之间论及治国时必然提及这个问题。
唐太宗很重视以信治国,反对以诈待人。贞观初年,有人上书奏请除掉邪佞之人,唐太宗问他谁是邪佞之人,他说不出,却提出一个测验邪佞之法:要唐太宗假装发怒以试群臣,如能直言进谏的是正直的人,顺意迎合的就是佞人。唐太宗对此人说:“清水浊流,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佞犹水。君自为诈,欲臣下行直,是犹源浊而水清深不可得。朕常以魏武帝多诡诈,深鄙其人,此岂可堪为教令?”又对上书人说:“朕欲使大信行于天下,不欲以诈道训欲,卿言虽善,朕所不取也。”唐太宗还总结项羽因无仁信而失天下的教训。他对侍臣说:“传称去食存信,孔子曰:‘人无信不立。’昔项羽既入咸阳,已制天下,向能行汉之仁信,谁夺耶?”意即如果项羽也能施汉刘邦之仁信,谁夺得天下呢?项羽失天下在于失去了人之仁信。
唐太宗由于“使大信行天下”,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不仅得到臣民拥护,亦为后世所景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