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出自《史记·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处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拥有正直和高尚品德的人,对自己总比对待别人更严格。李离知道自己审查听证过的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于是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自己死罪!如果换做我们是他,或许我们就没有这样的勇气来承认和面对自己的过失,甚至会推诿给下属或者别人,想方设法地推脱自己的责任。这样感人肺腑的故事应该让更多的执法者来学习和反思。而法律之外的事情,比如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犯了错误是否也有勇气自我检讨并且惩罚自己呢?
如果想登上成功之梯的最高阶,你需永远维持主动率先的精神做事,无论你所面临的是多么细小的事情。你都主动出击担当起来,那么最后终能获得回报。
左宗棠做了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后,由于中法纠纷加剧,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为了加强南洋防务,左宗棠派出总兵王德榜到湖南招募兵勇,预计招6000人马,至少需要4000枝火枪。虽然招募来的新兵粮饷有户部划拨,但首先就要有的一笔开拔费总是不能少的,这大概需要25万两。左宗棠西征的时候,在上海设了一个军需转运局,由胡雪岩主管转运局的事务。这个转运局,在左宗棠西征结束的时候并没有撤销,于是,左宗棠自然又想到了胡雪岩。
胡雪岩答应了购买枪支和开拔费之事,但实际做起来却很困难,棘手之处首先还是一个钱字。此前不久,左宗棠为山东灾荒赈灾,已经要求胡雪岩拨了20万两银子,如今加了25万两银子和4000枝洋枪的费用。洋枪,虽然转运局存有2500枝,但还差1500枝,按当时价格每支纹银18两来计算,加上水运费,1500支需银3万两,几笔费用加起来,已近50万两。若在平时,这50万两银子对胡雪岩来说并不是很难,但现在情况特别:
一是由于中法纠纷,上海战云密布,法国的两艘军舰正在长江口游动,人们纷纷从银行提取自己的存款外迁。上海经济极其萧条,全上海银行的活动资金不足100万两银子。而胡雪岩为了控制生丝市场,已投入近千万两银子用于囤积生丝,致使阜康钱庄银根极紧,能够调动的极少。
二是李鸿章为了排挤左宗棠的势力,已经决定搞掉胡雪岩,并授意属下上海道台,卡住各省解往上海的协饷,这些协饷,按计划是朝廷用来归还胡雪岩为左宗棠经手的最后一笔洋行贷款的。这笔贷款的第一期50万两还款期限已经到了。
境况已是如此不好,胡雪岩本来可以向左宗棠坦白说明这些困难,求得他的谅解,推脱掉这两件事,或者获得暂缓办理,但是胡雪岩却不愿这么做。他感到这也许是为左宗棠办最后一次事了,因为左宗棠已经年迈,而且疾病缠身,在朝廷理事的日子已不会太多了。自从结识左宗棠以来,他在左宗棠面前说话从来没有打过折扣,由此深得左宗棠的信任。他不能让人觉得左宗棠已经没有什么可以仰仗的了,自己就不为他办事,而让人说过河拆桥。更重要的是,他认为自己一生讲究信义,如果最后把牌子砸了,实在不划算,自己也不甘心。
于是,胡雪岩决定承担下来。
第一,决不用完就扔,过河拆桥。胡雪岩结识左宗棠,从他作为一个生意人角度来说,是将左宗棠作为可以利用、倚靠的官场靠山来“经营”的,他也确实从这座靠山处得利多多。但是,胡雪岩也决不仅仅只是将左宗棠作为能靠就靠,靠不住了就弃之他投的单纯靠山,因而即使自己已经处于极其艰难的境地,他也要全力完成左宗棠交办的事情。从个人品德上来说,这不能不让人感慨。
第二,敢于担当。胡雪岩决不愿意一生注重信用而到最后为一件事使信用付之东流,因此,即使真正到了岌岌可危的时候,宁可支撑到最后一败涂地,也要保持自己的信誉和形象。
无论从做人还是从做生意的角度看,这两点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生意人的信用,既要看他在某一件具体生意运作过程中的守信程度,更要看他一贯的信誉状况,生意人的信誉形象是由他一贯守信建立起来的。而且建立信誉形象难,破坏信誉形象易,一次信用危机,就可以使他一辈子的努力建立起来的信誉形象彻底垮台。这是一个生意人应该时刻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