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0日,京津地区众多媒体报道:19日下午,在天津市图书大厦的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霍自正与律师杨仲凯正式签订了代理诉讼委托书。到场的还有各大城市的二十多家新闻单位。
霍自正在代理仪式上说,现在媒体采访他都首先让他“验明正身”,这让他十分愤怒,连记者都不敢相信霍元甲还有后人了。这也足见电影《霍元甲》的影响之大。影片没有对先祖霍元甲正义助人,维护民族尊严等事实进行正面描写,连行侠仗义、除暴安良的真实行为也给免了,而把霍元甲写成了好争第一,狂傲骄横的人,结果因得罪他人,造成灭门绝后的悲惨下场,使霍元甲成为霍家的千古罪人。这种处理是对霍元甲的恶意中伤。电影的编导将霍家人全判了“死刑”,这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霍自正还说,有翔实的资料证实霍元甲是个深藏不露、温文尔雅,很有涵养的人,而霍家更是家门兴旺,且都长寿,与影片的描写完全相反。
霍自正认为,文学创作可以虚构,但不能胡说八道,颠倒黑白。如果编导为了个人创意或其他目的,可以写张元甲、李元甲,那样无人过问,但他们把妇孺皆知的爱国武术家任意歪曲,混淆视听,既用他的威名赚了钱,还贬低了他,这种行为于法于德上都讲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