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下派出所工作,搅得你心烦意乱的往往不是什么大案要案,而恰恰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酒醉佬喝醉酒后惹点事生点非。
罗围乡场民风古朴,老百姓时常以喝酒为乐。绝大多数的人喝酒也能拿住酒性,适可而止,但个别上了点年纪的老人就把握不住自己,因此,一到赶场天,乡场上的酒醉佬就特别多。他们喝醉了酒,要么在乡场上骂骂咧咧地转来转去,影响别人经商做生意不说,还影响交通秩序;要么就跑到乡政府,专找乡政府的领导“扯皮撩筋”,你苦口婆心劝说解释半天,他咬住“热情服务”的信条就是要横搅蛮缠,稍微怠慢了,他还会借酒发疯,破口大骂,什么“今不如昔”,什么“人心不古”,真是弄得人苦不堪言……
一个赶场天,可能是农忙季节刚过了的缘故,乡场上突然钻出来了十几个酒醉佬,仿佛开酒醉佬的盛会一般。大清早,一个酒醉佬喝醉了酒,提着半壶酒瓶,摇摇晃晃地钻到本来就狭窄拥挤的既是公路又是街道的街面上,“把酒问青天”,结果被过路车擦了一下,发生纠纷,致使交通堵塞,我们去使尽浑身解数,弄他走不是,不弄他走也不是,足足磨蹭了大半个时辰;上午,乡政府大院又围满了人,两个酒醉佬戏子似的在政府办公楼门前又跳又唱,完全阻塞了乡政府进出的通道,办事的群众根本就进不去,乡党委的袁治文书记打电话来,要我们设法劝说两个酒醉佬离开。我和戴斌去了,怎么也劝说不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们正焦头烂额的时候,街上一茶馆里两个酒醉佬打起架来了。郭洪平和罗培林赶忙放下手中的活跑去处置。
实在地说,我烦透了。
我回到办公室,翻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然后分别给酒醉佬所在村的村长打电话,要他们务必到派出所来一趟。一会儿,两个村的村长都来了,我指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叫他们通知酒醉佬的家人,各自把酒醉佬劝说回去,否则,再继续影响乡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约束其至酒醒。
两个村长很支持和配合,他们当即给酒醉佬的家人打了电话或者托人带了信。
临近中午,两个酒醉佬终于被家人连拖带拉地“劝说”回去了。
下午3点左右,大家午休后刚上班,一个酒醉佬又来了,这次不是找乡政府,而是找派出所。他要派出所的民警去捉他的儿媳妇来“关”起,理由是他儿媳妇“偷人”。
我们告诉他,假如他儿媳妇真的“偷人”我们也不能“关”,我们没那权力;再说,他喝醉酒了,语无伦次,讲的话到底可信与不可信谁也不敢保证;因此,我们劝他先回去,待酒醒后再来。
他听了后,100个不依,大骂:“哼,有困难找民警;哼,一切让群众满意;啥玩艺儿,啥世道,尽是他妈骗人的鬼话,老子才不信那一套。不管吗?好,看我怎样收拾你们几爷子……”
酒醉佬走了就行了,至于他骂什么说什么,我们没必要去计较。《人民警察法》虽然规定了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可那毕竟是书本上的,离我们所处的现实有差距,何止是差距,事实上远着呢!骂两句算啥,有时候打了你耳光、撕了你警服不也就那么一回事。法律的制定是有前瞻性的,前瞻就意味着不一定适合眼前的情形。不过,我们不较真酒醉佬却较了真,要下班的时候,所长接到了区公安局督察室的查询电话,说有群众投诉我们不受理报警,要所里做个书面回复。这是哪儿跟哪儿呀,所长问明情况后哭笑不得。
后来,我建议所长在派出所门前的黑板报上专门刊登了一些关于处置酒后滋事相关法律的条款,并摘编了几个案例,打印成册,广泛散发,结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到我离开罗围的时候,基本上没有酒醉佬到街上闹事了。