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桥大学博士课程
朴敬玉
前言
本课题是以辛亥革命以后日本帝国势力积极干涉的水田开发问题为中心,来分析在近代中国东北地区的农业开发高潮中,由于日本势力的扩张,而产生的汉人与朝鲜移民关系的转换。
中国东北地区是优质大米的重要生产基地。东北地区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水稻生产经验,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寒地水稻生产技术。追溯其历史我们可以知道,东北地区水稻生产的兴起与朝鲜移民的试验、汉人地主的关注和日本政府的扶持政策密切相关。19世纪末在一部分地区,朝鲜移民试验性地种起稻来。此后,20世纪初水稻生产技术正式扎根在东北地区。特别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米价的暴涨使得水田耕作能够得到较高的收益,引起了很多汉人地主的关注。东北的地方政府也积极地促进了地方的水田开发。此时,在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人口急剧增长和粮食缺乏的问题成为日本政府面临的首要课题。为了探索日本人在关东州与满铁附属地开发水田的可能性,日本政府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扶持了东北地区的农业投资。
近几年,关于东北地区的移民与农业开发的研究非常活跃。并且,把朝鲜移民与水田开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成果也陆续发表。
衣保中以朝鲜移民为中心,分析了从清末到民国时期水田开发问题。明确地指出了传播新的农业技术的朝鲜移民的历史贡献。并且,引用很多地方挡案馆的资料,详细论述了地方政府的政策与各地朝鲜移民数的增加1.金颖分析了从清末到伪满时期朝鲜移民的移住过程和水田开发的密切关系,并且对于地方政权管理下的稻田公司的设立状况和伪满时期的大米生产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指出了,1925年的“三矢协定”以后,虽然对朝鲜移民的取缔逐渐强化,但是一部分汉人地主认为水田事业很有前途,依然给予朝鲜移民佃耕权的事实2.可以说通过这些研究,民国初期的地方政府积极奖励开发水田的政策得以证明。但是,在这些研究中并未阐明,汉人参与水田事业与否影响到水田开发的规模与汉人和朝鲜移民的关系。
在中韩两国的研究成果上包括日本政府的政策干预,考察1910~20年代的中国东北地区的水田开发的是江夏由树。阐述了来自朝鲜半岛南部的朝鲜移民所带来的水稻生产技术扎根在东北地区的历史与日本政府的干预。并且阐明了试图水田开发事业的东亚劝业株式会社最终引致失败的过程3.由于从中国政府来看这些经济行为是“经济上的侵略”,因此土地所有权始终并没有得到解决。虽然并没有充分探讨朝鲜佃农与汉人地主的关系,但是强调20世纪初以后超越国境和地域境界的经济上的联系这一点,可以说是近年来研究中国东北地区史的新的研究动向。
本文引用的主要史料是1910~30年代,日本的调查研究资料《满蒙调查书》(1917年)・《满州の水田》(1926年),中国辽宁省档案馆和延边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略称)档案馆的资料等。
二历史背景
1中国东北地区的农业开发高潮与日本的干涉
20世纪初期,东北地区的铁道铺设与东北移民的主要排出地华北农村社会的变迁,影响了东北移民社会的形成4.到了民国时期,国有财产的土地出售给民众,逐渐形成了地主支配式的新的土地关系5.随着土地清丈政策与积极诱致移民政策的实施,东北地区的农业开垦迅速展开,移民成为其开发的主力。
从1910年到1930年间,伴随着东北地区的开发,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人口大约增加了1000万人。尤其是1920年代,向人口密度较少的北部地区的迁移成为当时东北移民的主要特征6.
在农业开发中,东北地区的汉人农民主要栽培了高粱、谷子、麦、玉米、豆类。日俄战争以后,随着迁移到关东州和南满地区以大米为主食的日本人的增加,汉人也受到其影响,开始消费大米。并且进入1920年代,随着南满的城市人口的增加,大米的消费量也逐渐增加。
由于大米需求的增加,民国时期东北地方政权开始奖励水田耕作。1912年在奉天设置了“奉天水利局”,雇佣朝鲜农民开发了1,000公顷以上的大规模的水田,并且同年颁布了《水稻耕种奖励章程》,促进了水田开发。进入民国时期之后,“振兴实业,发展经济以救亡建国”的标语已成为社会的潮流,在东北地区陆续设立了私营的农业开垦公司和稻田公司7.
1912年,一部分日本人已开始探寻在南满地区的水田耕作的可能性,并在满铁附属地内开始了水田经营。但是,当时日本人的水田经营由于租借地以外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因此只限制在租借地内。面对这样的状况,外务大臣牧野伸显给予奉天总领事落合谦太郎的公信《�洲各地不�放地内ニ於ケル本邦人ノ水田��ニ�スル件(关于满洲各地不开放地内本邦人水田经营的事件)》(1913年5月)中,下令积极探寻水田经营的可能性8.牧野认为,东北地区的水田开发是非常有利的事业,并且从日本向中国东北势力扩张与日本国内的米价调节的视角来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开始实施了为实现水田开发计划的正式调查。
尽管日本政府关注水田开发,但是关东州与满铁沿线地以外,日本人的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得到承认。因此,“韩国合并”之后日本政府对于朝鲜移民的水田经营进行了保护和辅助政策。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东北地方政府也逐渐强化了对朝鲜移民的取缔。
21920年代的朝鲜农村社会
1910年朝鲜沦为日本殖民地之后,随着从1910年到1918年的“土地调查事业”的完成,朝鲜农民的佃耕化的倾向变得更加显著。同时,随着1920年开始的“产米增产计划”的完成,自耕、自耕兼佃农的土地丧失更加严重,并且,这种现象在朝鲜南部的稻作地区比北部的旱田地区,进展得更快9.其结果,原来以朝鲜北部移民为主的移民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从南部稻作地带移住到中国东北地区的移民也逐渐增多。
朝鲜总督府资料《朝鲜的佃耕习俗(朝�の小作��)》(1929年)指出其变化如下。“海外朝鲜人移住者当中,最近(1920年代后半-引用者)庆尚北道以及全罗北道地方的农家移住到满州、西伯利亚方面进行水田耕作的人逐渐增多”。这样一来,东北地区开发热潮中,由于“韩国合并”之后的日本殖民地政策,使朝鲜佃农变得更加贫穷。所以,移住到东北地区参与农业开垦的朝鲜移民逐渐增多。并且,日本担忧国内的失业问题与朝鲜的民族解放运动给予日本的影响,因此,朝鲜人进入日本境内也受到了限制10,这也促进了朝鲜移民向中国东北地区特别是北满地区的移住。
总而言之,从清末到民国期间,在中国东北地区旋起了农业开发的热潮。日俄战争之后,由于日本人与朝鲜移民的增加,以大米为主食的食文化传播到东北地区。同时,从民国初期开始,东北的地方政府也考虑到大米需求量的增加和生产大米的高收益性,开始重视并奖励水田开发。
1910年8月22日,日本迫使朝鲜签订“韩日合并条约”之后,将朝鲜的殖民政策与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所得权益连接在一起。为了解决国内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粮食缺乏问题,日本政府紧密关注东北地区的水田开发,并组织进行了大量的调查。1921年5月,日本的赤冢奉天总领事编写的《在满朝鲜人问题》报告书,提出振兴东北地区的水田开发是为了强化对朝鲜人的统治和构筑战争体制的重要事业11.
三“九一八”事变之前,围绕水田开发的汉人与朝鲜移民的关系
1南满地区的水田开发
鸭绿江上流地区的长白、临江、辑安一带邻接于朝鲜半岛,“韩国合并”之前已有很多朝鲜人居住12.但是,因为山地多气温低,大部分的移民从事旱田耕作。1920年代初期这个地区的水田还未开发,很多农民迁移到奉天内地的平原地带。
鸭绿江下流地区,早在清末时期已有一部分地区进行了水稻栽培。并且,从1905年开始由于安奉铁路的利用,朝鲜移民人口大幅度地增加。1911年在安东、凤城、宽甸已有6,850人居住,再过10年之后又有3万人左右的增加13.
1910年代,也有朝鲜人地主的移住。根据关东都督府的调查资料,从大东沟附近的朝鲜移民史料中可以了解到以下史实:“韩国合并”之后,东洋拓殖民株式会社在朝鲜义州府以及龙川郡收买了很多土地。朝鲜人地主认为鸭绿江下流地区的大东沟附近灌溉便利,比较适合于水田耕作,因此用卖地的金钱购入大东沟地区的土地并居住在该地。不仅大东沟地区的地价为朝鲜的义州以及龙川郡方面地价的一半,而且对于当地的汉人地主来说,卖给朝鲜人比卖给汉人农民可以得到2~3倍的收入。对于汉人地主来说,水田的经营利益比较大,因此朝鲜佃农也受欢迎。总之,汉人地主也欢迎朝鲜人的居住14.
然而,在以往的东北朝鲜移民研究中,特别是1910年代朝鲜人地主为了购入比朝鲜廉价的土地移住到南满地区,这一事实并没有得到充分地关注。许多研究只强调大部分朝鲜移民在汉人地主、或者日本人经营的农场里,作为佃农从事农业开垦的这一事实。从而把朝鲜移民的移住原因只限于朝鲜国内土地丧失所引起的贫穷化与日本殖民统治的问题上。
南满的鸭绿江下流地区是最早进行水田耕作的地域。在水田开发中朝鲜移民是主要的生产者,并且移住初期所采用的稻作法也是朝鲜原有的耕种方法。由于这种粗放型技术比较容易学会,于是1910年代以后,汉人参与水田耕作的现象显得非常显著。汉人农民也知道经营水田的好处,逐渐模仿朝鲜人的耕种法,参与了水田耕作。1920年代初期,在松树地方大部分的水田是由汉人农民来耕作,安东附近的水田耕作者的3成是汉人农民来耕作的15.随着很多汉人农民也逐渐学会技术独自耕耘稻田,再加上1920年代之后对朝鲜移民的佃耕条件变得相当严厉,其结果,向北满地区移住的现象越来越显著。例如,1930年时,安东、宽甸、凤城的朝鲜移民大幅度减少,人口为14,401人16.
2对朝鲜移民取缔的强化
以1919年的三・一运动为契机,东北地区朝鲜人的独立运动高涨起来,日本镇压了朝鲜人抗日斗争。在中国东北日本加快了侵略的步伐,特别是1915年的《南满东蒙条约》和1925年的《三矢协定》缔结后,地方政府强化了对朝鲜移民的取缔,相继发生了压迫朝鲜人事件。1925年6月11日,奉天政府警务所长于珍与朝鲜总督府三矢警务局长之间,“不逞鲜人的逮捕引渡”作为交换条件,互相确认了“鲜满国境警察的越境禁止”,并秘密签订了《关于不逞鲜人的取缔朝鲜与奉天省间的协定》,也就是所谓的《三矢协定》。就这样,在朝鲜移民问题上,东北的军阀政权和朝鲜总督府之间达成了妥协。
同时,张作霖被杀事件之后,围绕东北地区的社会状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张学良接近了国民政府,并且在东北各地开展了“国权恢复运动”。中国官府也对朝鲜移民的政策上添加了“民族主义”色彩。他们劝诱朝鲜移民的归化,强化了对朝鲜移民的同化政策,并且禁止了没有入籍的朝鲜移民的土地所有权和租地权。
当时在东北地区展开抗日运动的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中共),在《中共满洲省临委告满州朝鲜农民书》(1928年4月15日)中,对于上述的社会状况有如下阐述。
朝鲜的农民来到满洲,是很刻苦的,他们将荒地开为很好的水田,春夏则刻苦耕种秋收之后则密集于深山之中与渡江密入,作种种反日复国的运动。中国的地主和中国的军阀,看到他们如此进退两难,穷无所归,乘火打劫的没收他们的土地和房屋器具,驱逐他们出境,交给日本帝国主义者任意屠杀蹂躏17.
同时,1929年6月29日,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寄给外务大臣田中义一的电报中也阐述了辽宁省农矿厅长警戒因雇佣朝鲜佃农耕作水田,所产生的各种纠纷的事实。对朝鲜移民的取缔不仅在奉天省,而且在吉林省也加强了18.1929年7月1日,关东厅警务局长写给拓务次官、外交次官、朝鲜总督府警务局长的电报中可以看出,吉林省政府一方面提倡水田耕作,另一方面对于专门雇佣朝鲜人来耕作水田而感到危机,于是也持有严厉取缔的倾向19.这些动向,不仅在日本外务省的资料中,而且在东北地区地方档案史料中都可以确认。其背景可以说是,朝鲜移民和汉人之间围绕着水渠建设经常发生纠纷,而其背后有日本势力的干涉。而且在南满地区的对于朝鲜移民限制的强化,反而推动了很多朝鲜移民向北满地区的移住。
虽然,1920年代后半,从南满向北满移住的朝鲜移民急剧增加了,但是,属于寒冷地带的北满地区存在着稻米的品种适应问题,而且农业开发比较晚,所以1930年黑龙江省的稻田面积只占东北地区的7.61%。
3「万宝山事件」中表现出的汉人地主与朝鲜佃农的关系
1920年代后半,东北地方政府对朝鲜移民采取了取缔政策,但也不能忽视民间的汉人地主和朝鲜移民之间租佃关系的实际状态。其社会背景如下。一方面,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米价暴涨的结果,水田地价也上涨了。例如,1926年在间岛和珲春接壤地带的敦化、额穆两县每一反步的价格为旱田上等地70圆,下等地50圆,但稻田地价大概每1反步120圆20.另一方面,随着移民的增加,获取租佃权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地主利用这种状况,增加了佃农的负担。原来应由地主自己来承担的诸负担转化为朝鲜佃农来负担,或者地主、朝鲜佃农两者共同承担。就这样,地主能得到地价和租佃费上升的双重利益。对汉人地主来说,雇佣朝鲜移民耕作水田可以得到高收益,因此,不管政府对朝鲜移民采取取缔政策,仍然给予朝鲜移民租佃权。这种情况下,禁止外国人土地所有权和取缔租佃关系的训令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实行。
在汉人地主和朝鲜移民的实际利害关系与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政策之间所产生的矛盾之中,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事例就是1931年7月,在吉林省长春县发生的“万宝山事件”。这一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大多为,是围绕水田开发所产生的汉人地主与朝鲜移民的经济关系、民族矛盾、日本的干涉等。其中不可忽视的是,“九一八事变”前夜显现出来的汉人地主与朝鲜移民的经济关系。我们从地主与稻田公司,稻田公司与朝鲜农民的契约成立过程,可以看出这些契约是违反吉林省长下令的《朝鲜人土地租借规定21》和《吉林省政府建设厅管理稻田水利暂行章程22》的。大量的地方史料也显示了这种违反契约的现象23.然而,在以往的东北朝鲜移民研究中这一经济关系并没有得到充分关注。许多研究把“万宝山事件”只看作为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势力扩张而激化的汉人地主与朝鲜移民之间的矛盾来进行考察。
实际上,这个地区的地主为了把收益不好的伊通河附近的低湿地开发成水田,而需要雇佣朝鲜移民。但是,政府实施了禁止汉人地主将土地租佃给朝鲜移民的取缔政策。因此,汉人地主把土地所有权定为10年期限,委托给有势力的稻田公司来代替开发水田,而企图避开其违法责任。此外,我们还将看到围绕挖水渠而发生在东北地区的这一纠纷事件,一度成为日本侵略东北作舆论准备的宣传手段,也成为在朝鲜发展成虐杀华侨惨案的一个契机。
总而言之,“万宝山事件”是在日本的民族离间政策影响下,朝鲜移民与汉人的经济上、政治上的对立达到高峰的一个象征。尤其是,从租佃契约的成立过程中,可以看出对朝鲜移民的诸多限制措施实际上并没有严格实施。事实上,在政府的取缔政策下,当时有很多地主为了确保高收益,通过和政府官员有密切关系的某些稻田公司,解决了雇佣朝鲜移民来开发水田的问题。
四伪满时期农村社会中汉人与朝鲜移民的关系
1伪满前期日本的粮食政策与移民政策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后,关东军为了掌管全东北,次年扶植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建立了伪满洲国。从而,奠定了解决日本移民在东北地区的土地商租权问题的基础,提供了日本势力向东北农村社会进一步渗透的可能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1930年世界经济危机导致日本的米价暴跌的情况下,日伪政府深恐东北地区的大米产量的迅速增加,像朝鲜的“产米增值计划”那样,导致大量的大米销往日本而冲击日本农村的现象发生,因此,并没有尽全力去推进伪满洲国的大米增产。中日战争爆发之后,日本的农林省预测了伪满的大米增产与向日本出口的可能性,限制东北的大米生产24.这种限制政策持续到1939年的朝鲜大歉收,战时粮食的确保问题发生为止。之所以采取这种粮食政策,其主要背景是东北大米生产量的急剧增加。虽然,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之后,东北地区治安的恶化和1932年北满地区的寒灾等原因,一时水稻的种植面积与生产量减少。但是,此后呈现出急速增加的倾向。与东北的主要农产物大豆、高粱、谷子相比显示出了鲜明的对比25.
此外,还要指出的是,伪满初期,关东军出于政治上、军事方面的考虑,采取了以日本人为中心的移民政策,但是对朝鲜移民却采取了消极的态度。相反,朝鲜总督府为了解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积极主张朝鲜移民政策26.此后,伪满初期的朝鲜移民政策从放任转换为统制政策。相比而言,朝鲜移民并不仅仅是以移民政策下的“集体移民”或“集合移民”的形式(1942年3万6500户,14万500人)存在,而是通过人际关系迁移到东北的移民占多数(1942年这种移民约占在东北朝鲜移民总人口151万1170人的90.7%27)。而这些移民在东北大米生产过程中,成为一个重要环节。因此,要深入理解东北大米生产与朝鲜移民的关系,就不能只看到国家政策下的移民,而必须同时看到通过人际关系迁移到东北的移民。这样一来,日本、朝鲜移民的移住过程中,与当地汉人居民难免出现一些尖锐的冲突。例如,1932年开始,朝鲜总督府委托东亚劝业株式会社,在南满、北满的5个地方(荣口、铁岭、河东、绥化、三源浦)设立了所谓“集体农村先驱”的“安全农村”。这些“安全农村”名义上是收容“九一八事变”的混乱中所产生的避难民,但实际上是为了切断东北朝鲜人与抗日游击队的联系。然而,建立朝鲜人“安全农村”时所必要的土地是在关东军的保护下,满鲜劝业株式会社以“商租”或“收购”的方式,从伪满政府的公用土地或汉人地主的土地中获取来的。这些土地名义上是“商租”或“收购”,但实际上是强制性的掠夺28.因此,中日战争结束后,屡次发生了汉人土匪或农民袭击朝鲜人“开拓村”的事件。对很多汉人来说,朝鲜人是日本侵略中国的尖兵,又是掠夺汉人农地的“敌人”。
当然,随着日本移民移住的增加,日本移民与当地汉人之间的对立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于是伪满政府考虑到地方社会的反抗,提出了“未利用地开发主义”移民用地收购方针,此外,重视起以协和会为主导的“民族协和”运动29.
2 水田耕作与旱田耕作劳动力的互相依存关系
对本文的分析而言特别重要的是,在日本、朝鲜移民的迁移过程中,虽然与当地汉人居民发生了不少冲突事件,但是在农业开发中存在着劳动力的相互依存关系。实际上,这种朝鲜移民与汉人之间的劳动力的相互依存关系,不仅在伪满时期的东北水田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此后的东北农村社会的形成与农业技术的传播也奠定了基础。
934年开始,日本开拓民作为武装移民,配置到苏联国境附近的北满地区。值得指出的是,北满地区农业的一大特征,就是存在着大量的雇农。由于日本移民的大量迁移与建设工地的扩大和矿工业的繁荣,因此,导致了雇农工资的高涨。其结果,日本移民逐渐地采用“稻田租给鲜农,旱田租给满农”这一模式,而日本移民转变为地主30.
即使在日本、朝鲜移民的迁移扩大过程中,特别是在东北的水田开发领域里朝鲜移民与当地汉人居民的围绕劳动力的相互依存关系仍然存在。这一点在北安省海伦县尤其明显。为了阐明这种关系,在这里运用1939年满铁新京调查室的吴振辉、金仁基在海伦县(现在,位于黑龙江省内)瑞穗村善牧农场进行的对农家农业经营的调查报告和1941年佐藤武生在此农场进行的有关诸负担的调查资料31.这个村落的特征是,由七个屯形成,而且汉人农家和朝鲜移民农家的户数几乎相同,从而有助于考察劳动力的相互依存关系。但是,与此同时要注意到,这些移民并不是由朝鲜总督府和关东厅的计划而迁移过来的。如前文所示,移民迁移过程中,不仅包括有计划性的政策移民,而且也包括通过人际关系迁移到东北的大量移民。例如,上述调查资料中也可以看出,善牧农场的朝鲜农家144户中99户是南部朝鲜出身,其中71户是庆尚北道出身的。实际上,大多数移民都是依靠庆尚北道出身的农场创立者郑俊秀来到此地的。
例如,1930年代的北满地区大部分水田是由通过人际关系迁移到东北的朝鲜移民耕作的。但是,由于耕种旱田和水田的劳动力需求时期不同,因此,在距离较近的汉人部落和朝鲜人部落之间存在着劳动力互相依存的关系。如上述调查资料中的瑞穗村一例,就体现了这一关系。调查资料中也曾提到:瑞穗村的农耕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因此带有明显的季节性。水田经营为主的朝鲜人部落(约占总经营面积的95%)劳动力的月别分配比旱田经营为主的汉人部落(约占总经营面积的90%),甚不均匀。朝鲜人农家因为偏于水稻单产,所以农忙期特别忙,但一到农闲期就没有事可干。
在这种情况下,汉人部落中6月、7月两个月的劳动力不足问题显得特别突出。这样一来,在其它的月份就有可能产生剩余劳动力。相对来说,在朝鲜人部落中不仅是6月、7月份,4月、5月、9月、10月份也呈现出大量的劳动力不足现象。从而,在4月、5月、9月、10月份汉人部落的剩余劳动力大致上可以解决朝鲜人部落的劳动力不足问题。上述调查资料中也指出,假如将这两个部落看成一个部落体,那么这个部落体的劳动力不足现象大概出现在6月、7月两个月。于是,用到海北镇街的劳动市场去求雇农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劳动力不足问题。
总而言之,到了伪满时期,围绕着土地问题和水渠建设,汉人与朝鲜移民之间产生了很大的隔膜。但是,农事的月别所需劳动力在分配上所呈现出的差异,对于从事水田耕作的朝鲜农民和从事旱田耕作的汉人农民,在劳动力的关系上提供了互相依存的可能性。也可以说,这种关系,促进了此后很多汉人参与水田耕作的进程,并在农业技术的传播上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广大汉人参与水田耕作,对于开发较晚的北满地区水田耕作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 结语
本文考察了近代中国东北地区农业开发的高潮中,在日本势力的扩张下,围绕汉人与朝鲜移民的水田开发,所产生的矛盾以及相互依存关系。
值得重申的是,虽然在日本、朝鲜移民迁移到东北的历史过程中,围绕水渠建设和土地所有权等问题与当地汉人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与冲突。但是,本文论述的宗旨在于把握移民的迁移过程中,围绕水田开发朝鲜移民与汉人之间的劳动力相互依存关系。并通过具体考察海伦县瑞穗村的水田开发与劳动力依存问题,来揭示东北地区水田开发的历史进程。
换句话说,朝鲜移民与汉人围绕水田开发与劳动力依存这一历史关联,对于东北农村社会,带来了新的生产模式。在这个意义上,本文的着眼点并非在于揭露“掠夺”与“抵抗”的二元化对立关系,而在于提示从不同层面来相互验证、补充历史真实,而进一步丰富历史认识。
*本文中所使用的关于朝鲜移民的历史背景与海伦县的调查资料基本转引自我的学术论文《朝鲜移民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定居与水田耕作的开展――以1910~20年代为中心》(《现代中国》第82号,日本现代中国学会,2008年)与硕士论文《近代中国东北地区的移民与农业经营――以1910~31年朝鲜移民为中心》(日本一桥大学社会学研究科硕士论文)。
胡适与围绕“中日关系”的中日知识分子之间论争(1935―19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